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海谊:《海警法》开启海上执法合作新篇章
2021年04月30日  |  来源:环球时报  |  阅读量:2076

近年来,随着全球海洋事业和海洋治理的不断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建设安全、稳定的海洋环境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诉求。加强海上执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海上挑战与危机,是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实现各国互利共赢的现实有效途径。长期以来,中国海警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海上执法合作,认真履行国际条约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为开展海上人道主义救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月1日,中国《海警法》颁布实施,为我国海警开展海上执法国际合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将助推我国海上执法合作开启新篇章。

中国海警局是中国海上执法的主要部门,细数其成长历程会发现,无论是双边对口交流,还是多边机制对话,中国海警在对外执法合作领域的成绩可圈可点。比如在双边合作方面,2015年,中韩签署《中国海警局和大韩民国国民安全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举办海警高级别会谈和渔业执法会谈。2020年,两国海警在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实施了首次联合巡航。2016年,中菲、中越分别签署了《中国海警局和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关于建立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国海警局与越南海警司令部合作备忘录》,迄今已举行多次工作会晤。此外,中国海警同美国、俄罗斯、法国、德国、印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国海上执法机构也有务实合作。通过海警舰艇互访、人员交流培训,中国海警拓展了同地区和世界主要海洋国家的伙伴关系。这对搭建地区和全球海上执法合作网络具有重要意义。

《海警法》有利于推动我国海上执法合作更加规范。从执法程序上看,《海警法》涵盖了打击海上犯罪、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等各领域事项,完善了海上行政执法、侦察取证程序,规范了相关执法标准和权限措施,明确了海警机构的犯罪侦查主体资格,弥补了我国涉海领域刑事立法空白,进一步规范了中国海上执法行为。从合作机制上看,《海警法》确认了中国海警国际执法合作的主体资格,明确了同其他国家商签海上执法合作协议的权限,进一步厘清了我国对外执法合作的相关机制,增强了中国海上执法合作的公信力。这些都为中国海警与其他国家海警开展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定的预期和保障。

《海警法》有助于推动中国海上执法国际合作迈向更高水平。首先,《海警法》明确将国际条约作为执法合作的依据,以国内法形式将中国海警的国际法义务固定下来。上述规定对中国海警依法履行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推进条约框架下的海上执法合作,推动具体合作设想落地。其次,《海警法》明确了国际执法合作的范围,提倡建立机制性的执法合作模式,强调与有关国家共同维护海洋公共安全秩序,体现了我国“共商、共建、共享”的海洋治理观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第三,《海警法》在合作领域和合作内容上赋予中国海警一定自主性和灵活度,为与各国更好开展执法合作、参与全球海洋治理预留了空间。

可以预见,在《海警法》的指导和规范下,未来中国海警将进一步拓展海上执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打开海上执法国际合作新格局,开启海上执法国际合作新篇章。

(作者是国际问题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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