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波: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
2022年08月11日  |  来源:光明网  |  阅读量:3457

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时强调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要“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和政策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法治思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进入新时代,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

推进国家安全立法,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其中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而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也首先要解决“立什么法、怎么立法”的问题,否则法治思维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加快步伐,先后通过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涵盖了国家安全多个重要领域,使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为国家安全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了制度遵循。

进入新时代,随着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复杂、国家安全领域不断拓展延伸,我国国家安全立法仍然存在健全完善的空间。一方面,立足于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需要加强国家安全立法的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谋划。特别是对太空、深海、极地、电磁、海外利益、海外军事行动等当前国家安全立法的空白领域,要变以往的“被动回应式”立法为“主动谋划式”立法,及时把这些领域纳入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建设中进行超前统筹考虑,通过立法“领跑”塑造有利的国家安全态势,从而实现更高层次、更具前瞻性地维护国家安全。另一方面,把握好国家安全立法的轻重缓急,要在突出重点、急用先行上着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近年来,我国先后在网络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出台法律,体现了这方面的立法努力。此外,对于现有国家安全法律应从法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角度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使国家安全责任进一步落细落实。

运用法治方式开展斗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大国间的战略博弈和安全斗争加剧,我国安全形势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大。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要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体现规则之治的法治无疑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一方面,要不断健全完善国内法治,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和制度短板进行颠覆、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实现有效的国内安全治理。例如,为改变长期以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状态,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成为香港由乱而治、重返正轨的转折点。2021年,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消除香港选举制度机制方面的风险隐患,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近年来,我国还打出“组合拳”,通过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维护数字化时代的国家安全。可以说,只有通过完备的国内法治才能为国家安全构筑坚固的“防波堤”,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开展斗争才能实现国家的安全治理。

在完善国内法治基础上,还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协调推进国内与国际治理,开展有理有据有节的安全斗争,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各种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并实施所谓制裁,我们也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开展斗争。如为反对西方动辄“单边制裁”“长臂管辖”的霸凌行径,在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规章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这些涉外领域制度有利于充实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法律“工具箱”,为安全斗争中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国家安全队伍建设,保障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供给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法治人才培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支撑人才强国战略的人才引领发展战略逻辑,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也必须得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共同构成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供给的基本逻辑。

对于国家安全领导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如在2015年全国国家安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努力打造一支坚定纯洁、让党放心、甘于奉献、能拼善赢的干部队伍”;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又强调“打造坚不可摧的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其中虽未出现“法治”二字,但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能拼善赢”“坚不可摧”等要求背后必然离不开法治思维支撑。作为政法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安全领导干部,亦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同样要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因此,国家安全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应带头掌握法律、敬畏法律、尊崇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对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要按照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从“德”“法”两方面着力。一方面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德法兼修,加强理想信念和法律信仰教育,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强烈家国情怀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另一方面立足国家安全交叉学科属性及国家安全工作现实需要,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例如,为加快推进涉外法治战略布局,服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提升我国在涉外法治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一些高等院校加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夯实国家安全人才基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置“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这一重要战略举措从教育制度设计层面为加强国家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研究员。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的体系建设与实施措施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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