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南枝:寡头政治化的美式民主
2022年04月15日  |  来源: 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  阅读量:5762

[摘要]美式民主日益沦为少数人的寡头政治。美国建国之初所建立的政治体制是精英共和制,虽然相较于当时的欧洲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并非人民民主。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公民权斗争,在内外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美国逐渐转向“大众民主”政治。但代议制民主等制度设计和财产权至上等理念灌输,将“大众民主”变为形式,其保障精英利益的阶级实质不变。冷战结束后,美式民主日益寡头政治化,导致“大众民主”政治陷入“失能”。虽然统治精英们采用身份政治等转移矛盾,但是寡头政治化的美式民主已经处于危机之中。

[关键词]美式民主  寡头政治  代议制民主  “大众民主”政治

美国“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产阶级社会,从属于这个社会的生产”。建国200多年来,美国将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历史的巅峰。但是,越来越多人认为今天的美式民主已经陷入困境。2015年,美国前总统卡特表示,美国民主已死,是属于少数人的寡头政治。2021年,国际民主与选举援助研究所的年度报告将美国列为“民主倒退国家”。

法国政治学者皮埃尔·罗桑瓦隆(Pierre Rosanvallon)认为,人民是权力赢得其正当性的唯一来源。“现在美国民众基本上不再相信政府是为大众利益服务的,大部分人都认为美国政治制度由少数大型利益集团操控,且往往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把大众抛在脑后。”美国学者托马斯·戴伊(Thomas R.Dye)等在《民主的反讽》一书中提出上述批评。这是否意味着美国的民主曾经是“人民的统治”的典范,美国公民曾经能够通过各种选举、支持某个政党和加入利益集团等方式来亲自参与国家大事,只不过今天陷入了寡头政治的陷阱?

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对美式民主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以探讨美式民主与精英统治的关系以及美式民主的寡头政治化的根源。

一、溯源:精英共和而非人民民主

18世纪的美国无疑是先进的。“北美的发展是在已经发达的历史时代起步的,在那里这种发展异常迅速……可见,这些国家在开始发展的时候就拥有老的国家的最进步的个人,因而也就拥有与这些个人相适应的、在老的国家里还没有能够实行的最发达的交往形式。”但是,在王绍光看来,美式民主背离了“民主”的原意,并没有实现“由全体人民(而不是他们选出的代表)平等地、无差别地参与国家决策和进行国家管理”。在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看来,相较于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美国尽管最先实现了广泛的政治参与,但在实现传统政治结构的现代化方面却落后于欧洲。

美国建国之初所建立的政治体制是精英共和,而并非人民民主。对此,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相较于欧洲具有时代进步性

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短短52个单词的序言,将“人民”二字放在最前面,因而成为美国宪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进程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作为一个资本主义的移民国家,美国“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开始的”。来自欧洲的移民、特别是清教徒们,脱离了欧洲封建社会传统,摆脱了原来的“身份”,在北美这片新大陆建立起基于“契约”的殖民地社会,并试图再建一个负有神圣使命的新基督教文化。

被奉为美国自由平等精神的起源的《五月花号公约》,是北美大陆的第一个社会契约性质的政治文件。清教徒们对个人自由和物质财富的追求以及“上帝的选民”的使命感,是曾经彼此之间没有什么政治联系的13个殖民地形成集体认同的思想基础,在美国独立和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1787年联邦宪法宣布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君主”,最高权力经由选举产生而不是基于世袭制,体现了资产阶级号称的“天赋人权”的思想。美国建国后的宪政制度设计充满社会契约理念,在个人自由(财产自由)和公权力的统治之间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调和,这对于维持由“陌生人”(移民)组成的美国政治与社会稳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根据1787年联邦宪法,美国成为一个具有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国家,建立起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总统制共和政体。相较于18世纪欧洲大陆的各类君主政体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所建立的政治体制无疑是一个巨大进步。

(二)精英的共和与“受限的人民”

美国联邦宪法序言宣布“主权在民”,是否就等于“人民的统治”已经实现了呢?在王绍光看来,“积极参与建国的精英们要建立的并不是一个由人民直接参与治理的民主制度,这部宪法体现的也根本不是什么民主制,而是赤裸裸的罗马式共和制”,无论是三权分立制还是联邦制,美国国父们所设计的多重制衡机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少数人(亦即有产者)免受多数人(无产者)的暴政,他们拒绝相信人民。

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反对采用直接民主方式的民主政体,赞同采用代议制的共和政体,认为“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并且“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

美国独立战争并非社会革命,既没有改变北美殖民地社会的阶级结构,也没有改变其经济结构。《独立宣言》宣称人生而平等,这里的“人”并非指所有自然人,而是指开化(有财产)的白人男性,并不包括贫穷白人男性、妇女、有色人种和自由黑人,大部分黑人当时被视为和牲畜一样的物质财富。他们所指的“平等”并非指经济上、生理上、智力上和个人成就(结果)的平等,而是在道德层面的平等。

1786年的谢斯暴动(Shays.Rebellion)威胁到了有产阶级这个“经济集团”的利益,刺激美国国父们采取行动制定1787年联邦宪法。参加费城会议的代表们来自美国的精英阶层,大都担任过政府要职、又受过高等教育,还是经济精英。他们反对世袭君主政体和封建贵族统治,同时也反对全民民主;他们一致同意政府的基本目标是保护私有产权和自由,大众在选举决策人物时只能发挥有限的间接的作用;他们旨在限制政府权力的种种制度设计,旨在保证政府不对私有财产构成威胁,对政府权力相互牵制、平衡和“分割”的设计旨在阻止政府被大众基于多数原则所控制,民众也难以使政府对公共政策负责,“共和政体就是人民群众把各种权力委托给少数人”。

尽管《独立宣言》、1787年联邦宪法和各州相继修改的宪法都承认人民是主权拥有者,但实际上一个人获得选举权要受到种族、财产、性别等各种严格的限制,所谓的人民代表性存在巨大的局限性。因此,制宪会议、成文宪法和公民批准等使这个新国家赢得其合法性地位的民主构成因素的全民性遭到了批评,被比尔德认为是“希望从中获得利益的一个经济集团的产物”。

捍卫私有产权和自由、限制民众参与政府、确保权力由精英阶层掌控才是联邦宪法所确立的共和政体的基本共识。基于这样的共识,实现的是精英的共和,而非人民的统治;相反,人民的实质性政治参与被各种宪政制度设计所限制了。

(三)先进的政治参与和传统的政治体制

自1619年弗吉尼亚立法会议开始,尽管对选举权资格进行了苛刻限制,北美各殖民地相继建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美国独立之后,选举以及公众参政的其他形式迅速发展起来,拥有公民资格的人群也在逐步扩大。如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所发现的,在美国选举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美国公众政治参与的扩大显然领先于欧洲大陆和英国等国家。

但是,亨廷顿认为,20世纪的美国政治制度比同时期的英国政治制度更接近16世纪的都铎政体,在权威的合理化和结构的分离方面落后于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例如,绝对的地方主义和议员主要效忠各自选区等在美国根深蒂固,而欧洲的国会议员往往被要求成为共同利益的代表。

当然,这种先进的政治参与和传统的政治体制并存的格局植根于美国和欧洲大陆的差异:19世纪开始,欧洲大陆的战争、社会冲突、社会革命等绵延不绝;美国地处“东西是大洋、南北无强敌”的北美,加上美国在南北战争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社会流动性和工人待遇都优于欧洲,美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安定,德国学者桑巴特(W.Sombart)将其总结为美国人之所以排斥社会主义的“美国例外论”。甚至有人认为“美国精神在意识形态上替代了社会主义”。

正因为美国的“例外性”,亨廷顿认为,对于那些必须打破传统秩序的社会,美国政体没有参考价值。即便美国有着“例外性”,但20世纪的美国也和欧洲大陆一样,卷入到公民权的斗争洪流之中,建国之初建立的精英共和政体逐渐向“大众民主”政治的方向发展。

二、演变:公民权斗争与“大众民主”的异化

19世纪末,美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富裕的国家。但是,开国元勋杰斐逊曾设想的人人都有产权的理想国并没有实现,贫富悬殊和社会分化等问题却极其严重。与公民权斗争紧密关联的各种社会运动兴起,在内外压力的同时作用下,美国逐渐向“大众民主”政治转变。与此同时,美国的统治精英通过各种制度设计和理念灌输,将“大众民主”变为形式,而保障精英政治的实质不变。

(一)围绕公民权的斗争

“主权在民”之说里的“人民”(people),其概念被抽象化了,但是“人民”(people)是由具体的人(person)组成的,具体的人存在种族、性别和阶层等多重差异。于是,围绕谁能够享有公民资格以及公民权利的范畴应该涵盖哪些内容,自建国以来,美国就开启了绵延不绝的公民权斗争。

建国之初,只有“公民”才能享有政治参与权,但公民资格和公民权利的界定由各州自行决定。19世纪30年代,美国白人男性已经拥有了普选权。直到1861年南北战争发生,以1790年“联邦(公民)归化法”、1831年“切落基部诉佐治亚州案”判决、1857年“司各特案”判决等为代表的一批国会法律和最高法院判决,对生而平等的“所有人”进行了严格的种族限制,即印第安人和黑人等有色人种没有资格成为美国公民。此外,许多州的法律规定禁止妇女拥有财产,一些州通过修改州宪法剥夺了自由黑人的投票权。在这个阶段,白人男性对公民权利的享有是以对妇女和有色人种权利的剥夺为基础的。

这种公民资格的种族和性别排斥,旨在将种族矛盾和性别矛盾而非阶级矛盾作为美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其预设是,盎格鲁-新教文化是美国社会的共识,虽然种族矛盾本质上是阶级矛盾,但是将与公民权斗争相关的各类社会政治冲突用其他分析框架去解释,如种族矛盾或性别冲突以及后来的利益团体竞争等,有利于回避阶级话语。

以1866年民权法、1868年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1870年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等为代表的系列法律的颁行,标志着对联邦公民资格的种族和肤色限制在法律层面被废除了。然而,这并不是有色人种进行公民权斗争的成果,而是为了发展工业资本主义,废除与南方种植园经济紧密关联的奴隶制度的产物。1882年的《排华法案》也表明公民资格的排斥性规定在美国仍然根深蒂固。

19世纪末,美国的农民发起了“格兰其”等社会运动,工人组织了全国劳工同盟等工会以抗衡剥削,随后为获得选举权所进行的妇女解放运动兴起……在20世纪的进步时代和平权运动两个时期,美国进行了系列改革,背后的重要推动力是美国的公民权斗争。然而,有色人种和女性追求社会平等的公民权运动,本质上是他们主张融入美国主流社会(“向白人男性看齐”)的奋斗史,而不是对统治精英们进行社会对抗的斗争史参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逐步从精英共和转向“大众民主”,从强调绝对的个人权利(财产权利)转向建立福利制度体系,并且废除了事实上的种族隔离制。对这一历史进程,人们有着不同解释,例如,福格尔(Robert W.Fogel)认为这是美国福音教派促进民主、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的产物,又如,杜齐亚克(Mary L.Dudziak)认为这是冷战期间美苏争霸和两种制度竞争的成果。但是,公民权斗争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这些斗争试图通过普选权的实现和公民权利范畴的不断扩大来对抗甚至解决各种偏见、歧视和更深层次的结构性不平等,从传统的“道德上的平等”“机会平等”向“结果平等”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对精英政治形成了有力冲击。

(二)“大众民主”的异化

无论是基于制度竞争还是迫于公民权斗争的压力,或者基于宗教动力,从19世纪开始扩大普选权的妥协性改革在美国展开,到20世纪下半叶基本实现了现代意义的政治普选权,现代“大众民主”政治由此逐步建立。

精英共和政体之下,公民权利的享有者限定为资本所有者,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是财产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民事权利(财产权)的保护。因此,精英政治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因为二者共同的核心诉求是保护财产权。随着“大众民主”的发展,劳动者特别是无产者逐步赢得了选举权。然而,“大众民主”政治和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互不相容之处,因为无产者可以通过“大众民主”政治机制提出社会经济平等的主张,而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确保财产安全和经济自由,这就出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冲突。

早在20世纪50年代,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就认为实际掌控美国国家权力的是由公司富豪、政治董事和军界领袖共同组成的权力精英。为了对这种“冲突”进行“纠偏”,美国的权力精英在如下三个方面对“大众民主”政治进行了“异化”改造。

首先,通过偷换概念将“大众民主”变为形式,而其保障精英政治的实质不变。早在殖民地时期,代议制民主形式业已存在。但是,熊彼特将民主定义为“一些个人通过竞争人民选票来获得(公共)决策权的制度安排”,将竞争性选举作为中性的政治方法和政治程序,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替换了“人民的统治”的民主。该理论被美国统治精英们迅速接受并以代议制民主改造“大众民主”,于是,被抽象化的“人民”就变成了具体化的“选民”。

自此,“大众民主”被悄悄改造为“精英统治+人民同意”,普选权被等同为“大众性”。公民权斗争的多种诉求被逐渐浓缩为选举权的平等,“人民的同意”越来越被虚化为投票的瞬间,“大众民主”政治也就被转化为一种通过多数人的选举来确定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来源的程序。在两党政治和“赢者通吃”选举制度下,大多数选区的选举结果早在选区划分的博弈中就已确定,美国选民并没有选择余地。

其次,强化非选举产生的“独立”机构以限制多数人决定原则。长期以来,美国的统治精英将多数人决定原则视为多数人的暴政,其理由是少数人的权利容易被多数人剥夺,而多数人基于其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容易失去理性等。统治精英以增强理性和专业性为名,加强美联储、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等非大众选举性机构的权力,赋予技术专家治国合理性,尽可能限制普选权和多数决定原则。

最后,以自由的名义解构公民权,以保障资本自由和财产安全。如米尔斯发现,统治精英通过义务教育和大众传媒等手段,可以对民众进行精神管理和思想操控。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权利逐渐被排除在美国的公民权范畴之外,民事权利(财产权)才是一切权利的根源。美国的主流声音坚持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坚持初次分配由市场机制形成,反对依赖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制度对财富进行再分配,认为福利制度扭曲了劳动力市场并产生负激励作用,进而给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冠以“福利陷阱”或“福利奶酪”的污名。其结果是,政治权利被越来越局限于选举与被选举权,社会经济权利越来越不具有正当性基础。

三、走向:寡头政治化与民主的“失能”

冷战后的美国外部压力骤减,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化双重力量作用下,美国的贫富悬殊、社会分化和阶层固化等问题再度恶化,这一时期被称为“新镀金时代”。金融资本与政府权力的结合所体现的“公域私化”现象遭到广泛批评。

政治和经济寡头对美式民主政治运行的实际影响力远超所谓“中产阶级”和底层民众,美式民主日益退化为一种受特殊利益集团操纵的讨价还价的寡头政治制度,从选举机制到官僚机构运行都越来越由寡头们掌控,因而,“精英-平民”对立的公民权斗争再度兴起。

(一)寡头政治化

一般而言,自然人的生存或者福利是否有可能得到保障取决于其民事和政治的参与资格和能力,也就是该自然人是否具有公民权,在社会分层中处于何种地位以及其自然属性的生存与参与能力。

亨廷顿指出:“除了偶然机会,如选举过一个制宪会议,或如批准过一部宪法,人民是无法行使主权的……主权在民之说同主权在神之说一样含混不清……它是一种隐伏的、被动的和终极的权威,而非积极的有活力的权威。”现代国家无论是领土还是人口都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普选权与代议制民主的结合在形式上解决了“大众民主”的规模和“大众民主”的实现问题,但又产生一个新的悖论,即一方面,为确保民主的质量需要选民掌握充分的知识和信息等,也就是具有参政能力;另一方面,赋予那些缺乏参政能力的人(满足年龄和行为能力要求)以公民权利(选举权)是一种民主化举措。

美国的中低阶层在公立教育、交通、通讯、独立媒体和其他获取政治相关知识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的参政能力。低收入选民的投票率、与政治相关的知识和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政治的关注度和影响力等都远低于高收入选民。因此,美国经济不平等的加剧事实上造成政治不平等的恶化,形式上普选权的实现并未实质上提升“大众民主”的质量,代议制民主越来越被政治和经济寡头所操控,也就无法解决这一悖论。

与上述“含混不清”和“悖论”相反的是,财产权的至高无上性受到美国宪政制度的严格保护,整个国家机器也围绕着占有、分配资本和保护私人财产权利而规划与运行。

在美国生活的人们本能地将拥有尽可能多的私有财产视为确保其个人自由和安全的保障,对财富的占有程度也被视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成功标准。21世纪以来,日趋严重的贫富悬殊化、产业空心化、阶层固化等证明,普选权和代议制民主无法保障“美国例外论”的基本信条——机会平等。

所以,美国的统治精英们以法治保护民事权利(财产权)的绝对安全、以投票权的平等性替换公民权的平等性,既希望能够以此“超越”阶级,又试图淡化“人民”的概念,让“人民主权”变成“人民通过投票选出统治之主的权利”,其结果必然是不断恶化的“大众民主”的异化,为美式民主的寡头政治化奠定了有力基础。

那么,什么是寡头政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权力掌握在最富有的公民手中,而这些最富有的人总是占据“少数”。在不同历史阶段,寡头政治以不同形态存在。当下亿万富翁对美式民主的操控意味着寡头政治正在向“公民寡头”的形态转变。

所谓“公民寡头”是指,既然“大众民主”政治已经被异化,那么,寡头们不需要通过占据正式职位来掌握政权,甚至不需要广泛的政治参与行为。这些占据人口绝对少数的最富有的美国寡头,以普通美国公民身份通过游说、选举、舆论甚至依靠美国宪法本身,就拥有足够的资源和能量来施加强大的政治影响,特别是在某些关键领域主导政策走向。

以选举为例,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取消《联邦竞选财务法》,解除对企业和工会在美国政治竞选中提供资金的限制,同时取消对公司和工会在初选前30天或大选前60天禁止播放竞选广告的禁令,这意味着不可靠和无法追溯来源的政治捐金可以合法地控制美国的选举,“金钱政治”被合法化了。

2020年美国大选消耗了140亿美元竞选总经费,较2016年增加两倍。如此迅猛膨胀的巨额竞选费用背后是各种政治捐金,政治捐金的背后是“金主”们的利益要求,这就能够解释,为何美国的枪支暴力事件泛滥却无法禁枪——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显然属于“公共利益”,但这种合理的“公共利益”,却是与资本利益至上的原则相悖的。

所以,美国寡头对政策制定者的实际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过“中产阶级”,美国的各政治机构对商业利益和富人利益的回应也远高于对普通民众利益主张的回应,美国政府既缺乏动力也缺乏能力对推动机会平等进行根本变革。

(二)美式“大众民主”政治的“失能”

既然财富和政治权力都在越来越向寡头集中,美式民主沦为寡头政治的工具,那么,美式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然被美国民众所怀疑。从2021年初的占领国会山事件开始,19个州颁布了33项使公民投票变得更加困难的法律,不公正的选区划分实际上剥夺了有色人种社区的选举权。对此,美国《外交政策》发表了批评文章,标题为《拜登的民主峰会缺了什么?》,副标题自问自答:缺少了真正来自人民的力量。

美式民主“缺少了真正来自人民的力量”,又从何谈起“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呢?于是,保证美国选举政治和政党政治有效运转的基本共识处于撕裂之中,以新的形式出现的“精英-平民”对立的公民权斗争和平民主义(民粹主义)的再度复兴成为今天美国的突出政治现象。

在资本谋求“最低的成本、最少的监管和最高的利润”的利益诉求面前,无论劳动者的种族、宗教和性别等的差异如何,都必须服从于资本收益最大化原则而“被平等化”地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日益恶化的“劳动-资本”失衡关系,以及美国内部不同形态的资本、不同阶层和不同个人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呈现“受益”或“受损”的对立,导致美国社会的阶层差异、族群差异、代际差异、城乡差异、区域差异等不断恶化。

曾经在19世纪上半叶就享受公民资格的欧洲裔白人男性的后代——白人蓝领工人阶级成为经济全球化和经济金融化的受害者,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日益恶化。白人工人阶级一方面希望通过基于公民身份的“一人一票”的“大众民主”机制对政治国家表达诉求,希望实现“民族国家围墙的加固”;另一方面组织“茶党运动”等,成为右翼平民主义(民粹主义)的坚定支持者和特朗普的经济民族主义的政治基本盘。

然而,政治寡头化的美式民主决定了美国的国家机器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干预能力越来越受到资本权力的限制,无论哪个政党当政,哪怕采用经济民族主义政策,也无力改变美国贫富悬殊、劳资失衡、社会流动性停滞等问题,“大众民主”政治在美国已经陷入“失能”困境。

时至今日,作为公民“授权过程”的选举仍然是美国政治权力获得正当性的来源。那么,如何通过选举机制来表达和释放各种国内社会矛盾,如何通过各种议题设置来掩盖实质上日益恶化的“劳动-资本”失衡关系,以达到不伤及美式民主政治根基的目的,是当前美国统治精英关注的焦点。

对内,统治精英利用甚至放大各种身份政治标签,让身份政治瓦解基于“大众民主”政治可能形成的阶级认同,因此,族群矛盾、文化冲突、反移民等是美国大选的核心议题;对外,他们大肆宣扬新兴国家工人阶级“抢走”西方国家工人阶级的饭碗,既转移了本国中下阶层对寡头政治的愤怒,也让不同国家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劳动-资本”失衡成为不可能。

“大众民主”政治的“失能”在进一步恶化,“精英-平民”对立的公民权斗争实际上沦为新一轮统治精英们利用“大众民主”机制进行竞争的工具,平民主义(民粹主义)浪潮也被浓缩为“精英-平民”的冲突口号,在释放不满的同时确保了寡头的统治安全。然而,如温特斯在他的著作《寡头政治》中发现的,从古典时代(Classical Antiquity)到20世纪,人类多个文明的历史证明,一旦财富和权力被高度集中于寡头之手,必然割裂社会和引发社会的崩溃。美国会是唯一的例外吗?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魏南枝。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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