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1号)和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陕自贸组办发〔2017〕2号)、《关于成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专题组的安排意见》(陕自贸组办发〔2017〕6号)的要求,进一步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工作职能,提出如下支持意见。
1.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向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其中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由自由贸易试验区负责办理。
2.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引导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集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和信用产品,鼓励政府、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3.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属省级备案管理权限的,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优化网络备案系统,加强部门间管理协调,提高备案效率。
4.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委托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害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推动在项目准入阶段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
5.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备案类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作出承诺后,根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自主决策项目投资,根据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自行决定项目实施。
6.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利用中省预算内资金支持自贸区内PPP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积极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PPP项目纳入中省PPP项目库。
7.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8.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支持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完善口岸软硬件设施,提升电子口岸服务功能,加快完善汽车、肉类等功能性口岸体系,优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规划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具有口岸功能的查验场所。
9.提升大西安综合物流枢纽功能,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开展航空、铁路、公路多式联运试点,争取中欧班列在西安编组,构建联通中欧的商贸物流大通道。鼓励企业建立海外商贸物流基地、产业园区等,培育形成“一带一路”商贸物流服务新体系。
10.支持建设国家航空运输枢纽,积极申请将我省作为国家“一带一路”航权开放试点区域,新开、加密国际航线航班,支持国(境)外航空公司使用第五航权通航西安。协调争取本地航空公司批筹,支持基地航空公司做大做强。研究探索外商投资航空公司以及飞机引进、飞行员交易等支持政策。
11.发挥国内、国外两个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双创孵化、配电网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专项债以及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在境外发债。
12.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政府服务,支持企业享受财税、信贷、外汇、保险、海关、信息服务等方面扶持政策。推动企业用好“内保外贷”等政策,开展企业“走出去”综合性金融创新服务。
13.利用我省国际友好平台关系,搭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经常性对话和高层互访活动,为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有利条件。
14.鼓励支持省内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方面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发展相关产业,组建国际合作平台,创新管理模式,扩大对外交流。优先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5.重点支持丝绸之路高校联盟、丝绸之路职教联盟加快发展,鼓励引导组建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体育联盟或相关组织。
16.发挥陕西“一带一路”网官方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政策发布、制度创新、重要成果的宣传推介。支持社会各界利用平台寻找项目合作机会、参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