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 刘玉书:“双循环”下的数字货币棋局
2021年01月30日  |  来源:《环球》杂志2021年第2期  |  阅读量:4271

随着“十四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以及“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国正式打开了“数字金融”时代的序幕。相比于传统金融的风险形式与传染路径,数字金融所具有的风险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力更强,尤其是隐藏在数字货币变局背后的风险,更是将贯穿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

厘清数字货币的五个类别

当前,电子货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等新型货币形式的定义并没有全球统一的意见,需要从源头上进行概念与类别厘清。

(1)电子货币(e-money):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15年11月《数字货币》研究报告,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方式存储在诸如芯片卡或个人计算机中的硬盘的设备中的价值”。这可以视为是广义的电子货币概念。但在中国,“电子货币”的概念更严格,即“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或数字化形式,常以磁卡或账号的形式存储在金融信息系统内,以方便储藏和支付为主要目的,货币的价值与法定货币等值”,即法定货币发行的电子化,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

(2)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根据欧洲中央银行2015年2月的 《虚拟货币计划-进一步分析报道》,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不是由中央银行,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发行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用于替代金钱,并明确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虚拟货币不是金钱或货币。” 比如通常所熟知的Q币、游戏币等。过去十多年,随着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发展,欧洲央行将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等也纳入到了虚拟货币的范畴。但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和电子货币,由于是法定货币,不属于虚拟货币。

(3)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基于以上逻辑,加密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牛津词典认为,加密货币是“可用于在线买卖而无需中央银行的任何电子货币系统。”韦氏词典定义为:“仅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任何形式的货币,通常没有中央发行或监管机构,而是使用去中心化系统来记录交易并管理新单位的发行,并且依靠加密技术来防止伪造和欺诈性交易。

(4)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6年报告《虚拟货币和超越:最初的设想》讲道,数字货币包括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综合其他相关文献,数字货币是一种可用数字形式的货币,不同于实体货币如钞票、硬币,也不同于在游乐场、赌场中购买的游戏币与筹码。它具有类似于实物货币的特性,但可进行即时交易和无边界所有权转让。

(5)央行数字货币(CBDC):IMF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定义得更严格,即“是一种新的货币形式,由中央银行以数字方式发行,旨在用作法定货币。因此,CBDC是可以看做是数字货币的一种主权国家法定数字货币形式。对于非法定的数字货币,统称为私人数字货币。

基于对以上5个概念的梳理,可以将这几个概念的逻辑关系用图1表示。

数字货币是广义电子货币的一种。根据新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有化》一书中的说法,国家不能垄断货币的发行。数字货币根据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由私人、机构所发行的私人数字货币。

按是否为法定货币的标准,也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狭义的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狭义的电子货币指的是法币的电子发以及相关衍生货币产品,例如各种电子钱包、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华为钱包等等,都属于狭义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按技术方式,可以分为加密货币和非加密货币,例如游戏公司发行的各种游戏币等,采用中心服务器认证的方式,可以发挥虚拟货币的功能。加密货币在技术手段上又可以分为中心化加密货币和去中心化加密货币。

换句话说,在未来的世界,随着技术的普及与价值交换的场域不同,在数字金融时代,货币存在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

数字货币的全球大博弈

数字货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私人数字货币(亦称虚拟货币),私人数字货币有加密或者非加密的形式,可以是中心化的,也可以是去中心化的。例如目前大众广为知晓的比特币等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加密虚拟货币。

综合全球情况看,包括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在内的私人数字货币话题不断被炒作,关于货币发行制度化的思考不断深化。笔者相信,那些不是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的私人数字货币,会伴随着技术的发展,在不同场域的充分竞争之后,逐渐走向规范化。

目前,更受到全球关注的数字货币,是与私人数字货币相对应的“法定数字货币”或叫“央行数字货币”(CBDC)。中国的数字人民币(DC/EP)就是其中一种。据国际清算银行2020年1月对全球66家央行进行调研的报告中显示,约80%的央行在开展数字货币相关研究,其中40%已经从理论概念研究阶段进入到了实验和概念、相关理论验证阶段;约10%的央行已经在进行数字货币的开放和试点工作。除中国的DC/EP外,瑞典央行正在开发的电子克朗(e-Krona),乌拉圭央行正在开发的电子比索(e-Peso)等也受到了普遍关注。美联储表示,将认真研究并测试央行数字货币在美国的应用潜力,一度持抵触情绪的日本也在2020年10月表示,将在2021财年对数字货币进行可行性研究。

中国是最早研究和实践法定数字货币的国家之一。早在2014年就启动央行数字货币研究。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成立,是全球最早就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成立的官方机构。2020年,在深圳等多个城市已陆续推行数字人民币(DC/EP)。

比较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战略考虑,前者更注重支付的个人隐私保护、系统安全和本国金融系统的稳定等;而后者更希望通过数字货币增强金融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提高支付效率,增加流动性,增强本国货币主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与数据主权密切相关,而目前欧美数据主权方面的博弈多于合作。2020年7月16日,欧洲法院正式判定2016年签署的《欧美隐私护盾》“无效”。这是一套对美国企业将欧盟用户数据传输到美国的规定。欧洲法院认为,该协定允许美国对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进行大规模监控,不符合欧盟对隐私保护的要求。这一判决对美国的互联网巨头企业,例如脸书、谷歌、亚马逊等带来挑战。最直接的影响是这些企业将要被迫停止在美国的服务器上存储欧盟居民的数据信息。美国对此反应也比较激烈。可以看到,未来欧美双方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的主权矛盾还会加剧。

在数据主权竞争大于合作的大前提下,欧美双方对数字货币是否会“革命”本国的国际金融主导地位,显得更为审慎。2019年以来,美国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的积极性并不高,持续向计划推出Libra数字货币的脸书公司施加压力。从Libra白皮书2.0看,虽然Libra已经弱化了对抗美元的特性,但依然存在对美元以及其他主权国家构成结构性的威胁。例如理论上看,Libra用户可以绕过美元体系直接用Libra结算,这将直接威胁美元的国际结算中的主导性地位。另外,Libra并非锚定单一货币,在国际货币市场取得一定地位后完全可以有能力做到与美元等任何主权货币脱钩。从Libra的情况看,美国如果不再积极推动数字货币发展,美元将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降维”打击。

换句话说,在数字金融时代,一场关于货币发行与流通的革命正在悄然出现。大概率地看,动摇原有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地基,即美元的全球霸权、欧元的区域主导地位的,恐怕不一定是新兴国家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或央行数字货币崛起,也有可能是私人数字货币的崛起。全球数字经济时代,货币发行是战略制高点,也是多种国际行为体(包括国家、跨国大公司、个人)未来激烈角力的关键之地。

数字货币发展关乎中国战略全局

数字人民币(DC/EP)作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在研发与实践领域上均走在世界前列。这为人民币国际化与中国金融改革都赢得了新的战略窗口。十四五期间,中国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数字人民币的战略作用变得更重要。

一是数字人民币有利于构建金融和实体经济和谐统一、内外部金融和谐共融的全球化大金融体系。数字人民币是数字现钞,由国家信用背书。除有记账、支付、储值等功能外,数字人民币能够实现货币生命周期的全数据管理。较之于传统货币,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下,数字人民币的使用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托数字人民币,对金融稳定性的监管将更为及时,对金融和经济的危机的控制能做到更为精准。立足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序发展,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数字人民币未来将有可能发展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重要稳定锚。

二是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工作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有利于抢占数字金融时代的国际货币市场先机。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双层投放”和“双层运营”数字货币框架体系已被全球大部分国家所认可,当前相关试点工作进展迅速。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先发优势明显。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化融合,DC/EP在国际市场中的支付、结算、定价功能的技术和制度优势将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有效抓手。数字货币是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制高点,DC/EP的发展是今后将会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渠道。

三是DC/EP将有利于增强区域化合作的金融粘性。DC/EP的便捷性和可靠性有利于与中国周边国家建立更为多样、灵活的金融合作。DC/EP将为国际货币市场提供抵御美元等风险的优良替代选择。从目前国际舆论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以及中国周边国家对DC/EP表示高度关注。DC/EP将为推动与各国的双边共赢投资建设,联合抵御系统金融风险、增强区域资本市场活力提供全新的动能。

四是DC/EP将促进金融体系与财政体系并行、相对独立地稳健发展。DC/EP的技术特性有利于央行把控货币供应总闸门,有利于进一步做好人民币外汇管理、维护汇率稳定,也将有利于及时通过数字货币大数据反馈精准探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痛点和“疑难杂症”,全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总体来看,DC/EP的发展路径选择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将会是全方位的。当前我国人民银行是按行政区设置的,数字金融时代对货币运行的监管将超越区域性的限制,可能会涉及到整个央地银行机构改革。并且,DC/EP能够建立全新的、实时的动态金融业监控预警指标,在数字货币变革的驱动下,中国社会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发展将迎来全新的时代。

王文,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刘玉书,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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