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形势下的区域一体化战略意义和长三角一体化本身的战略定位,重点结合长三角地区在金融上的比较优势,建议从以下四方面提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突破方向:
突出特色明确方向。总体来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是以最小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的优势,特别是要区别粤港澳和京津冀地区,帮助实现最大化的区域协同发展。具体来说,示范区主要基于绿色生态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重点发展“清洁”行业,除了传统的绿色、生态、环保型行业,还包括重点关注高端制造业和重研发行业等。从目前和长远来看,科技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的终极路径。与此同时,除了“总部经济”之外,加大吸引一批支持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的高校、企业、金融机构等进驻。
保障功能增量先行。区域一体化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打破行政壁垒,但在一次性打破整体壁垒相对困难的前提下,可以针对一些具体功能先行试点改革。具体来说,可以赋予示范区相关政府部门“足够”的级别和权力,建立基于保障功能的统筹协调机制。此外,从增量优先推动改革,提升示范区对“人财物”的吸引力,主要是提升示范区政府治理水平,对现有执委会进行更充分授权,保障执委会推进示范区建设必须的功能和基础制度,保障区内“人财物”的流动,提升执委会协调地方法规以及与中央部委沟通的权限。未来行政制度上的创新是示范区创新的重要支撑,也是比较困难的一步,因此对执委会充分授权非常必要。此外,探索示范区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产业和人才政策,健全教育、医疗、住房等人才服务配套,通过在示范区引入新的“人财物”推动其发展。
强调创新注重新基建。鉴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特点,为了突出与京津冀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差异化竞争,建议重点关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推动在新基建、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建设。具体来说,探索建立数据共享试点区,通过为企业、居民等提供信息共享场所,避免过去可能存在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等问题。针对疫情后可能迎来的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的爆发,推动示范区全面加强 5G、大数据等新基建建设。同时,考虑到疫情推动的医疗、公共卫生等需求,须进一步加大在医疗、公共卫生以及教育等基础领域里的投资。
多措并举金融支持。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资源支持,而这正是长三角地区本身的优势。对此,建议首先成立总部在区内的产业发展基金,采用“政府+民营+外资”的综合投资模式,基金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并重点投向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目标在上交所的科创板、主板以及深交所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其次,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支持鼓励全国性机构在区内成立级别高于省分行的机构。目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已经探索设立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机构,综合协调示范区乃至长三角地区的金融业务。再次,鼓励区内外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在示范区发债融资。最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试点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钱军,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