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这两大战略为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重大机遇。为紧抓这个机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融合两大战略,联合科技部、深圳市和中国科学院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新疆创新试验区”)。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为指导,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中心,先行先试,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创新路径、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引领示范构建创新型经济体系,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带动新疆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
一、建设意义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举措。“一带一路”是新时期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区位战略地位不可替代,既是实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的枢纽中心,也是我国向西开放的前沿特区,必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核心引领示范作用。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疆传统发展方式正面临着巨大挑战。只有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努力探索新经验、创造新模式、培育新优势、走出新路子,才能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将新疆建设成为欧亚大陆经济合作的核心节点。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行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和战略举措。《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并开展试点”。新疆作为传统能源原材料大区以及向西开放的前沿,更加迫切需要通过创新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因此,在新疆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通过大胆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借助四方合作机制和全国援疆力量的协同推动,走出一条要素聚集、开放合作、活力迸发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不仅对于新疆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也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途径。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促进新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善民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要求新疆必须采取差异化战略和非对称措施,以创新发展为引领,努力实现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
二、建设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以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是发展第一动力的新观念,将新疆自身发展优势与全国援疆省市力量紧密结合,实施兵地融合,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建立高效服务型政府管理体系,采取差异化政策措施,突破人才和金融的制约,创建新型创新单元和创新体系,构建信息化创新平台、科技金融创新平台、创新品牌培育平台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强化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瞄准培育一批新产品、新产业和新业态,加快提高新疆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形成科技创新的引领性力量,推动新疆产业转型、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
(二)战略定位
建设新疆创新试验区,旨在特定空间范围内设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田”,探索适合于新疆自然、社会、经济、历史和文化特点的创新道路、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试验区通过“点”上的突破,孵化聚集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动力,示范带动新疆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力争成为支撑新疆未来发展方向的高地,以及推动新疆形成核心竞争力和长远竞争力的高地。其战略定位为“两示范、两中心”,即:
l 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引领示范区
l 丝绸之路经济带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
l 丝绸之路经济带新兴产业集聚中心
l 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为动力。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大力加强科技供给,提高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融合创新能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深化改革为突破。勇于实现政策突破和改革措施突破,敢于打破常规、敢于先行先试,确保《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各项改革措施在新疆落地。破除一切制约创新发展的制度藩篱,建立高效服务型政府管理体系,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支持链相互支撑的创新服务模式。
——坚持创新企业为主体。将推动创业转型升级作为试验区第一要务,着力孵化新兴产业、促进优势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健全有利于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集聚,打造实体经济竞争力。
——坚持创新人才为根本。坚持人才第一资源战略,突出创新创造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和聚集创新人才,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给予创新人才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
——坚持开放协同为引领。树立开放发展理念,拓宽全球视野,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立面向中亚、西亚的协同创新平台。强化区部协同、区域协同、兵地协同、政产学研协同,充分发挥四方合作机制,联合全国援疆省市力量,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三、建设目标
(一)近期(2016-2020年)
到2020年,新疆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创新创业环境、重点产业和品牌培育、科技金融体系、高端人才吸引等方面的改革实践取得重大突破。新疆创新试验区成为对中亚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撑引领新疆整体创新水平进入全国创新型省区行列。
——新疆创新试验区初现良好的创新氛围和创业环境。建成高效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资源配置流程,探索出台一批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差异化非对称新政策和新措施,形成基本完善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人才特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吸引一批高端人才到新疆创新试验区创业或到新疆创新试验区内的企业工作;初步建成一所高水平工科大学,培育出3~5个支撑重点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内一流学科。
——建成一批创新园区和形式多样的创新单元。联合建设10个左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打造1~2个千亿元规模的龙头企业、10~15个百亿元规模的创新型企业,建成5~6个高水平孵化器。
——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在信息、先进制造、生物、现代农业、国际商贸和旅游文化等产业上形成较强的产业竞争力和创新发展带动力,新疆创新试验区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亿元以上。
——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新疆创新试验区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实现技术交易额倍增。
(二)中远期(2021-2030年)
到2030年,通过新疆创新试验区的辐射带动,引领全疆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建成具有新疆特色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乐业乐居的创新人才家园;打造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辐射能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促进形成科技创新的引领性力量;推动新疆实现产业结构根本性转型,传统能源原材料产业占工业产出的比重下降到1/3左右,全疆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新疆整体创新水平处于我国西部省区前列,成为对中亚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科技创新高地。
四、建设布局
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采取“一区多园”的空间布局模式。近期(2016-2020年)优先建设五个片区,即乌鲁木齐新市区(高新区)和头屯河区(经开区),昌吉高新区和农高区,以及石河子高新区;适时启动建设克拉玛依园区(即正在申报中的克拉玛依高新区)和哈密园区(即正在申报中的哈密高新区)。充分发挥这些片区在产业集聚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形成示范带动全疆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地。中远期(2021-2030年)充分发挥试验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集中连片与“飞地”有机结合的布局模式,向全疆特色园区拓展,形成全面创新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新疆产业转型升级。五个优先建设片区重点建设方向如下:
——乌鲁木齐新市区(高新区)。重点围绕信息产业、安防产业、健康产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集群。积极推动智慧安防产业园、电子新材料产业园、亚欧大数据产业基地等建设。推进“人才特区”先行先试,加快“双创”发展,建设临空经济区和未来科技城,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先导示范区。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经开区)。加快新能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金风科技城、软件园、旅游集散中心、国际商贸物流园等建设,形成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示范区。建设绿谷国际创新城,打造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示范基地。
——昌吉高新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科技、检验检测认证等产业。支持特变电工科技城建设,打造世界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之都。推进中国-中西亚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开展援疆“飞地”模式试点。
——昌吉农高区。围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产业,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园镇结合、产城结合,打造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新疆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打造全疆农业科技引领性力量。推进西部农业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建成辐射中西亚地区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特区。大力推进农业“走出去”,打造国际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基地。
——石河子高新区。以通用航空、新材料、先进制造、节水设备等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园、高新材料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等建设。发挥兵团优势,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探索兵地协同创新模式,形成兵团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五、建设任务
(一)开拓产业升级新空间
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以“互联网+”为重要手段,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主导,以培育与引进龙头企业为核心,坚持“孵化产业、促进产业和升级产业”并举,加快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提升产业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创新能力。集中发展信息产业、安防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现代农业、健康产业、商贸物流业、旅游产业等新兴产业,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新疆产业转型升级。
1.信息产业。以新疆软件园、“天山云”基地和亚欧大数据产业基地为依托,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云信息中心,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以安防信息、物联网等为重点的信息产业,建立公共安全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技术研究院,与深圳联合建设“信息产业示范园”。
2.安防产业。以强化安防产业技术示范应用为导向,重点发展安防装备制造、视频图像处理技术和安防监控设备、安防系统集成、安防运营服务等领域。建设特种汽车研究院、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等,打造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安防产业园。
3.先进制造业。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发展方向,加强协同设计制造集成平台建设。重点发展以智能输变电、智能电网等为主体的智能装备制造,以及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金风科技城、特变电工科技城、石河子通用航空产业园等园区建设。
4.绿色现代农业。推动互联网与农业融合,充分发挥新疆农业的绿色和生态优势,打造享誉国内外的农业品牌。做大做强生物种业,形成特色和竞争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产业体系,加快绿色农业技术及标准走出去。积极推动西部农业研究中心、丝路农产品交易中心、中国棉花产业创新联盟、种业创新园和农业航空产业园建设。全力建好新疆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示范引领全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5.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医药、养老、保健、健康保险等多元化健康产业。联合东部知名企业,以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为重点,重点扶持以维药为代表的特色民族药新品种开发,加快发展特色生物发酵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积极支持发展食品安全产业及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支撑健康新疆和洁净新疆建设。
6.商贸物流业。积极推动自贸区建设,借鉴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政府主导的电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海关监管的多式联运中心、“中欧班列”物流中心建设。
7.旅游产业。加快建设旅游安全防控和智慧旅游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促进旅游全产业链和跨境旅游电子商务运营发展,构建“旅游+”产业体系。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产业创新基地,带动建设一批旅游文化综合体和旅游产业园。
(二)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行动”。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和主导作用为重点,重点培育信息、安防、新材料、装备制造等具有一流研发能力的、产值上千亿元级的产业集群,发展一批民营创新型企业,壮大一批科技活力强的新业态企业。
1.大力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加快出台一批提高企业创新意愿的非对称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对话和咨询机制,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主体。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落实力度,试行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返还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服务规模化。试点推进科技领域的PPP模式改革,实现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三链对接”。
2.积极培育高端引领型创新企业。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引进世界级创新成果,积极开展收购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创新驱动的高端引领型龙头企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新能源与装备制造、清洁煤化工、现代农业、安防信息、旅游文化等行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丝绸之路创新品牌行动,培育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带领中小企业“走出去”。促进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协同创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集群。
3.建设优势产业技术升级中心。紧密围绕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非常规能源、纺织、建材等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新建若干新材料中心、新能源研发中心等,重点攻克煤炭高效洁净发电、煤制天然气、氯碱化工、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纺织印染废水处理、新型建筑材料等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提质增效。
4.大力发展中小型民营企业。依托创新券制度,推动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国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做好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提升小微担保机构作用。完善企业激励机制,鼓励中小型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优化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减负措施,减轻中小型民营企业负担。
(三)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实施“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行动”。在新疆创新试验区部署一批全局性的重大科技专项,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一批科技创新引领性力量。
1.筹备建设一批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在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量子通信应用、深地资源勘查开采、煤炭清洁利用、新药研制、大科普装置、现代农业、健康医疗、生态与环境等研究领域,向新疆创新试验区倾斜部署一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重点科技工程,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
2.积极推进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现代农业、量子通信、清洁能源、信息工程、重大疾病等领域国家科研基地的筹备建设工作;与科技部共同推进“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实验室”、“中亚干旱区植物资源化学与民族药学实验室”、“光伏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实验室”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筹备建设工作。在铝基电子材料、水处理、棉纺产业、民族特色食品等领域筹备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3.建立若干联合研究基地。在新疆联合基金框架下设立“中亚科学研究中心”项目。支持疆内外创新力量共建属地化管理的研发中心,鼓励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在新疆利用属地化非固定编制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农科院在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国农科院西部中心。
4.建立“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由科技部、深圳市、中科院和新疆四方合作,以机构入驻和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吸引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资源。借鉴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模式和经验,建设虚拟网络和实体机构相结合的“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形成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推动境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在试验区落地转化,打造服务于新疆发展的“丝路智库”。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及配套法规政策,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强化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促进疆内、外资源整合,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等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汇交。
2.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支持建立“中国—中亚专利技术运营中心”,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三合一”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链接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区。
3.共建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新疆面向中亚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联合科技部、中科院等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支持上海国家东部技术转移中心和陕西国家西部技术转移中心在新疆创新试验区设立分中心。与深圳合作在乌鲁木齐建设信息产业示范园,重点推进安防、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科技成果在新疆落地。支持中科院在新疆建立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4.开展“天山众创行动”。在安防信息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一批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聚集优质创新资源的众创空间。借助深圳众创资源和运营经验,推动“四众四创”,开展众创空间“一站式”服务工程。依托众创空间,积极承办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双创”文化建设力度。大力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满足各层次需要的人才公寓,努力营造适宜创业创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国家级综合性“双创”示范区。
5.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创新券,鼓励中科院、新疆大学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科技数据文献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加快检验、检测、数据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认定工作,对于新认定的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能力提升工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30%的补贴,根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总量和效果,每年给予共享服务金额10%的奖励。
6.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统筹整合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资金,成立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与民营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为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出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落地新疆,提供资金。
7.大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落实力度。加快引进和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开展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和认证工作,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定期组织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深入新疆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成果推广活动。
(五)建设“人才特区”
实施“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行动”。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存量与增量并重”的基本原则,建立与新疆特殊区位和特殊环境相适应的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激励机制,建设“人才特区”。除了待遇、住房、事业等方面吸引人才的措施外,着重推进以下“人才特区”政策改革内容。
1.实施“丝路人才计划”。采取中央补助一部分、自治区拿出一部分、试验区所在地州市政府出一部分的方式,建立“丝路人才资金”;参照“千人计划”支持方式,用于补助海外和国内到新疆创新试验区创业或到试验区内企业工作的高端人才(特别是国际创客),以及奖励本地在新疆创新试验区创业的优秀人才。支持新疆探索引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高端人才的机制和模式。
2.加快培养创新发展急需人才。支持新疆大学和石河子大学创建国家“双一流”大学。将新疆工程学院纳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引导国内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支持新疆建设新型工科大学。推进科教融合,支持中科院所属大学援助建设新疆高校理工科院系。支持国内著名高校为新疆龙头企业培训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扩大中科院招收“新疆博士班”名额。充分发挥新疆现有职业技术学院力量,完善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产业人才机制。鼓励各类人才培养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到新疆创新试验区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立人才基地。
3.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著名大学的深度合作,以多种灵活便捷的合作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创新人才到新疆创新试验区创新创业。探索“互联网+人才”使用模式,建立深圳等自主创新示范区与新疆创新试验区的专业人才结对合作模式。支持国内外优势科研院所、企业和大学参与新疆创新试验区创新活动,国家给予奖励性资金补助。加大鼓励各类科技人才对口援疆力度,给予援疆人才特殊津贴补助。
4.试点关键创新人才的特殊支持政策。落实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鼓励企业以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高层次人才实施股权激励,以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高层次人才实施分红激励。高层次人才在新疆创新试验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在一定额度下免缴个人所得税。新疆创新试验区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层技术和管理人员,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以财政奖励等方式全部返还给个人用于创新创业。加大对新疆创新试验区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力度。
5.加快科技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推动新疆创新试验区内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薪酬制度改革,形成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
6.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在试验区内全面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新疆创新试验区内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可以破格晋升职称。畅通非国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渠道。适当提高新疆创新试验区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
(六)建设科技金融平台
实施“科技创新金融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着力打造“科技信贷、科技资本、科技保险、中介服务、信息平台”的“五位一体”科技金融体系,实现新疆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
1.做大做强“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将该基金作为新疆创新试验区科技金融的首位基金,引导鼓励全国援疆省市以基金联合、股权入资、成果产权合作及重大科技项目等多种方式参与基金合作。在现有基础上,运用多元化的募集方式(包括与银行、保险机构、金融资本、券商等合作),短期内实现10亿元的第二轮募集。5年内引导成立总额约50亿元的各类创投基金群,形成多层次的科技产业创投基金体系。
2.启动“新科贷”工程,增设科技支行,创办科技银行。适时推出“新疆科技贷款工程”(简称“新科贷”),进一步降低科技企业的信贷门槛,简化科技信贷流程,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在试验区增设科技支行数量,待科技信贷体系成熟后,择机创办科技银行。
3.设立银行业“投贷联动”试点。推动银行机构运用“股权投资”和“信贷投放”相结合,实现银行资本早期加入创新型中小微创新企业金融服务。一是由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二是在银行内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三是对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所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发放贷款。
4.创新科技小贷的服务模式。鼓励科技小贷公司引入美国硅谷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在强化信贷服务等主营业务的同时,向科技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服务。利用企业股权收益激发科技小贷公司的服务意愿,以多元化业务模式提升科技小贷的服务能力。
5.利用多层次股权市场融资。鼓励和培育新疆本地优秀的创新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上市或挂牌。完善新疆股权市场交易中心的融资功能,支持地方政府将其作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的综合运用平台。
6.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试点。由国家级科技园区、证券公司、政府引导基金、商业银行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参与发起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针对科技企业的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以及与证券融资、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交易有关的财务顾问。下设科创投资公司和科创贷款公司,推行“投资先行、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
7.推进新疆创新创业债券(双创债)试点。深入分析新疆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合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8.采取“+互联网”模式,设立科技股权众筹平台试点。充分吸收国际经验,设立新疆科技股权众筹交易平台试点,引领新疆“科技金融+互联网”创新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新疆科技产业投融资。
9.建立综合性科技保险支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和科技保险法人机构,推动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扩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等创新型科技保险产品的应用领域。设立专利保险试点。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和示范应用制度。探索建立“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服务模式试点。
10.打造“一站式”科技金融网上超市。建设涵盖“政府+企业+金融+中介”四大板块的网络平台,有效降低科技和金融二者之间的信息搜寻成本。在企业板块,发布企业的新创意、新技术、新项目,以及相关资金需求的数额、期限、用途。在金融板块,发布银行、信托、VC/PE、小贷公司等资金供给方的产品,包括利率、期限、投资方式等具体指标;在中介板块,发布担保、评估评级等服务。在政府板块,展示上市培育、政策讲解等服务。
(七)打造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实施“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科教文化中心(科技中心)”。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创新资源的互补优势,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合作机制、环阿尔泰四国六方科技合作机制、新疆与中亚和俄罗斯等国家官方科研机构合作机制,建设一批国际创新合作基地,着力打造在中亚、西亚具有持续影响力的区域性创新高地。
1.推进落实“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围绕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重大需求和共同面对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组织联合研究开发活动。重点深化开展联合研究和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共建示范与推广基地;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含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技术转移信息对接平台),组织上合组织创新论坛以及技术转移对接活动;选择有技术优势的领域举办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共建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条件的互联互通;共建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及人才交流与培养;集成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和特色农业资源共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在技术创新、人才交流、项目合作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实施杰出青年科学家来疆工作计划等。
2.加快“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机制,聚集国内外资源,积极建设面向中亚区域的、集聚创新要素的、“一站式”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心。综合软件园、创业园、保税区、加工区、天山云等集群优势在乌鲁木齐建设“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总部,积极发挥其统筹协调与服务管理的枢纽作用,有力衔接疆内外同中亚各国的科技合作交流和优质人才及项目入孵落地。支持疆内外科研机构联合在中亚国家设立海外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野外观测网络。
3.建设国际创新园。整合新疆现有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中亚科技园的力量,建立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和产品转化基地,鼓励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企业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深入拓展和继续扩大合作范围,建设中亚科技基础应用与服务平台,做好知识产权代理和信息共享服务。积极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类专项,加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力度,与国家层面形成联动效应,使国际创新园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国际创新平台、国际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4.加强国际科技展览会、交易会及论坛举办与建设。鼓励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科技合作论坛、高新技术成果展销会以及各类专业领域国际学术论坛,引领企业拓宽国际合作渠道,搭建合作交流平台;通过组建产业联盟或企业联盟,共建合作新格局,全方位多层次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继续加强中国—亚欧博览会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国际博览会的内涵与水平,不断丰富科技合作论坛内容,推动在国际能源合作、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领域的交流分享,使沿线国家共享中国的发展机遇,最终实现合作共赢和共同发展。推动科技部、深圳市、中科院和新疆联合举办“科洽会”。
(八)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
实施“创新型政府全面改革专项行动”。围绕“三链对接”再造资源配置流程,通过信息化管理、政府服务体制改革等,在新疆创新试验区率先改革,打造形成“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创新治理体系。
1.构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打破部门割据和行业壁垒,促进互联互通、数据开放、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数据、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交换与共享,加快基于大数据、一体化、网络化、电子化的政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流程、全覆盖、全模式、全响应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智慧行政审批。
2.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各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科技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方案,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加快构建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对科技计划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逐步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全面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
3.深化科技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实行科技信贷、科技支行与传统银行信贷的差异化监管。探索制定科技证券试点、科技股权众筹试点的监管规则。组建金融资产管理机构,防范相关领域金融风险,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评级、知识产权评估、投融资担保、财务咨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业务,降低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完善针对VC/PE、科技小贷、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服务主体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鼓励和培育有潜力的科技企业优先上市或转板,探索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补贴保费政策。研究建立科技金融网上超市中各类企业与项目的筛选流程和登录平台的核准制度。
4.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出入境、检验检疫、邮政等机构设置,加快建设集商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出入境的应用功能,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5.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积极扶持和规范第三方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在新疆综合保税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在乌鲁木齐等地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采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外贸服务等重要改革举措。
六、保障与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部际协调机构,统筹指导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成立由新疆、科技部、深圳市和中科院主要领导组成的试验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规划及重大问题,指导、推进、督促有关任务的组织落实。承担新疆创新试验区任务的自治区、兵团各直属部门和有关地州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组建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试验区高层智库咨询委员会”。
(二)建立区域联合协作机制
一是在新疆创新试验区起步规划和先期建设阶段,优先加强新疆与科技部、深圳市、中科院四方的紧密合作,共同支持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率先落实形成四方合作机制和共建方案。二是充分发挥全国援疆机制的作用,统筹协调援疆各部门和各省市的援疆力量和资金与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任务的有效对接。三是逐步对接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专项合作。四是建立政策互通机制,加强自贸区、保税区与新疆创新试验区的三区联动。
(三)设立试验区建设专项基金
采取多方筹措的方式,由国家、自治区、兵团、援疆省市、试验区所在政府、社会资本等联合建立50亿元规模的“试验区建设专项引导基金”,用于调动现有资源的再配置以及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建设。推动国家对口援疆方式由项目援疆向科技智力援疆倾斜转变。建议在中央补助资金中单列增设科技援疆专项预算资金,优先支持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中科援疆基金以及重大科技项目合作。
(四)推行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行和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政府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协调机制和评价办法,明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监督与检查。
七、推进落实四方合作各项任务
(一)科技部支持方面
全面指导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工作。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为先行先试区,在国家层面重大科技平台基地和任务部署中加大对新疆申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技项目、人才项目等的倾斜支持力度。倾斜支持试验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支持新疆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试验区设立科技援疆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和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支持试验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鼓励新疆建立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和产品转化基地,“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优先支持试验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中科院支持方面
全面落实中国科学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科技合作协议。中科院牵头负责试验区前期战略研究与试验区规划工作。支持中科院有关研究所在试验区建立创新联合体,特别是与新疆当地企业合作设立协同创新机构;鼓励有关研究所在试验区设立利用当地非固定事业编制的二级机构,从事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和产业培育;支持与新疆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联合组织与新疆企业实际需求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继续实施“科技支新工程”和“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强对新疆本土青年科研骨干和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持;加强与中亚地区相关高校合作;加强双方资源共享、合作推进,依托中科院在中亚地区已有的境外科教平台,率先带动新疆优势产能和中科院先进技术协同示范和推广,推动与沿线国家的合作。
(三)深圳合作支持方面
在乌鲁木齐合作建设信息产业示范园。支持深圳企业、创新投资基金、种业创新基金等以股权、科技成果产权等方式参与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鼓励以PPP模式开展科技产业项目合作。在安防信息、生物技术、现代食品工程、新能源汽车、先进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引导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新疆开展产业合作。支持深圳企业参与试验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深圳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在试验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与新疆双向互派干部,选派深圳优秀管理人才到试验区挂职工作。积极推荐创客通过申请“丝路千人计划”和“丝路人才基金”的方式到新疆创新创业。组织力量和有关专家,参与“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与“丝绸之路创新发展智库”建设。支持鼓励深圳“高交会”与新疆“科洽会”开展深度合作和对接。支持在新疆建立东西部技术转移基地,鼓励深圳市重点企业在新疆建立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走出去”的技术转移中心、转化平台。
(四)新疆先行先试改革方面
在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先行先试政策与支持措施的同时,新疆需加快在试验区的全面创新改革力度,支持试验区大胆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政策。近期重点开展:
1.建立创新券跨区使用制度,允许创新券跨区使用,推动中小企业利用全国创新力量开展技术创新。
2.研究落实在新疆创新试验区注册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内资企业总部、管理型营运中心、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率先通过自治区财政、试验区所在地方财政资金筹建新疆创新试验区人才资金。
4.出台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5.下放企业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限,制定科研机构绩效工资办法。
6.做强做大“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
7.创新科技小贷服务模式。
8.打造“一站式”服务的科技金融网上超市,建立涵盖“政府+企业+金融+中介”四大板块的网络平台。
9.落实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示范推广应用机制。
10.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11.建设综合科技服务网络平台系统。
12.在新能源、绿色装备、智能装备等领域建设协同设计制造平台。
13.鼓励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力量与新疆共建联合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吸引中科院及其下属机构在新疆创新驱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企业与清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新疆大学等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14.积极对接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深圳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移中心和产业化平台。
15.支持区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与试验区政府、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16.出台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办法,支持疆内外企业牵头在试验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17.采取多方筹措方式,设立试验区建设专项基金。
18.组建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
八、建议国家授权先行先试政策与支持措施
建议国家从新疆创新发展基础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条件出发,在人才、税收、科技金融、企业等方面给予新疆创新试验区差异化改革政策与特殊支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培育政策
1. 对符合条件的新疆创新试验区内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优先支持。
2. 对新疆创新试验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对进入《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于试验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备案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企业缴纳所得税中央分享60%部分,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新疆,返还企业用于研发活动。
4. 自国务院批准试验区之日起,对经备案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金融政策
5.改革中央援疆资金分配机制,单独设立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
6.支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和设立科技支行,适时创办科技银行。
7.支持开展科技股权众筹交易平台试点和科技证券试点。
8.支持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科技保险法人机构,探索建立“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服务模式试点。
(三)成果转化政策
9.支持新疆创新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10.支持建立“中国—中亚专利技术运营中心”。
11.支持建立中国技术交易所新疆分中心(工作站)。
12.支持中科院在新疆建立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四)人才支持政策
13.支持新疆大学和石河子大学创建国家“双一流”大学。将新疆工程学院纳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加大理工类重点学科支持。
14.建立“丝路人才资金”,增加各类人才资金规模和项目扶持倾斜力度。
15.高层次人才在新疆创新试验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在一定额度下免缴个人所得税。
16.增加中科院招收“新疆博士班”名额。
(五)创新基地建设政策
17.支持参与国家大科学工程(110米大口径射电望远镜等)建设。
18.优先启动支持新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
19.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部农业研究中心机构编制审批工作。
20.制定和完善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科技合作中的技术贸易优惠政策,推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中相关鼓励和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21.支持新疆开展公共安防行业信息化大数据平台的研发与集成应用。
22.支持新疆建设大数据信息安全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