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广西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07日  |  来源: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阅读量:1802

(桂政办发〔2017〕17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区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照《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赋予我区的“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紧紧抓住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两大关键,增强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构建面向国内国际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合作新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区域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经济结构趋于优化,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全国差距明显缩小。

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第一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第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第三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民航、水运、通信、环境保护、管网等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水利基础设施明显增强,现代化交通网络和较发达的城乡支干交通网络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向绿色、循环、低碳转变,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强度继续显著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的差距逐步缩小。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全面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1.建设重点创新试验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着力推进创新试验,发挥创新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研究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新路径新模式,促进国防经济和地方经济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崇左稀土综合利用等创新示范区、贺州平桂碳酸钙资源型产城融合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培育绿色发展引领区。依据全区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合理确定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土综合整治,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把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等建设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发展引领区。优化创新资源富集区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加强重点开发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乡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将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统一协调,有效控制城市的无序扩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3.打造内陆和沿边开放试验区。深入推进内陆地区开发开放,着力打造南宁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加快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有序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我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深化与东盟合作,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探索创建百色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4.支持全面小康攻坚区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扶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存环境较差、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滞后的困难地区加快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加快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区域转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1.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通过固坡、复土、造林,修复因自然灾害、大型建设破损的山体和矿山废弃地。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撤并调整工程。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增加森林面积。加快珠江上游防护林、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在珠江上游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整合设立国家公园。(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1 重点生态工程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合理安排退耕还林实施范围、规模和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

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工程区内森林管护,加快营造公益林;强化中幼林抚育,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着力培育后备资源,改善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量。

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强化桂林—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凌云—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等保护地保护管理。

石漠化治理工程:继续在广西岩溶石漠化地区开展石漠化治理,恢复林草植被,封山育林,人工造林。

水土保持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以生态修复为突破口,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加强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加大对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拯救保护力度。

2.建立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脱贫攻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珠江—西江、九洲江等跨省区生态补偿试点。适当提高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西江流域重点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加大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湿地、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保护,建设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开展水污染防治,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实施土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水污染治理试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4.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一是实施节能降耗。促进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绿色循环低碳高效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对环境保护、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的,以及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发展节水农业,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9亿立方米;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到114立方米以下(2015年价格水平),较2015年下降3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8.7立方米以下(2015年价格水平),较2015年降低2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达到100%。(自治区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动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综合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2 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尾矿、冶炼渣、赤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物,以及秸秆、废弃物料、畜禽养殖粪污等综合利用。建设柳州、贺州平桂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河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

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柳州、梧州市和田东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推进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鹿寨县经济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循环改造。加快贺州循环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玉林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

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再制造产业化:完善再制造回收体系,规划汽车回收产业园区,建设柳州废旧汽车资源利用基地,发展以汽车、机械再制造为重点的再制造产业,推动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申报创建“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5.健全绿色发展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用水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试点,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把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政绩考核。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节能、低碳、节水、可再生循环等绿色产品认证,创建西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6.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服务、风险管理、工程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区域联防联治等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开展灾害易发区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综合治理。对威胁县城、集镇和人口密集区等重大山洪地质灾害实施治理,对威胁农村居民的小型山洪地质灾害实行除危排险和搬迁避让。加大基层救灾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支持力度,加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村、屯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西部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气象局、地震局、安全监管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1.提升国民教育质量。鼓励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科学推进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体育运动、艺术活动、信息化设施。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定向培养教师计划(含双语教师)。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北部湾办,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3 教育重点工程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完善乡村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

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乡村教师为重点,对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骨干校(园)长进行专项培训。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设区市城区建立一批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等基本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严格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按规定合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到2020年力争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力争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协作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试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西保监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3.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区域医疗卫生指导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床位利用率和县域内就诊率,加强救护车等急救设备配置。稳步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建设全民健康综合信息平台、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和自治区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远程医疗信息网络。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扩大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推广应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国门生物安全体系、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发挥中药壮瑶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壮瑶医药标准体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4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支持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建设,加强部分县级医院设备配置,提升专科诊治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配置,开展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建设。

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统筹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全民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惠民工程建设。

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加强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

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建设工程:支持三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科研能力建设。

健康城镇项目:主要包括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试点、病媒生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等。

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包括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自治区级血液中心、市级中心血站和自治区级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等防治机构,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肝炎、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治,精神疾病防治,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等。

健康妇幼项目:包括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能力建设,以及基本生育服务项目、地中海贫血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国家免疫规划、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生殖健康关爱行动、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等。

4.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施不达标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统筹设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物遗产保护,加快推进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和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灵渠、侗族村寨·三江侗族村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设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带。加强基层文化队伍的培养和扶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农村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加快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大力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特色体育场所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5.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创新治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加快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办法,满足城乡群众差异化服务需求。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稳步扩大覆盖面。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安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打赢脱贫攻坚战。

1.实施产业扶持脱贫。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贫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强贫困村交通道路和宽带信息网络建设,畅通农村流通渠道。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有效带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的支持力度,打造特色非金属矿产业园区。探索在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对贫困乡村旅游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以精品景区辐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支持在光照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扶贫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有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提高保障水平,增强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产业抗风险能力。(自治区农业厅、扶贫办、民宗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能源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保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2.支持转移就业脱贫。支持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加转移就业培训投入,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实用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统筹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完善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对接机制,逐步解决转移就业人口返乡养老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3.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发展条件、限制或禁止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应搬尽搬,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安置规模。根据搬迁群众自身技能水平和安置地实际条件,多形式、多渠道配置安置资源,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培育增收产业,发展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不断优化收入结构,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脱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民宗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4.推进教育支持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档资助,对特困生予以重点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实施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政策。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建立政府、社会、学校、社区(村)、家庭共同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体系。(自治区教育厅、扶贫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5 教育支持脱贫项目

鼓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开展巡回支教等方式,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义务教育项目资金,集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地方试点给予奖补。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职业教育扶持计划:重点扶持一批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让青年学生真正掌握谋生技能。

5.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继续落实政府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政策,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建立贫困人口兜底防线。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由全区各级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加强对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健全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残联、财政厅,广西保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6.实施生态保护脱贫。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重大项目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民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保护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事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7.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机制,确保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明确定点扶贫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定点扶贫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深入开展“千企扶千村”活动。支持部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贫困地区软硬件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自治区工商联,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1.拓展创新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我区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紧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等战略方向和前沿领域,深入推进事关全局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关键材料、重大装备、基础软件等攻关。结合我区特点,加快发展以技术、品牌、质量为核心的新产品、新产业和新市场,引导优势产业逐步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通过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重要载体,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能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聚区,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高新技术产业带。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统筹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国际创新合作,建设面向东盟及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地。(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北部湾办,有关市人民政府)

2.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到我区建立研发分支机构,推动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改革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推动各类创新主体打破壁垒开展深度合作,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快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整合创新资源,主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大力提高群众科学素养。重视职业技能的创新要素作用,探索创新型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深入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援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3.搭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若干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等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独或联合设立孵化平台。发展一批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农业高科技示范区等各类集聚区错位发展,提升入园企业品质,培育核心产业链,构建网络化创新体系。支持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开展跨地区创新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同发展。建设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深化与东盟国家在标准、计量、质量、特检、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境外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促进优势产能和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外侨办、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4.构建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构建普惠性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汇聚融合,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继续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按规定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加强与东部地区创新合作,通过开展科技园区共建、创新资源共享和人员交流培训,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团队开展对接合作,互联互通创新要素、联合组织科技攻关。依托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科技伙伴计划,深入推进实施科技外交官技术转移服务行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等。(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5.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动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完善双创政策环境。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相互促进。实施科技创业者行动,重点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医师基层服务创业、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创业等专项行动,壮大科技创业者队伍。加快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创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新型孵化体系构建。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为创业者与投资机构提供对接平台。按照市场化方式,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开展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完善再创业扶持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坚持开放引领发展。

1.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我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优势,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加快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广西境内段建设,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和开发开放的支撑能力。加快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高效的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等衔接,积极推进西南地区由重庆经广西出海连通新加坡的“渝桂新”南向通道建设。学习借鉴重庆等地中欧班列建设经验,按照国家部署,规划建设通道路径和若干枢纽节点,参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信誉度的知名物流品牌。加强现代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探索与相关国家合作建设高标准的产业集聚区,将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打造成为“两国双园”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提升南宁国际化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通过举办高层论坛,提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国际影响力,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次区域合作机制,在南宁设立泛北合作机构。争取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广西设立领事机构和商务办事机构,更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和平台落户广西。支持“一带一路”重点旅游城市间增开国际航线,拓展国内段业务。建设北部湾大学等一批面向东盟的高校,发展对外教育交流和人才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外侨办、商务厅、北部湾办,南宁铁路局、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2.全面提升内陆开放水平。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扩大西部内陆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对外开放,增加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引进外资质量,有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南宁五象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强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次转移。大力推进“联合查验、一次放行”、“一口岸多通道”等模式,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中国—东盟“两国一检”通关模式,促进口岸国际合作,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学习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设立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侨办、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3.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充分发挥我区毗邻越南、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越南务实合作,加快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稳步发展跨境合作区。积极推进跨境劳务合作。在沿边重点地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服务改革,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其产品进出口。积极推进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继续加大沿边陆路口岸建设力度,加强与毗邻国家口岸合作,共同提升口岸通关能力;研究建设若干航空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和冰鲜水产品口岸。以东兴市、防城港市防城区、宁明县、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靖西市、那坡县等沿边县(市、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构建特色鲜明的沿边经济带。优化边民互市贸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加强进出境疫病疫情联防联控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加快推进沿边地区国检试验区建设。建设西部特色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快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研究制定边境地区自驾车出入境管理办法。(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外侨办、旅游发展委,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4.提升区域间互动合作水平。与毗邻省份、东中部和西部省市之间依托现有机制,建立完善合作平台,开展跨区域合作。积极深化泛珠三角、泛北部湾等区域合作,建立毗邻地区衔接机制,促进区域一体化和良性互动。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研究提出支持东西部地区制造业对接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东部地区制造业到我区投资设厂、建立基地,共同开拓周边国家(地区)市场。鼓励和支持沿海发达地区在我区共建进口资源深加工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加强与重庆、成都、西安、贵阳、昆明等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经济协作,探索合作机制。加强推动跨省基础设施对接,着力打通断头路。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多式联运、电商物流等方面加强合作,提高经济要素跨区域流动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5.培育多层次开发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外交、民间外交、地方交往等多种交流形式作用,完善对东盟交流合作体系。打造中国—东盟博览会升级版,将服务范围由中国—东盟“10+1”拓展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10+6”乃至更广区域,建成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办好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在“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合作领域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论坛展会,带动项目落地。探索开展智库联盟合作。推动拓展国际友好城市网络,加快构建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外侨办、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厅,广西博览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1.提升铁路路网密度和干线等级。加快推进干线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开发性新线和枢纽站场建设,强化既有线路扩能改造,促进我区高速铁路成网、干线铁路升级、全网密度加大、运营提质增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南宁铁路局,云桂铁路广西有限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6 重点铁路工程

西南出海通道:开工建设贵阳至南宁高铁,规划研究百色至黄桶铁路、云桂沿边铁路。

联通国内外通道:规划建设防城港至东兴、靖西至龙邦铁路。

开发性新线:规划建设柳州至广州、柳州至韶关铁路,推进怀化至桂林铁路规划研究工作。

既有线路扩能改造:规划实施南昆铁路百色至昆明段、洛湛铁路永州至玉林段、黔桂铁路等扩能改造和怀化至柳州、衡阳至柳州等铁路电气化改造。

运输枢纽:强化枢纽场站建设,推进南宁站、柳州站扩能改造。

2.提升公路网络联通和畅达水平。加快区际省际高速公路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及民生项目等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建设,努力形成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广泛覆盖、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能力大幅提升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枢纽站场建设推进和专项建设巩固扩展五大工程,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7 重点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联网畅通工程:围绕县县通高速公路目标,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区际省际待贯通路段和城市群城际高速公路建设,对部分建设年代较早、交通繁忙的国家高速公路瓶颈路段进行扩容改造,优化通道能力配置。

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工程:加强未贯通路段建设和低等级普通国道升级改造;推进普通国省道城镇过境段改造,做好普通国省道与城市干道的有效衔接。

农村公路畅通安全工程: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有序推进人口仍然聚居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加大影响通班车的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实施力度,实施一批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等县乡道改造和联网路建设。

枢纽站场建设推进工程:建设一批衔接一体的综合客运枢纽,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线上线下结合、干支线衔接的货运枢纽,以及一定规模的口岸货运枢纽。

专项建设巩固扩展工程:适应沿边开发开放、陆水联运等需要,积极开展口岸公路、疏港公路、旅游公路等专项建设。

3.加快民用航空发展。加强南宁、桂林等枢纽机场扩容改造,提升国际枢纽功能和竞争力。提升区域机场密度,优化布局结构,稳步推进一批支线机场建设。做好机场建设项目空管、供油等配套工程建设。大力拓展国际国内航线,加密面向东盟和国内主要城市间的航班和航线。推进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加快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和航油配送中心布局建设。推动直升机、无人机、通用飞机产业化。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在适宜地区开展空中游览活动。(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8 机场建设布局

中南机场群:实施南宁机场第二跑道建设工程,完成桂林机场航站区及站坪配套设施扩建工程,迁建梧州机场、百色机场,新建玉林机场、贺州机场。

4.加强河流航道和沿海港口建设。加快西江黄金水道建设。以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等港口为重点,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更好支撑沿江经济与产业发展。结合钢铁、石化等产业布局,加强公用码头、航道和锚地建设,加快既有港区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改造,有序推进新港区开发建设,加强与城市等规划的协调衔接,保障港口发展空间,强化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促进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转型升级和功能扩展,打造以钦州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北部湾千万标箱大港和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提升航道和港口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与运营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北部湾办,南宁铁路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9 水运通道和港口建设

西江航运扩能:推进贵港以下一级航道建设,加快推进西津二线、红花二线船闸工程,推进右江百色、红水河龙滩等水利水电枢纽通航设施建设,加强西江航运干线、柳黔江、红水河、右江等国家高等级航道和左江、都柳江、融江、桂江、绣江、贺江等地区重要航道建设。

内河港口建设:推动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等港口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港口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研究推进平陆运河建设。

北部湾港口建设:有序推进防城港域企沙港区、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北海港域铁山港西港区等新港区开发建设,推进防城港域渔澫港区、北海港域石步岭港区等老港区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改造。重点建设防城港域30万吨级码头及配套航道、钦州港域集装箱码头和深水航道、北部湾邮轮码头、钦州保税港区集装箱办理站等,继续完善沿海港区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港口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

5.改造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一期二期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推进洋溪水利枢纽、百色水库灌区、龙云灌区、长塘水库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强惠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连片集中供水。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适时启动实施灌区现代化改造,加强大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开展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和水系连通等建设,加快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发挥工程效益。继续加强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各类抗旱水源工程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自治区水利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10 重点水利工程

重点水源工程:加快长塘水库前期工作。

新建大型灌区:加快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驮英水库灌区等建设,开工建设百色水库灌区,加快龙云等灌区前期工作。

江河治理骨干工程:推进洋溪等江河治理骨干工程开工建设。

6.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安排我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加快推进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优化天然气压缩母站、卫星站和加气站布局,逐步建立天然气调峰储备体系。积极推进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7.扩展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宽带广西”战略,推进光纤网络和第四戴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建设,促进宽带网络优化升级,提升网络覆盖水平和质量。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升其宽带速率,力争宽带信息网络基本覆盖20户以上自然屯,4G网络基本覆盖高铁、高速通道等重要交通干道及其沿线。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市人民政府)

(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1.增强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构建多层次、宽领域、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着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提升劳动力职业素质与技能水平,加强职业院校与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校企对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职业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强化能源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进售电侧改革,放开售电市场,丰富售电侧市场主体。(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2.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按期完成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发水电,加快风电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能源化工建设,支持钦州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推动资源深加工,加强有色金属等资源的勘探开发、冶炼分离、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实施糖业、铝业、机械、冶金“二次创业”。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加快我区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实施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3.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培育符合我区实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主导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大数据产业,开展云计算应用示范,推进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华为桂林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钦州等国家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建设中外创新产业合作平台。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鼓励东部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园区与我区加强协同合作,发展多语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地理信息科技园,打造西部地理信息产业应用示范基地。推动国防和民用领域先进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测绘地信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市人民政府)

专栏11 战略新兴产业布局

新能源汽车:建设南宁、柳州、桂林、贵港、钦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南宁、钦州、北海、桂林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生物制药:建设南宁、桂林、玉林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新材料:建设广西锡锑铟铝稀土材料基地。

修造船:建设中船钦州大型海工修造及保障基地。

智能电网:建设柳州智能制造产业园。

4.引导现代服务业有序发展。加快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发挥商业功能区和流通节点城市功能,打造高效便捷的物流大通道。推动实体商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数据挖掘、会计审计、管理咨询、会展商贸、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落实西部大开发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具有壮乡特色的文化创意、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国税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鼓励多元资本进入旅游市场,优化旅游发展软硬环境,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增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南宁、桂林两大国际旅游集散地,着力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广西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充分培育环首府生态旅游圈、桂中生态旅游圈、桂东南生态旅游圈,重点建设桂林—柳州—来宾—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北旅游发展带,梧州—贺州—贵港—玉林—柳州—来宾—南宁—崇左—百色—河池东西(西江)旅游发展带,防城港—崇左—百色边关风情旅游发展带、广州—贺州—桂林—贵阳粤桂黔旅游发展带,创建一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1.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公路、乡村机耕道等设施建设,支持特色农业基地等区域作业道路建设,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重点加强节水型农业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动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低电压治理工程,加强农业用电保障。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支持农民建设小型粮食仓储设施。转变水产畜牧业养殖方式,推进畜禽、奶水牛和优势特色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牲畜圈舍、储草库棚、青贮窖池、粪污处理和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及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粮食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2.优化特色农业结构布局。发挥我区光热水土独特资源优势,科学定位农业地区、林区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优化特色农业结构布局,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确保国家食糖安全。加快国家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水稻产业带、甘蔗产业带,建设水稻、玉米和马铃薯“三大主粮”高产稳产基地。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按照“一地一类、一县一品”的思路,大力发展具有地理标志和地域独特性的杂粮、果蔬、茶叶、特色经济林、中药材、家禽、草食畜牧业和特色渔业等产业。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打造一批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大力推进种养结合等模式。(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糖业发展办,有关市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立足生态环境本底,走差异化农业发展道路,鼓励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面积,提高家禽家畜养殖和特色渔业比重,培育农业新的增长点。积极构建从种子种苗和种畜种禽选育、种养管理、生产加工到物流配送的完整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链,加快安全农产品生产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大力开展有机畜禽养殖示范区建设。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增殖渔业。结合粮食主产区规模化经营,推动传统粮食生产模式向有机模式转换。瞄准国际国内高端市场,严格执行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在特色木本粮油、经济林、果蔬、茶叶、中药材等主产区,培育一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农产品品牌。积极鼓励发展经营规模大、带动农户数量多的安全农产品生产项目。(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4.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构建产前产中产后一体的多元高效农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业服务产加销衔接不紧密、不配套问题。培育现代农业服务市场,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构建服务平台,逐步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专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农业大数据开发利用,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流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标准技术示范推广体系、动物防疫体系、植物检疫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海洋和渔业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5.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着力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经授权的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新型城镇化。

1.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探索农民自主选择机制,探索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的有效途径,鼓励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培育重点城市群(带)。结合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有序发展北部湾城市群、右江河谷城镇带,打造西南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完善和提升以南宁市为代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提高生产要素集聚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城市间互动合作,以基础设施一体化和产业错位发展为突破口,促进相邻重点城市融合发展。以南宁市为核心,促进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市同城化;以柳州市为核心,辐射带动来宾、河池(宜州)市一体化发展;以梧州市为核心,促进玉林、贵港市一体化发展;以桂林市为核心,整合桂林、贺州市旅游资源,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完善城市群基础设施网络,发挥综合性交通枢纽作用,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产业支撑能力,优化城镇布局和人口分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财政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3.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宜居水平。以县城为重点发展小城镇,加快人口有序集聚,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依托相邻重点城市、特色优势资源、重要边境口岸与对外贸易通道等,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城镇。创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培育发展新生中小城市。积极稳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优化城镇布局。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推进柳州市、全州县、荔浦县等9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商务厅、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2 特色小城镇

旅游休闲型城镇:阳朔县兴坪镇。

健康疗养型城镇: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

商贸物流型城镇: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

科技教育型城镇: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

文化民俗型城镇: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鹿寨县中渡镇。

特色制造型城镇: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

能矿资源型城镇:平果县马头镇。

边境口岸城镇:凭祥市友谊镇。

4.加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城镇生活给排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轨道交通、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建设。建设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等海绵城市。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和先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科学有序布局充电桩、立体停车场等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城市配送系统建设。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加大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力度,加快改善小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积极构建符合我区特点的绿色建筑和建材标准、技术及产品支撑体系。统筹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水利厅、乡村办,有关市人民政府)

5.建设绿色文明宜居乡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乡村规划管理。推进乡村建设规划基本覆盖,合理安排村镇建设、农田保护、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提高村落规划和民居设计水平,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注重农村居民乡土化特色改造建设。推进村庄道路、街巷、庭院和公共空间植树绿化,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改厕,促进农村整体风貌改善提升。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建筑保护,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完善通乡通村道路网络,提高道路硬化率,重点实施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加快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邮政、快递村村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建设和谐文明乡村。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西部大开发工作行动上来,切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结合,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加快推进我区转方式调结构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我区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加强本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对涉及由多个责任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部门对接,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完成目标任务。

(三)突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科学决策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深化垄断企业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新格局。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继续深化电价、水价等价格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开展水权交易,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形成营商环境好、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叠加优势,吸引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我区经济建设。

(四)强化支持,加快关键环节发展。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我区优先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西部大开发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各类人才培训,积极发挥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作用,统筹推进我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智库在支持西部大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支持我区大力引进海外高端紧缺人才。

(五)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各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务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总结汇报制度,及时对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综合汇总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绩效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把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评价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分类: 全球治理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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