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实施方案
2018年07月13日  |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  阅读量:2606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冀发〔2018〕18号)要求,发挥我省产能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持续有序健康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聚焦重点国别区域,立足我省产业优势,瞄准未来发展方向,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国际产能合作带动装备、技术、品牌、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新样板,并购海外高端、先进要素,培育我省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激发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协调职能,加强规划引领、行业指引、政策扶持和综合服务。

因业施策、分类管理。按照国家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有推有控,扬抑有序,分类推进。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发挥优势、互利共赢。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发挥比较优势,引导优势行业和企业开展海外布局。对接各国发展需求,实现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稳步推进、防范风险。在综合研判投资目的地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宗教等因素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合理布局、科学决策,强化安全意识,切实防控风险。

(三)主要目标。

境外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省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力争达到50亿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全省钢铁境外产能力争达到1200万吨,水泥境外产能力争达到400万吨,玻璃境外产能力争达到500万重量箱。

境外投资质量显著提升。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三个转换:一是从生产初级产品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转换;二是对外承包工程从传统承建模式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换;三是从进入海外市场向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创建自主品牌转换。

初步形成一批境外产业园区。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在境外打造一批产业园区,引导省内企业进区入园,抱团发展,形成聚集和规模效应。

国际产能合作样板作用凸显。全省境外投资规模前移1-2位。全省国际产能合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重点优势行业在境外形成初步布局。

二、重点行业及区域

聚焦我省钢铁、水泥、玻璃、光伏、电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农业、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十大行业,发挥产能优势,瞄准产业发展方向,传统产业领域以在新兴市场国家参与基础设施和工业化建设进程为重点,高新技术领域以在发达国家开展并购投资先进要素为重点,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一)钢铁行业。发挥河钢塞钢示范效应,扩大与中东欧国家合作,进一步拓展欧洲市场。面向印尼、马来西亚、越南、巴基斯坦、印度等亚洲周边国家及非洲重点国家,鼓励省内企业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开展投资,重点抓好德龙钢铁印尼项目、新武安钢铁马来西亚项目、武安新峰埃及项目等。支持河北文丰实业、迁安九江线材等企业在境外开展铁矿资源开发,为我省钢铁生产提供原料资源保障。

(二)水泥行业。发挥我省水泥行业技术、装备、设计和工程建设综合优势,大力推动水泥企业“走出去”。抓好冀东发展集团在南非、河北苹乐机械在埃塞俄比亚现有水泥厂生产经营。同时积极扩大项目成果,推动冀东发展集团、河北曲寨集团等在非洲、东南亚及南美寻找新的合作项目,投资建设水泥生产线,带动水泥装备输出。

(三)玻璃行业。大力推动沙河玻璃产业集群在东南亚、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开展投资合作,建设玻璃生产基地。重点推动邢台亿盛科技、耀华玻璃集团等企业,以越南、哈萨克斯坦等发展中国家为重点,发挥技术、管理、工程设备等优势,在当地建设玻璃生产线,增加市场供应。

(四)光伏产品。重点推动英利集团、晶澳集团等企业在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及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建设光伏电池组件生产企业,扩大光伏国际市场份额。推动河北羿珩科技公司、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公司在美国设立光伏组件生产和销售基地。支持英利集团、晶澳集团、汉盛光电等有实力的企业,选择政策优惠、有条件有市场的国家建设光伏电站。

(五)电力行业。鼓励省内有实力的电力企业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在水力资源丰富及电力需求较大的国家,以投资、EPC(工程总承包)、BOT(建设—运营—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水电和火电项目,开展运营维护以及检修等配套服务合作。抓好河北建投老挝、邯郸启源阀业印尼水电站项目。

(六)装备制造。推进中车唐车、长城汽车、中信戴卡、立中车轮、华通线缆、河北长安等企业,面向俄罗斯、摩洛哥、巴基斯坦、巴西、南非、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等国投资设厂。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中材建设、中石油管道、秦冶重工等企业在境外工程建设领域合作,带动我省水泥成套装备、玻璃生产线、石油管道、电力和冶金设备及技术、标准输出。

(七)纺织服装。推进石家庄新大东纺织、石家庄恒瑞纺织、河北泛美服装等企业,以越南、柬埔寨、孟加拉国等东南亚国家为重点,发挥当地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等优势,投资建设棉纺和服装生产项目并带动相关行业装备出口。

(八)农业领域。推动福成集团、嘉禾农业、加中农业、企美农业等在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开展种植、畜禽养殖等合作。支持邯郸晨光生物科技等企业,利用印度、赞比亚、波兰等国家资源,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依托张家口张杂谷、沧州国欣等企业,发挥专利技术优势,在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等国家进行推广合作。

(九)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央企合作平台,鼓励河北建工集团、河北建设集团、石家庄金环建设、邢台路桥等企业以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等方式,参与央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项目,带动建材、装备等产品出口。

(十)高新技术。重点推动中信戴卡、长城汽车、太库科技、河北德路通等有实力的企业在美国、德国、法国、以色列、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开展资产并购或技术并购,引进高端技术,促进我省产业和产品升级。鼓励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发挥资本等方面优势,与发达国家开展技术合作,联合开发第三方市场。

三、重点工作

(一)打造重点境外产业园区(海外仓)。依托我省龙头企业,发挥当地优势,建设产业配套、上下游衔接、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和聚集效应的境外特色园区,打造我省国际产能合作第一方阵。

1.中塞友好(河北)工业园区。依托河钢集团,以河钢塞尔维亚斯梅代雷沃钢厂为龙头,利用当地良好的港口基础条件、市场容量和优惠政策,重点发展钢铁上下游配套产业及水泥、玻璃等产业,打造我省优势产业境外特色示范园区。

2.加拿大泰瑞斯工业园。依托秦皇岛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点引入中信戴卡、兴龙轮毂、立中车轮等装备制造企业,在加拿大泰瑞斯市建设以制造业发展为主的工业园。

3.华夏幸福印尼卡拉旺产业园。依托华夏幸福,在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省卡拉旺建设以建材家居、食品深加工、现代机械设备、现代物流服务等产业为主的卡拉旺产业园区。

4.华夏幸福印尼唐格朗产业园。依托华夏幸福,在印度尼西亚万丹省唐格朗建设以消费电子产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和新兴经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为主的唐格朗产业园区。

5.德龙钢铁印尼青山工业园。依托德龙钢铁印尼青山工业园350万吨钢铁项目,利用当地区位条件、市场需求、优惠政策,重点发展钢铁上下游配套产业,形成钢铁产业聚集区。

6.天唐集团乌干达姆巴莱工业园。依托唐山天唐集团,在乌干达姆巴莱市建设以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日用品和玻璃家具等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园区。

7.嘉禾农业格林罗旺农业产业园。依托嘉禾农业,重点引入果蔬、畜牧及农业深加工等项目,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建立以农业发展为主的产业园。

8.新武安钢铁马来西亚工业园。依托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马来西亚沙捞越州钢铁项目,形成以钢铁生产、钢材加工为主的上下游产品配套的工业园,充分利用钢铁工序产生的矿渣、高炉水渣等固体废物,与当地企业合作建设水泥厂,实现固废循环综合利用。

9.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河北产业园。根据我省与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开发公司签署的共同建设莱基自贸区河北产业园合作协议书,依托中国土木工程集团莱基自贸区,面向当地巨大的市场容量,利用自贸区优惠的土地和相关政策,重点发展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电设备等产业。

10.中建材迪拜公共海外仓河北基地。根据我省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签署的合作协议,支持河北好望角物流、惠达卫浴等省内物流和贸易重点企业,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密切合作,打造迪拜海外仓河北基地,为省内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提供平台支持服务。

(二)强化部省合作机制。

1.落实我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署的《关于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部省协同机制合作框架协议》,滚动筛选重点境外投资项目申报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统筹推动。积极承接国家关于国际产能合作专题会议和活动。主动参与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多双边合作机制。对我省重大产能合作项目,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相关金融、投资、信保和基金等给予综合支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发债支持,为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2.密切与商务部合作,进一步加强与驻外经参机构联系和对接,在投资项目及市场信息上取得更多支持。在投资境外产业园区、境外生产加工项目及承揽境外工程等方面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3.深化与外交部合作,密切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加强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领事保护。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和经参机构等,每年联合举办一次河北国际产能合作专题活动,推介河北优势产能,扩大河北影响,推动对外合作项目。

4.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合作,依托国资管理系统强大的央企资源和庞大的境外合作平台网络,发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举办专题对接洽谈活动,推动省内企业借助央企海外力量和资源,搭船出海,借势发展。

5.拓展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在境内外融资、项目资金汇出汇入等方面,为“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便利和融资服务。积极推动省内跨国公司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全国试点,灵活运用境内外集团企业资金,有效降低企业资金运营成本;利用国内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红利,推动企业用好境外低息借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合理利用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的政策,为“走出去”的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发挥银行机构外汇贷款优势,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支持。

(三)创新多种境外合作方式。

1.积极搭船出海。主动与有海外业务的央企及知名企业开展对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举办项目专题对接会,推动省内企业搭船出海。加强与中国铁建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海外业务强大的央企战略合作,深入开展对接洽谈,细化合作内容,提供配套设备、产品和服务,通过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分包、用工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央企海外合作项目,带动优势产能、装备、工程和劳务“走出去”。

2.鼓励借船出海。借助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建设的经贸合作园,根据产业定位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导省内企业赴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俄罗斯中白工业园、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特区等境外重点园区投资办厂,利用当地园区优惠政策和便利的投资环境,加速国际产能合作步伐。

3.借助国际友城(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渠道,拓展合作内容和模式。探索“友好省州+”合作模式,为省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与合作搭建更为便利、快捷的通道。积极探索“友好省州+央企”合作模式,在尼日利亚依托卡杜纳州,发挥中国土木工程集团的强大海外优势,开展务实对接合作。探索“友好省州+金融”合作模式,在匈牙利依托佩斯州,发挥相关商业银行多年深耕中东欧的境外资源优势,借助当地国际友城作用,为省内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咨询和融资支持。

4.采用多种境外投资合作模式。根据投资所在国实际情况及项目融资需求,积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ODI)、工程承包(EPC)、“工程承包+融资”(EPC+F)、“工程承包+融资+运营”(EPC+F+O)、建设—经营—转让(BOT)等多种合作方式拓展境外市场。鼓励省内企业强强联合,或与国内外有实力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鼓励河钢集团、华夏幸福等有实力企业通过以大带小合作出海,带动一批中小配套企业“走出去”,形成综合竞争优势。

(四)激发民间活力。发挥商协会作用,在网络建设、人文交流、民生合作、经贸往来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组织代表团互访,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寻找合作商机,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贸易相通。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在风险培训、法律援助、会计咨询、尽职调查等方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帮助和支持。发挥企业示范和引领作用,鼓励其积极为我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言献策,反馈投资所在地区一手信息,带动更多河北企业“走出去”。

(五)做好风险防范。引导企业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企业内部风险防控体系,保持合理流动性和正常偿付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约束和监督,防范境外经营风险。发挥相关协调机制,以保障人员和资产安全为重点,统筹考虑各方面风险,加强预测评估,做好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加强境外安全防范、领事保护宣传教育和专门培训,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企业行为,遵守和尊重所在国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不断提升企业境外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等为指引,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

(二)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优惠政策、专项资金及境外发债等向我省倾斜,对我省“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给予更多支持。

(三)统筹使用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企业“走出去”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贷款补贴、保费补贴、前期费用补贴等方面,支持我省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

五、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我省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全省境外投资工作,加强对各市的组织推动、政策扶持和行业引导工作。做好与国家部委的对口交流沟通,定期调度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的整体水平,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等报送国际产能合作情况。

(二)精准组织对接洽谈。利用达沃斯论坛、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借助省领导高层出访、国外团组来访等,大力推介河北优势产业和企业,组织国际产能对接洽谈,鼓励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参加大型对接会和主场外交活动。联合中国土木工程集团、中国建筑材料集团等在尼日利亚、迪拜举办专题对接活动。联合美国艾奥瓦州、德国勃兰登堡州、捷克捷中友好协会等,组织省内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对接洽谈。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组织省内企业、银行、信保等机构参加多方对接洽谈,邀请重点企业介绍境外投资经验做法,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商务促进机构商推介有关国家投资环境、境外园区优惠政策、境外投资实务等,为国际产能合作搭建务实对接洽谈平台。

(三)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规定且限额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或企业设立备案。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账户设立、境内外融资和资金汇出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化服务。探索“一次审批、多次有效”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模式,改革外事审批管理,为省内国有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便利。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宣传推介和申办力度,对“走出去”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政银保”合作服务企业机制,发挥政策性银行融资成本低和相关商业银行国际化专业优势,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挂牌上市和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中非基金、丝路基金、东盟基金、中拉基金和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的合作,以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方式,争取融资支持。

(五)完善信保平台。落实我省与中国信保总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风险防控和保障作用,对我省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纳入信保平台,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优先申报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海外工程承包、装备出口及劳务输出提供风险管理、损失补偿等服务。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性保险工具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做好信息服务。完善企业“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国际产能合作信息。加强与外交部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沟通与联系,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我省企业提供重点国别信息、项目信息和风险提示。强化领事保护工作。加强与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境外风险评估及安全风险预警等信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主动及时向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通报我省公民在外信息,制定应对措施,保护省内企业在外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七)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库。建立全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重点企业项目库,不断补充完善,动态更新。对入库项目,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目标,建立项目推动责任制,由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分工负责,合力推动;优先作为省领导高层出访推动项目,优先作为省政府各部门资金及相关支持重点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和对外合作机制统筹推动。

分类: 全球治理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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