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0月18日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阅读量: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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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6〕1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精神,加快我区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企业境外投资规模和效益,促进我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我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把握国际经济合作新方向,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公平交易、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我区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创我区对外开放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按照对方有需求、我区有优势的原则,优先选择与我区产业契合度高、有合作条件和基础、合作愿望强烈的俄罗斯、蒙古国等东北亚国家作为重点合作国别,积极开拓东南亚、非洲、大洋洲以及北美洲等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重点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电力、化工、轻纺、农牧业开发等七大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跨国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境外合作园区,实施一批产能合作项目,带动一批重点装备出口,打造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新样板。

三、合作重点

(一)钢铁。结合区内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境外矿产资源开发,以蒙古国为重点,鼓励我区钢铁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工程承包等方式,建设炼铁、炼钢和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延长冶炼和加工产业链条,扩大钢铁销售贸易。在中东欧国家,选择基础条件好、市场潜力大的现有钢铁企业,以股权并购等方式进行合作,进一步拓展欧洲市场。

(二)有色。鼓励我区企业参与境外能源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支持我区企业在东南亚、东北亚、大洋洲、非洲等地区开展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稳步开展能源资源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延伸下游产业链,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推进内蒙古地矿集团在阿尔及利亚日处理矿石2000吨的铅锌矿选厂建设。加快内蒙古华业特钢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镍铁项目,形成镍铁产能40万吨∕年。

(三)建材。充分发挥我区木材加工、水泥等行业的竞争优势,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优化制遣产地分布,消化区内过剩产能。推动内蒙古森工集团、满洲里桐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佰顺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新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市百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光大贸易有限公司等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在俄罗斯的林业开发项目进展。加快蒙中水泥公司在蒙古国中央省斯日古楞苏木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推进丰镇市绿川石膏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蒙古国脱硫石膏、粉煤灰、电石泥及工业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年产20万吨脱硫石膏、12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2万立方米石膏砌块、5万吨粉刷石膏生产线。推动内蒙古赤阳春建材装备有限公司在蒙古国建设10万平方米/年轻质墙材生产线项目。进口俄罗斯木材1000万立方米/年,转移水泥产能100万吨/年。

(四)电力。大力开发和实施境外电力项目,扩大国际市场份额。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稳步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推进鄂尔多斯鸿骏公司在柬埔寨的火力发电项目进展,加快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对蒙古国南部矿区外送电力通道建设。在柬埔寨形成火电总装机容量3×135兆瓦,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向蒙古国供电10亿千瓦时/年。推进内蒙古能建集团在巴基斯坦建设100兆瓦太阳能发电项目,在蒙古国、印尼、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的火力发电项目前期迸展。

(五)化工。充分发挥我区煤化工技术和产能优势,在资源条件好、产业基础薄弱的蒙古国加强资源开发和产业投资,促进优势技术和产能输出。加快庆华集团在蒙古国建设200万吨/年焦炭、10万吨/年煤制甲醇、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10万吨/年甲醇制汽油、1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2亿块/年粉煤灰制砖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轻纺。发挥我区羊绒生产加工优势,到劳动力成本低的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开展合作,发挥竞争优势,提高纺织加工国际合作水平。推动内蒙古鹿王集团在马达加斯加年产250万件羊绒制品生产线、在柬埔寨年产80万件羊绒生产线建设,加快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康鑫绒毛制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爱立特纺织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绒毛加工项目建设。形成羊毛制品生产规模约380万件/年。鼓励伊利集团、蒙牛乳业集团等乳品加工企业拓展欧美市场,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形成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的国际乳品品牌。推进伊利集团在新西兰建设婴幼儿配方奶粉(听)包装(干混)项目、UHT液奶项目、牛乳深加工项目及全脂奶粉塔项目。推进蒙牛新西兰婴幼儿奶粉生产项目。形成婴幼儿配方奶粉基粉及全脂粉生产能力10万吨/年,鲜奶处理能力1400吨/日。

(七)农牧业开发。支持我区企业到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同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开展农业合作,落实《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俄联邦外贝加尔边疆区政府关于农业合作协议》。推动二连浩特鑫圣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蒙古国色楞格建设综合农场项目,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加拿大建设年产2万吨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满洲里申林经贸有限公司在俄罗斯开展农业种植和粮食加工项目,满洲里科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俄罗斯开展农作物种植项目,满洲里纳达农副产品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在俄罗斯开展农业种植和建设农产品贸储基地项目,扎兰屯赤塔农业合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俄罗斯开展小麦种植项目。形成农作物种植面积20万公顷。

(八)合作建设境外产业园区和跨境合作区。鼓励企业在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合作开发建设各类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推动蒙中水泥公司利用现有土地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推进在蒙古国扎门乌德自由区建设内蒙古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主动参与蒙古国扎门乌德自由经济区、阿拉坦布拉格自由区、赛音山达工业园区、奥云陶勒盖综合物流与矿产加工试验区,俄罗斯后贝加尔边疆区毛盖图工业园区、赤塔经济合作园区、达乌利亚等工业园区,以及中俄达乌利亚、中蒙哈拉哈等农业合作区建设。加快建设二连浩特—扎门乌德、额布都格—巴彦呼舒跨境经济合作区。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额尔古纳、东乌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等边境旅游试验区和满洲里—赤塔、二连浩特—扎门乌德、额布都格—巴彦呼舒等中俄、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

四、提高企业“走出去”能力和水平

(一)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走出去”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BOT、PPP等方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合作。要根据所在国的实际和特点,灵活采取绿地投资、工程建设、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多种方式,与所在国政府和企业开展合作。

(二)提高境外经营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的分析和评估,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落实各方面配套条件,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妥善防范和化解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风险。鼓励扎根当地、致力于长期发展,在企业用工、采购等方面努力提高本地化水平,加强当地员工培训,积极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

(三)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企业要认真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习俗,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诚信经营,抵制商业贿赂。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做贡献,实现与所在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防止无序、恶性竞争。

五、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

(一)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根据国家制定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国别规划,按照国际产能合作省市、企业与重点国别对接组合工作安排,积极同我区的支持单位和企业进行对接,结合我区“一带一路”建设和与俄蒙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明确重点方向,指导企业有重点,有目标、有组织地开展对外工作。按照国家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部省协同机制的要求,争取将我区纳入部省协同机制,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签署部省合作框架协议。结合国家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国家“一轴两翼”合作布局,建立我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二)完善对外合作机制。在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框架下,完善我区与蒙古国和俄罗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和定期会晤机制,与蒙古国相关部门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定期会晤机制。发挥中俄边境和地方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蒙古国外交部“常设协商工作组”会议机制作用,推进双边投资合作。(自治区外事办、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交通运输厅)

(三)改革对外合作管理体制。落实国家简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要求,制定出台我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投资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对外担保等外汇管理手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外汇额度、境外放款主体资格等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开展跨境投资,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六、服务保障

(一)强化财税支持政策。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援外优惠贷款对我区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的支持。落实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及时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退税,对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国资委,内蒙古国税局)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样化的产品和模式为我区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押提供贷款,积极鼓励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为企业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性保险机构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推广和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有效利用信用风险保障机制,创新保险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中俄投资基金、中非基金、中国东盟基金等境外投资基金的合作。鼓励国际产能合作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三)加强人才培育与引进。加强企业中高级国际产能合作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企业自我培养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借助区内外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力量,建立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加强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自治区国资委、经济扣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外事办)(四)强化境外风险防控。综合运用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大国别风险,切实维护我区企业境外合法权益。依靠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发挥海外商会作用,引导和规范国际合作中企业投资行为,遵守投资所在国法律,保护人员和资产安全。(自治区外事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分类: 全球治理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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