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区域〔2016〕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规划行动计划(2016-2017)》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月11日
广西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规划行动计划(2016—20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规划(2014—2022)》(桂发改区域〔2015〕41号,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深化我区与GMS国家重点领域的合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和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广西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服务西南中南的区位优势,以GMS合作为抓手,辐射带动我国东部和西南中南地区进一步深化与东盟合作,加快GMS次区域一体化步伐,形成与沿线国家互利共赢、睦邻友好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合作重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广西与GMS国家合作。到2017年,中越互联互通等一批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关键节点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与GMS国家在产业投资、经贸往来、人文交流、通关便利化、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一批重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与GMS国家合作体制机制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政策保障体系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辐射带动我国东部和西南中南地区参与次区域合作效应进一步增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
1.陆路通道。运用好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GMS经济走廊部长会议等国际合作机制,推动越南、老挝、柬埔寨等GMS国家在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框架下,优先共建南宁—凭祥—河内—沙湾拿吉—金边陆路通道。大力推进陆路通道广西境内段的建设。加快建设靖西—龙邦、崇左—水口高速公路,加大隆安—硕龙高速公路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中越北仑河二桥、水口—驮隆二桥、峒中—横模口岸桥维护改造。推动越南同步加快与广西接壤的边境公路网络、铁路网络、口岸桥梁建设,重点推进友谊关—河内高速公路、东兴—芒街—下龙—海防高速公路、南宁—凭祥—河内铁路改扩建、新建防城—东兴—芒街—河内铁路,以及水口河二桥、北仑河二桥的越方段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主要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海上通道。加快完善北部湾港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新开和加密国际航线及面向东盟的贸易航线,建设千万标箱港口,建设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重点加快建设防城港40万吨级码头及配套航道、钦州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支航道、钦州港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及配套航道、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7至10号泊位、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进港航道、钦州集装箱办理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3.航空通道。加快提升南宁、桂林两大干线机场运输保障能力,将南宁机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将桂林机场打造成为国家重要旅游机场。重点扩建桂林机场航站楼,建设南宁机场第二跑道,迁建梧州、百色、柳州等机场,新建玉林、贺州、防城港/钦州等机场,积极培育航空货运,加密到GMS等东盟各国的空中航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4.口岸通关。积极推动边境口岸扩大开放或升格。重点推进凭祥铁路口岸扩能改造,推动设立南宁铁路口岸;推动友谊关口岸扩大开放至浦寨、弄尧通道和新的货物运输专用通道,东兴口岸扩大开放至北仑河二桥;水口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水口二桥,硕龙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德天、岩应通道,龙邦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那西通道,峒中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里火、滩散通道;平而关口岸升格为双边性口岸,爱店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新设弄平口岸等。同时,加快完善口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建成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查验部门“三互”合作,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国际国内口岸通关执法协作。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同意我区与越南先行试点实施“两国一检”跨国通关合作新模式。(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深化产业发展与合作
1.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积极推进中国—东盟电子商务产业园、中国—东盟CA认证体系、南宁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基地建设,争取在我区南宁、柳州、桂林、钦州等城市布局建设面向东盟的北斗导航应用及产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开展中国—东盟招商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2.能源合作。加强与GMS国家水电、煤炭等能源合作,重点加快推动北部湾沿海核电、大型煤炭储运基地和配送中心、热电联产、新能源锂电池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参与GMS电力联网工程,加快推进中老南俄Ⅲ号电站建设,深化与越南等GMS国家跨境电力合作。加快与云南和贵州省的水电铝合作,共建面向东盟市场的跨省经济合作园区,联手打造竞争力强的有色金属深加工现代产业集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 科技合作。加快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推进与GMS国家共建双边技术转移中心,拓展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实施中国—东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打造中国—东盟国家技术转移聚集区。办好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开展技术转移对接活动,进一步推动面向GMS国家的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4.农业合作。抓好中国—柬埔寨农业促进中心、中国—东盟农业培训中心、中国(广西)—东盟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中国—老挝种苗合作试验区、中国?缅甸替代种植、广西中越边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合作等合作载体建设,携手东部省份、内陆腹地及港澳台地区,进一步深化与GMS国家农业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走向东盟。充分利用我区已建立的GMS农业交流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区与GMS国家农业技术与人才培养交流合作。(自治区农业厅)
5.旅游合作。积极推动落实中越两国政府签署的合作保护和开发德天瀑布旅游资源相关协定,全力配合国家修改完善中越德天—板约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相关规划,推动落实跨境旅游景区先行先试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德天瀑布景区基础设施,积极打造国家5A级景区。携手广东、海南积极打造中国—东盟国家海上及陆上跨国旅游通道,加快推进南海国际邮轮母港及航线、友谊关—友谊国际旅游合作区、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旅游合作区、崇左市全国红色旅游合作创建区、龙州中越红色跨国旅游合作区建设。加强边境旅游管理,推进广西跨国自驾游发展,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自驾车跨境旅游中心,推动友谊关等口岸过境旅游免签和通关便利化。加快推进中泰(玉林)国际旅游文化产业园、南宁东盟文化博览园等项目建设。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中国—东盟旅游部长论坛,以及亚洲开发银行东盟高端旅游管理人才培训班,进一步深化与GMS国家旅游交流合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6.制造业和优势产能合作。加快推进柳州汽车城、北部湾汽车整车基地、玉林玉柴工业园等项目建设,积极鼓励广西自主品牌汽车和工程机械企业进一步开拓东盟市场,在GMS国家设立分销网络和维护中心。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同时,积极鼓励广西企业以投资、BOT、PPP等多种方式与GMS国家企业开展有色、钢铁、建材等优势产能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柳州市、钦州市、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设沿边经济走廊
1.加快建设南宁—防城港—东兴、南宁—崇左—凭祥对外开放经济带。以南宁—防城港—东兴、南宁—崇左—凭祥(友谊关)等沿海沿边国际大通道为轴线,以沿线的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中泰(崇左)产业园、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防城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重点发展进出口加工、商贸流通、金融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跨境旅游等产业。加强凭祥、东兴等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镇化建设步伐,有序推进城镇市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节点城镇对经济走廊沿线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防城港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落实中越《关于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积极跟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同总体方案审批进程,推动越方方案早日获得国内批准,与中方方案形成统一共同总体方案。加快推进落实中越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以东兴园区为先导,积极推动凭祥、东兴园区在中越政府间对话机制平台搭建、双边园区规划衔接、中越间贸易便利化、双边园区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合作取得新突破。有序推进中越龙邦—茶岭跨境经济合作区前期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财政厅,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提升沿边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跟进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实施方案审批进程,争取早日获国家批复。加快推进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推动试验区在管理体制、规划编制、边贸机制、投融资体制改革、海关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凭祥、东兴等现有边境经济合作区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调整区域范围,合理扩大合作区面积,解决发展瓶颈,促进边境加工、制造业产业的发展壮大。支持百色靖西、崇左龙州、防城港防城区申报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自治区金融办,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城镇化发展与合作
1.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密切与东盟各国友好城市高层互访,深入开展GMS姊妹城市建设,推动到2017年全区在东盟(含GMS国家)新缔结5对友好(姊妹)城市。以园区和项目建设为重点,提升与现有友城的合作层次,深入开展对GMS国家的公共外交、民间外交和人文交流,厚植广西参与GMS合作的社会基础。(自治区外事办)
2.新型城镇体系建设。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培育发展北部湾国家级城市群,联合广东、海南省共建环北部湾经济带,拓展与GMS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的交流互动,建成面向GMS及其它东盟国家开放合作的重要门户和沿海第四大城市群。结合GMS陆路国家通道建设,加快出台广西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沿边城镇带建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
3. 提升城镇建设水平。拓展与GMS国家在城镇化方面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出台推进城镇化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方案,探索建立中国—东盟城市发展论坛等机制。加快南宁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桂林、北海国际旅游城市等建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合作
1.加强GMS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充分发挥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作用,加强广西对东盟国家环境保护与交流。加快推进GMS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GMS—CEP)二期实施,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加强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推动落实中越生物多样性保护谅解备忘录,制定路线图和具体方案,加快建立中越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开展中越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战略规划编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深化与越南等东盟国家环保和海洋产业技术合作。加强与越南、柬埔寨、泰国等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国际海洋科技等领域技术合作。联合越南开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及重大灾害动态监测,保障近岸海域环境安全。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中越共同开发北部湾湾口外海域资源相关工作。加快编制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基地(广西)规划,务实推进项目引进落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洋局)
(六)促进民生发展与合作
1.加强与GMS国家多层次教育和人才培养合作。加快筹建中国—东盟联合大学、北部湾大学,加快编制相关规划,制定建设方案。依托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广西师范大学东盟研究团队等高校智库资源,开展高水平的GMS次区域国家问题研究。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广西东盟教育展、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等合作平台作用,办好广西东盟教育展和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进一步扩大与GMS国家联合办学和互派留学生规模,重点推进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与境外合作办学。继续实施东盟学生奖学金拨款,建设面向东盟的留学生教育基地,支持部分高校兴建外国留学生公寓。建设广西高校东盟国家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2.深化医药卫生合作。加强与GMS国家在传染病防治、传统医药、妇幼健康、应急医疗救治、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加快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传染病监测与联防联控、中越边境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长廊、边境重大动物疾病防控阻截带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项目,建设高水平的中国(广西)—GMS国家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和高端人才学术交流基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与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有机结合,分解落实各年度发展计划和各项具体发展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落实《规划》各项重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综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制定我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产业政策。充分发挥财政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与我区加快构建GMS合作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发展资金增长常态机制。积极配合国家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将矿产、水产、橡胶加工等我区边境优势产业,以及汽车、机械制造、旅游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列入鼓励范围,实行差异化政策,在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上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财税政策。创新自治区财政扶持方式,灵活利用项目资金支持、“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竞争性资金分配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对外合作重点园区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和外贸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广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用好中国—东盟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厅)
投融资政策。统筹用好中央、自治区财政各项资金,盘活我区存量资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我区参与GMS合作优先项目建设。加快推动设立广西丝路基金,积极开展我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广西区域合作发展促进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金融政策。加快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支持与东盟和南亚国家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合作,推动在银行间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稳步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探索东盟和南亚国家与试验区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探索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自治区金融办)
对外经贸政策。抓紧制定促进我区加工贸易加快发展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广西中越边民互市商品目录,出台我区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试点方案,支持边民以“互助合作组”形式开展互市贸易。探索研究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区域范围内政策先行先试,促进跨境合作,启动广西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海外风险保障计划,加大金融助推广西企业“走出去”工作力度。(自治区商务厅)
(三)健全合作机制
实施中国—东盟博览会升级计划,创新办展模式,扩大“南宁渠道”效应。进一步发挥中国广西—越南边境4省联合工作委员会等我区与东盟国家合作体制机制,以及泛珠三角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广西落实省际合作协议联席会议等国内合作机制作用,全面深化和拓展我区与GMS国家的合作,辐射带动我国东部和西南中南地区更广泛地参与次区域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自治区外事办、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区参与GMS次区域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市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协同推动行动计划的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GMS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制定相关支持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实施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强化资金支持。
统筹用好中央、自治区财政各类资金,盘活我区存量资金,积极争取珠江—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发性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国家保险资金的支持,通过PPP等方式,多渠道加大对广西参与GMS国家在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镇化、生态环保、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