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刚:从顺势到谋势:论中国特色的中东安全治理观
2020年11月15日  |  来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  阅读量:8462

1.倡导“公正性”。中国从善恶、是非的伦理出发,而不是从狭隘的国家利益视角出发审视中东安全问题,主张扶弱抑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③中国重视利益,但主张先义后利,强调利益必须符合伦理和国际道义标准。西方大国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强大的国际舆论塑造能力,建立相互对垒的阵营,遏制体系的 挑 战 者,并不认为这违反了国际法或国际规范。

2.注重“平衡性”。西方在中东倾向于培养代理人和选边站队,不畏惧对抗,不相信“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在中东能够找到具体实施的路径,因此认为确保安全的唯一办法是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中国主张中和、不偏不倚,从全球治理和中东地区治理的高度审视中东安全问题,不赞成拉帮结派和集团政治,认为这只会导致“零和博弈”、“安全困境”和中东权力的“极化”。中国注重调和与折中,善于在冲突各方之间维持一种平衡。

3.彰显稳健性。中国不赞成对中东安全事务进行过度干预,且认为联合国和域外大国的干预行动应有节制,应充分尊重对象国政府和人民的意志。对于中东安全问题的本质,东西方有不同理解。中国把中东国家视为问题解决的主体,西方国家则把中东国家视为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坚信“内因是变化的动力,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万物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故外部力量不应越俎代庖,而应培育内部和平力量,包括联合中东所有主权国家,对地区局势提供建设性安全援助而非颠覆性干预。

4.坚持实践性。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是从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从实践到理论,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出路,在实践中找到出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中保持高度的政策灵活性,注重实效,在实践中检验并适时调整自己的政策和策略。西方往往从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抽象的西方意识形态出发,自上而下,决定自己的政策选择。

5.坚持综合性。中国认为中东地区安全问题的背后有复杂的根源,仅仅依靠一种手段难以解决问题,故中国主张综合施策,调动联合国、地区组织、域外大国、中东地区国家以及社会力量的一切积极因素,运用政治、外交、安全和经济等综合手段化解安全风险,各种力量相向而行,稳步推进,犹如中医治疗,看起来见效慢,但能够标本兼治,且后遗症较少。

从以上五个特征可以看出,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是一种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实践—理论—实践”的过程。尽管中国与中东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阶段和体量差异甚大,但是与绝大多数中东国家一样,中国也是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成功化解的内部、区域和国际安全风险,已经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经验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供中东地区转型国家借鉴与吸收。同时,中东地区久拖不决的传统热点问题与新热点问题相互叠加,地区矛盾与大国地缘政治争夺相互交织,考验着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智慧。2019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上,指出国际社会正面临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四大挑战,并提出破解这“四大赤字”需要秉持公正合理、互商互谅、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四大理念。作为域外大国以及中东冲突各方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中国能够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中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能够构建稳定的大国协调关系,为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发展贡献物质、制度和智力公共产品。

三、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政策主张

中东是中国对发展中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对象,是推动互利合作、运筹与世界大国关系、构建全球伙伴关系网、加强领事保护、维护地区和平与发展的重要舞台。中东是“一带一路”的交汇点,深化与中东国家的全面合作对实现“十三五”规划和“两个一百年” 宏伟目标具有现实意义。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中国不结盟、不在海外建立势力范围、不干涉他国内政、不寻求代理人等外交原则一脉相承。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既坚持《联合国宪章》,又根据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阐述中方原则立场,为中东地区的冲突解决贡献力量,并围绕中东安全事务提出了政策主张。

1.坚持政治优先,反对“以暴制暴”和军事优先。中东地区安全冲突久拖不决,是由内部与外部、历史与现实、经济与社会、结构与单元等多重因素共同决定的,其中域外大国的安全治理观是重要影响因素。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大国坚持传统安全观,以安全手段解决安全问题,包括实施“以暴制暴”,结果是原有的安全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新的安全问题不断涌现。 近年来中东内生性矛盾与外部性干预盘根错节,原本一国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往往国际化和多边化,如叙利亚、也门、利比亚等,中国主张中东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大方向,反对大国的军事干预,甚至实施“政权更迭”,因为这会导致更多的矛盾和冲突。2019年10月,土耳其对叙北部发动“和平之泉”的军事入侵行动;2020年初,美国对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圣城旅” 指挥官苏莱曼尼实施“定点清除”,伊朗则对美军在伊拉克的军事基地实施报复性打击,表明“以暴制暴”在中东仍是“常态化”,大国之间的权力对比处于失衡状态。 中国反对任何一方在中东以军事手段解决问题,2020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洁篪曾就美国与伊朗关系应约同美国国务卿蓬佩奥通电话,主张应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希望有关各方特别是美方保持克制,尽快回到通过对话寻求问题解决的轨道上来,推动紧张局势降温。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也接连与伊朗、俄罗斯、法国等国 家外长就此深入交换意见,呼吁政治解决危机。

2.坚持集体安全,反对“联盟政治”与集体防御。近代以来,中国是西方大国联盟政治的受害者;二战结束以来,中东国家和人民也是大国联盟政治的牺牲品。无论是美国主张建立的“中东战略联盟”,还是沙特主导的“萨拉菲联盟”、伊朗领导下的“抵抗联盟”、土耳其领导下的“亲穆兄会联盟”等,以及中东地区大国与代理人形成的各类非正式联盟,本质都是集团对抗,原本地方化的冲突,沦为类似于叙利亚、也门和利比亚的“代理人战争”。中国坚持不结盟政策,在中东的安全合作不针对第三方。无论是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还是伊朗和沙特之间、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之间、“抵抗联盟”与“温和派阵线”之间、域外大国和中东国家之间、逊尼派和什叶派政治组织之间,中国都本着“扩大朋友圈”的理念,与有关冲突各方均保持友好往来,主张在海湾地区、红海地区、东地中海地区和马格里布地区等中东四大次区域建立非排他性集体安全机制,代替现有的排他性军事联盟体系,有助于中国在冲突方之间开展劝和促谈。

3.坚持包容性合作,反对“建立势力范围”与培养代理人。截至2018年,美国在卡塔尔、科威特、阿联酋、巴林、吉布提、土耳其、伊拉克等部署了5万多人军队。 从2019年5月到2020年1月1日,美国已向中东增兵约1.4万人。2020年1月5日,美国五角大楼宣布,鉴于美国与伊朗冲突升级,美国将向中东新增兵3000人,陆军第82空降师本周派遣大约750人至科威特,从意大利调兵130至700人前往黎巴嫩首都贝鲁特,以遏制伊朗。俄罗斯在叙利亚,英国在巴林、阿曼和塞浦路斯,法国在吉布提和阿联酋,日本在吉布提等均部署了军事基地,中东地区国家如沙特、阿联酋、卡塔尔、土耳其、以色列也在西亚和东非地区部署了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军事存在,⑥地区冲突被纳入到大国地缘政治博弈的轨道,中小国家和地区力量沦为大国的“代理人”和势力范围,使地区力量和域外大国陷入双重“安全困境”。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参与国际维和行动,在吉布提部署保障基地,与中东国家在国际法框架内开展防务与反恐合作,以军事 “硬”手段促进民事“软”目标的保护,是应对象国请求、提供地区安全援助的做法,与西方大国“培养代理人”和争夺势力范围的做法存在本质区别。

4.加强对象国能力建设,反对推动对象国政权更迭。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路径,与西方大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路径存在明显区别。“西医治病,中医治人。”西方大国主张直接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包括采取“外科手术”的方式,越俎代庖,干涉中东国家内部事务,甚至推动对中东主权国家的政权更迭。2001年西方发动阿富汗战争、2003年美英发动伊拉克战争、2011年美英法发动利比亚战争并卷入叙利亚内战,不仅未能消除中东地区热点问题对西方的安全威胁,而且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产生连锁反应和外溢效应。中国常常采取间接方式,如依靠在联合国框架下通过决议、采取联合行动,或者通过增强中东国家政府的能力,解决其自身安全问题。中国政府认为,在和平手段尚未丧失效用的情况下,外部力量强行干预中东事务,只会酿成新的冲突。外部力量是中东安全冲突解决的推动方,但不是主导方;中东国家只有增强自身能力、才能增强“免疫力”和对局势的掌控能力。中国与沙特、伊拉克、埃及开展反恐“无人机”合作,就是增强对象国安全防务能力和“安全免疫”能力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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