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专访 | 复旦大学朱杰进:澜湄合作与跨境安全
2021年01月08日  |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  阅读量:6368

澜湄合作机制是中国倡导成立的首个新型周边次区域合作机制,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澜湄合作对“一带一路”建设有何借鉴意义?“一带一路”怎样在澜湄区域建立命运共同体?在新形势下又该怎样探索区域合作模式的创新?

带着这些问题,在近日复旦大学举行的第四届“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国际论坛上,中国一带一路网采访了复旦大学联合国与国际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朱杰进。

朱杰进是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组织、全球治理、国际政治经济学、金砖国家与二十国集团、国际制度变迁等。

朱杰进认为,在澜湄区域共建“一带一路”的基础条件非常好,澜湄合作机制是一种制度创新,对“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澜湄合作是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上促成的,在“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也应该注重培养这种问题导向的解决思路。

以下内容为朱杰进口述,中国一带一路网整理。

澜湄区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天然好地方,“一带一路”在这里不仅仅是政府行为,商人更是自发参与,在此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条件非常好。

澜湄合作机制的诞生

澜湄合作实际上与河流的上下游关系密切。这条河流发源于中国青海,穿过云南后依次流入缅甸、老挝、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在中国境内叫澜沧江,出了中国叫湄公河。大家是因为水连在一起的,所以我们叫共饮一江水的命运共同体。

我们在调研时发现,上游国家与下游国家的利益偏好是不一样的。中国这样的上游国家关心水电开发和河流航道畅通,下游国家则关心农业发展。尤其是越南,湄公河三角洲是越南的大粮仓,水资源不被拦截和污染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

提到航道畅通,2011年10月5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湄公河惨案,13名中国商人被毒贩杀害。这件事提醒我们,“一带一路”合作不仅是经济问题,安全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此背景下,澜湄区域的跨境安全合作被提上了日程。

对于跨境安全合作,下游国家心态其实很矛盾。一方面他们希望联合打击毒贩,另一方面,跨境安全合作涉及到国家主权,在这方面下游国家有顾虑。如果其他国家派军队进来打击毒贩,下游国家是不会接受的。

客观上讲,每个国家的发展阶段不一样,地理位置也不一样,所以会有不同的利益偏好。在澜湄合作中,各方的利益关切是不同的。其实这很正常,如果关切一致了,也就没有坐下来谈判的必要了。

在国际组织里谈合作,涉及到利益的相互让渡问题。上游国家想谈安全合作的时候,最好也要给下游国家一个利益的置换。而下游国家关心什么?他们关心水资源合作。在大家都有合作意愿的情况下,你想跟我谈安全,我想跟你谈水资源,那就两个议题一起谈!

中国当时提出要搞一个新的合作机制,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智慧。这个新的合作机制不仅要谈经济合作,还要谈安全合作和水资源合作,由此,合作的议题范围扩大了。这个新的机制就是澜湄合作机制。

这是当时的制度创新。以前大家只关心经济合作,随着“一带一路”在澜湄流域的开展,越来越多其他的关切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澜湄合作中,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最后达成了一揽子交易。最终,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问题导向的解决思路

澜湄合作的制度创新对“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示范意义。以上海自贸区为例,上海自贸区不仅仅是令上海发展起来,它最大的价值是探索出一套能推广的经验,助力我国进一步的对外开放,这就叫示范意义。

澜湄合作对“一带一路”的意义就在于此。澜湄合作遇到了难题和障碍,我们通过制度建设和创新解决了这些难题。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再想想,我们在非洲、在阿拉伯世界、在拉丁美洲的难题是否也可以这样解决?虽然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很多时候是一样的。

如果在澜湄区域制度创新做得好,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对“一带一路”的建设来说是价值连城的。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一直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基本上处于早期收获阶段。早期的“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疫情之后,“一带一路”很可能进入到更加强调高质量发展的阶段,也是调整和转型的阶段。

为此,我们要思考怎样才能让沿线国家有更大的合作意愿这样的问题,如果沿线国家没有顾虑了,并且积极主动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那就好办了。

怎样才能做到呢?这时就要像在澜湄区域一样,我们首先要想一想,这个地方搞国际合作到底有哪些难题?这个难题不仅仅是从中国角度出发的难题,也要想想从合作国角度出发的难题。

一定要到当地去看,了解当地有哪些难题和不满,然后有针对性地把这些难题和不满化解掉。然后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做一些创新,比如扩大议题、提高领导人的政治级别、由部长级会议升级到领导人会议等等。这样设计出来的制度才能够解决问题。

很多人以为国际合作就是两个国家间的事情,事实并非如此。任何一个具体的合作都不是纸上谈兵,而是需要具体的人去做。在国际合作中,不仅要理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协调。

2008年发生了一件著名的“滇菜换泰油”的案例。得益于地理位置,云南省与澜湄流域国家一直都有合作。云南是蔬菜的重要产地,泰国的成品油也很有名,本着互利共赢的初衷,云南省与泰国签署了“滇菜换泰油”的协议。当时,滇菜已经顺利运到泰国,按道理讲,泰油应该也送到云南了,但是由于牵扯到多个部门,且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泰油一直进入不了中国境内。最后,这批泰油只能在老挝境内就地消化,整个计划就暂时搁浅了。

澜湄合作制度建立之后,我们就避免了这个问题。澜湄合作在制度设计时,非常强调“领导人引领,各部门参与”,有了这个机制,政策上就相通了,各部门的执行和协调也就顺畅了。

由此可见,澜湄合作给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就是,一定要问题导向。

区域合作路径的探索

目前,全球的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现象非常严重,一些多边的贸易谈判陷入停滞,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也令局势进一步恶化。

2020年11月15日,囊括了15个成员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李克强总理称RCEP的签署是多边主义的胜利,是自由贸易的胜利。我觉得这个评价非常精彩。

在如此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的背景下,亚太地区15个国家愿意进一步开放,愿意进一步扩大进口,这样的示范意义非常重大,我觉得这是RCEP最重要的意义。

RCEP的很多规则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基本上保持一致。目前,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危机状态,谈判何时能够达成仍未可知。

在WTO改革遥遥无期的情况下,与WTO规则具有一致性的RCEP成功签署,这就相当于说:目前,WTO改革这种大的事情我们暂时做不到,但是我们可以先在小区域内做一个开放市场的试验,让WTO的一些规则适用于亚太区域。RCEP其实是代表了未来亚太区域经贸合作的一种路径。

RCEP的达成,推动了“一带一路”在澜湄流域国家的建设。首先从成员国来看,RCEP的15个成员国与澜湄区域的“一带一路”参与国重合度非常高,并且这15个国家总体上对“一带一路”持比较积极的态度。

其次,RCEP令贸易规则更加清晰和具体,贸易规则的具体和规范,自然有助于贸易的畅通,这也契合了“一带一路”强调的“五通”里的贸易畅通。这也启示我们,在“一带一路”下一步的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则办事,不能什么项目都上,也不能什么国家提的项目都答应。

我们与澜湄流域国家因为水连在一起。水是我们生命中不可缺少的,水也是最能体现合作精神的。我们要发挥水的遇事顺势而为、遇障碍绕开去的合作精神。在合作中遇到难题时,我们都要展现出政治智慧,没有问题是不能解决的。

(朱杰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全球与国家治理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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