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方银:国际安全秩序的稳定性与变迁
2022年04月01日  |  来源: 国关国政外交学人  |  阅读量:5367

一、国际秩序的基本特征

秩序的核心特征是在行为体行为具有可预测性的基础上,形成社会互动的稳定模式。秩序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种类,但每一种秩序建立后,都要以一种稳定和可重复的方式保持其存在。

国际秩序也是如此。国际秩序首先要求体系运行态势具有稳定性。稳定性意味着重复性,即当国际体系中发生相似事件时,用相似的方式处理,而不是每次发生并非新鲜的事情,却出现不同的过程,产生不同的结果。其次,国际秩序意味着行为体行为的可预期性。国际秩序的稳定性本身会促进可预测性的形成。可预测性建立在各行为体过去行为模式的稳定性之上,只有以此为基础,我们才能产生高度的可预测性。可预测性基于过去行为模式的稳定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又超出这个范畴,因为它指向未来,强调对于未发生的事情,可以产生明确的预期。这样的预期对于国与国之间的未来互动非常重要,它提供了关于他国行为方向的指引。从这个角度来看,战争不断的国际体系,一般不被视为一种稳定的秩序,因为战争过程本身充满了意外,会产生很多难以预料的结果。可预测性不意味着一国可以完全确定另一国下一步会采取什么行动。这种预期,可以是对另一国在某种环境下采取某几种行为的概率分布意义上的认识。如我们认为某国有很大概率会在非传统安全问题上采取合作行为,即使该国在少数情况下没有合作,这也并不从根本上颠覆对这个国家在这个领域行为方式的认知。

秩序的第三个特点是合作性,即行为体在其中实现合作的程度。秩序的核心是存在有序状态,但理论上可以存在多种有序状态,它们可以分别对应不同的合作水平。不同的合作水平会给各国的命运和利益带来明显不同的结果。对国际秩序合作性的评价,是关于秩序的一个普遍性的价值判断,它是关于国际秩序的辅助性质,而并非基本性质。

国际秩序建立在主权国家的基础上,虽然驱动国家行为的因素很多,但国家利益仍是驱动国家的国际行为的根本原因。不同国家的利益在很多时候并不一致。从这个角度来看,国际秩序是国家在一定的实力结构下,为实现自身利益,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并由此导致国家行为的较高可预测性,使国家间的合作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国际行为体对国家间的互动形成较为稳定和可靠的预期。

国际秩序是各国为维护本国利益而相互竞争与合作的产物,稳定的秩序是一种博弈均衡状态。一种秩序形成后,其维持不是自动的,不是理所应当必然如此的,其稳定性是竞争达到平衡的产物。如一项国际条约达成后,并不是因为有了该国际条约,所以自动出现国家对条约的遵守,以及条约基础上的秩序。国家是否严格遵守条约的规定,包括国家是否尝试用新的条约来取代旧的条约,都是相关国家利益考虑驱动下的行为,相关利益考虑包括一个国家自身的利益本身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国家对该国的约束能力发生变化,等等。美国特朗普政府冲击国际秩序的做法清晰地体现了这一点,它充分显示美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对既有国际秩序发起的多方面冲击。特朗普政府的做法,打破了国际社会对美国行为方式的很多过去颇为稳定的预期,影响了很多领域各国互动模式的稳定性,并至少阶段性地降低了国际社会的合作性。

二、国际安全秩序的内涵与特点

在确认国际秩序的存在性和性质时面临的一个困难在于,秩序并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实体,它是一种软性的存在,其存在性依赖于对各国行为的普遍分析,以及对各行为体主观认知的考察。

在分析国际安全秩序时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在于它的模糊性。当前存在一种全球性的国际安全秩序吗?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说这个全球性国际安全秩序发生了变化,其变化的方向又是什么?而这并非是一目了然的,甚至在学者中也不容易产生广泛的共识。

如果大国之间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我们当然知道国际安全秩序出了问题。但在此之前的判断标准好像并不是那么明晰。比如说,中美战略竞争上升,或者美俄战略竞争上升,是否意味着国际安全秩序的稳定性出现问题,是否意味着国际安全秩序在经历转型?在秩序的变化过程中存在着量变和质变,秩序的质变相对清楚,我们可以依据某些标志性的事件、指标来做出判断,但对于国际安全秩序的量变,很多时候难以做出清晰的判断。

从这个角度,需进一步明确安全秩序的内涵。当前国际安全秩序的一些内涵包括与安全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对这些条约、公约的尊重,这应该是国际安全秩序的基础;此外,还有全球性国际安全组织的存在及其效力;各国对主权规范的基本尊重;国际社会对热点问题相对有效的管控;不使用核武器的禁忌;不打大规模战争的预期;大国有谋求战略稳定的持续努力;各国军方稳定的交流、沟通、对话机制,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是安全秩序的重要体现。

从成本收益结构的角度,国际安全秩序与国际经济秩序存在明显差异。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安全秩序在和平时期表面上不能给各国持续带来利益,因为安全秩序提供的产品是安全,它并不是一种可以储存、交易和增值的产品,在感到安全的情况下,人们甚至不觉得安全的宝贵,即安全的环境会带来“安全”本身的贬值。经济秩序则不一样,一种稳定的合作性经济秩序的存在,可以让很多社会实体持续地在其基础上产生收益,这个收益本身会扩大相关行为体的经济实力,为进一步获取更大的收益创造条件。

其次,中小国家在安全秩序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中小国家即使有意愿,也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去对安全秩序的方向、进程施加很大影响。集体行动的逻辑与搭便车的心态,进一步弱化了中小国家的影响力。这使得国际格局,尤其是大国之间的实力对比成为影响国际安全秩序最重要的基础性条件,这也导致单级、两极、多极格局下的安全秩序分别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最后,安全领域的利益不容易分割。经济利益可以按比例进行分配。在经济领域出现矛盾时,可以通过调整收益关系,对某些行为体提供补偿,从而形成更多具有可行性的替代方案。在经济问题上,只要能通过合作获取利益,对方的意图不那么重要。在安全问题上,对方的意图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关于安全问题的很多争议,由于议题本身的不可分性,而难以达成可被各方接受的妥协方案。加上安全争议更多地涉及国家的国际威望,对争议的不同解决方式可能进一步改变实力对比,这使弱势一方担心强势一方未来承诺的可信性。这些因素,使国际社会在安全领域的合作推进起来更为困难。安全矛盾一旦产生,更不容易消除,有些安全矛盾在国际上存在了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更久。

三、对国际安全秩序的冲击与反应

影响安全秩序的稳定性

由于秩序本身是国家博弈的产物,国际社会对安全秩序的冲击,实际上几乎每时每刻都存在,只是其表现形式有时公开,有时更为隐蔽。

大国对安全秩序的影响更大,这是一个常识性的看法。其根源在于,国际社会在安全领域对大国和中小国家的约束能力存在很大差别。总体上,大国具有更强的打破可预期性的能力。有强大实力的国家可以遵守秩序,也可能不遵守秩序,但当它选择不遵守秩序时,其他国家很难真正约束住它。相比之下,中小国家如果不遵守秩序,其他国家对于约束其行为有更强的信心。

在此,笔者想简单讨论一个具体案例:美国特朗普政府单方面退出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全面协议,对国际安全秩序意味着什么?美国退出伊核协议,是否损害了国际安全秩序的稳定性?从很短期的角度,似乎确实损害了国际安全秩序的稳定性,因为它降低了国际社会对于大国会遵守它参与签署的国际协议的信心,让国际社会产生一种认识,即美国有不小的概率会不遵守其签署的协议,包括某些它自己主动推动达成的协议,从而使国际社会对美国行为方式的预期变得不稳定。

但如果下一届美国政府又逐步回到伊核协议,对国际安全秩序意味着什么?这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美国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阶段性的利益考虑,想回去就轻易地回去,那么美国从退出到重返的整个过程,对国际安全秩序的总体影响将是相当负面的,因为它意味着大国采取某些严重冲击国际安全秩序的做法并不需要付出代价。第二种情况是美国在回到伊核协议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大代价,而没有得到任何好处,美国通过反思,认为未来最好的行为方式,是不要违反自己参与达成的协议,这是符合美国根本利益的做法,那么这个重返的过程,对国际安全秩序的稳定性是有益的。第三种情况是美国从其自身利益出发,依然不愿重回伊核协议,但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被迫回到伊核协议,这种情形对于国际秩序的稳定性有更大的正面作用。因为它显示了国际社会对体系内最强大国家美国行为的约束能力,这样的结果会增强人们对国际安全秩序的信心,推动国际社会形成更稳定的预期。

以上情况涉及对国际秩序的考验问题,就是国际秩序是否有能力对违反秩序者进行约束或惩罚,特别是在违反者是大国的时候。能够经受大的考验,是国际秩序稳定性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感觉到目前为止,我们对当前国际安全秩序的稳定性还难以有太高的信心。

(作者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教授周方银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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