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这个概念现在几乎人尽皆知,我最近到巴基斯坦,那里人人都在讨论CPEC(中巴经济走廊),比“一带一路”在中国的概念还要热。本质而言,全球治理和“一带一路”两者之间存在内在的勾连,但这种联系现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揭示。
中国全球治理的目标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一带一路”是中国实施全球治理的实践平台。中国既要把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在世界上进行传播,同时又要在实践中把“一带一路”的倡议变为现实,二者是一个理念和实践的关系。如果“一带一路”没有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目标,就会变成所谓的地缘政治战略、扩张主义的变体等;反过来而言,“一带一路”实践如果没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引导,也会偏离实践轨道。现在我们发现西方媒体上关于“一带一路”议论,在某种本质上来说都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背离的。比如部分人士表示中国的产能过剩可由此解决,但仅思考产能过剩的问题背离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格局。“一带一路”的推进必须要考虑当地国家的基本国情,符合其利益需要,才能取得成功,不顾一切的盲目推进是必然会失败的。
就区域而言,“一带一路”可以分为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中亚、中东、中东欧等地区,与全球秩序有着内在的差别。但全球治理也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治理,它是以区域治理为基础和依托的。“一带一路”正是在区域这个角度上,在世界展开了普遍合作,规避了全球治理在全球层面的空洞治理,而是把它变成了一种具体的、看得见的区域治理。比如,“一带一路”与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规划紧密相关,与哈萨克斯坦、俄罗、乌兹别克等国也有密切联系。“一带一路”、上合组织及其成员国,这三者之间的紧密结合,就是一个区域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典型。
“一带一路”的主体是双边合作,主要是同周边沿线国家的合作,如中巴走廊,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等。但是“一带一路”决不能仅依靠双边合作,它一定会发展为多边合作,最近中日的基础设施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多边合作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摩擦甚至冲突,但同时也越能保障其安全性和可实施性。
“一带一路”的规则制定标准,就其本质而言,现成的国际法、当地国家的当地法以及中国的法,在“一带一路”的实施中都有体现。而这三种法之间的关系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西方的全球治理思路是设定一个普世性的规则,将其应用于各个国家。而“一带一路”则是根据当地国情适时而变,依据实际情况变动发展。
我们看到,“一带一路”不仅涉及经济治理,也涉及社会领域、安全领域等多方面的治理问题。仅依靠经济治理,忽视其中的社会、安全问题,“一带一路”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以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的过程中,逐步同当地建成了一些安全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机制,如湄公河、澜沧江的治理问题,以及中巴的安全治理问题等。所以综上而言,它是国际的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安全治理等多方面相结合的一种治理模式。
现在很多人都担心“一带一路”的风险管控。就其范围而言,“一带一路”风险管控的领域宽广,几乎涉及整个世界。但它并不是抽象的全球性管控治理,而是在具体国家的具体领域进行风险管控。其实“一带一路”的债务问题就是其金融风险管控问题。只有在区域国家对其进行管控,才能维稳世界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当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离不开机制创新与合作。随着综合国力的提高,中国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以此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脱离旧有的金融体系,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相反,我们要以新建的机构为依托,与旧有的全球治理机制之间建立一种合作,互助共赢。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把“一带一路”看成中国独家经营的世界项目,如果没有其他大国参与,“一带一路”很难成功。所以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与当地国家的规划结合,与哈萨克斯坦、蒙古、俄罗斯及东欧16+1的这些规划结合。另外,美国、欧盟、日本等最近也都提出了基础设施的大战略,中国的“一带一路”并不能孤立前行,而是要与其他国家的战略结合。
同时,“一带一路”并不是要把资源都拉到中国来,而是要把资源进行更好的配置。比如欧亚大陆的东部沿海地区如日本、韩国,以及西部的欧盟都很发达,整个中间腹地非常落后,是一个大的塌陷。但通过“一带一路”,把这块填起来之后,整个欧亚大陆就会比较平衡,欧亚大陆的市场就能真正发展起来。所以中国在做“一带一路”的时候,要与其他国家共同协商,着眼于欧亚大陆的资源重新配置。
最后,“一带一路”是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共同治理。“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有步入后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有中国这种正在现代化或者已经基本现代化的国家,还有一些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对所处不同阶段的国家进行共同治理,这同西方完全用后现代的方式来治理前现代的国家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一带一路”是一个容纳不同阶段发展的治理,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最需要解答的问题,也正是“一带一路”要解答的问题。
(作者为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本文根据作者在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主办的“联通世界与未来”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主编: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