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13日  |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  阅读量:20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6号),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推进我市产能和装备制造国际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强“品质西安”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市场换产业,以项目换投资,将我市产业优势与国外需求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打造“一带一路”创新高地和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领域进一步拓宽、质量不断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建成一批重点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先进储能装备、智能电网输变电及用户端设备、工程机械、输配电设备、汽车等制造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参与境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扩大产品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融资租赁服务,实现营销模式的多元化和国际化。支持陕汽集团、法士特、合容电气、西安隆基等企业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广度和深度,带动我市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维修基地,适度转移有比较优势的生产环节及富余产能,填补当地空白行业,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四)深化航空航天领域国际应用合作。依托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充分发挥我市涡桨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民用无人机研发、设计、制造产能优势,进一步拓展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航空市场,带动新舟系列、民用无人机及各类通用飞机出口。依托经开区航空零部件加工制造基础,向航空核心零部件及系统集成领域拓展。发挥我市卫星移动通信和卫星导航应用技术优势,以中科遥感空间信息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和航天育种园为依托,推进卫星导航位置服务、遥感信息、减灾系统以及航天育种工程等领域的国际应用合作。与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航空企业开展大型飞机研发、生产、维修等业务合作,扩大航空大部件、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机载设备等转包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从传统的供应商逐步向一级供应商和风险合作伙伴转型。

(五)扩大能源化工优势技术和产能输出。充分发挥我市能源勘探开发和加工转化方面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国家能源运输通道及油气销售网络建设,支持西安森舍电子、西安科讯、陕西斯达、陕西运维等能源勘探、钻井、电力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带动全市相关优势技术和产能输出。在中亚、俄罗斯、非洲等能源禀赋条件好、市场需求大的国家和地区,发展化学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建设轮胎、农用化学品、农药等生产线,带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借助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在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地建设的能化工业园,引导我市企业入驻发展,借力投资。

(六)拓展新材料技术国际合作。依托西北有色院国家超导制备工程实验室等平台,以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的超导材料、钛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高性能碳纤维等新材料为重点,推进我市企业全面加强在新材料技术和制造方面的国际间合作。支持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俄罗斯在航空航天关键材料及关键技术方面的合作。

(七)支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我市企业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输变电工程、境外火电和通信项目合作,通过对外工程承包和建设带动高压输变电装备、光伏发电设备、智能通信设备和终端产品出口。运用PPP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在境外建设发展跨境产业园区。鼓励我市企业加强与大型央企对接合作,通过工程分包等形式参与央企境外产能合作项目,全面带动我市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八)推进境外农产品种植加工贸易合作。以海升果业阿拉木图中哈苹果友谊园建设为契机,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开展特色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对外投资,逐步建立境外农产品种植加工储运基地。在中亚、拉美、非洲等农业资源丰富、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建设棉花、小麦、水稻、大豆、油菜、苜蓿、蔬菜和花卉等种植加工基地。以“西安港”为纽带,利用“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等陆路运输和海铁联运通道,全面开展与中亚等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满足当地和国内市场需求。

三、提高企业境外投资水平

(九)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十)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境外投资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科学决策,制定完善的投资计划和方案,落实配套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十一)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引导境外投资企业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资源,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及风俗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鼓励境外投资企业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加强对外沟通交流,树立中国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宏观指导。按照国家境外投资产业导向和国别指导政策,加强对我市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建立我市国际产能合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中省境外投资相关政策,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除明确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的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十三)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对在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年度目录,制定年度滚动性扶持计划,提高项目成功率。鼓励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资。完善地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实施国家鼓励的境外中长期投资重点项目。(市发改委、市外侨办、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

(十四)优化出入境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产能合作经贸类组团和企业人员出国、邀请海外重要客户来华交流技术、洽谈商务、考察合作、推进项目等“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因项目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人员申办“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大力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市外侨办、市公安局)

(十五)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政府、商协会、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及时发布国家“走出去”有关政策,以及全面准确的国外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和政策、市场需求、项目合作等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十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依托西安高校资源,培养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和重点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企业国际产能合作需求,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用好中、省有关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创新管理方式,对我市“走出去”各产业联盟成员单位、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设立市级“走出去”发展基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基金与无息、无偿援助资金、“两优”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援外优惠贷款)以及商业信贷资金的配合使用,优先支持“走出去”各产业联盟成员单位、骨干企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提升企业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筹资能力。(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相关信贷优惠政策,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外汇贷款融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中、省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力度,积极争取相关中外合作基金参股投资我市“走出去”企业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针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面临风险较多、商业纠纷频发的现实情况,加强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商务敦促履约、经贸摩擦应对等工作,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纠纷,维护权益。(市司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各区县、各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产能情况,指导和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合理布局,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推进,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而上、恶性竞争,切实防控风险,提高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效用和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分类: 全球治理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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