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玉:反制美国“长臂管辖”之道——基于法国重塑经济主权的视角
2020年10月17日  |  来源:欧洲研究  |  阅读量:11254

个人数据保护的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CNIL),成为法人机构数据保护的行政监管当局。此外,法国加强现有工具的执行力度,率先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付诸实践,对美国企业下手。2019年1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因谷歌提供信息不透明、违反数据隐私保护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000万欧元罚款,成为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自2018年5月生效以来开出的首个罚单。


(四)税收实践——以数字服务税为例

近年来,法国政府对于新兴科技的发展极为重视,也充满焦虑。据有“互联网女皇”之称的玛丽·米克(Mary Meeker)发布的《2018年互联网趋势》(Internet Trends Report 2018)报告统计,全球排名前20名的科技企业中,美国有11家,中国占9家,而欧洲企业无一上榜,鲜有数字经济领域的跨国巨头,在中美主导的数字经济国际格局中明显落后。面对不利局面,法国首次提出在欧盟框架下推行数字服务税。一方面,法国、德国等成员国对美国谷歌(Google)、亚马逊(Amazon)、脸书(Facebook)和苹果(Apple)(简称“GAFA”)等科技巨头在欧盟境内的税基转移与市场强势地位颇为不满,认为欧洲企业在竞争中处于绝对被动地位;另一方面,法国希望通过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的制定,争取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主动权,将产业朝着有利于欧洲的方向引导,从而提升欧洲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竞争力。然而,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德国担忧其汽车业成为美国的报复目标,虽与法国原则上达成一致,但希望欧盟数字服务税在谋求国际共识努力失败的情况下才生效,因而态度模棱两可。加之低税率成员国爱尔兰、瑞典、丹麦、芬兰的反对,使得法国只能单独采取行动。

2019年1月22日,勒梅尔部长在达沃斯论坛上提出,为应对跨国互联网巨头侵蚀传统税基的国际挑战,法国将率先在国内实施数字服务税,并预计2020年底在经合组织框架下推出长期数字税收的国际解决方案。2019年7月11日,法国正式通过了向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法律草案,将向包括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等在内的30余家全球数字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且在法国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征收相当于其在法国营业额3%的数字税,征税日期追溯至2019年1月1日。意大利、奥地利、英国、土耳其、西班牙和比利时等国纷纷跟进,出台相关法案,响应法国倡议。德勤(Deloitte)研究报告显示,数字服务税在2019年将为法国带来超过4亿欧元的收入,到2020年收入约5亿欧元,主要涉及27家跨国互联网企业。如表4所示,在27家互联网企业中,美国企业占16家,在企业规模上更是占据压倒性优势,反映出法国数字服务税对美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表4 法国数字服务税涉及的跨国互联网企业名单

资料来源:Deloitte, “The French Digital Service Tax An Economic Impact Assessment,” 22 March 2019, p.28, https://taj-strategie.fr/content/uploads/2020/03/dst-impact-assessment-march-2019.pdf, 2020年4月22日访问。

随即,美国总统特朗普以美国科技公司受到“不公平”对待为由,首次向法国发起“301调查”,并扬言要对法国实施单边制裁措施。2019年1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301调查”表明法国数字服务税对美国互联网企业构成“歧视”,具有追溯力和域外性质,与现行的税收原则不符;考虑到相关“损害”,提议美国政府向香槟、奶酪、手提包等价值24亿美元的法国输美产品加征最高达100%的关税。勒梅尔部长随即强烈抗议,称美国政府不应该对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采取此类报复,法国面向世界各地企业征收数字税,是非歧视性措施,旨在“恢复税务公正”。法国“不会放弃”征收数字服务税,一旦美国实施新的制裁措施,欧盟将予以强烈还击。

七 结语

鉴于“长臂管辖”对经济主权的长期压迫,在反制上既需要考虑法律因素,也必须辅以经济政策工具。结合“抵御”与“模仿”两种反制路径,法国以重塑经济主权为理念,一方面在欧盟层面积极推动建立相关“防御性”的反制措施,完善欧盟法律架构、筹建独立结算体系、推进一体化建设及重塑多边主义,与各成员国共同防范美国霸权主义行径;另一方面在国内部署相关立法和经济政策工具,采取“攻防兼备”的反制措施。例如,通过完善反腐败法案使其具有域外性,并在空客腐败案中取得成效,成功抵制被美国“抄家底”并将罚款留在本土;以竞争中性、反垄断、数据保护和税收公正为由,“模仿”美国强化法律域外适用,丰富立法、司法、税收实践,制衡美国企业并塑造法国版或欧洲版“长臂管辖”工具。相对而言,法国反制措施有效抵御了美国“长臂管辖”的威胁,并成功“化被动为主动”,开始向美国企业频频下手。鉴于此,法国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为中国与美竞争提供了相关启示。

在中国崛起背景下,美国不遗余力对中国涉外企业进行战略性打压,中兴、华为事件充分暴露出美国已将“长臂管辖”作为对中国企业极限施压的重要手段,未来会有变本加厉的趋势。积极研究相关反制措施,并在必要时推进中国国内法域外适用是反制美国“长臂管辖”的必由之路。法国反制美国“长臂管辖”系列措施,既是出于多年来深受其害的求生意识,也是出于美国霸权主义威胁下的求全之策,对于他国与美博弈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近年来,美国对中国“长臂管辖”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大,值得高度警惕、认真研判:一方面,研究提升中国针对“长臂管辖”的反制能力,加强各领域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形成自己的法律保护屏障,进而加强中国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丰富对美竞争工具;另一方面,深化中欧交流合作,形成反制美国霸权的合力。欧美在“长臂管辖”等问题上存在深层矛盾,中国应在反制美国霸权方面的政治、经贸、金融、法律领域内与欧洲加强交流合作,形成命运共同体,共同反对美国霸权。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欧美在“长臂管辖”问题上呈现的逻辑和利益存在共性,都希望占据道义制高点从而塑造对自身有利的规则标准,进而通过法律的域外适用进行全球延伸和推广,最后赢得在国际经济竞争、全球治理挑战和大国战略博弈中的有利地位。近年来,欧盟及法国出台的经济、法律等措施具有较强的域外效力“进攻性”,不仅对美国相关企业造成冲击,同时使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面临很高的风险。在国际经济合作及“一带一路”建设中,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布局的加快,中方应坚持底线思维,提升企业自律与合规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对欧美“长臂管辖”予以足够的重视。

(杨成玉,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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