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玉:反制美国“长臂管辖”之道——基于法国重塑经济主权的视角
2020年10月17日  |  来源:欧洲研究  |  阅读量:9152

引子

“长臂管辖”已逐渐代替传统军事武器,成为美国维护国际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其滥用对他国经济主权构成了严重威胁。鉴于对“长臂管辖”的研究已经超出传统法律范畴,本文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扩展,基于国际经济竞争、全球治理挑战、大国战略博弈三个维度来解释美国滥用“长臂管辖”的动因,并对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战略考量等进行深入剖析。结合法国遭受“长臂管辖”打压的历史教训,文章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法国以重塑经济主权为核心的反制措施:一方面,在欧盟层面积极推动建立相关“防御性”措施,抵御美国霸权主义行径;另一方面,在国内采取“攻防兼具”的思路部署相关立法和经济政策工具,并取得积极成效。比较而言,法国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为他国反制美国“长臂管辖”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 问题的提出

“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是美国在全球实施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美国发动“长臂管辖”的动机日益“泛化”,除了地缘政治博弈、国家安全等传统动机之外,民主与人权、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反腐败、环境保护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等非传统因素也不断被纳入其中。在一个多世纪里,美国不断推动《对敌贸易法》(TWEA)、《反海外腐败法》(FCPA)、《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爱国者法》(PATRIOT)、《赫尔姆斯—伯顿法》(Helms-Burton Act)、《达马托—肯尼迪法》(D’Amato-Kennedy Act)、《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出口管制法》(EAR)以及一系列经济制裁法规的域外适用,将触角伸向全球,不断拓宽“长臂管辖”的范围和内容,以实现对反腐败、民事侵权、金融投资、反垄断、出口管制和网络安全等众多领域的“全覆盖”。近年来,美国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动辄要求任何具有“美国元素”的实体或个人必须服从美国国内法,否则将随时遭到美国的民事、贸易和刑事等制裁。

美国司法部门以获取巨额罚款收入、帮助美国企业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滥用“长臂管辖”,对欧洲企业频频下手。作为一种“域外管辖”(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长臂管辖”的滥用使欧洲承受巨大压力、苦不堪言。自2008年以来,被美国司法部门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6家,其中14家是欧洲企业,仅有5家是美国企业。欧洲企业支付的罚款总额累计超过60亿美元,比同期美国企业支付的罚款总额高出3倍近年来,特朗普政府奉行单边主义、利己主义,在利益面前无“盟友”,实行无差别打击。尤其是“301调查”不惜对欧洲盟友下手,钢铝关税、汽车关税、航空业补贴争端、数字服务税反制等负面措施持续对欧美关系造成冲击。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美国“长臂管辖”更加强硬,通过2017年的《制裁打击美国敌人法案》(CAATSA)、2018年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进一步扩大了经济制裁权力。

数年来,法国企业沦为美国“长臂管辖”重点打击对象,金融、工业优势惨遭“洗劫”。作为欧洲反美情绪最为强烈的国家,法国具有浓厚的捍卫经济主权的意识。早在1996年,时任法国外交部长的赫维·德夏雷特(Hervé de Charette)在欧盟15国外交部长会议上表示,美国“长臂管辖”已经超越了欧洲的红线,体现了美国的单边主义立场,严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他呼吁各成员国采取报复措施,捍卫经济主权。2018年5月,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伊核协议》(JCPOA),并对伊朗实施新一轮制裁。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Bruno Le Maire)随即表示,欧洲不应该接受美国扮演的“世界经济警察”角色,欧洲更不是美国的“属国”,欧盟应当强化自身的“经济主权”,使贸易往来独立于美国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Emmanuel Macron)继承了戴高乐的独立自主精神,对抗美国霸权主义、重塑主权的意愿比较强烈,多次表明欧洲必须重塑经济主权的立场。在2017年9月索邦大学演讲中,马克龙呼吁唤醒欧盟民众的主权意识,重塑“欧洲主权”,提升大国博弈中的地位。2019年3月欧洲议会选举前夕,在面向全体欧洲民众的公开信中,马克龙直指美国战略咄咄逼人,以此警醒欧洲,力促欧洲团结和自主,抗衡美国霸权。2020年2月,在第56届慕尼黑峰会上,马克龙发表题为“重塑欧洲共同战略政治力量”的讲话,指明美国存在一种“相对后撤”的模式,欧洲正在重新考虑欧美关系。《纽约时报》评价称,马克龙的言行凸显了欧洲“去美国化”、重拾经济主权的愿景。

美国挥舞“长臂管辖”大棒施行霸权主义的行径众目昭彰,其影响已然超出常规法律范畴,触及经济利益、政治独立,甚至关乎国家主权。法国及欧盟在此问题上已有清醒的认识,在反制上也是超越了法律范畴,更为重视政治和经济上的举措。与以往集中于法律视角的研究不同,本文旨在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立足于法国经验,分析针对美国“长臂管辖”的反制措施。因为在美国的“长臂管辖”下,法国整体受损最为严重、反制最为积极;而且,近年来,法国在与美博弈、维护经济主权方面展示了新的思路、新的动向,值得深入探究。

二 对“长臂管辖”的一种政治经济学解释

美国学者奥尔德·基特里(Orde F. Kittrie)在其著作《法律:战争中的武器》中指出,法律是政治权力的延展性工具,在当代可以作为“武器”代替传统的军事侵略。“长臂管辖”之所以具有侵略性,关键在于其“长”,即强调“域外性”(Extraterritoriality)。法国学者让·萨蒙(Jean Salmon)在其编著的《国际公法词典》(Dictionnaire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中将“域外性”定义为“一国的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对该国领土以外地区形成的管辖关系”。基于此,法国《解放报》(Libération)记者雷诺·勒卡德(Renaud Lecadre)将美国“长臂管辖”描述为“通过将法律作为对外政策的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提升综合实力的一场由政治意愿驱动的司法游击战”。诚然,法律是美国实施“长臂管辖”的方式和手段,但对其动机和意图的解释已经超出传统法律范畴,需要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扩展。在此视角下,国际学者通常从国际经济竞争、全球治理挑战和大国战略博弈三个维度阐述“长臂管辖”的动机和意图。

从国际经济竞争来看,全球化发展加速人员、物品及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国际经济竞争加剧,美国对境外经济保护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长臂管辖”由此成为保护本国企业、打击竞争对手的有力工具。文森特·马赫(Vincent F. Maher)等指出,“长臂管辖”最早起源于美国国内。自独立建国后,美国长期存在跨州司法管辖权的争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州企业加速扩张、远离企业所在地,使得跨州商业纠纷骤增,地方法院开始引用“传召法院”(hailed into court)概念解决司法管辖权的争议,这是“长臂管辖”最早的雏形。美国国内围绕司法管辖权积累了丰富的法律论辩与竞争经验。进入全球化时代后,随着美国跨国企业在全球布局经营,政府与法律精英便开始将上述经验运用到国际经济竞争中,以满足维护海外经济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的双重需求。如拉尔夫·温特(Ralph K. Winter)基于企业管理理论论证了美国“长臂管辖”对其跨国企业合规管理、成本控制、打破域外垄断限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哈拉德·科赫(Harald Koch)也发现,在国际商业纠纷中,美国法院利用“长臂管辖”的裁决对其企业更为有利,因此,美国企业倾向于在本国法院启动诉讼程序。与此同时,格伦·马尼辛(Glenn B. Manishin)以1976年美国消费者诉大众汽车案为例,引用了联邦制司法管辖权框架,来重新审视案件的公正性。他认为,虽然该案件的判决是公正的,但显然夹杂了对美国潜在利益的考虑,即打击大众汽车在美国市场的地位。相同逻辑的案例还有1987年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诉日本朝日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案、2010年美国对丰田汽车集体诉讼案等。

从全球治理挑战来看,国际社会面临越来越多单一国家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打击恐怖主义和海外腐败,而“长臂管辖”是美国施加其全球治理影响力、争取议题主动权的重要工具。马希尔·班纳(Mahir A. Banna)指出,美国在全球治理问题上有意进行主观干预,既为获取更多的发展要素和更好的国际环境,也是为了向全球强植美国观念与意识。克里斯托弗·怀特克(Christopher A. Whytock)从跨国司法治理角度解释了“长臂管辖”的重要性。他指出,跨国司法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与其他形式的全球治理相互影响。随着跨国诉讼变得越来越多极化,美国法院在跨国司法治理中的影响力可能会下降。因此,美国将利用“长臂管辖”继续在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史蒂夫·科夫兰(Steve Coughlan)等认为,美国在这一领域使用的“长臂管辖”手段,虽然被其他国家认为是威胁主权的行为,但得到了美国国内的

1 2 3 4 5 6 7 8 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