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加强国际法运用,有何重大意义
2020年11月14日  |  来源:环球网  |  阅读量:3308

加强国际法运用是国内关注度越来越高的话题。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强国际法运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这不仅指出了国际法在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也为我国运用国际法提升全球治理的国际话语权提供了指南。

提出加强国际法运用的背景

提出“加强国际法运用”有着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深远背景和渊源。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国际关系的基本治理工具是“实力政治”规则而非国际法。二战后,随着联合国等国际机制的建立完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实现国际关系的法治化治理被确立为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议程。

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中国为和平与安全等全球治理领域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抱有期待,这对我国关于国际法的研究和应用提出越来越高要求。明确提出加强国际法运用,既是对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的积极回应,也为我国从国际法的被动“接受者”“跟跑者”转向“参与者”“建设者”乃至“领跑者”指明了方向。

既有挑战也有机遇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处于重要振荡期、调整期和重塑期。其一,全球治理赤字继续加剧,逆全球化、单边主义盛行。在新冠疫情冲击下,西方国家本已显现的制度性危机和挑战加剧,国内危机经常外溢到国际层面。其二,非传统安全治理任务愈发艰巨,各领域间的联动与连锁反应使跨国协调与全球合作需求增大。

剧烈变化的外部环境为我国国际法发展和国际法学研究带来挑战与机遇。

第一,新冠疫情不仅触及国际卫生法等国际法研究的“小众”领域,更暴露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短板。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疫情污名化和政治化,对华“追责论”“索赔论”甚嚣尘上,一些国家的个人和实体在国内法院对中国提出索赔诉讼。对这些涉疫“滥诉”的国际法应对,微观层面看涉及传统国际法的“国家责任”“主权豁免”和《国际卫生条例》的适用等问题,宏观层面则更牵涉“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领域的变革、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中国定位、推动建立全球卫生治理合作机制,等等。

第二,逆全球化抬头,以“规则为导向”的WTO多边贸易体系正遭受单边主义冲击。WTO上诉机构“停摆”等诸多因素致使WTO面临危机,疫情面前一些国家的出口限制措施掀起了新一轮保护主义,一些双边或“小多边”贸易安排也冲击着多边贸易体系。我国在坚决捍卫WTO多边体制的前提下,如何改革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如何融入重构中的国际经贸规则?这些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过去四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华动作增多,可以说是针对中国立场与国际公理发起了一场“外交战”。我国的外交反制中涉及多项国际法问题,包括外交和领事法上的“对等原则”以及相关的公约适用、国际法上的“反措施”等等,这些都需要国际法从业者“走出象牙塔”的实战化演练。

第四,海洋、极地、外太空和网络等“利益新疆域”热度不减,这些前沿领域的建章立制和国际法博弈加剧。无论崛起大国还是传统大国均着眼于规则的创制,纷纷建立平台、设置议题、提出立场,力图主导或把握规则走向。未来围绕“利益新疆域”的国际法规则角力仍将持续,我国这些领域的国际法从业者在数量和参与程度上都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如何推动国际法运用水平

2001年我国加入WTO极大推进了国际经济法的人才建设、教学科研和相关国际法领域的实践。“国际法学研究的上游是国际法教学科研,下游是国际法运用,”我们现在更需要不断提高在外交、经贸和“利益新疆域”等领域运用国际法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首先,统筹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国际法与国内法密不可分,国际法的诸多原则来源于国内法,国际法的发展反过来又影响国内法,应从观念上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然而,目前我国作为国际法接受者、适应者的角色仍未根本改观,实践中存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总量偏小、年龄断层、“实战”经验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国家的战略需要和多元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笔者建议,未来可提升和培育国际法一级学科,加快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育的战略布局,细化、完善和落实“旋转门”机制。

其次,重视增强国际法软实力建设,推动国际法研究从“内循环”到“走出去”的成果转化。在国力提升的同时,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国际法规则软实力亟待提高。一方面,可继续加强我国国际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密切合作,提高运用和发展国际法规则的能力,在法律外交领域传递中国声音;另一方面,针对“卡脖子”问题设立国家专项,重点扶持国际法紧缺、前沿和“利益新疆域”领域学术成果的外译、外宣工作,完善国际法成果“走出去”的相关政策。

最后,提高全社会对国际法治和国际法运用的重视与认识,尤其需要大力开展国际法的宣传工作。传统的国际法源自欧洲,国际法基本原则虽在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下得到完善、发展与补充,但整体看国内民众对国际法的认知仍待提高,今后应加强国际法的“普法”与宣传工作。近期有关部门组织的海洋问题“进高校”活动反响强烈,也在莘莘学子中播下了未来从事国际法相关行业的种子,值得持续推广。

(刘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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