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数据
Reports & Data
  •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国家实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对外合作的新重点、新亮点。对于我市来讲,如何战略定位、全面融入、共建共享“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是当下现实而又重大的课题。按照“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015/05/30
    2373
  • 发挥“一带一路”的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积极参与全省活动。2014年共组织企业79家107人次参加国际国内展会,使用展位55个,正式签约2570万美元,意向成交670万美元,全年实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3760万美元。
    2015/05/20
    2656
  • 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初见成效。当前,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为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2015/05/16
    3306
  •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131号)精神,加快我市企业国际化步伐,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2015/05/13
    2328
  • 日前,中央统战部印发《关于统一战线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意见》,要求各级统战部门深刻认识“一带一路”战略的全局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关于“一带一路”的重大部署,把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作为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意见》还就当前统一战线服务“一带一路”战略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2015/05/12
    27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8日在莫斯科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
    2015/05/09
    2380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积极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更好地贯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外贸发展转型升级,探索闽台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制度、把好国门、做好服务,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2015/05/05
    1978
  • 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福建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战略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福建自贸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更加深入参与国际竞争、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和两岸经济合作新模式的重要使命。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实际需要,本着改革创新、先试先行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2015/04/30
    2111
  • 构建“一带一路”交汇节点新格局,重要节点城市徐州、连云港。其中,连云港是“一带一路”交汇点,该市已出台了地方版《关于推进2015“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5/04/30
    2580
  • 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好承东启西、通江达海、腹地广阔的优势,顺势而上,主动作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新兴增长极、全国重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内陆对外开放的新高地、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作出积极贡献。
    2015/04/24
    2557
  •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制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04/23
    2753
  •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4〕177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15/04/18
    235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