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08月29日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阅读量:1838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6521”战略定位,创新同俄罗斯和蒙古国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同俄罗斯和蒙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将我市沿边开发开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中俄蒙经济走廊”发展战略,根据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为重点,以深化经贸人文交流合作为载体,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合作“三位一体”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与俄罗斯、蒙古国合作交流水平,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新格局,努力建成自治区向北、向西开放的战略支点。

二、工作目标

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同俄罗斯、蒙古国的交流合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互联互通,满都拉口岸设施功能更加完善,交通、信息、物流等国际交流合作通道基本形成,外向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显著提升。到 2020 年,满都拉口岸过货量力争突破300万吨,对外贸易总额达到30亿美元,同俄罗斯、蒙古国的经贸、文化、科技、医疗、教育等交流合作迈向深入,开放程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互联互通跨境通道建设。

1.大力实施重点公路项目。进一步加强同俄罗斯、蒙古国的政策、信息、人员交流和重点公路的内通外联,突出抓好4个互联互通重点交通项目,分别是:境内公路2项,即国道331线乌兰敖包至乌珠尔公路和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包头城区公路;境外公路2项,即满都拉口岸至赛音山达公路和满都拉口岸至奥云陶勒盖公路(由达茂旗政府,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交投集团负责)。

2.加快贯通对俄蒙铁路主通道。完成巴音花至满都拉口岸铁路建设,建设满都拉—赛音山达跨国铁路。推动满都拉—杭吉—呼毕斯格勒—奥云陶勒盖的铁路修建与贯通,尽快实现塔本陶勒盖煤炭及奥云陶勒盖铜矿经杭吉—满都拉口岸进口,为中蒙贸易开辟新的跨境通道。打通从包头—乌兰巴托—莫斯科—阿姆斯特丹贯通欧亚大陆的陆路大通道,使我市成为南北通道的重要节点(由达茂旗政府,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3.提升完善物流节点城市功能。在包头国际机场航空口岸临时开放的基础上,尽早开通莫斯科、圣彼得堡、乌兰巴托等俄蒙主要城市航线,力争“十三五”末将包头机场升级为国际航空口岸机场。加快B型保税物流中心建设,为对外贸易提供完善的物流配送服务。开通包头—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市中亚国际集装箱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由九原区政府,市商务局、口岸办、旅游局、包头机场公司负责)。

4.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市对外开放“大通关、大通道、大平台、大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加快建设满都拉口岸宽带网络、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等综合信息基础设施,扩容沿边互联网出口宽带,提高沿边通信安全保障水平。建设国际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平台和国际数据中心,开展面向俄蒙以及欧洲的数据存储、计算和租赁等业务,把我市建成面向蒙古国、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通信枢纽和区域信息汇集中心。建设口岸公共安全和应急平台,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口岸“三网融合”工程。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满都拉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由达茂旗政府,市经信委、发改委、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包头边检站负责)。

(二)全面深化经贸合作。

5.扩大满都拉口岸一般贸易进出口。充分借助我市联通蒙古国、俄罗斯的地缘优势,扩大一般贸易进出口品种和数量,逐步推进满都拉口岸从单一“能源进口型”口岸向多功能“多元化进出口型”口岸发展。加快满都拉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推动边境畜产品加工区建设,促进农畜产品进出口;实施满都拉口岸互市贸易区建设,尽快完成互市贸易区的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跨境电子商务展示区、交易区和公共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建设,为发展口岸边境贸易提供高效的运营平台(由达茂旗政府,市商务局、口岸办、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包头边检站负责)。

6.拓展对外经济合作。充分发挥我市在冶金、新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煤化工、稀土等产业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原则,通过产业配套、分工合作等多种模式,参与蒙古国矿产、新能源等项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带资承包、总承包、BOT等方式在俄罗斯、蒙古国境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对外经贸合作全面发展(由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负责)。

7.加强农牧业产业化合作。加强我市与蒙古国在农牧业现代化以及高科技、高产量种养殖业等方面的合作,引导有实力的本地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加工贸易中心,建立稳定的境外销售渠道,推动国内农畜产品出口。积极与蒙古国在治沙和草原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举办科技展示会、农畜产品展销会,共建产品研发平台、联合实验室,在畜牧业生产、家畜品种繁育、牧草优选培育和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由市农牧业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负责)。

8.推进互动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境内外企业互动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的合作,着力推广“境内半成品—境外组装销售”和“境外初加工—境内深加工”的跨境加工模式(由市商务局、发改委、投资促进局、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负责)。

9.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重点推进中蒙满都拉—杭吉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强与国家商务部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动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批准备案,争取早日将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纳入国家规划(由达茂旗政府,市商务局、口岸办、发改委负责)。

10.积极参与蒙古国赛音山达工业园区建设。抓住蒙古国政府将赛音山达建成蒙古国南部地区工业中心的战略机遇,全面加强双方经贸沟通,积极参与蒙古国赛音山达工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本土企业积极参与园区焦炭厂、铜冶炼厂、黄金加工厂、炼铁厂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双方企业沟通合作渠道(由达茂旗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负责)。

11.扩大承包劳务合作。搭建多渠道、多方式的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支持有承包资质、研发能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与境内外企业开展合作,在俄罗斯、蒙古国境内建筑、铁路、公路、电力等工程领域开展合作,提高企业参与承包工程的竞争力,带动建筑机械、建筑材料出口。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扩大外派劳务人员规模,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外派劳务人员收入。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做好信息服务和风险管控,保障境外企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由市商务局、发改委、投资促进局、人社局、公安局、市政府外事办负责)。

(三)加快产业合作开发。

12.支持我市电力企业和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走出去。发挥我市企业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电力调度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蒙古国电厂现代化设计、改造和电源点、输电线路建设,不断拓展和延伸电力企业的市场空间。大力推进达茂白彦花煤田千万千瓦级电源基地和“引水入达”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达茂煤电、风电两大资源,实现富余电能对蒙古国出口,实现地区资源与效益的最大化(由达茂旗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包头供电局负责)。

13.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编制包头市满都拉跨境旅游规则、包头市满都拉边境旅游规划,探索筹建边境旅游合作区,立足满都拉口岸区位优势和蒙方境内资源禀赋,加速推动满都拉口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将满都拉镇打造成独具蒙古国特色的旅游风情小镇。积极与蒙古国东戈壁省探讨建立中蒙旅游合作区,签订相关协议,启动道路设计、旅游基础设施、招商引资等工作,开发满都拉—蒙古国杭吉—陶林宝利格—额日格林召—哈腾宝利格旅游线路,打造“丰富多样、独具特色、服务完善”的旅游产品。组织百名青少年赴蒙古国乌兰巴托市开展“万里茶道(茶叶之路)和平友谊年轻的使者”交流活动(由市旅游局、商务局、教育局、达茂旗政府负责)。

14.推进金融业合作开发。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金融合作,进一步完善双边金融合作机制,支持包商银行在蒙古国、俄罗斯境内设立代表处,支持符合条件的俄罗斯、蒙古国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由市金融办、包头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中心支局负责)。

(四)积极开展人文科技交流合作。

15.加强文化交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合作原则,加强同俄罗斯、蒙古国民间文化交流。发挥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作用,鼓励文化团体、协会、个人积极参与俄罗斯、蒙古国举办的各类“文化周”、“文化日”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邀请俄罗斯、蒙古国文化艺术团体来我市交流演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图书研究、文物考古等领域,与俄罗斯、蒙古国建立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机制。鼓励我市文化企业在俄罗斯、蒙古国兴办文化实体,扩大双方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的交流合作,支持双方民间艺术交流。积极邀请外籍媒体访问我市,推动我市媒体与俄罗斯、蒙古国媒体交流合作机制化、常态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电局、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负责)。

16.推进友好城市建设。深化我市与蒙古国东戈壁省友好省市合作交流,建立定期会晤和定向合作机制,不断加强双方口岸建设和跨境服务区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防沙治沙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扩大与南戈壁省、中戈壁省、鄂尔浑省友好省市交流,增强双方互信互访。积极争取驻俄蒙使领馆和新华社驻俄蒙分社的支持,推进我市在俄蒙设立办事处和联络机构,方便人员、信息、物品往来,进一步畅通双方沟通交流机制(由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17.加大医疗交流合作。支持我市医疗机构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加大对俄蒙医疗领域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我市医药人才“走出去”。以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和达茂旗蒙医院为依托,为蒙方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加大与蒙古国在蒙医蒙药开发和专业培养人才方面的合作。组织医疗队、志愿者赴蒙古国开展义诊活动。积极与蒙古国开展传染病防治技术(学术)交流(由市卫计委、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外事办负责)。

18.积极开展科技交流。拓展我市与俄罗斯、蒙古国科技领域合作,支持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研发机构扩大对俄蒙科技交流,推进与俄蒙科研机构在钢铁、稀土、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科技研发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积极参加和举办科技展示会、科技合作论坛、共建研发平台、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形式,与俄罗斯、蒙古国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推进俄罗斯科技园与包头高新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区的合作,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加强对俄罗斯、蒙古国科技政策与发展动态研究,定期组织学术交流研讨,促进双方科技人才、信息、成果交流(由市商务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19.拓展教育交流和人才培养。通过校际论坛、学术研究等方式拓展我市同俄蒙的教育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鼓励各类院校间互派教师、留学生,根据双方需求,不断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鼓励我市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与俄罗斯、蒙古国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加大与俄罗斯、蒙古国互派留学生力度。适时举办青少年夏令营、艺术表演、体育比赛以及语言文化培训班,开展与俄罗斯、蒙古国青少年交流互访活动(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政府外事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向北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服务保障。认真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已经制定的各项政策,并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和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扶持政策。创新扶持政策机制,切实抓好涉及中俄蒙合作发展的产业、财税、土地、金融和人才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外贸特色产业扶持力度,充分利用融资平台,吸引优质资本集聚,促进我市对俄罗斯、蒙古国合作取得新成效。建立我市与蒙古国重大合作项目储备库滚动机制,及时跟踪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对俄罗斯、蒙古国合作的中介服务体系,设立中俄蒙经贸合作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为扩大中俄蒙合作,提升我市的对外开放水平提供服务保障。

(三)提供人才支持。全市各地区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完善对俄蒙合作交流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管理工作机制,整合用好现有人才,大力培育本土人才,积极引进高端优秀人才和翻译人才。要重点引进培养一批熟悉贸易规则、善于开拓俄蒙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端运营管理人才。加大外向型经济人才库建设,为中俄蒙合作的顺利开展和我市的对外开放工作提供人才储备。

(四)落实工作职责。全市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要认真对照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围绕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推进方案,细化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要加大政策、资金向上争取力度,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保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分类: 全球治理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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