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关于共同富裕的杂感
2021年08月24日  |  来源:复旦发展研究院  |  阅读量:1947

共同富裕在一些地方做到了,而在另外一些地方是要换一种方式才能实现。比如,浙江做到了,被中央作为共同富裕的示范区。浙江的共同富裕主要体现为城乡收入差距相对较小。这一点很多地方做不到,为什么?因为浙江发达的制造业主要是民营企业,且主要集中在乡村。乡村富裕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就小。其实广东福建的很多乡村地区也做到了,那些地方民营企业发达。工业化程度高的乡村更富裕,这也为城乡融合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这些地方的乡村正在变成城市的一部分。而大多数乡村地区,农民以务农为主并通过劳动力外出(通常去大城市)打工而改善收入,这种情况下,实现共同富裕就只能通过提高大城市的户籍城市化率,让外来打工的劳动力人口及其家庭彻底变成没有身份歧视的城里人才行。一些大城市的政府要想明白,像北京上海这样的老龄化如此之高的地方,不在扩大户籍人口上迈出这一步,那就是在作茧自缚,逐步失去发展的后劲。

实现共同富裕,很多人认为就是要用二次、三次分配主导一次分配。这是误读。中央明确提到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这就表明初次分配机制依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的方式。我认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最重要的还是要坚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机制。这就要给更多的人能够在经济中的正规部门就业。正规部门是工薪收入相对较高、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社会保障相对完善的部门,而扩大经济中这些正规部门就业的比重,政府就需要创造并维护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真正取消不必要的行政性的准入壁垒,确保更多拥有竞争力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安心发展,并愿意做强做大。所以,不要以为在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时初次分配不重要了,相反,政府致力于改善和优化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稳定企业家信心,对于持续扩大正规就业的比重至关重要。这才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关键。

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长远目标,合理的初次分配依然是基础。初次分配当中有一个重要的比例,通过它可以看出初次分配是否那么合理。这个比重就是劳动成本或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的份额。这个份额反映了国民收入是如何在资本和劳动两个要素之间进行分配的。尽管这些年来我们的劳动报酬占比有所上升,但过去30年平均而言还是比较低的,最低的时候还不到40%。作为参照,主要国家包括美国大概在70%左右(美国这些年有所下降,反映了美国经济的一个结构性问题)。中国的这个占比在过去30年为什么这么低?直接原因是因为我们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实还比较低。我们过去在农业的闲置劳动力规模大,从供求关系来说是工资低的一个基本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还没有真正实现就业充分的市场化和建立起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还在很多部门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低工资政策。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了就业制度改革,开放了劳动力市场,但我们可以想想看,今天在正规部门就业的100人当中,有多少实际上是在国家(所谓体制内)部门就业的?这些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这个比例相当高的。有报道说一流大学毕业生有3/4去了体制内。这些国家部门依然保留着低水平的固定工资政策。当然,尽管这些国家部门的名义工资不高,但由于体制保护产生租金,员工的实际待遇则是另外一回事。但真正的问题是,从一般均衡角度来看,这个体制内的低工资政策,事实上可能成为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水平的锚,扭曲市场上的工资形成机制。去年总理谈到的6亿人的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多半是这种低工资政策的必然结果。说到这,我想起几年前刘遵义教授在香港接受澎湃记者采访时说过的同样的话。于是我在网上找到了采访的原文。这里我摘录如下。他是在回答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大的财政来源时说了下面这段话的:“因为中国实行低工资政策。为什么它可以实行低工资政策呢?因为以前在非农业部门做事的人,都是政府雇员,开始就给他们三十六块钱的工资,你要来就来,不来就算了,大家都愿意来,因为三十六块钱总比在农村好吧?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低工资政策,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占GDP的比例低于50%,美国则是不到70%。到了今天,中国政府直接间接雇用的人,差不多占到社会劳动力的一半,政府只给这么多工资,那私营部门会想,我为什么要给多?在低工资政策下,中国企业的人力成本普遍较低,利税较高,而国企比例比较高,政府也就有了很大一块收入。如果你研究苏联的话,它和中国一样,有‘剪刀差’,就是说一定要压低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工业产品的价格。这是政府行为,跟供需关系无关,用‘剪刀差’把农村的盈余拿走了。低工资政策是同样的道理,但是中国人没人谈这个东西。”所以,在收入初次分配中要合理提高劳动报酬或劳动成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必须深化改革我们的就业制度,大幅度降低体制内就业的比重,用工资形成的市场机制取代计划经济时期的低工资政策。目前看,要完成这个任务,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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