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2年中国政府设立中东问题特使以来,中国特色的中东安全治理观逐步形成,体现出公正性、平衡性、稳健性、实践性和综合性等特征。中国以“新安全观”为指导,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谋划,提倡通过政治途径解决争端,奉行“结伴不结盟”。在此过程中,中国主张军事、政治、经济和社会治理四管齐下——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中东的维和行动,开展热点外交,推动“以发展促和平”,重视文明对话与“去极端化”经验交流。未来,在中东安全治理中,中国将积极谋势,从“危机管控”转向“冲突解决”,从关注“常态化问题”到关注“突发性问题”,从聚焦“外生性问题”转向“内生性问题”,从关注“传统安全议题”到关注 “综合性安全议题”,从应对“军事安全”到应对“经济安全”,从享受“和平红利”到提供“安全红利”。中国提出的新倡议与新主张是中国向中东地区提供的安全公共产品。
随着中国综合实力不断上升、海外利益不断拓展以及全球话语权不断增强,维护主权、强化安全、拓展利益、促进地区和平和共同发展日益成为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安全事务的重要任务。2015年《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指出,中国将忠实履行国际义务,根据需要继续开展亚丁湾等海域的护航行动,加强与多国护航力量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中国将加大参与国际维和、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行动的力度,提供更多安全公共产品。 近年来,中国向热点地区提供安全公共产品的能力与意愿不断增强,使中国日益从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消费者”转变为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供应者”;中国外交的重点从“经营周边”转向“开展全方位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在全球安全议程设计中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谋划”;在外交风格上从“规避风险”转向“奋发有为”。
一、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内在动力与学术争鸣
中东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地区,是中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维护海外利益、运筹与大国关系、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地区。中国与中东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为中国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提供了政治保障;中国在中东安全事务中提出的新倡议,丰富了中东安全治理观。2016年4月,习近平在华盛顿出席伊朗核问题六国机制领导人会议时指出:当今世界仍不太平,国际热点此起彼伏,加强全球安全治理刻不容缓——对话谈判是解决热点问题的最佳选择,大国协作是处理重大争端的有效渠道,公平公正是达成国际协议的基本原则,政治决断是推动谈判突破的关键因素。2019年11月,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召开首届中东安全论坛,国务委员兼中国外交部长王毅阐释了中东安全问题解决的“中国倡议”,提出打造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中东安全架构,一是要坚持政治解决的正确方向,二是要捍卫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三是要发挥联合国的关键作用,四是要形成地区和国际社会的一致合力。
关于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国内外学者有不同解读。第一派为“搭车论”,认为中国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追求经济利益而规避安全风险,故在中东安全事务中选择搭乘西方和俄罗斯的便车,不愿意提供实质性安全援助。 他们认为,中国是中东地区安全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和获益者,不是提供者。中国“不结盟”、“不干涉内政”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限制了中国的外交选项,使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仅停留在外交姿态层面,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因此,这些学者认为,中国仅提出笼统、简约、大而化之的原则,却很少提出能够落地的具体 “路线图”。
第二派为“利益论”,强调中国并非“搭车论”所认为的那样对中东安全事务毫无兴趣、毫无贡献。事实上中国奉行灵活务实的实用主义政策,做到“总体超脱、局部参与、量力而行”。该学派认为中国在中东外交的重中之重是经济互利合作,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具有选择性,这种选择性主要取决于利益相关度——在涉及中国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上,中国积极参与,否则中国将奉行超脱和“不介入”政策。
第三派为“治理论”,认为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具有全球影响的大国,中国从国际社会赋予中国的“国际责任”以及中东国家对中国的“期望”出发,而不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审视中东安全事务。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开展对西方大国 “软制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过程中,中国积极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并在此过程中构建更加稳定的大国关系,提升中国的国际和地区影响力。
第四派为“塑造论”,认为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过程,是中国宣示外交原则、塑造国际规范的过程。该学派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大国和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大国、俄罗斯和印度等具有不同的外交理念和主张。中国尽管不能改变中东安全事务的发展方向,却能在冲突解决过程中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原则,使中国的国际冲突解决规范与西方的国际冲突解决规范均成为选项,增强了中国在中东安全事务中的规范塑造能力。
第五派为“扩张论”,认为域外大国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不同,但是未来中国和其他大国在中东追求主导权和军事影响力的目标没有什么两样。他们认为,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为中国军事走出去、建立所谓 “珍珠链”提供了便利。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出台,为中国武装力量在境外执行反恐任务提供了法律保障;2017年,中国在参与亚丁湾护航、维护海上安全过程中,宣布在吉布提部署保障基地,为中国打造蓝水海军、投射军事力量提供了战略机遇。该学派认为,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外交目标与中国军事力量走出去的战略目标并行不悖,为中国推动“一带一路”项目落地提供了安全保障,为延伸从印度洋到红海乃至地中海的“珍珠链”提供了战略支点,强化了中国与其他世界大国的安全博弈。
在上述五派中,“搭车论”和“扩张论”主要是西方学者的观点;“利益论”、“治理论”和“塑造论”主要是中国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冷战结束以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中东的维和行动,设立中东事务、非洲事务、阿富汗事务、叙利亚问题等特使,积极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表明中国绝非“搭便车”者;中国在吉布提部署保障基地并未引起国际社会和地区国家的普遍焦虑和战略猜疑,反而受到中东和非洲国家的赞赏和欢迎,表明中国是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这使所谓“扩张论”(“中国军事威胁论”)不攻自破;同时,“利益论”、“治理论”和“塑造论”具有片面性,不足以揭示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全貌,需要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索。
二、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主要特征
2010年底“阿拉伯之春”爆发以来,中东格局进入大调整时期,中东地区安全呈现出三组矛盾:一是中东国家内部的安全事务凸显“分与合”的矛盾,前者主张民族自治乃至独立,后者主张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与建立强有力政府,这组矛盾在叙利亚、伊拉克、也门、利比亚、索马里和黎巴嫩等国家较为突出;二是域外大国和中东国家之间的地缘政治冲突,凸显为 “遏制与反遏制”的矛盾,包括伊朗领导下的“抵抗联盟”,沙特领导下的“瓦哈比—萨拉菲联盟”,土耳其领导下的“亲穆兄会联盟”,以色列推动的“温和联盟”,美国积极拼凑的“中东战略联盟”,俄罗斯形成的俄罗斯—伊朗—土耳其“三角联盟”;三是主权国家体系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地区性冲突,凸显为“恐怖与反恐”的矛盾,以域外大国和地区国家打击“伊斯兰国” 和“基地”组织残余势力为主。
在上述三组矛盾中,中国不是冲突方,而是问题解决方;不是中东秩序的破坏者,而是中东和平的缔造者;不是文明冲突的推动者,而是文明对话的倡导者。中国建设性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为探索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实践新安全观、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伙伴关系网提供了战略平台。同时,中东地区矛盾久拖不决、地缘政治回归、地区大国安全自主意识增强、各种冲突相互叠加、跨区域矛盾外溢等,使中东安全问题解决难度进一步增大,影响中国的能源、投资、人员和设施安全。 这要求中国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过程中与时俱进地理解传统外交原则,实现理念与机制创新,通过内外统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构建稳定的大国协调关系。
本文认为,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并非从规避安全风险、追逐实际利益、构建大国关系、塑造国际规范、部署军事存在的单一维度出发,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它受中国传统中庸哲学思想、新中国外交决策机制、中国在中东的身份与利益、中东安全事务发展走向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体现出系统性——在政治领域,中国积极构建伙伴关系网,参与安理会有关中东问题的冲突解决,预防中东地区的核扩散与恐怖主义;在外交领域,中国在冲突各方之间积极开展劝和促谈,参与难民问题和领事安全问题的解决;在军事领域,中国在吉布提部署保障基地,参与亚丁湾海域护航和联合国在中东的维和行动;在经济领域,中国通过参与中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园区建设、促进地区“互联互通”来带动就业,维护中东国家内部和地区稳定。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具有以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