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战略思想,逐步确立了“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海洋发展理念,并积极推动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和发展。“经略海洋”已成为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中国所处的海上安全环境不断恶化,海上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这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带来严峻考验,加强海上安全治理刻不容缓。对此,近期中国政府提出了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这既是对以往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实践的总结,又为今后进一步推进海上安全治理提出了根本方案,它将成为中国海上安全治理理念和实践的核心指针。
一、 “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的基本背景“
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最初产生于中菲双边的海上安全合作实践。在2016年10月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访华期间,中国与菲律宾两国海警部门共同签署《中国海警局和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关于建立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此后,中菲政府开始就海上安全治理展开积极合作,并进行相关机制构建。2017年11月,在中菲海警的首次工作会晤上,双方明确提出共同致力于打造“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该理念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
首先,海上传统安全问题依旧凸显,为中国及世界各国的海上安全带来巨大挑战。海上传统安全威胁主要来自国家间因岛礁、资源等问题引发的争端以及大国之间的地缘竞争。例如,在东海地区,存在着中日之间的钓鱼岛和油气资源争端,韩日之间的独岛/竹岛争端,朝韩两国的海上划界问题,以及俄罗斯与日本之间的北方四岛争端等;在南中国海地区,印尼与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之间以及中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之间都存在着岛屿争端。这些争端的存在给域外大国参与本地区的地缘竞争提供了契机。美国深度介入本地区安全事务,加强对中国的地缘围堵,导致冲突风险加剧,海上安全困境凸显。在印度洋区域同样存在大国竞争的问题。印度对于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而扩大在印度洋区域影响力的发展态势充满疑虑,不仅自身对中国提供的这一经济发展机遇反应冷淡,还主动加强与美国和日本的海上军事联系,并加深对毛里求斯、斯里兰卡等国家的影响,以遏制中国影响力的扩大。此外,世界其他海域也充斥着此类的大国对抗和竞争,如俄罗斯与乌克兰以及北约在黑海地区的海上对抗,霍尔木兹海峡或因美欧与伊朗之间的对抗而被封锁等问题。这些海上争端、对抗和竞争是引发海上地区冲突的重大隐患,限制了中国对相关海域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更使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面临巨大威胁。
其次,海上非传统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对重要海运航道形成威胁。例如,在马六甲海峡、印度尼西亚海域、菲律宾海域、马来西亚海域、东非海域等多处海域,海盗常年盛行。尽管近年在国际社会共同打击下,全球范围内海盗袭击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在马六甲海峡等重点海道上,海盗劫掠船只事件仍然频发。海上恐怖主义也呈迅速发展之势。近年,在国际社会多国的通力合作打击之下,恐怖主义在陆上和空中发动袭击的空间被大大压缩,因而有向海上发展的迹象,海上船只、重要港口等都成为其打击的目标。“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已进入苏伊士运河、马六甲海峡、亚丁湾、阿拉伯海等海域,此外,由于战乱和恐怖主义问题引发的叙利亚、埃及、利比亚等国家的难民问题和偷渡问题也成为欧洲国家面临的海上安全难题。其他诸如走私、贩毒等海上有组织犯罪,地震、海啸、飓风等海上自然灾害,海洋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以及海上事故等,都需要国际社会各国共同努力,携手推进海上安全治理。
再次,国际社会的海上安全治理在诸多领域效果不彰,究其原因则在于某些大国的霸权思维和冷战思维以及相关国际合作机制的匮乏和失灵。美、日等国依旧沿用冷战思维和对抗思路,采用军事联盟和地缘围堵等形式应对国家间的争端和分歧,致使当前多处海域存在热点。同时,尽管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诸多海上安全合作机制,如联合国、欧盟、东盟等诸多国际组织都设有应对海上安全风险的针对性制度安排,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罗马公约》、《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多个国际法文件,以及东盟地区论坛和《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等地区性机制。但该类海上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总体不足,在应对方式和实践效果上无法满足形势需求,亟需新的治理思路和治理方案。
最后,中国政府在经略海洋方面具有较强的紧迫意识。自冷战结束后,中国政府开始将目光转向海洋,重视海洋事业和海上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相继颁布出台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和《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两个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目标。2003年出台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则具体规划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措施。历年出版的《海洋发展报告》也都从海洋经济、生态保护、海上安全等多个视角审视中国海洋治理的基本态势和发展方向。这都揭示了中国政府对发展海洋、经略海洋的紧迫意识。中国领导人更是在多个场合强调海洋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在中共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2013年,中国领导人又指出了“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开始之后,“加强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使海洋成为连接亚洲国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成为中国发展海洋合作的具体指针。在《“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中国政府则具体指出“维护海上安全是发展蓝色经济的重要保障”。可见,这种经略海洋的迫切意识成为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建设“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动力。
二、 “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和理论溯源“
海上安全共同体”理念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在理论上实现了中国传统安全思想与当代西方国际安全理论的兼容并蓄,在实践上对推进海上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
“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相关国家为实现对海洋的有序开发和利用,通过“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的方式,积极推进海上安全治理,共同建设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安全之海和清洁之海。
在具体内容上,“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首先是“安全上的风险共同体”。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国际社会各国普遍受到海上传统安全风险和非传统安全风险的威胁和影响,无论是贸易和能源主要航道受到的海盗威胁,还是原油泄漏事故以及海洋生态恶化,最终将影响到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和民生,没有哪个国家能真正豁免,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整个国际社会在海上安全方面无疑是一个共担风险的共同体。其次,“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还是一个“海上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就海洋经济合作而言,国际社会相关各国如果能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海上突发事故和灾难,共同打击海上恐怖主义和犯罪,共同保护海洋生态和环境,协作进行海洋资源开发,无疑将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增进民众的福祉,使国际社会共同受益,因此,“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海上合作利益共同体”。最后,“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还是一个政治上的理念共同体。海上安全治理成效的提升和海上安全的最终实现,从根本上离不开国际社会各国对“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等海上安全治理方式的支持,以及对缔造“和平、安全、友谊、合作、清洁”之海理念的基本认同,只有摒弃冷战思维、接受合作共赢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海上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