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亮:“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基础框架与发展路径
2020年08月20日  |  来源:《当代世界》2020年第7期  |  阅读量:5931

内容提要: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其框架内各类机制和平台不断涌现,为“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机制平台在长期发展进程中积累了诸多经验,可为“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启示。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需要突出相关机制和平台的先导性、专业性、务实性和道义性,着重做好“对接”这篇大文章,把先进理念、先进制度寓于动态对接过程中。 

作为具有系统性影响力的大国,中国倡导并推动的“一带一路”建设必然会对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产生重要影响。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通过的联合公报列出了14个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倡议和平台,成果清单列出了27个高峰论坛框架下的多边合作平台。这些成果标志着“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已经具备了重要基础,初步形成一个宏观基础框架。在“一带一路”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背景下,有必要梳理总结“一带一路”框架下相关机制和平台建设进展情况,比较借鉴历史上不同类型合作机制的发展经验,促进“一带一路”合作体系逐步成为融合各方利益和诉求的合作发展平台。

“一带一路”合作体系的基础框架结构

6年多来,“一带一路”框架内的各类合作机制和平台不断涌现。这些机制和平台有的是顶层设计的题中之义,有的则是相关方积极作为带来的“意外惊喜”。自觉行动与自发作为相结合描绘出过去几年“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图景,也初步勾勒出“一带一路”合作体系的基础框架结构。

第一,两届高峰论坛成功举办为“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打造了坚实“内核”。“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已成功举办两届,第二届高峰论坛比首届高峰论坛规模更大、代表性更强、内容更丰富,不仅有40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国际组织负责人与会,而且有来自150个国家、92个国际组织的6000余名外宾参加。各方在领导人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中表示“愿同中国进一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双边和国际合作,期待定期举办高峰论坛并举行相关后续活动”,“期待举行第三届高峰论坛”。高峰论坛机制化,可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为凝聚合作共识、指引建设方向、推进合作进程提供最为权威的平台,为合作体系建设锻造坚实“内核”。

第二,约200份政府间双多边合作文件的签署为“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截至2020年1月底,已经有138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这些合作文件是“一带一路”合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这些文件的签署标志着“一带一路”已经得到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支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重要国际政治基础。另一方面,这些文件基本都涵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接问题,同时也包含诸多具体工程项目,对增进中国与相关方了解彼此发展需求和发展思路意义重大,对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合作中寻找合适的工程项目也具有“指南针”作用。除双边合作文件外,“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合作理念也已写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重要国际机制的成果文件。此外,作为国际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平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和意向成员国总数已达102个。这些合作文件的签署和发布,从国际层面为“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第三,一系列功能性机构陆续建立为“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搭建了诸多实践平台。伴随“六廊六路多国多港”建设的深入推进,以“一带一路”冠名的各类合作平台也不断涌现。比如,中国同巴基斯坦围绕走廊建设成立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巴基斯坦议会成立中巴经济走廊委员会;缅甸成立“一带一路”实施指导委员会,昂山素季亲自担任委员会主席;德国成立“一带一路”倡议联邦协会;英国剑桥大学和兰卡斯特大学成立“一带一路”研究中心;日本成立“一带一路”日本研究中心;“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数字丝绸之路国际科技联盟、“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等各类合作平台纷纷搭建。这些合作平台从不同角度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日益朝着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第四,中国国内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为“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注入重要驱动力。“一带一路”是新时代中国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的总抓手,“一带一路”政策支撑体系和协调机制具有较强内外联动特点。一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总协调作用,通过就推进合作过程中的相关议题召开会议,为“一带一路”建设把脉搏、引方向。二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围绕“五通”建设及数字丝绸之路、廉洁丝绸之路、绿色丝绸之路等领域的统筹协调机制建设逐步完善,不断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推出相关战略规划和创新举措。三是各省区市结合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制定参与计划,第二届高峰论坛专门以地方合作为主题设置相关分论坛,推动地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角色定位变得更加科学和精准。此外,截至2019年11月,丝路基金已签约34个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约123亿美元,覆盖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北非、欧洲、北美、南美等地区的多个国家。总体来看,中国国内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创新发展的“一带一路”政策协调体系,这为“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注入了重要驱动力。

多边合作机制历史经验借鉴

“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是开创性的,没有成熟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参考,但通过比较分析历史上有代表性的机制和平台建设的经验,也可以找到一些有益启示。

第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48年,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成立。随着加拿大和美国的加入,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在1961年9月30日正式更名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截至2020年4月,经合组织共有37个成员国,并与中国、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建立了伙伴关系。根据经合组织官方介绍,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与政府合作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问题;评估生产力和全球贸易投资;对比分析经济数据以预测经济发展趋势;围绕农业、税收、化学制品安全性等诸多领域制定国际标准;关注普通人纳税、社会保障、休闲时间等;比较不同国家青年教育制度及养老制度;提供各种改善民生的政策建议;为企业提供工商咨询服务;与劳工组织等开展合作;与其他民间团体积极接触;致力于遏制恐怖分子、偷税人、不法商人及其他社会不良群体活动。经合组织倡导客观、开放、创新、开拓、道义等价值观,推出经合组织年度报告,定期发布经合组织经济展望、经合组织经济调查等研究报告。目前,经合组织的各类研究报告已成为国际社会评估世界经济发展走势的重要参考,其围绕公司治理、教育、农业、税收等制定的许多行业标准已成为国际通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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