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源: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的根本路径
2019年04月01日  |  来源:国际关系通讯   |  阅读量:6103

(二)理论溯源:对西方传统国际安全理论的超越

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中国在安全治理上的理念创新,超越了西方传统国际安全理论的解释,实现了中国传统安全思想与当代西方前沿安全理论的兼容并蓄。

首先,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实现了从“规避”到“构建”的跨越。在传统的西方国际安全理论中,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的首要目标在于安全,国家追求强大的国家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来实现国家安全。在现实主义相关理论假设和变量设置的基础上,新自由主义引入制度因素,认为国际制度能够促进国家间的合作,限制和约束国家间交易的不确定性及由此带来的战争风险。可见,无论是新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在安全治理问题上,都坚持理性主义范式,关注外部威胁的客观存在,强调物质力量对国家安全的关键意义,认为国家的主要任务在于运用军事及政治手段来威慑或平衡其他国家的实力,来应对可能的冲突和战争风险。所以,传统的西方国际安全理论以“规避”为基本思路,即力图规避国际社会的冲突和战争风险,减少国际关系中的不确定性;而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实现了治理思路由“规避”到“构建”的转变,是一种增量思维,试图通过新型国家身份和国际关系的构建,实现普遍和平和持久安全的效果。

其次,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实现了安全治理思维从简单的“二元对立”到“兼容并包”的发展。传统的西方国际安全理论局限于简单的“二元对立”思维,坚持安全问题存在国际安全和国内安全的划分,忽视国内安全的重要性;国际安全的主体也有中心与非中心的区别,认为国家才在国际安全中居于中心地位,而其他人、社会以及国际组织等主体处于次要地位;在治理手段上强调军事和政治手段的核心地位,并承认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而非传统安全并不如此紧要。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安全治理理念,超越了传统国际安全理论的“二元对立”思维,部分吸收了“欧洲学派”安全理论的精髓,认为国际安全和国内安全的界限已经不明显,中国主张的“发展优先”原则正是试图通过国内发展实现包括国内安全和国际安全在内的、全面而普遍的安全;在主体上,“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所体现的总体安全观,主张国家并非唯一主体,其他主体的安全、如社会的安全和“人的安全”即人民的安全也至关重要,突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概念;在治理手段上,合作安全至关重要,军事、政治、经济等各种手段均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而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安全相互关联,同等重要,不能顾此失彼。

最后,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吸收了当前国际安全理论的前沿发展成果,强调包容和多元,摒弃对立和单一,这种包容性恰恰来自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中国传统安全思想在当代的发展。在中国的传统安全思想中,无论是管子的“五害论”还是墨子的“七患论”,都从国际和国内、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等综合性视角和多个层面指出了威胁的复杂来源,阐释了安全领域的广泛性和主体的多样性;同时,在治理手段上,中国坚持先礼后兵、重义轻利、和而不同、天下大同的传统思想,强调包容、和平而非对立和对抗。因而,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兼容并蓄,吸收了东方与西方、传统与当代国际安全理论和思想的要义,展现了显著的包容性,因而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海上安全治理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三)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意义

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是中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的根本出路。面对海上安全的诸多安全挑战,必须通过对话协商、合作共赢、开放包容的方式,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的治理和应对。当前部分国家依旧秉承冷战思维,沿用对抗和军事同盟的方式处理国家间的海上安全关系,造成相关海域地缘关系紧张,传统安全风险加剧;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风险方面,美国等有些国家则采取孤立主义立场,逃避国际合作,致使相关海上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因此,要进行有效的海上安全治理,实现“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安全之海和清洁之海”,最终要依靠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这一根本路径。

第二,“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有益助力,是中国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根本保证。“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从多个方面保障国际社会各国海洋经济的发展。首先,该理念提倡的共建共享、合作共赢、开放包容等原则是各国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式,任何经济体都不能在封闭、孤立的状态下寻求经济发展。其次,发展海洋经济合作,实现海洋经济的互联互通,消除相关国家的贫困问题和发展问题,是消除海盗、海上恐怖主义等安全问题根源的根本路径,这也正是中国大力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再次,唯有消除各种海上安全威胁,“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大通道”,才能真正保障中国海洋经济的发展环境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顺利推进。中国海洋经济的体量较为巨大。据统计,“201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77 611亿元,比上年增长6.9%,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随着中国对海洋进一步开放,未来这一比例将继续增大。

第三,“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将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并为全球治理树立典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的系统工程,需要首先在一些特定领域着手推动相关国家、地区乃至整个国际社会依照对话协商、开放包容的方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命运共同体,并使之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的试点和典范,进而继续推进其他领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重在推动海上安全治理的“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海上贸易这一各国经济发展命脉息息相关,是各国共同利益和安全诉求相对集中的领域,在本领域率先推进“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条件相对更加成熟,有利于形成其他各领域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保障和主要范例,从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有力支撑。

三、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中国海上安全治理理念的整合和创新

“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内涵丰富的理念体系,是对当前中国海上安全治理理念的整合和发展。它不仅包含了多边合作等中国外交既有理念,更创新性地发展出了诸如共同发展、海洋共同安全观等海上安全治理新理念,为中国推动全球海上安全治理事业奠定了理念基础。

首先是“多边合作”理念。相较于美国一贯秉持的单边主义理念,中国历来主张延用多边机制解决全球问题。多边合作理念集中体现了中国一贯主张的反对霸权主义、各国主权平等、以及合作共赢等理念的核心逻辑,相较于单边主义立场具有鲜明的道义优势和成效优势。因此,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在全球安全治理中发挥根本性作用。中国不仅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联合国的权威,更以提高自身联合国会费比额的形式切实提高联合国的行动效力。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高度重视自身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担负的重要责任,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多种海上安全治理行动。同时,中国还注重依靠地区多边机制解决海上安全问题。中国历来支持和鼓励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机制、欧盟、非盟等地区组织在解决地区争端、维持地区和平与安全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中国也参与大国协调这一独特的多边机制形式推动诸多安全问题的解决。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是推动解决朝核问题和伊核问题的关键性力量,为促进和维持相关海域安全形势的缓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多边合作理念和对话协商方式是中国应对海上安全威胁、推进全球海上安全治理的重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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