李志青:碳定价:实现碳中和的市场化机制
2021年04月04日  |  来源:社会科学报  |  阅读量:2669

      根据笔者所在研究团队测算,相比于常规的政策情景,碳中和政策情景下,仅在未来的10年间(2020—2030年),碳减排的缺口大约在8亿吨左右(即碳中和政策情景下需要实现更多的减排),如果按照2060年的长周期口径来算,碳减排的缺口则在数百亿吨。

      为此,全社会有必要在几方面开展碳减排工作,一是大规模利用低碳的可再生能源,比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同时削减高碳能源的利用比例;二是要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比如通过技术改进等最大程度上节约能源利用;三是要改变能源利用方式,通过产业结构转变等方式来降低生产和消费的碳排放强度。

     在多渠道推进碳减排的过程中,政策工具的选择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是否向排放主体释放正确的“价格信号”,使得政策工具在扭转“资源错配”中发挥必要的作用。在这些实现碳中和的途径中,无论是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还是改善能效,关键的问题都在于,将对碳排放给出什么价格信号。在形成碳排放价格信号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容忽视,也就是主要通过市场竞争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配置碳排放资源,以此来向排放主体释放相应的价格信号。截至2020年,全球范围内30多个各类碳交易市场已经覆盖2成以上的碳排放,中国也正在7个碳交易市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设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其核心是在确定碳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构建碳排放的定价机制,并形成最终的价格信号。

      基于市场交易的碳排放定价机制有几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有助于明确碳定价的市场边界。一旦给定了碳交易市场的排放配额总量,以及将排放配额分配至各企业等排放主体,就意味着排放主体之间明确了交易的范围和规制,进而确定了碳价格形成的有效市场边界,使得排放主体的市场预期变得有效。

      二是有助于发挥碳定价的效率改善作用。基于市场交易的碳排放定价机制可以有效识别不同企业的排放和生产效率,通过价格—成本传递,形成有效的优胜劣汰,高碳的产品、技术、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最终促使碳排放资源向效率优先的产业、地区和企业转移。

      三是有助于发挥碳定价的经济增长协同效应。给碳排放定价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可以从源头驱动经济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转变,在提高高碳产业和高碳经济成本的同时,却也大大降低了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和经济的相对成本。以电力部门为例,碳定价机制的引入的确会增加火电的成本和负担,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相对生产成本却可以因此而大大降低,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进入,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产业部门和经济增长点。有研究表明,只要碳定价水平科学合理,完全有可能推动经济在结构优化中实现更好的增长。

      就以上几点而言,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以碳交易市场为主的碳定价是一种 可以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并协同起来的有效工具,可以同步解决资源环境、经济增长以及绿色发展等各个层面上的失衡问题。

      当然,碳市场发展过程中也要防范和应对相应的挑战。

      一是碳市场的流动性不足。任何失去流动性的市场最终都将无法形成有效的价格,从而也就失去有效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碳市场的流动性取决于分配机制、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等多重因素,关键是要发挥出碳市场的必要金融功能,通过金融工具赋予交易标的物——碳排放配额等交易产品金融属性和价值属性,降低碳市场的交易成本。

     二是碳市场的流动性过剩。如上所言,碳市场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碳减排,实现碳中和,流动性过剩极易造成价格的大起大落,并可能使得碳排放资产出现快速贬值。就此而言,我们要防范碳交易过程的“过度金融化”,避免在短期内出现“全民炒碳”的局面,使得那些真正利用碳市场致力于碳减排的实体经济避免过度的价格风险,让碳市场真正发挥出节能减排的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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