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实践需要总结经验教训
“一带一路”第二届高峰论坛即将举行,目的在于,一方面是总结第一届高峰论坛以来所取得成就,把相关的成效数据展示出来,以深化与参与“一带一路”各国合作,甚至对其他尚未参加的国家和地区产生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也需要对两年的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不正常的新现象。客观地说,学者层面对问题的反思和总结教训尤其显得必要。从我们的观察来看,不得不承认“一带一路”实践中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问题:
第一,国内各地都依然以争抢“一带一路”概念来达到刺激本地经济发展的目的,并没有真正理解“一带一路”倡议“五通”的实质。按照一省一市、一城一区的狭隘观念来行“一带一路”的实践。所以,依然是各自为政以捞取政绩的情况非常严重。
第二,在内外规划上,重外园区建设,轻内部经济环境建设。不少省区,为了所谓的“走出去”,强调本地去也到外部去建立“一带一路”的各类经济园区,但自己内部缺乏基础,以至于外部园区缺乏内部经济的支撑而丧失发展动力。这种情形很容易导致外部园区成为“烂尾工程”。
第三,诸如上述更多的“烂尾工程”则是由于各地、其企业几乎是在近乎焦躁地“工程圈地”,大规模经济对外拓展,有的甚至可能会导致资金链的“梗塞”(注意:这里不是用“短缺”)现象。而在缺乏风险评估的前提下,项目、工程急于上马,那么它们几乎就是为地方政府的政绩服务的。
第四,在推行相关项目的时候,纯粹从现实的经济角度来推进项目,忽视当地民族的习惯、风俗、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民族众多、宗教复杂、文化底蕴深厚等,这一切都需要在推进经济项目的时候,要更多地考虑这些因素,从而避免民心不通的情况。
第五,“一带一路”有不少标志性项目,初期成效很好,但不愿意深挖,浅尝辄止。结果,标志性项目仅仅成为“示范性”项目而已,缺乏新的动力来继续推动项目从深处推动。这很容易大会合作方丧失兴趣。
第六,一些学者在做“一带一路”倡议外宣的时候,过度夸大“一带一路”的功能,过度渲染“一带一路”的作用,诸如“一带一路”“再造中国,再造世界”、“中国的全球化方案”、“中国的全球治理方案”之说等,虽然是好意,但结果却适得其反,甚至引发了某些国家对“一带一路”的惧怕和反感。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也意味着学术界关于“一带一路”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
做实“一带一路”实践的重要举措
“一带一路”伟大倡议不是权宜之计,不能用“战役思维”来对待其具体实践,而是需要把“一带一路”实践做得越实越好,只有做得越实,那么“一带一路”的实践才能走得越远。如何才能把“一带一路”实践做实呢?
第一,加强“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论研究,构建有关“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关系、国际经济、国际合作、国际发展、国际安全理论,为“一带一路”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我认为,“一带一路”的外宣工作经过五年的大规模外宣对“一带一路”在沿线国家的知识普及是发挥了作用的,但若经过五年的宣传推广和项目实践,一些国家还不理解、不接受,甚至高度戒备,那么继续进行外宣也不可能改变这些国家对“一带一路”的看法。因此,我觉得今天有关“一带一路”的外宣工作可以停止了,至少不必象此前那样话大规模的人力、财力来做吃香工作了;而且,没有理论体系的外宣工作,不过是一种唠叨,对构建“一带一路”的话语并没有什么益处。当前,学术界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加强“一带一路”的理论研究,并寄希望与在上述问题上创建一些原创性的理论和思想。
第二,在内部区域建设上要努力做成经典案例,使之成为“一带一路”的外部示范性案例。“一带一路”是“互联互通”,实际上就是一种新型的区域发展理念,新型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那么,究竟新在何处?我们必须在内部有一个样本。互联互通,首先内部要互联互通,虽然经过40年的对外开放,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但长期来我们的管理思维囿于行政区划而从一个行政单位的角度来进行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因此,市场的发育、发展的受到这一有形的手的影响而难以形成联通。“亚一路”倡议提出后,联通的逻辑加强了,但依然存在着行政政策阻隔的情形。内部的新型的一体化合作模式寄希望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和珠三角一体化的制度创新和功能创新。
第三,做大做厚做实第二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这条经济走廊不仅横穿中国,而且还横穿整个欧亚大陆。其潜力远没有挖掘出来。以连云港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对接点之一,把郑州、西安、兰州、乌鲁木齐为中心,拓展第二亚欧大陆桥国内的辐射功能。以乌鲁木齐为中心,提升中国经济向中亚西亚的辐射功能。充分地利用好北疆的各个重要口岸,加快中国与中亚地区的共同市场建设。另外,第二亚欧大陆桥还是中欧班列最重要的运营线,目前已经开通的班列回程率已经上升到80%以上,意味着还有潜力尚未发挥出来。因此,进一步加强中欧班列的质量建设,对促进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亚—中东欧—西欧的贸易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四,摈弃重项目数量轻项目质量的盲目行为,努力提升项目质量,使项目真正成为促进两国经济关系乃至战略关系。过去几年中,“一带一路”的项目扩张在相当大程度上具有盲目性,为政绩而项目,为项目而投资,不注重实际效果,以至于一些国家在项目中只看到项目的进程,却没有感受到在其中究竟获得了什么收益。此外,盲目投资,不顾风险,不顾客观实际,不顾所在国的政治反映和民间舆论,唯一的目标就是推进项目实施,结果收效甚微,甚至还有损中国的对外形象。因此,下一阶段应该把下项目质量作为首要的抓手,不允许在项目合作上盲目扩张,杜绝无实际效果的项目。
“一带一路”倡议正在改变着世界经济的格局
“一带一路”毕竟是一个世界性的倡议,其实践要在世界相关国家落地,而不同国家的民族、宗教、文化等都非常复杂,政治发展水平各异。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带一路”的实践面临各种复杂的风险,因此,规避风险是“一带一路”实践的头等大事。这些风险既包括“硬风险”也包括“软风险”。
所谓“硬风险”就是指具体的实际风险,它包括:一是恐怖主义风险。当前恐怖主义依然是国际社会最大的威胁,是人类在21世纪面临的现实威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中亚、南亚、西亚、东南亚等这些地区是恐怖主义十分活跃的地区,这又恰恰是“一带一路”的核心区域。二是政治风险,这主要是所在国的政治权力交接、政治稳定水平等。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亚的哈萨克斯坦政治权力中心的换人,纳扎尔巴耶夫突然辞职,托卡耶夫代总统,虽然当前托卡耶夫依然延续纳扎尔巴耶夫的对华政策,但这是否存在变数呢?这还需要观察。类似这种情形,在中亚、西亚等相关国家还不少。因此,对政治风险的评估需要走在项目实施之前。三是地缘政治争夺的风险。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2013年11月发生的“乌克兰危机”以及相应的俄欧之争、俄美之争等,都会成为“一带一路”合作的风险源。此外,伊朗问题、土耳其问题等,同样是“一带一路”在这一地区合作的重要风险源。
所谓“软风险”是指对“一带一路”认知和“一带一路”项目的收益风险。而且这二者有相关性。因为我们越是强调合作对象国的收益而不愿谈中国自己的收益,往往会被外界认为中国的“经济扩张”目的。尤其是但当我们众多项目常常是政府推动的时候,更加被视为中国的所谓“新殖民主义”色彩。因此,在“一带一路”实践中,未消除认知上的“软风险”必须提高中国的项目“收益”效应即强调中国市场行为中的市场收益。这样才能被视为正常的市场逻辑。在应对“认知风险”问题上,不能在项目合作上急于求成,不能化解认知风险,但跨文化交流则可以促进民心相通。简而言之,在项目合作中强调市场逻辑,在项目合作之前则要强调历史文化逻辑。两种逻辑,一张一弛,方可相得益彰。
总之,“一带一路”的倡议绝对不能靠口号能持久推进,必须要用扎实的实践来夯实基础,并通过实践来构筑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从而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共赢目标。盲目的项目扩张和缺乏理论支撑的项目行为,一定会导致乱象横生。
(上海社科院软实力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仅用于学术研究与人文交流,若有异议请及时告知,以便做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