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世鸿、屈婕:东盟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及其应对探析——基于非对称相互依赖视角
2021年07月17日  |  来源:太平洋学报  |  阅读量:5973

东盟是中国周边外交优先方向,也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在东盟国家的陆续推进,取得了许多显著成果,但东盟国家在欢迎并参与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疑虑”“反复”、讨价还价,或缩减规模与成本等行为。由于地缘上的邻近性及实力的不对称性,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成功合作实践更能消除外界疑虑,为共建“一带一路”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为了使“一带一路”倡议获得更多国际理解和支持,实现中国—东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目标,透过这些表象探析东盟国家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本质认知、应对及其根源显得尤为必要。

对此,学界已经开展了探讨,并获得以下主要成果:一是认为东盟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基本上持欢迎与怀疑双重态度。薛力指出,东盟精英认为“一带一路”为东道国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亟需的资金支持,但也由于速度太快、规模太大、对东道国需求考虑不周引发疑虑。米拉等认为,印度尼西亚既视“一带一路”为合作新机遇,也视其为“威胁与控制”,可能引发印尼社会冲突。万纳瑞斯·常(Vannarith Chheang)表示,东盟国家一定程度上支持中国以“一带一路”作为经济外交的抓手,但同时也担心经济过度依赖于中国会限制自身外交政策选择和战略灵活性。李晨阳认为,缅甸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态度是欢迎并期待从中获利,但对具体项目合作仍持谨慎态度。吴敏特(U Myint)强调,缅甸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此前对“一带一路”建设谨慎观望的态度,转而采取更务实的方式加大参与。顾强认为,越南官方和学者层面对“一带一路”倡议持欢迎和怀疑的双重态度,但商界与普通民众层面则不甚关心或了解。郭清水(Cheng-ChweeKuik)表示,马来西亚总体上对“一带一路”倡议持支持态度,但也存在反对和质疑。二是认为南海问题是影响东盟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认知与应对的重要因素。赵洪认为,东盟各国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受益者,但南海问题及东盟凝聚力问题仍然成为倡议推进的较大阻碍。李明江表示,维持南海稳定与和平对“一带一路”在东南亚地区的持续推进至关重要。陈依龄(Irene Chan)认为,东盟应该一致对“一带一路”倡议做出反应,否则可能产生“被分化和边缘化”的风险,南海问题是影响东盟国家共识的主要因素。三是强调中国应进一步回应东盟国家的需求,缓解其对“一带一路”的疑虑。赛义夫·哈坎(Saiful Hakam)等表示,中国应该提高“一带一路”建设的透明度,使其更能适应东盟国家民众的利益需求。穆雷·希伯特(MurrayHiebert)认为,即便“一带一路”项目在东盟国家推进的过程中面临挑战,但中国表现出了足够的灵活性和妥协意愿,并做出了相应调整。上述成果表明,东盟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既欢迎又存疑,并在此基础上谈及中国可能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应对建议,这些都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参考,但也留下了深化研究的空间,从理论视角探究其认知和应对的根源所在即是一个可以突破的方向。

基于此,本文从非对称相互依赖的视角解析东盟国家对“一带一路”的认知、应对及其根源。首先,尝试构建非对称复合相互依赖与国家政策选择的分析框架,其中“国家”主要指相对弱势的一方。其次,基于上述视角,阐明东盟国家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加深了与中国相互依赖关系的背景下,对合作收益和可能代价的认知。最后,结合分析框架,论述东盟国家的应对举措及动因,以期为中国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周边命运共同体提供一些新思路。

非对称性复合相互依赖与国家政策的选择

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和约瑟夫·奈(Joseph Nye)认为,相互依赖是指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其可以是互利的结果,但并不必然以互利为导向,通常意味着自主性受到限制,且本质上具有非对称性,这种非对称性可以成为实力较强而依赖性较弱一方的权力来源。本文主要从处于相互依赖相对弱势一方的视角看待其国家政策选择。这些国家往往倾向于采取减少非对称性的政策,通常这类国家面临两种类型的相互依赖:一是敏感性相互依赖,即感知外界强加变化的速度及政策为之变化前可能承受的影响;二是脆弱性相互依赖,涉及改变政策加以应对此变化所要付出的代价,其中,是否有可替代选择决定了脆弱性程度的高低。因此,国家往往选择多元化的政策,增加自身可替代选择以减弱脆弱性依赖程度。而国家越担忧相互依赖关系中的脆弱性,越倾向于采取措施,防止自身脆弱性被利用。

(一)非对称相互依赖作为权力之源——减弱非对称性

一般而言,依赖是指一种被外部力量所支配或受其显著影响的状态,而相互依赖是指相互影响或相互依存的状态。当相关各方的交往产生需要各方付出代价的相互影响时(这些影响并不必然是对等的),相互依赖便会出现。而如果交往并未给各方带来代价(如限制自主性),则只不过是相互联系而已。通常情况下,无法预先确定某种相互依赖关系的收益是否会超过其代价,即不能确保相互依赖的关系将以互利为特征,相互依赖关系既会产生收益也会产生代价。除收益与代价很难精确衡量外,相互依赖的关系还可能在带来巨大短期利益的同时,也导致长期的脆弱性增加与自主性丧失。在相互依赖状态下,互惠效应很少对各方平等,而就依赖程度而言,几乎总是不对称的,这种非对称性可以成为权力之源。可见,“依赖”意味着需要,“非对称”是指一方需要从此关系中获得的收益甚于另一方。因此,实力较弱、更重视从相互依赖关系中获取收益的国家相应地处于弱势地位,而实力较强的行为体则可以将此作为谈判的权力来源,因为破坏这种依赖关系,其要付出的代价要小于相互依赖关系中的另一方,这就是“权力源自非对称的相互依赖”。尽管相互依赖通常被视为一股走向合作的不可阻挡的力量,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在相互依赖达到让各国感受到威胁的程度时,通常最佳的应对之策是尽量减少而非扩大相互依赖。有观点甚至表示,相互依赖程度越高的国家,对其所依赖的国家就越敌视。

相互依赖状态影响着国际关系和国家行为,但国家行为也同样会影响相互依赖的模式。由此可见,国家的政策选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相互依赖模式。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双方都存在利益需求,致使相互依赖关系加深不可避免,那么寻求收益的尽可能平衡,从而减轻非对称性则是处于弱势国家的合理政策选择。具体就东盟国家而言,出于对合作收益的认知,其对“一带一路”倡议总体持欢迎态度,但因存在与中国的实力差距,相关国家担心与中国非对称相互依赖的加深会成为中国的权力之源,因而极度关注收益平衡问题,希望尽可能减少与中国的非对称性。

(二)脆弱性相互依赖——寻求可替代选择与减轻脆弱性

为深入理解相互依赖,有必要进一步区分敏感性和脆弱性。敏感性涉及政策框架内反应的程度,即一国变化给另一国带来代价高昂变化的速度有多快,以及影响有多大,这是指在制定任何政策以改变这种情形之前,对外界施加的影响需要承受代价的可能性。而脆弱性意味着即便已经做出努力试图改变,或者逃避这种情形,仍需继续承担外部施加影响的后果。更具体而言,敏感性是指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通过相互作用所产生变化的速度,而这些变化发生在一组已建立的规则和政策背景下。例如,通货膨胀和失业可以通过贸易或资本流动在国家间传递,这是由要素价格的国际差异造成的,因此不受规则和政策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性则是指规则或政策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如抵制、禁运和其他贸易中断是对管理国际贸易的正式或非正式规则的改变,可能给受其影响的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敏感并不意味着脆弱,因为脆弱性高低更多取决于是否有合理的可替代选择。由于政策很难迅速改变,因而外部变化的直接影响通常反映的是敏感性相互依赖。脆弱性相互依赖是通过在一段时间内对变化的环境做出有效调整所付出的代价来衡量的,即必须考虑如果能够改变政策,情况将会如何?如果有更多的可替代选择,适应外部变化的代价又会是多少?如果一个行为体可以通过改变其国内或国际政策来降低其所要付出的代价,那么仅考虑敏感性就难以精确衡量其权力资源。例如,石油进口占该国总需求量35%的两个国家,似乎对石油价格的上涨同样敏感,但如果其中一个国家能够付出适当的代价转向国内资源,而另一个国家没有这样的选择,那么第二个国家将比第一个国家更脆弱。奥兰·扬(Oran Young)同样认为,对环境敏感并不一定意味着会受到外部力量的显著影响,结果更多取决于以自身实力为基础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因而有必要将可替代选择的可用性和代价纳入考虑。艾历克斯·英格尔斯(Alex Inkeles)认为,脆弱性相互依赖与更持久的关系有关,打破或改变这种关系需要付出代价。

在复合相互依赖的世界里,国家间关系的议程包括许多没有明确或固定等级之分的问题,这意味着军事安全并非始终是国家间关系的首要问题,国家追求的利益目标也更具多样性。实力上升的国家可能将某一问题与其他问题联系起来处理,从而导致该问题的政治化。这也解释了为何不论东盟国家是否与中国存在南海问题,都愿意采取务实态度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与中国展开经济合作,促进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在合作的同时,又担忧崛起的中国“可能将经济问题与其他问题联系,促使其政治化”。因此,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相对于大国的脆弱性相互依赖,东盟国家都倾向于与中国合作的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以此寻求除中国之外的可替代选择,从而减少相互依赖的代价。

(三)奖惩有效性与相互依赖程度大体呈正相关——竭力减少劣势

相互依赖并不需要对称,而且通常也是不对称的。换言之,对于相互依赖所带来的收益,其中一方比另一方更为渴望;而所导致的相应代价,其中一方可能要比另一方高。为此,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中,处于优势的一方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可以通过采取奖惩措施来影响甚至改变处于较弱势一方的行为,即相对依赖性较弱的一方能够操纵相互依赖关系,以增强自身影响力。当然,如果不对称相互依赖不强,即较弱势的一方不甚依赖于占优势的一方,则不会受此限制,因为给予奖励或者撤销惩罚对其影响并不大。处于强势地位的行为体采取奖惩两种策略的成功程度,取决于弱势一方对其初始和持续的依赖程度,以及从别处获得所需的能力和自身实力水平等。换言之,相互依赖的程度决定了奖惩措施的有效性。如图1所示,自主性越强,实施奖惩措施改变另一方行为的可能性或有效性就越低。反之,依赖性越强,占据优势的一方越能通过各种举措来影响另一方,从而达成自身的政策目标。但应该注意的是,尽管接受方对于奖励的依赖是强烈的,但在奖励已经获得且可能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对供应方的依赖将不再成为限制因素。

1 2 3 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