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意见》
2015年05月13日  |  来源:南通市政府  |  阅读量:2403

通政发〔2015〕28号 2015年4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131号)精神,加快我市企业国际化步伐,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深入实施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战略,统筹推进更高水平引进来和更大力度走出去,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二)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境外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争创1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2~3个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培育5家以上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南通本土跨国企业。完善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扩大境外投资规模,拓宽行业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升质量水平,提高境外投资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产能有序转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加快提升南通经济国际化水平。

(三)基本要求。南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积极呼应中央战略构想,放大向东开放优势、做好向西开放文章,要抢抓当前“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契机,主动作为、率先突破,放大南通对“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在全省乃至在全国的领先优势;要发挥我市产业比较优势和海外通商品牌效应,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积极推进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创建境外产业集聚园区,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谱写更多南通篇章;要加大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组织力度,整体推进、协调联动,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促进对外开放的突破口,加快构建“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营造企业境外发展的良好内部环境,争创南通对外开放新格局、新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境外产业集聚园区建设。鼓励我市企业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和集聚发展,重点支持如皋双马化工印尼农工贸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大服务力度,创造有利条件,创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江苏联发集团、江苏赛城集团、南通龙鼎投资、江苏新大陆等重点企业加快柬埔寨、德国、安哥拉等境外产业集聚园区建设,促进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农业开发、资源利用等多种产业境外集聚发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式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外侨办)

(二)支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我市建筑铁军品牌优势,支持房建、路桥、市政、安装等工程企业走出去,积极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模式)和EPC(工程总承包)等国际通用方式,主动参与“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推动海洋工程、港口机械、建材设备等成套企业开拓国际装备市场,同时带动设计咨询、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领域全方位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外侨办)

(三)建立优势产业境外加工基地。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导我市纺织、服装、化工、轻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和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走出去,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素资源,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转移富余产能,优化产业布局,规避国际贸易壁垒,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外侨办)

(四)鼓励企业并购境外高新技术。支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境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投资合作,主动参与全球研发分工,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企业并购、合资、参股国际研发企业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国际研发合作,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五)深化推进境外资源互利合作。充分发挥我市农业基础较好,特别是农业科教、物质装备、生产加工等方面的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利用境外土地、气候等有利条件,开展境外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的投资合作,多种形式建立境外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有色金属、煤炭、铁矿石等资源领域的投资合作。引导企业参与境外森林、海洋生物等资源投资开发,大力开展远洋渔业合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外侨办)

(六)积极拓展服务业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商贸、物流、航运、旅游、文化创意、房地产开发、软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投资,为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配套服务,增强我市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发挥我市服务外包产业优势,通过境外投资拓宽接包渠道,提高接包能力,开拓国际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三、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一)加强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全市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走出去”转型升级和大型境外项目。健全对外投资合作推进工作体系,上下联动抓好“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实施。完善政府工作考评体系,提高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考核权重。树立GNP核算理念,探索国民生产总值统计体系,全面反映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主动做好“走出去”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

(二)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境外投资“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方式,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争取放宽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资质限制,积极探索企业已实施境外承包工程业绩替代境内资质限制或出口规模限制的可行性。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对外担保等外汇管理手续,加快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鼓励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资。发挥我市“走出去”先行先试试点城市优势,建立健全“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外管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市外侨办)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各级各类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利用市本级财政拟设立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按照管理要求优先支持我市境外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对“走出去”带动南通产品、设备和大型装备等出口以及资源能源产品进口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中介机构有关投资促进、专业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税收指导,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

(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制度,用足用好“走出去”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及相关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运用以境外资产、股权、并购项目、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据等为担保的融资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境外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出口信贷担保、援外优惠贷款等政策性信贷扶持,积极争取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与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丝路基金、省级“一带一路”基金等,支持重大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外管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南通银监局、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四、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国外投资促进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做好境外投资环境分析,引导企业区别不同国别和地区,统筹谋划走出去发展,积极稳妥地开展跨国经营。密切配合高层互访,发挥友好城市、海外通商以及南通与新加坡、奥地利、意大利等合作机制作用,健全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帮助企业加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外侨办)

(二)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围绕加快“走出去”,积极打造服务促进、融资合作、风险保障、人才培训等四大平台,构建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对企业拟派出国(境)人员,可以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出国(境)任务批件,支持企业申办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区域通关模式创新,加强“一带一路”各地区之间通关合作。引入投资咨询、会计、法律、风险评估和人力资源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外侨办、南通海关、南通检验检疫局)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方式,加强与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化培训,培育一批懂得国际化经营、知晓国际经贸惯例、精通国际法律规则的复合型人才。支持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跨国经营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用好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协议,引进港澳台地区国际经营人才。在“江海英才”计划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国经营管理人才数量,用好用活海外人才智力资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五、强化风险防控体系

(一)健全境外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组织架构,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境外经营风险。建立企业走出去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人员状况等信息。依托国家重大国别(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高风险国家(地区)的指导和监管,维护企业境外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政策性和商业保险等机构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提供国别和项目风险咨询服务。鼓励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分散境外项目政治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司法局、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二)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引导企业注重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做好境外投资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切实增强境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大境外安保设施投入和安保力量配备,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严格做好境外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外派人员安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及时处置境外突发事件,保障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商业贿赂,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及风俗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完善对外投资合作统计监测制度和方法,加强境外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时报送统计和年检材料,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指导,落实境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舆情监测和危机处理能力。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不良信用记录收集、发布和共享机制,依法查处对外投资合作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外侨办、外管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市统计局)

分类: 全球治理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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