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杰进:G20罗马峰会聚焦“人、星球与繁荣”
2021年11月03日  |  来源:国关国政外交学人  |  阅读量:1696

为期两天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今天在意大利罗马开幕,并将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作为本次峰会的东道主,意大利方面宣布峰会的主题为“人、星球和繁荣”,会议将重点讨论应对新冠疫情、气候变化以及全球经济复苏等议题。

在“人”的方面,G20着重讨论全球卫生和抗疫合作;在“星球”方面,G20聚焦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问题;在“繁荣”方面,G20国际税收合作方面有望通过“双支柱”的方案,G20国际债务合作有望促进G20“缓债倡议”与“共同框架”的落实。

探讨建立全球卫生和融资委员会,以消除“疫苗鸿沟”  

在“人”方面,G20领导人强调,新冠疫苗是全球公共产品。目前低收入国家获得的疫苗总量不到全球疫苗总量的0.5%。世界卫生组织此前表示,要实现到2021年年底为全球约40%人口接种疫苗、到2022年中期将接种人口比例提升至70%的全球新冠疫苗接种战略目标,将至少需要110亿剂疫苗。相关国家应避免限制出口或超量囤积,只要公平分配,就有足够疫苗产能来实现这一目标。

为此,G20主张加强全球卫生政策和财政政策制定者之间的沟通,探讨建立全球卫生和融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主要包括G20国家、部分非G20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委员会运作主要由G20财政部长和卫生部长组成,向G20领导人、世界卫生大会和联合国大会报告工作。秘书处将设在世卫组织内部,世卫组织、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为秘书处的主要工作提供支持,包括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疫苗、治疗和诊断设备等。

但是,全球卫生和融资委员会的建立虽然有可能提高全球卫生治理的一致性和系统性,但也有可能冲击世卫组织在全球卫生治理的主渠道地位,导致部分工作重复,并进一步降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探讨建立国际碳价格下限机制 提供差异化方案  

在“星球”方面,G20领导人有望通过《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和《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探讨建立国际碳价格下限机制,以进一步提高《巴黎协定》的执行力。目前全球有4/5的碳排放尚未实现定价,全球碳排放的平均价格仅为3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巴黎协定》的执行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G20成员包含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人口占世界三分之二,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80%。G20成员关于气候变化的立场与行动方案,对联合国气候谈判取得成果和加快实现气候目标十分重要。

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可以为中国、美国、欧盟、印度、英国、加拿大等六大排放经济体率先建立国际碳价格下限机制,将排放经济体分为发达经济体、高收入新兴经济体、低收入新兴经济体三个等级,分别设定75美元、50美元和25美元的碳价格下限。设立国际碳价格下限机制可以帮助各大国消除减排影响产业竞争力以及其他国家是否履行减排承诺的担忧,从而促进《巴黎协定》的执行。

有望通过全球税改和缓债倡议促进经济复苏      

在“繁荣”方面,G20领导人有望批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和《详细实施计划》,建立全球税收治理的双支柱体系。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对跨国电商公司进行征税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一大挑战。受G20委托,从2017年起,OECD(经合组织)推进制定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挑战的多边方案,136个国家和地区经过近5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2021年7月达成妥协方案,即“双支柱”方案:支柱一是重新划分对大型跨国公司的征税权,规定要向市场国分配更多的征税权;支柱二是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通过设定企业所得税的全球最低税率15%,有效打击了“避税天堂”和税收优惠的恶性竞争,为全球税收竞争划定“底线”。

“双支柱”方案是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一次重大突破,对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一方面,长期以来,传统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聚焦在对大型跨国公司征税权的划分问题上。新方案“支柱一”的历史性突破在于,认可东道国的市场与劳动力、资金、技术一样可以获得利润回报,进而提出赋予市场国一定征税权的新规则;与此同时,传统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没有涉及影响税负的税基和税率因素,新方案“支柱二”首次将税基和税率考虑在内,明确提出全球企业所得税的最低税率为15%,是一次“从0到1”的突破。

同时,在“繁荣”方面,G20领导人有望加速落实G20“缓债倡议”和“共同框架”,推进全球债务治理。新冠疫情的暴发,加剧了国际社会对最贫困国家主权债务风险上升的担忧。2020年4月,G20通过了“为最贫困国家暂缓主权债务偿还的合作倡议”(简称“缓债倡议”),提出到2021年底,同意最贫困国家暂缓偿还双边主权债务。2020年11月,G20通过了《缓债倡议后续债务处理的共同框架》(简称“共同框架”),确认“如果经过IMF和世界银行债务可持续性分析认为确实迫不得已时,债权国可以安排债务减免”。截至目前,共有40多个国家申请适用“缓债倡议”,乍得、埃塞俄比亚、赞比亚等3个国家申请适用“共同框架”。

需要强调的是,G20“缓债倡议”和“共同框架”仍然存在一定的挑战。一是以官方债权人为主,私人债权人参与不足。私人债权人特别是债券投资者没有参与“缓债倡议”和“共同框架”。二是以中下游债务减免为主,上游和源头治理不足。最贫困国家的债务80%以上为美元债务,同时美国主导的国际主权信用评级机构对最贫困国家的债务发展趋势发挥着重要影响,目前G20“缓债倡议”和“共同框架”并没有涉及美国的货币发行政策以及主权信用评级等上游源头问题。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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