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和CPTPP是什么“群”?
RCEP和CPTPP这类“群”一般被称为“巨型自由贸易协定”(Mega-FTA)。顾名思义,巨型自由贸易协定仍是自由贸易协定之属,但其覆盖的地理范围和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远远超过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往往会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全球价值链贸易中居中心地位的国家或国家组织。根据2019年的统计数据,CPTPP的11个成员国的GDP总和占全球GDP的13.6%,其贸易总额是全球贸易总额的14.7%。RCEP成员国的GDP和贸易总额更是占到全球总数的约30%。
除体量可观外,巨型自由贸易协定还采取比传统自贸协定更雄心勃勃的规则和标准。这类“群”以深化经济一体化、促进区域贸易整合、和设立新世纪贸易规则为目标导向,定位上趋于“全面和高标准”。CPTPP的前身TPP被认为将设定21世纪的贸易协定的“黄金标准” ;RCEP则以“建立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 为目标。因此,巨型自贸协定不仅要实现自由贸易协定的传统功能(如降低关税、扩大市场准入),还寻求为二十一世纪上半叶的国际贸易制定新的“游戏规则”。CPTPP和RCEP的规则都涉及到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新议题。
巨大的体量、全面的规则,可见巨型自由贸易协定不仅意味着更大的预期经济影响,还会深刻影响区域和全球的贸易格局。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是二十一世纪的巨型自由贸易协定所围绕的中心地区,该地区重叠存在着RCEP和CPTPP两大巨型自贸协定。它们是如何发展并吸引该地区的主要经济体加入的?
CPTPP的前身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TPP是由亚太经合组织的四个成员国(新加坡、文莱、新西兰和智利)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SEP)发展而来的。2009年,奥巴马政府在“亚太再平衡”的战略下宣布加入谈判,宣布将其打造成“一项具有众多成员和21世纪贸易协定所应有的高标准的区域协定”。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四个东盟国家随后也加入TPP谈判,这个小型开放经济体之间的协议由此扩展为一个跨区域、高标准的巨型自贸协议。2017年美国“退群”后,其余11个TPP 成员国共同发布联合声明,宣布“已经就新的协议达成了基础性的重要共识”,并决定将协定改名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2018年,CPTPP签署并生效。CPTPP成员之间已经生效的自贸协定主要在区域内部:如美国与加拿大、智利和秘鲁的自由贸易协定。CPTPP的生效将改变亚太地理相近国家之间原有的价值链联系,密切环太平洋国家之间的生产联系。
二十一世纪初,东亚经济迅速发展,区域内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合作更加活跃。亚太地区逐渐发展出错综复杂的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但多数FTA并不全面。RCEP被提出前,中日两大国就分别提出过整合区域贸易的方案:中国基于ASEAN+3提出“东亚自由贸易协定”(EAFTA);而日本基于ASEAN+6提出“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CEPEA)。金融危机后,TPP成员规模壮大、谈判进程加速,并吸引了若干亚太经济体。这对亚太区域主义和该区域的价值链联系形成冲击,给亚太区域一体化的主要倡导者们施加了一定的战略压力。在2011年的“10+6”经济部长会议上,中日的EAFTA-CEPEA之争被搁置。同年,东盟提出了RCEP设想。RCEP的协定将与已存在的五个“ASEAN+”协定并存,但对贸易自由化的安排更为广泛,极大简化该区域的价值链联系。经历漫长的谈判阶段,RCEP于2020年进入签署和生效环节。
RCEP V.S. CPTPP: 成员画像
RCEP和CPTPP几乎覆盖了亚洲太平洋区域所有主要经济体,其成员的发展水平和贸易状况差异性很大。CPTPP的成员分布在环太平洋一带,而RCEP的成员集中于东亚、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两大巨型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中,有7个国家具备双重成员资格(图2)。若中国“入群CPTPP”成功,则将成为第8个“双重成员国”。
图1 TPP、CPTPP、RCEP的成员国
来源:笔者制图
CPTPP与RCEP的成员的经济体量极差很大。其成员中体量最大的国家几乎占去所有成员GDP总量的一半:日本的GDP在CPTPP成员GDP总量中占45%;中国则贡献了所有RCEP成员GDP总额的55%(图3)。两协定中经济规模最小的国家文莱的GDP仅相当于日本GDP总量的0.3%、中国GDP总量的约0.1%。若中国加入CPTPP,将使CPTPP成员的GDP总额扩大一倍。
图2 CPTPP、RCEP、CPTPP+中国条件下各成员GDP占比
来源:World Bank, GDP (current $), 2019, 笔者制图
两大巨型自由贸易协定的19个成员国的国民收入水平也参差不齐(图4)。RCEP成员的收入差距显著。其中缅、柬、老、越这些大陆东南亚国家和菲律宾属于中低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收入在$4000以下;日、韩、和澳大利亚等6个国家属于高收入国家;其中收入水平最高的国家新加坡的人均国民收入($58390)相当于缅甸的42倍。CPTPP成员的收入水平差距相对RCEP成员较小。其成员除越南属于中低收入国家外,均为中高收入或高收入国家。
图3 CPTPP、RCEP各成员人均国民收入分布
来源:World Bank, GNI per capita (current $), 2019, 笔者制图
进出口贸易方面(图4),两大贸易协定的成员国进出口贸易规模悬殊。CPTPP成员中,日本、加拿大、墨西哥2019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较大(10000亿美元以上),文莱、智利、秘鲁和新西兰这些经济体量小的国家进出口贸易总额较小(2000亿美元以下)。RCEP成员国中,中日的进出口贸易规模最大,韩国、澳大利亚次之。东盟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规模较小(6000亿美元以下)。所有成员国中,新加坡虽然GDP较小,但是进出口规模较大(达12000亿美元)。
这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对贸易的依赖程度不一。我们使用对外贸易依存度(Ratio of Dependence on Foreign Trade)来衡量两大协定的各成员国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对外贸易依存度是一国GDP中进出口贸易总额所占的百分比,低外贸依存国家的这一数值在30%以下,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国家的这一数值在100%以上。通常,经济体量大的国家对外贸易依存度较低,经济规模较小国家更加依赖对外贸易。RCEP成员中的中、日、韩三国进出口规模较大,对外贸易依存度相比其他成员较低;规模较小的东南亚国家(如柬、文、泰、马、和新加坡)高度依赖对外贸易(外贸依存度超过100%)。CPTPP成员中的日、加、墨是进出口大国,具备中等外贸依存度(30%-100%);4个东南亚成员国外贸依存度均高于100%。
图4 CPTPP、RCEP各成员贸易状况
来源:World Bank (current $), 2019, 笔者制图
注:老挝的相关数据缺失
总结起来,RCEP成员在发展程度、贸易状况上的差异程度大于CPTPP成员,CPTPP成员国的总体发展水平稍高于RCEP成员国。而中国可观的经济体量使其必然会在区域经贸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若中国加入CPTPP,将会提高该协定对世界经济与贸易的的整体影响力,为其成员国提供庞大的国际市场和可观的潜在投资,但将可能使CPTPP的主导国家日本和澳大利亚在缔约方中的影响力被相对削弱。
RCEP V.S. CPTPP: 规则与标准
RCEP和CPTPP分别包含了哪些规则与标准?两者的规则和标准设定有何不同?总体讲,CPTPP的规则更全面、标准更高,RCEP的规则覆盖相对较窄,在标准上更具灵活性和过渡性。
在规则的议题覆盖上,CPTPP比RCEP涉及的议题更广泛(如图5)。CPTPP中关于国有企业(第17章)、劳工(第19章)、环境(第20章)、和透明度与反腐败(第26章)的规则在RCEP的协定文本中并未涉及。在标准上,CPTPP在投资、货物与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方面对缔约方提出了比RCEP更高的要求。在关税减免上,RCEP预计在生效后的20年内减免约92%以上的进口关税,其降税政策排除了进口敏感的农产品;而CPTPP的关税减免覆盖到了约99%的进口产品。在服务贸易和投资上,RCEP 允许缔约方采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结合的模式,CPTPP 则只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在电子商务上,RCEP没有像CPTPP那样采取更广泛的条款来禁止数据本地化以促进跨境数据流动。
CPTPP强调“全面与高标准”,RCEP则强调其与“包容性和灵活性”的平衡。CPTPP的“黄金标准”虽然具有深度和广度,但是对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加入门槛过高。相比来说,RCEP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包容性。RCEP允许柬埔寨、缅甸等后发展国家在关税减免上有更长的过渡期,其经济和技术合作条款还规定缔约方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
图5 RCEP与CPTPP规则的议题覆盖
来源:笔者根据两协定文本绘制
中国的CPTPP“入群指南”
自2020年来,中国多次从官方渠道表达对加入CPTPP的“积极与开放态度”。2021年9月16日,中方向CPTPP保存方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提交了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信函。这意味着中国正式开始了“入群CPTPP”的道路。但是距离成为CPTPP的缔约方,还要经过一系列步骤、满足一定条件。
具有加入意向的经济体要想成为CPTPP缔约方,需要经历“意向表达”、“开始加入程序”、“加入谈判工作组”、和“委员会批准”这四个阶段(如图6)。在意向表达阶段,意向经济体需要先与CPTPP各缔约方进行非正式接触,再向保存方新西兰提交书面加入申请(Accession Request)。在正式开始加入谈判前,意向经济体需要通过协商方式争取CPTPP委员会的同意。加入谈判将在委员会设立的“加入工作组”(Accessing Working Group)中进行。意向经济体需要向工作组展示其为加入CPTPP所做的努力、确认其为履行CPTPP义务所需要修订的国内法规、并提交其市场准入承诺与负面清单(Non‐Conforming Measures);而各缔约方也要提供它们对意向经济体的市场准入承诺,以供各方谈判。在谈判完成后,工作组将向委员会提交关于意向经济体加入CPTPP的条件的书面报告。意向经济体将在接受委员会批准的加入条件后的60天成为CPTPP的新缔约方。
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完成“意向表达”环节,下一步中方还需和各缔约方积极协商以争取正式开始加入程序。那么中国可以顺利取得所有CPTPP成员国的支持吗?此前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已经对中国的加入请求表示欢迎,但日本和澳大利亚的态度并不明朗。如何处理与澳的贸易冲突并与日本进行协商,将成为“开始加入程序”环节顺利进行的关键。
除此之外,CPTPP的美洲成员国的态度也值得关注:所有CPTPP成员国中,中国和加拿大、墨西哥两国的贸易关系远不如与其亚洲邻国密切。2020年,加拿大和墨西哥出口商品与服务的最大买家是美国,两国70%以上的出口流入美国。并且,根据三国的《美加墨协定》(USMCA)第32条规定,加拿大与墨西哥如果意向与中国(被USMCA归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始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需要提前至少3个月通知其他缔约方,允许其审查该自贸协定的文本、该缔约方还可以因此退出USMCA。因此,虽然美国退出了CPTPP,它依然可以凭借与加拿大、墨西哥的贸易关系和贸易协定,影响两国对中国“入群”的态度。
图6 CPTPP加入流程图
来源:笔者根据CPTPP协定文本附件绘制
在加入谈判环节中,意向经济体的各项承诺需要满足CPTPP提出的若干标准:首先,意向经济体需要说明它将如何遵守CPTPP的各项规则。其二,意向经济体需承诺在货物与服务贸易、投资、金融服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等方面提供最高标准的市场准入优惠。且货物与服务贸易、投资壁垒方面的关税与其他壁垒减免水平应达到CPTPP现有缔约方所承诺的水准。加入CPTPP就要接受其“全面与高标准”的要求,这对中国的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意味着更大的挑战与机遇。在未来我国需要继续深化自身改革开放,改善投资与营商环境、消除贸易壁垒、对接国际标准,使国际社会认可我方满足CPTPP规则要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