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将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推动文明乡村建设。”……近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对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作出部署。
人民法庭与乡村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截至今年6月,全国有10145个人民法庭,全部乡村以及绝大部分城市地区基本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有效覆盖,全国人民法庭中60%以上是乡村法庭。近年来,各地人民法庭找准司法工作精准发力的切入点,依法妥善化解各类涉农纠纷,在保障农业农村发展、服务深化农村改革、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服务脱贫攻坚中作出积极贡献,积累了宝贵经验。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这为人民法庭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此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提出,人民法庭要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下功夫。
根据会议的部署,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比如,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征地拆迁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促进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保护和乡村文化产业发展。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应该综合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完善法庭布局模式,健全覆盖城乡的有效司法服务网络。应该区分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坚持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在农村地区加强综合性人民法庭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更好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三农”、服务乡村的优势,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中体现司法担当,才能以法治方式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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