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刚:从顺势到谋势:论中国特色的中东安全治理观
2020年11月15日  |  来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  阅读量:8464

5.坚持联合国主体地位,反对“单边经济制裁”与采取单方面军事行动。中国主张在安理会、联大和国际多边组织框架下,通过各方协调立场解决中东冲突问题;美国对伊拉克、伊朗、苏丹、土耳其、巴勒斯坦等国的经济制裁并不能改变中东国家的对内和对外政策,也难以迫使其按照西方大国的意志走民主化道路,反而使之站在国际社会的对立面,持进一步的不合作态度。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美国对伊拉克采取了长达12年的单方面经济制裁,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上百万伊拉克妇女和儿童缺乏必要的食品、药品和饮用水;美国绕开联合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也造成了伊朗的人道主义危机,并导致地区冲突的风险增加。2019年12月,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马德里出席第十四届亚欧外长会议时指出,要共同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维护国际法治的承诺,反对将一己私利凌驾于他国之上,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中国政府认为,在联合国和多边主义框架下处理中东安全事务,慎用经济制裁,才是中东热点问题逐步解决、避免伤及无辜的正确途径。

6.坚持“以发展促和平”,反对“以武力促安全”与 “以民主促和平”。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过程中,西方政界和学界存在两种和平观,一是现实主义学派提出的“以武力促安全”,主张通过军售、结盟、遏制乃至武力等手段来打压敌对势力,形成对冲,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二是自由主义学派提出的“以民主促和平”,认为专制是中东地区冲突的根源,主张通过宪政、市场经济、建立公民社会和多党制、坚持媒体自由等促进中东地区和平。2019年2月,习近平在会见来访的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时进一步指出:“中国支持中东人民的和平诉求,支持地区国家的变革转型努力,赞赏沙特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所作出的积极努力,愿同沙方共同探索‘以发展促和平’的中东治理路径,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区域发展合作,筑牢地区和平稳定根基。”以“发展”手段实现 “和平”目标,成为“阿拉伯之春”以来中国和中东各国治国理政经验交流的重要内容。中东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和不完善,是造成中东持续安全冲突的根源。故中国主张从民生改善出发,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就业,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中东地区冲突的经济和社会根源。2019年11月,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陈晓东在首届中东安全论坛上讲话指出,国际社会应坚持以发展促安全,切实加大投入,对接发展战略,倡导互利共赢理念。

7.坚持“文明对话”,反对“文明冲突”和民粹主义。早在1993年,美国学者亨廷顿就提出了“文明冲突论”。面对冷战后苏联解体、东西方冷战结束、非西方力量崛起和伊斯兰复兴,亨廷顿认为,后冷战时期,国际冲突的基本根源不再是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政治意识形态,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世界上7大或者8大文明将出现对内抱团、对外联合一致的局面,西方和非西方之间的矛盾正在上升。“9·11”事件的发生、巴以冲突升级、美国发动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使“文明冲突论”成为“自我实现的预言”。特朗普上台以来,美欧民粹主义抬头,“白人优越论”“文明冲突论”等又有抬头的趋势。

面对西方强势话语,中国和部分中东国家领导人共同提出“文明对话”,并得到了联合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在与中东国家交流过程中,中国积极开展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对话,相互借鉴、彼此尊重、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促进了中国与中东国家民心相通,消除了“文明冲突论”在中东产生的影响。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中阿文明对话对增进战略互信具有重要意义,文明对话已取得重要成果。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举行,来自中国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宗教局、知名学术研究机构以及17个阿拉伯国家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约80名代表和专家学者出席。 在中国中东安全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中国已形成了有别于西方、俄罗斯和中东地区国家的文明对话理念。

四、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前景展望

与中国参与中东经济事务的深度与广度相比,当前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仍处于探索状态,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后勤保障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上升和中国与中东全方位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密切,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内涵也将更加丰富。

1.从“危机管控”转向“冲突解决”。冷战结束后,中东安全事务盘根错节,解决难度大、风险高。中国从自身能力出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中东地区热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物质、制度和智力支持。中国政府认为,中东热点问题相互影响,与域外大国的地缘政治争夺盘根错节,短期内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故中国主要预防危机的升级,对中东热点问题的 “冲突解决”难以提出创新性解决思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的推行,以及随着中国政府外交决策部门与智库、高校之间的互动日益频繁,中国就中东重大安全问题提出“中国安全倡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进一步增强,中国解决中东冲突的创新理念、制度设计和路线图也会进一步明晰。

中国与其他大国的战略协调能力日益增强,必将带动中国在冲突解决阶段积极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围绕伊朗核问题、巴以问题、叙利亚战争、也门冲突、利比亚乱局、反恐与“去极端化”问题等开展热点外交,将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作为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抓手,并为这些热点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的配套资源。在当前中东格局从“一超独霸”到“群雄争霸” 的转型过程中,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将展现中国劝和促谈、化解冲突的智慧和创造力。

2.从关注“常态化问题”到关注“突发性问题”。中国在常态化热点问题上已提出了各种政策主张,如巴以问题、伊朗核问题、也门问题、反恐问题等,但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的外交反应略显滞后,中国高层领导人出访也主要以政治和经贸合作为主要目的,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领导人紧急出访、表明中方立场、积极劝和促谈仍不多见。2016年土耳其发生未遂政变后,中国政府派出张明副外长访问土耳其,阐明了中国政府对埃尔多安政府的立场,受到土耳其的热烈欢迎;2016年沙特和伊朗断交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如期访问沙特、埃及和伊朗三国;2018年沙特记者卡舒吉在土耳其遇害后,习主席在 G20峰会上会见沙特王储穆罕默德,都赢得了对象国的高度赞赏。今后中国围绕中东突发性安全问题有望更加积极参与冲突解决。

3.从关注“外生性问题”转向“内生性问题”。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主张在外生性问题解决上积极发挥作用,但是在内生性问题解决上更加谨慎。近年来,美国以“民主”、“自由”、“人权”等为借口,干涉中国台湾、新疆、西藏、香港等内政。在中东地区冲突解决上,中国对中东国家之间的冲突问题(如巴以问题、伊朗核问题)采取积极介入的姿态,但是在叙利亚危机、也门危机、利比亚危机爆发后,中国在政府与反对派之间开展劝和促谈过程中表现得较为谨慎。中国虽邀请叙利亚反对派、也门胡塞代表、阿富汗塔利班访华,但是仍将其访问和中国的劝和促谈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避免给人留下“干涉中东国家内政”的印象。2019年阿尔及利亚、苏丹、利比亚和黎巴嫩在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等均爆发不同程度的冲突,中国奉行不干涉内政原则,未在有关冲突各方之间劝和促谈,制定和平路线图。随着中国实力的增长,中国像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上那样,应对象国请求、在一国内部不同派别之间开展劝和促谈也将成为一种常态。

4.从关注“传统安全议题”到关注“综合性安全议题”。中东地区维和任务重,受国内政治和域外大国插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中东国家治理能力低下,教派冲突、政权更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民粹主义等传统和非传统问题均易引起严重安全危机,甚至波及周边地区,如中东毒品、难民、传染病等问题。中国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这一理念如何在中东地区冲突解决中得到实践,避免中东国家走西方“集团政治”、一味关注传统安全议题的老路,需要在学理层面加以探讨。个别域外国家在传统安全领域以一己之私利,在中东实施极端功利主义政策,毁约退盟,大搞极限施压和长臂管辖,为危机的和平解决设置了重重阻碍;中国如何超越传统安全观,凝聚国际共识,以化解非传统安全问题为切入点增强各方战略互信,也是中国安全治理观的内涵需要丰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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