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在由东盟十国、中日韩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5个参与方通过视频举行的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期待已久的《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从似有似无的谈判文本变为实实在在的协定。尽管协定文本需经过六成以上参与方(6个东盟成员加上3个非东盟成员)确认方可生效,但这个巨无霸式的经贸协定已经落地,并正在逐渐揭开她神秘的面纱。根据新西兰外交贸易部公布的内容,RCEP共包括20章和4个附录,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购买通用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以及争端解决等内容。
2020年11月15日,历经八年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终于成功签订。图为越南总理阮春福和工业贸易部长陈俊英通过视频以示协订签署。
协定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是RCEP成员达成共识的重要内容。协议签署前,RCEP成员方以各自的资源要素禀赋为基础,已经建立了较强的供应链关系。RCEP协定达成后,协定则从降低贸易成本、增强贸易环境的稳定和可预测性等角度,为成员方货物贸易关系的持续加强创造条件。协定增强了进口许可程序的透明度,承诺未来进一步降税,建立货物监管合作论坛。RCEP为各方提供了非关税壁垒的咨询机制。各方同意减少农业出口补贴,同意为未来的特定产业提供进一步协商的机会。在原产地规则和操作流程方面,协定约定贸易商可选择多种证书(第三方发布或经批准出口商的自我声明),从而减少了合规成本。RCEP通过特定产品规则为贸易商提供增加值或关税分类变化的等价计算方法。RCEP从世贸组织(WTO)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借鉴了重要的便利化规则,简化并优化海关和边境流程。协定通过增强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制订过程的透明度,以求建立统一的RCEP市场监管规则。而卫生和动植物卫生章节则按照对等性、紧急措施和透明度等规则增强贸易便利性。贸易救济部分除重申WTO保障措施的适用性外,还确定了最佳实践的非约束规则。
服务贸易既是发达经济体发挥自身优势、扩大出口的重要方式,又是发展中经济体充分利用全球服务、改善自身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载体。新冠疫情下,RCEP的落实能够推动区域内服务贸易,为降低疫情对经济活动和国家间联系的影响发挥重要作用。RCEP采取了与WTO相似的部门承诺模式,但各方做出的承诺广度和深度均远超WTO。而基于同一协定的服务业开放框架也将15个成员方之间原有的开放规则进行了简化和优化。RCEP对服务贸易的约定包括服务贸易章节、自然人移动章节,以及电信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三个附件。自然人移动章节主要旨在为RCEP成员国际贸易从业者临时进入其他成员方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开展投资提供空间。电信服务附件将WTO的电信服务附件的监管规则进行了拓展和更新,以反映时代变化的新要求。金融服务附件增加了信息的可获得性,对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信息传送和处理不设限制。专业服务附件鼓励RCEP成员建立专业服务领域的资质、许可和注册流程的互认,以提升专业服务提供者在RCEP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
与贸易相比,投资活动是经贸协定中的“新宠”,也是WTO协定体系中相对较弱的部分。RCEP各方就投资管理模式达成一致,明确了对待内外资的非歧视性原则、对外资的公平有效待遇和保护、保障本国企业对在RCEP其他成员投资的控制,在章节附件中对RCEP成员特定的国际法和征收问题予以专门约定。RCEP协定不包含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征收有关的税收问题上也尚未达成一致,但各方约定在协定生效后两年内启动对是否补充相关机制的谈判工作,并在启动后三年内完成。各成员方将其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中有关不符措施的例外列在附录III。
近年来,知识产权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受到更多关注。受各国发展模式和历程差异因素影响,各国在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保护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这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际经贸摩擦和纠纷。RCEP明确了成员间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权流程与标准的协同,减少了监管和企业合规成本,增强了透明度,通过信息共享、合作与能力建设以保障高质量的知识产权。RCEP还设定了知识产权的成员间咨询机制,以更有效地帮助成员方实施协定中的承诺义务。协定加强了对遗传资源和民俗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减少经济全球化进程对文化多元性的冲击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除传统的贸易与投资的成员间协同以外,RCEP还在与跨国经贸活动相关的一些新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电子商务章节,协定承诺为线上交易提供保障,保护消费者隐私,建立探讨快速变化和新问题的协商机制。竞争章节着重于促进开放和竞争性市场,以保障经济效益和消费者福利。各成员需要在竞争法的规范下,通过独立机构执行并打击垄断。政府采购章节确定了各方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与监管协同的承诺,注重促进采购进程更为透明,为各方提供更多把握政府采购需求的机会,建立了增进成员方相互了解的平台。中小企业章节要求RCEP成员在线分享完整的信息,为中小企业决策提供充分基础。经济技术合作章节确定了通过协同以增强经济增长和发展,为各方带来实际利益。
作为覆盖范围巨大的经贸协定,RCEP的签署将对区域内经贸活动的促进、市场的整合,以及更广范围内的要素资源配置产生更强的优化作用。RCEP规模大,目前已经撑起了全球近1/3的贸易空间。15个RCEP国家覆盖了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经济总量达38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30%)。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协定能够尽早生效,将为新冠疫情下的国际经贸复苏提供更为有利的环境。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发展中经济体,都可以从中获益。
创造巨大的合作空间
发达经济体的市场开放水平相对较高,往往在价值链上具有增加值更高的环节。RCEP创造的巨大合作空间和一致监管模式,为发达成员的企业开展长期投资和贸易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持。新西兰一向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对外商签经贸协定十分积极,在签署RCEP之前已经与RCEP所有其他成员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FTA)。RCEP的签署尽管在降低新西兰出口商品关税方面作用相对不大,但在提高贸易便利、降低非关税壁垒、增强商业活动环境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对于新西兰而言,RCEP有关服务贸易和投资部分的协定将使其服务提供者和企业得以获得更多的服务业市场开放承诺,并建立起覆盖广泛和统一的政府监管框架,为其开展跨境经贸合作提供了稳定的外部环境。
对于发展中经济体而言,RCEP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第一,多数发展中经济体对出口的依赖性较强,甚至以出口导向作为国内经济产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协定签署后,发展中经济体产品可以以更低的关税进入RCEP其他成员市场,使得本国企业通过参与区域内价值链获得更大优势。第二,降低了外资进入门槛,改善了营商环境,为发展中经济体增加外部优势资源的输入创造更佳的条件,有助于发展中经济体国内市场通过竞争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第三,协定对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新领域规则的探索,能够有效弥补现有区域协议中该领域国际经贸规则的空白,协同各方在便利化和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基本行动,减少冲突和矛盾,从而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伴随RCEP协同效应的发挥,除了其内部各成员间得益于协定带来的经贸发展大市场、大空间,以及内部产业链和供应链的优化以外,尚未参与协定的经济体与RCEP成员间的经贸联系也将进一步增强,可能吸引包括南亚国家在内的更多经济体通过谈判加入协定。
(周密,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