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5〕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粤府〔2013〕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3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广州国际贸易中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大机遇,以改革开放和先行先试为动力,以率先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方式,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全面提升广州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发展服务贸易与扩大改革开放相结合、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结合、与产业创新发展相结合、与优化贸易结构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到2018年,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350亿美元;到2020年,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400亿美元,规模居全国前列。基本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提高现代服务贸易领域占比,加快发展香港、美国及欧洲等优势市场。
二、主要任务
(四)围绕“三中心一体系”建设,集聚优势发展服务贸易。依托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做优国际商贸、国际会展、旅游、医疗健康、文化创意等特色服务领域。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做强国际航运、供应链、跨境电子商务等优势服务领域。依托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做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出口规模。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在穗设立服务贸易运营总部、地区总部、职能型总部,以及研发、采购、结算和物流等共享中心。
(五)建设示范园区。形成“一核三区”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打造成为以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主导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核心;将天河中央商务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区建设成为以商贸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和会展服务为优势领域的服务贸易总部经济示范区;将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和番禺莲花山港建设成为以国际航运物流、国际中转服务为主的服务贸易保税业务集聚区;加快建设广州科学城、国际生物岛、中新知识城、羊城创意产业园和TIT创意产业园等服务贸易特色产业功能区。
(六)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推广对外资服务提供者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率先实现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
(七)拓展服务贸易国际市场。用好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示范城市以及自由贸易区合作优势,巩固香港、欧美和日本等传统市场,开拓俄罗斯、东南亚和中东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提高澳大利亚、新西兰、南美洲国家等新兴市场占比。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服务贸易知名展会,提升广州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知名度。
(八)加快服务出口。重点拓展软件、电信、金融、保险、中医药服务、管理咨询、法律和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在境外的投资合作,带动我市服务和技术出口。
三、重点领域
(九)促进信息技术服务贸易。扩大集成电路、电信、软件和技术出口,提高专利技术许可占技术引进总额的比重,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服务贸易,建立信用、物流、支付和跨境电子商务等支撑体系。建设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和中国软件名城,重点发展天河移动互联网产业集聚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和广州国际创新城。
(十)发展金融服务。在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船舶、工业机器人等制造业中深入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积极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解决中小服务贸易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一)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服务。以广州科学城和国际生物岛为重要载体,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高端医疗和健康服务,引入国际知名机构与我市医疗健康服务机构跨境合作。推广“智慧药房+网络医院”、远程医疗诊断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加快广州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
(十二)发展文化和影视服务。积极申报国家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项目。办好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广州国际动漫节等国际文化活动,以及有岭南特色的海外演出项目,打造广州文化国际品牌。重点发展影视音像、动漫创意、网络游戏、数字出版和演艺服务等领域。
(十三)拓展教育国际化。引入国际知名高等院校或机构等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我市高等院校开展国际化教育服务项目。
(十四)开展体育国际交流。重点扶持足球、乒乓球和羽毛球等具有国际化发展前景的体育项目,引进国外优秀运动员和国际体育管理人才,争取更多的国际性比赛和体育活动在我市举办。
(十五)发展服务外包。建设广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为载体,支持研发、培训、信息等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扩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队伍。拓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
(十六)发展知识产权对外服务。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应对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作用,对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给予支持,发展专利代理对外交流业务。
(十七)提升旅游业国际合作。利用“72小时过境免签”和“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推进旅游便利化,办好以海上丝绸之路沿路合作为主导的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海上丝绸之路主题旅游线路等国际旅游项目,培育国际商务、度假、游艇、邮轮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
(十八)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以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为重点,引入高端航运和国际物流项目,引导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和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和延伸服务。
四、拓展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十九)放宽与港澳航运服务准入。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降低港澳航运企业准入门槛,允许设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允许港澳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开展穗港、穗澳游艇“两地牌一证通”出入境便利化政策试点。
(二十)加强与港澳商贸服务合作。积极推进穗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和协议联营,适度放开港澳认证机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认证检测业务,建立“前展后仓”、“前展后贸”新型展会模式,对旅游签证、跨境电商、国际会展给予通关便利化。
(二十一)与港澳专业服务互认。先行先试检验检测计量、律师、会计审计、建筑设计、医疗、教育培训等领域对港澳进一步开放。争取国家授权穗港澳专业服务资格互认,允许港澳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专业人员在我市从事涉外业务,并逐步扩展执业范围,允许我市企业与港澳服务机构跨境互设,互相派驻专业人才担任跨境服务顾问。
(二十二)加强与港澳社会公共服务合作。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港澳独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与穗港澳合作共建科研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
(二十三)加强与港澳电信领域服务。争取国家允许先行先试设立穗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南沙直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降低穗港澳通信资费水平,建设与港澳互联互通的信息环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限定范围内开展跨境服务外包数据库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投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二十四)推动与港澳文化产业合作。通过参加香港国际影视展等国际文化展会,促进与港澳在文化创意、影视动漫、演艺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和发展。
(二十五)推行港澳金融服务先行先试。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实现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交易,发展穗港澳跨境人民币业务,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给予支持,对我市金融机构以兼并、上市、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港澳金融市场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我市合资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
五、政策措施
(二十六)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主要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认证、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重点领域业务拓展、专项统计、服务贸易自由化、产业研究、业务培训和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等。各区也应加大财政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力度。
(二十七)对经认定达到技术先进型企业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十八)对服务贸易统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交易平台、培训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十九)培育一批创新发展的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品牌。对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十)对企业参加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展会、产业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十一)在我市设立服务贸易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且符合《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可享受总部政策。
(三十二)在我市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或类金融服务以及与金融服务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符合《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三十三)对服务贸易高层次人才,按照广州市《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户籍优先、住房补贴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推荐申报市有关扶持政策。办好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吸引具有服务贸易经验的复合型和中高级人才在我市投资创业。
六、保障体系
(三十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广州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工作小组的作用,研究制订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十五)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统计平台,定期开展跨境收支、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业务统计,建立服务贸易数据库。开展服务贸易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主要市场和新业态的调查研究及运行监测,提高服务贸易的信息化水平。
(三十六)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制度。重点跟踪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三十七)提供通关便利服务。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和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医疗检验检测、会展服务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等服务贸易业务的便捷通关机制。
(三十八)人员出入境工作便利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中方人员可申办3年免签证的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对企业中符合条件且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申办多次入境的商务(F)签证;对企业中符合条件且需要在我市工作并居留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申办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三十九)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和专家辅助决策作用。对行业协会在市场开拓、国际合作、行业自律、人才培训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支持,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科学化和专业化建议。
七、附则
(四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