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届的博鳌亚洲论坛南海分论坛日前顺利闭幕。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构建合作与安全的南海秩序”,这也正是笔者在有关方面支持下2014年筹划在博鳌亚洲论坛框架下创办南海分主题论坛的初衷。
中国与南海周边部分国家围绕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及海域管辖权的争议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半个多世纪以来,从2002年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到2013年重启“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磋商,从探索建立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和外交部门紧急沟通热线到探讨建立搜救、环保、科研等领域务实合作,中国与东盟国家为将南海打造成“和平、友谊、合作”之海付出了努力也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成果。
但时至今日,南海形势仍然面临不少危机隐忧。除了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恣意搅局,个别周边国家也成了麻烦制造者。
近来,周边部分国家在南海的侵权行动多样化态势愈发明显。除了所控岛礁建设、单边油气开发等,国内立法、无视中国主张的海上划界等新的侵权手段开始浮出水面。特别是2022年12月,越南与印尼经过前后12年的谈判正式签署南海专属经济区划界协定,双方划界所涉部分海域侵入中国南海断续线内。
回顾近十年来的南海形势演变发展历程,周边部分国家在南海的单边行动常态化态势越来越明显。从2017年越南企图在南沙群岛万安滩开展油气勘探,到2019-2021年越南、马来西亚和印尼接连在南海争议区开展油气勘探,周边国家的单边油气开发活动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年初,越南和印尼也都公布了未来1-2年甚至更长时段内在南海争议海域的油气开发计划。另外,越南自2021年10月以来在南沙群岛非法占领的至少9个岛礁的扩建规模令人咋舌,这一轮扩建面积是此前十多年间总和的三倍以上。
同样,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上务实合作一波三折,新的不确定因素接踵而至。2023年1月10日,菲律宾最高法院发布裁决称,2005年3月14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越南石油天然气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签署的在南海约14万平方公里的三方联合地震勘探协议无效。该裁决称,这一协议允许外国独资公司参与勘探该国的自然资源,未遵守1987年宪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保障措施。这一裁决与中菲高层达成重启海上油气合作谈判的共识无疑是背道而驰的。
合作与安全的南海秩序离不开共同的规范、规则及其相应的对话协商机制。《宣言》确立的“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创造有利条件”“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普适性规范,为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处理海上分歧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持久指导意义的理念与方法。
从普遍的国际实践来看,合作与安全的南海秩序还需要稳定与共同认可的行动规则和沟通落实机制。就中国与东盟国家而言,双方应努力做到“两手抓”:在加快落实《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务实合作的同时,加快“准则”磋商步伐,做到“不懈怠、不停步”,不达目标誓不罢休。
第一,以最近通过的联合国《公海协定》(UN High Seas Treaty)为契机,倡议启动“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研究和磋商,把南海区域海洋环境治理提上议事日程。围绕珊瑚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资源养护、海洋污染防治等议题,从微塑料垃圾治理起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其他海域的成功经验,选择各方都能接受的海域先行先试,在早期收获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扩大海域适用范围,逐步构建南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合作机制。
第二,《宣言》框架下的海洋合作应遵循“小切口、低敏感、易起步、先双边后多边”原则。选择从争议海域的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开始,再逐步建立区域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规范捕捞作业方式和渔具,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
第三,倡导南沙岛礁民事设施“公共产品化”,并将这一倡议纳入“准则”磋商范围。在南海航道安全、减灾防灾、人道搜救等领域,各方应率先利用南沙岛礁及设施的民事功能,向国际社会提供普惠性的公共产品。
第四,淡化“南海军事化”色彩应是域内外国家共同的努力方向。美国将“南海军事化”的帽子戴在中国头上,但事实上美国才是“南海军事化”的始作俑者和操盘手,当然这也与菲律宾等少数南海沿岸国的主动迎合、投其所好不无关系。南海沿岸国家应对向域外国家提供可能危害南海和平稳定的军事基地三思而行,不在南海敏感争议海域开展针对他国的军事演习,对争议海域的联合巡逻保持谨慎。
第五,以推动《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合作、“准则”签署生效后的落实和商签“南海环境保护公约”为中心任务,探讨设立“南海合作理事会”,为南海合作与规则秩序建设提供顶层设计、组织和制度保障。
南海既是地区国家的共同家园也是人类社会的资源宝库。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南海,需要包括南海周边国家在内的整个国际社会以超越自身狭隘利益的胸怀、气度和实际行动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