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政府首次发表对非洲政策文件。近10年来,政策文件内容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指导中非关系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中非合作论坛成立15周年,今年12月在南非举办中非合作论坛第二次峰会,这是中非峰会首次在非洲大陆举办,对于加强中非团结、引领中非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值此之际,中国政府发表第二份对非洲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明确中国致力于发展对非友好合作关系的坚定决心和良好意愿,全面阐述新形势下中国对非洲政策新理念、新主张、新举措,以指导今后一段时期中非各领域交流与合作。
第一部分 建立和发展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巩固和夯实中非命运共同体
中非从来都是命运共同体。半个多世纪以来,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非始终是风雨同舟的好朋友、休戚与共的好伙伴、肝胆相照的好兄弟。中非传统友好深得人心,已成为中非双方的宝贵财富。长期以来,中非双方坚持真诚友好、平等相待,这是中非关系历久弥坚的精神内核。新形势下,中非双方将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中非关系赋予新的内涵,注入不竭动力。
2006年中国政府提出中非建立和发展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10年来,双方共同制订并落实了一系列深化中非合作的重大举措,极大地促进了中非各领域友好合作关系快速发展。中非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协调与配合更加紧密。中非务实合作成果丰硕。中国自2009年起成为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2014年中国对非贸易额增至2006年的4倍。中非人文交流快速增长,中非人员往来每年近300万人次,中非友好的社会和民意基础进一步扩大。中非交往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中国对非洲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10年来,中非各自情况发生很大变化,肩负着新的发展使命。中国正在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非洲正在积极谋求加快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朝着《2063年议程》描绘的美好梦想前行。中国梦与非洲梦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中非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中非合作发展互有需要、互有优势,合作共赢、共同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中国发展经验、适用技术、资金、市场等相对优势,有助于非洲破除基础设施不足和人才不足两大制约发展的瓶颈,有助于非洲把丰富的自然、人力资源优势和潜能转化为发展动力和惠及民生的成果,加速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更好地实现经济独立和自主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
10年来,国际形势发生很大变化。世界多极化进一步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联合国已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各国都面临实现包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非洲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大陆之一,是世界政治舞台上的重要一极,全球经济增长新的一极,人类文明的多彩一极。中国已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现行国际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中国同非洲等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进一步增强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非双方应充分发挥政治互信和经济互补两大优势,推动中非合作全面发展,加强南南合作,促进南北合作,为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树立样板。
当前,中非关系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共同的发展任务、高度契合的战略利益、合作共赢的广阔前景,使中非人民更加坚定地并肩跨步前行。中国愿同非洲国家一道,在传承与发扬中非传统友好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明上交流互鉴、安全上守望相助、国际事务中团结协作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中非友好合作全面发展,共同发展、共圆梦想,共同为中非人民创造更多福祉,为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部分 坚持正确义利观,践行真实亲诚对非工作方针
加强同非洲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始终是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重要基石,是中国长期坚定的战略选择。新形势下,中国将秉持真实亲诚对非政策方针和正确义利观,推动中非友好互利合作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真”,即平等互信、团结互助,永远做非洲的最可靠朋友和真诚伙伴。中国尊重非洲国家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尊重非洲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实践和努力,愿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同非洲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促进双方对彼此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了解、认同和借鉴。中国一贯真诚支持非洲发展,不干涉非洲国家内政,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非方,对非援助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问题上,与非方加强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维护共同利益。
“实”,即务实高效、合作共赢,秉持言必信、行必果的理念,不折不扣落实对非互利合作方针和举措,在支持非洲实现自主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中非共同发展。中国愿本着“筑巢引凤”、“授人以渔”理念,坚定支持非洲国家致力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帮助非洲破除长期制约发展的两大瓶颈,积极开展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助力非洲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以发展促和平,以和平谋发展,坚定支持非洲致力于自主可持续发展和“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在地区热点问题上发挥更大建设性作用。
“亲”,即人心相通、和谐共处,推动中非文明互鉴,促进思想融通、政策贯通、民心沟通,为中非友好提供坚实的民意和社会基础。加强中非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人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民间交往,促进智库、高校、媒体交流,支持地方往来与合作,鼓励各自在对方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共存共荣。中国政府鼓励在非企业和公民进一步关心当地福祉,积极回馈当地社会;努力为非洲人在华工作、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和夯实中非友好的社会基础。
“诚”,即以诚相待、妥善解决问题,坚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推进中非关系,共同为中非友好互利合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中方愿与非方加强政策协调和沟通,本着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坦诚面对并妥善处理中非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双方都能从真诚友好和互利合作中受益。
正确义利观是中国对发展中国家外交的一面旗帜,讲求的是义利相兼、以义为先、情义为重,核心要义是把帮助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同促进中国自身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推动世界更加均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中国开展对非合作绝不走过去殖民者的老路,绝不以牺牲非洲的自然生态环境和长远利益为代价。
支持和帮助非洲国家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不仅符合非洲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全世界人民的利益,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开展对非合作始终尊重和维护非洲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秉持公道,为非洲伸张正义;坚持互利共赢,真心诚意支持和帮助非洲实现和平、稳定与发展。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同非洲国家及地区组织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中国政府赞赏非洲国家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国统一大业,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和官方往来。中方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非洲各国的友好合作。
中国赞赏国际社会采取建设性行动、支持和帮助非洲实现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愿本着“非洲提出、非洲同意、非洲主导”原则,以积极、开放、包容的态度同其他国家及国际和地区组织加强协调与合作,在非洲探讨开展三方和多方合作,共同为非洲实现和平、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部分 推动中非合作全面发展
(一)增强政治互信
1、密切高层交往
发挥高层交往的政治引领作用,保持中非领导人频繁互访和对话势头,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巩固传统友谊、增强政治互信,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维护共同利益,共谋发展,深化合作,为双边和中非关系发展提供强有力政治保障。
2、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相互尊重和支持对方探索和完善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中方愿同非洲国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活动,本着平等交流、相互借鉴、共同进步的原则,从各自文明和发展实践中汲取智慧,加强国家治理经验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3、完善政府间磋商与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中国同非洲国家之间外交部政治磋商、经贸合作联(混)合委员会和高层级经贸合作机制、科技混合委员会等双边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间对话与磋商机制,促进中非政府间对话与合作。
4、促进立法机构、协商机构、政党、军队、地方政府等各领域交往
秉持相互尊重、加深了解、发展合作的宗旨,加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非洲各国议会及泛非议会等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友好交往,不断丰富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
扩大和加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非洲国家议会、泛非议会及非盟经济社会文化理事会、非洲各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等相关机构的交往。
中国共产党愿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扩展和深化与非洲各国友好政党和政治组织各种形式的交往与合作。积极探索建立集体交流对话的新平台,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增进双方对彼此执政体制和理念的了解和认同,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国家关系发展。
保持双方军队领导人互访势头,加强政策对话,扩大青年军官交流。
支持双方建立更多友好省州或友好城市,加强中非地方政府之间的交往,促进双方在地方发展和治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深化国际事务合作
进一步加强中非在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和其他国际场合的交流与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沟通与协调,在涉及各自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发展利益等重大问题上相互理解和支持,维护双方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中国坚定支持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主张优先增加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和其他机构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以解决非洲遭遇的历史不公。共同致力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切实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特别是尽快落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承诺,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呼吁二十国集团加强与非洲的对话,支持非洲参与二十国集团事务。
共同推动国际社会同舟共济,权责共担,落实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增强各国发展能力,改善国际发展环境,优化发展伙伴关系,健全发展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共同走出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努力实现共同发展,增进人类共同利益。继续坚持和弘扬平等互信、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等原则,在新形势下推动南南合作向更高水平、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方向演进。
重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意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团结,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注意到《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公约》取得积极进展,同意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推动公约全面有效实施。
(三)深化经贸合作
1、助推非洲工业化
将优先支持非洲工业化进程作为新时期中国对非合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以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为龙头,以点带面,助推非洲加快工业化进程,为非洲实现经济独立和自主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积极支持非洲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发展需求和切实可行的国际规则,改善投资发展的软硬环境,完善吸引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服务,破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人才不足两大制约发展瓶颈,积极有序推进中非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助推非洲工业化和经济多元化进程,提高非洲国家生产、生活和就业水平。支持非洲国家建设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筑巢引凤。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在非洲共同建设经贸合作区,作为推进中非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吸引更多中国企业到非洲投资,建立生产和加工基地并开展本土化经营,增加当地就业、税收和创汇,促进产业转移和技术转让。
坚持“义利并举、合作共赢、开放包容、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条件适宜的非洲国家优先打造中非产能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充分发挥双方政府的引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领域经验交流;创新双方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海关、签证、移民、警务人员往来等方面合作机制,帮助非洲国家增强执法能力建设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共同促进产能合作取得早期收获,积累发展与合作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带动同其他非洲国家的合作发展。
2、助力非洲农业现代化
将支持非洲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新时期中国对非合作的优先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投入,扩大合作,着力帮助非洲国家解决这一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独立的基础产业发展问题。中国愿同非洲国家分享农业发展经验和技术,支持非洲国家提高农业技术、农牧渔业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水平,带动农业产业链建设,增强粮食自主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安全,提升棉花等特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加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完善并继续建设农业技术示范项目,实施农业优质高产示范工程,加强种子研发、推广和普及,派遣高级农业专家组和农业职业教育教师组,扩大农业管理和技术培训的规模和效果。建立和完善双边农业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提高合作质量和水平。鼓励和促进中非农产品贸易。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到非洲国家开展农业种植、粮食仓储、畜牧养殖、渔业捕捞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投资合作,增加当地就业、产品附加值和创汇,推进非洲农业现代化建设。帮助非洲国家推广灌溉技术,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3、全面参与非洲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扩大参与非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创新投融资合作模式。坚持市场运作为主、点面结合、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采取多种模式参与非洲铁路、公路、通信、电力、区域航空、港口以及水资源开发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鼓励双方在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监理、大型装备和管理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
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注重规模和集约效益,优先支持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系统建设,为非洲产业发展和中非产能合作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推进跨国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非洲一体化进程。
4、加强中非金融合作
充分发挥优惠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中非发展基金、非洲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非洲共同增长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投融资平台作用,创新中非金融合作。支持中国金融机构与非洲国家、地区以及国际金融和开发机构加强交流并探讨联合融资合作,支持中非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合作建立合资银行。加强央行间货币合作,商讨扩大跨境本币结算和互换安排,鼓励双方企业在贸易投资中使用本币结算。支持互设金融机构,加大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加强中非在国际金融组织和机制中的协调配合,完善和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
5、促进中非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支持更多非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根据履行双边换文手续情况,继续对原产于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鼓励中非企业利用港口优势建设区域物流和商品批发中心。加强对非出口产品质量管理和营销渠道建设,加大双方检验检疫合作力度,共同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推动中非海关合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共同打击商业瞒骗行为,营造守法便利的贸易环境。帮助非洲国家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能力建设,支持非洲国家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非洲区内贸易发展。支持非洲自贸区建设和一体化进程,积极探讨与非洲国家和区域组织建立制度性贸易安排。
结合非洲需要和中方优势,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基础上,积极推动中非经贸合作提质增效,支持非洲加快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扩大和优化对非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投资合作,并继续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优惠性质贷款及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等,适当提高优惠贷款优惠度。
6、深化资源能源合作
本着合作共赢、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扩大和深化中非资源能源领域互利合作,帮助非洲国家加强资源能源勘探开发和加工能力,提高初级产品附加值,增加当地就业和创汇,将资源能源禀赋转化为可持续发展和惠及民生的成果。创新中非资源能源合作模式,扩大能矿领域全产业链合作。支持非洲国家和区域电网建设,推进风能、太阳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和低碳绿色能源开发合作,促进非洲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利用,服务非洲工业化。
7、拓展海洋经济合作
充分发挥非洲有关国家的丰富海洋资源及发展潜力,支持非洲国家加强海洋捕捞、近海水产养殖、海产品加工、海洋运输、造船、港口和临港工业区建设、近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海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经验交流,积极支持中非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利合作,帮助非洲国家因地制宜开展海洋经济开发,培育非洲经济发展和中非合作新的增长点,使非洲丰富的海洋资源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造福人民。
(四)加强中非发展合作
1、持续增加对非洲发展援助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长期并将继续坚持向非洲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每当中国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也及时得到非洲国家的支持和援助。中国愿继续本着患难与共、风雨同舟的精神,秉持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不干涉别国内政、不强人所难的原则,根据自身财力和经济发展状况,针对非洲国家急迫需求,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紧急和必要的援助并逐步增加援助规模,创新援助模式,优化援助条件,重点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农业和粮食安全、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野生动植物和环境保护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帮助非洲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中方将认真落实免除对非洲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承诺。
2、支持非洲加强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
总结中非合作抗击埃博拉疫情、疟疾的经验,深化扩大中非公共卫生合作。加强公共卫生政策沟通,支持非洲加强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参与非洲疾病控制中心筹建,协助非洲国家提高实验室技术能力和开展卫生人力资源培训,重点帮助防控影响非洲人民健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虫媒传染病以及疟疾、霍乱、埃博拉出血热、艾滋病、结核病等可预防的传染性疾病和新发疾病。发挥自身优势,优先支持非洲各国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传染病监测哨点建设、妇幼医疗能力建设和现有医疗机构专业科室建设。继续支持非洲国家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向非洲国家派遣医疗队,开展中非对口医院的合作,加强专科医学、传统医药等交流与合作,着力提高当地医护水平。继续推动白内障手术“光明行”等短期义诊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对口交流与合作。支持同世界卫生组织、非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合作,鼓励中国医药制造企业在非投资,降低非洲医药产品成本,提高非洲医药产品可及性。
3、扩大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扩大中非教育合作,大力支持非洲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非洲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大投入,提高实效,帮助非洲国家培养培训更多急需人才,特别是师资和医护人才。加强双方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非洲人才计划”,逐步增加对非洲国家的政府奖学金名额,鼓励地方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奖学金,欢迎更多非洲青年来华学习,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中非务实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双方更多高等院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中非教师和学生交流,扩大“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的合作成果。坚持学用结合,扩大师资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合作规模,扩展人力资源开发途径。
4、分享和推广减贫经验
贫困是中非面临的共同挑战。中方将认真兑现向国际社会所作的支持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关承诺,积极落实《中国和非洲联盟加强中非减贫合作纲要》,加强中非减贫领域合作,发挥中国与联合国共同设立的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等国际减贫交流平台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双方政府、学术机构、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减贫经验交流与务实合作。共同分享中国通过农村扶贫开发实现大规模减贫的成功经验,加强项目示范合作,支持非洲国家增强自主减贫和发展能力。
5、加强科技合作与知识共享
继续推动实施中非科技伙伴计划,鼓励双方加强农业、水资源、能源、航空航天、通信、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医疗、海洋等领域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非洲国家科技能力建设,在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或科技园区,继续资助非洲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短期科研工作,加强适用技术和政策培训,共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积极推进中国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非洲的推广和应用。
6、加强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协作
大力发展和巩固中非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他相关机制下合作,积极推动双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磋商、交流和相关项目合作。创新合作领域,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环境政策对话,密切中非在双多边环境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加强在生态保护、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领域的教育和人力资源培训和综合治理示范合作。推动适用环境友好型产能合作与技术转让。加强环保法律、法规交流,积极开展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加强情报交流和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在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事务中加强沟通、协调立场,共同促进全球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五)深化和扩大人文领域交流与合作
1、拓展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
保持文化高层交往势头,实施双边文化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鼓励并支持非洲国家开展汉语教学,继续在非洲国家增设孔子学院,鼓励和支持中非互设文化中心。支持在中国和非洲举办“国家年”活动。丰富“中非文化聚焦”、“中非文化人士互访计划”和“中非文化合作伙伴计划”等活动内容,提高文化交流实效,尊重彼此文化多样性,促进中非文化兼容并蓄、共同繁荣,增进双方人民彼此了解和友谊。推动双方文化机构和人员往来,加强人才培养和文化产业合作。
根据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加强与非洲国家的体育交流和务实合作,继续提供援助,支持非洲国家体育事业发展。
2、扩大旅游合作
继续为公民赴对方国家和地区旅游提供签证、服务等便利,支持对方在本国、本地区境内举办旅游推介活动,鼓励双方航空公司开辟更多中非间航线航班,扩大人员往来。中方欢迎具备条件的非洲国家提出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申请,并将予以积极考虑。支持双方企业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改善和优化旅游环境。
3、扩大新闻和广播影视合作
大力推动中非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为此创造条件并提供指导和便利。加强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对话与磋商,就深化新闻合作、加强网络空间管理、处理与媒体关系交流经验,优先支持非洲媒体加强能力建设。支持办好中非新闻交流中心,加大对中国与非洲各自发展以及中非关系信息传播力度和全面、客观报道,增进双方人民彼此了解和认知。鼓励中非媒体加强新闻研讨、人员培训、内容互换、联合采制和新媒体领域等合作。加强中非广播影视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鼓励中非广播电视机构互联互通。继续支持非洲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提供融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鼓励中非企业开展合资合作。
4、鼓励学术和智库交流
鼓励中非高校开展合作研究,壮大中非学术研究力量。积极实施“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和“中非智库10+10合作伙伴计划”。积极支持中非学术研究机构和智库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研讨会、著作出版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优先支持双方开展治国理政、发展道路、产能合作、文化与法律异同等促进中非友好合作的课题研究与成果分享。
5、增进民间交流
继续加强中非民间交往,促进民意沟通,推动民生合作。落实《中非民间交流合作倡议书》,鼓励实施“中非民间友好行动”、“中非民间友好伙伴计划”等,支持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友好交流和公益活动。
着力推动中非青年交流势头。推动双方政府青年事务部门和政党青年组织交往。积极开展双方社会各界青年杰出人才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国青年志愿者赴非洲国家服务,开展扶贫、支教等活动。
继续加强中非性别平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妇女机构和组织交往,加强妇女问题高层对话,保持在多边妇女事务上的良好协作,共同促进中非妇女事业发展。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必要妇幼领域援助,加强技能培训合作。
开展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的交流。加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领域合作。
加强中非工会组织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六)促进非洲和平与安全
1、支持非洲实现和平与安全
支持非洲国家以非洲方式自主解决非洲问题的努力。在充分尊重非洲意愿、不干涉内政、恪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基础上,为维护和促进非洲和平与安全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性参与解决非洲热点问题的方式和途径,为非洲和平与安全发挥独特的影响力、作出更大的贡献。进一步发挥中国政府非洲事务特别代表的作用。
加强同非洲地区组织和非洲国家在和平与安全事务上的对话与磋商,坚持以发展促和平、以和平谋发展,认真贯彻共同、合作、综合和可持续的安全共识。支持非洲国家、非洲联盟以及次区域组织致力于维和维稳能力建设和有关努力。落实“中非和平安全合作伙伴倡议”,继续为非洲常备军、非洲危机快速反应部队等非洲集体安全机制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在联合国等多边场合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非洲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在维护非洲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继续支持并扩大参与联合国在非洲的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努力。
2、深化军事合作
进一步加强中非军事交流与合作,深化军事专业技术领域合作,积极开展部队联合训练。根据非方需要,扩大对非洲国家军事人员的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模式。继续支持非洲国家加强国防和维稳能力建设,维护自身安全与地区和平。
3、支持非洲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加强情报交流与能力建设合作,共同提高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支持国际社会打击海盗的努力,继续派遣军舰参与执行维护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国际海运安全任务,积极支持非洲国家维护几内亚湾海运安全。
支持非洲国家和地区组织提高反恐能力和致力于反恐努力,帮助非洲国家发展经济,消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非洲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加强与非盟和地区重点国家反恐交流合作。
(七)加强领事、移民、司法、警务领域交流与合作
积极支持便利中非人员往来的制度性安排,为扩大中非友好互利合作和人员有序往来提供保障。
有序在对方国家增设领事机构。加强同非洲国家领事磋商,就双边或多边领事关系中亟待解决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友好商谈。密切移民管理部门在打击非法移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支持非洲加强移民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双方司法、警务部门交流与合作,在法制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相互借鉴,支持非洲加强防暴、维稳和执法能力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在本国境内对方人员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加强双方在司法协助、引渡和遣返犯罪嫌疑人等领域合作。扩大司法协助类条约签署、打击犯罪和追逃追赃等领域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保障双方经贸和人员交往的正常秩序和正当合法权益。加强双方在监狱管理、社区矫正、戒毒康复和移管被判刑人员方面交流与合作。
第四部分 中非合作论坛机制建设及其后续行动
自2000年成立以来,在中非双方共同推动下,中非合作论坛已经成为中非开展集体对话的重要平台和促进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15年来,中非双方共同举办北京峰会和5届部长级会议,制定出一系列重要的纲领性合作文件,推动实施了一系列支持非洲发展、深化中非友好互利合作的重大举措,取得丰硕成果。
中非双方通过部长级会议、外长联大政治磋商、高官会和论坛中方后续行动委员会秘书处与非洲驻华使团磋商等平等对话机制积极开展对话,增进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论坛构筑起全方位的务实合作平台,推动中非贸易和相互投资跨越式增长,促进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论坛拉紧中非人文交往和民间友好纽带,促进双方各界交流日益频繁,巩固和拓展了中非友好的社会和民意基础。论坛增强了中非国际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中非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
中方愿与非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论坛机制建设,拓展合作领域和途径,丰富合作内涵,推动中非在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产能合作、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减贫、法律、地方政府、青年、妇女、民间、智库、媒体等领域建立和完善分论坛机制,深化相关领域合作,使论坛框架下中非合作更加务实、更加富有成效,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中非人民。
第五部分 中国与非洲区域组织关系
中国重视并坚定支持非洲联盟在推进非洲联合自强和一体化进程中发挥领导作用、在维护非洲和平安全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赞赏并支持非盟通过并实施《2063年议程》及其第一个10年规划。2014年中国设立驻非盟使团,标志中国与非盟关系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愿意进一步加强同非盟高层交往,充分发挥双方战略对话机制作用,加强政治对话和互信,促进双方在发展规划、减贫经验分享、公共卫生、和平安全和国际事务等领域合作。
中国赞赏非洲次区域组织在促进各自地区和平、稳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愿意加强与各组织的友好交往与合作,支持非洲次区域组织能力建设。
中方愿意同非盟和次区域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种对话合作机制,加强中非区域和次区域层面政治、经贸、人文等各领域合作。
(注:该文件发布于 201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