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参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参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规划
前言
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86万平方公里,2016年末常住人口3.17亿人,地区生产总值19.5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9.4%、22.9%和26.2%。环渤海地区连接海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综合优势明显和发展潜力巨大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内蒙古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渤海地区资源优势、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独具特色,与其它省市互补性强,合作发展空间巨大。积极融入环渤海经济地区,有利于内蒙古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开发开放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全面促进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培育和打造区域发展新引擎。
本规划旨在阐明内蒙古与环渤海各省市合作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是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内蒙古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的行动纲领。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他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
本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展望到2030年。
第一章 合作发展背景
第一节 基础条件
内蒙古与环渤海其他省市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承,具有良好的合作发展基础,随着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内蒙古在环渤海地区的战略地位将日益凸显。
(一)要素资源互补性强。环渤海地区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开采条件好,综合优势明显。沿海省市海洋、农业、科教、旅游等资源丰富;内蒙古能源、有色金属等资源禀赋优异,与其他省市之间优势资源的差异性、互补性明显,为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联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产业层次梯度明显。环渤海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重化工业、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石化、船舶制造、钢铁等产业在全国保持优势地位,电子信息、金融商务、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迅猛,内蒙古能源、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但产业层次相对较低,与其他省市产业层次具有一定梯度,为产业协作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三)开放合作空间巨大。首都北京政治地位突出,文化底蕴深厚,科技创新领先,人才资源富集,国际交往密切。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省港口群密集,在沿海开放大局中地位突出。内蒙古陆路口岸众多,在沿边开放大局中地位独特,是环渤海地区向北、向西开放的重要前沿;内联八省,承东启西,连贯南北,是环渤海地区沿海开放的重要腹地。将区域内沿海、沿边、内陆开放等多种要素汇聚融合,为共同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创造了独有优势。
第二节 面临机遇
“十三五”时期,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等一系列区域合作战略,区域合作战略步伐加快推进,为内蒙古与环渤海地区的合作发展创造了一系列重大机遇。
(一)“五大发展理念”为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提供了重要引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将贯穿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融入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对外开放等领域的合作,必须以五大发展理念为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做出了先行示范。京津冀是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区域,“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将深入推进,并力争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同时要大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抓紧开展试点示范,打造若干先行先试平台,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进而实现协同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有利于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统筹产业空间布局。
(三)国家政策支持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动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的战略部署,明确了环渤海地区推进合作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为环渤海地区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内蒙古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
第二章 规划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重大机遇,突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创新体制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市场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积极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合力将环渤海地区建设成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努力把内蒙古这道祖国北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内蒙古区位和资源等比较优势,与环渤海地区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互动交流,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互利共赢,切实提升内蒙古产业层次,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立足内蒙古与环渤海地区的现实基础和长远发展需求,加强规划引导与衔接,统筹合作发展的方向、步骤和节奏,明确时间进度与深化路径,在产业体系构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对接等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三)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市场双重发力,政府发挥组织、引导和支持作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消除行政壁垒和市场障碍,促进环渤海地区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实现区域资源优化整合、互动发展。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以改革为动力,创新合作理念,破除束缚区域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健全创新创业体系,开创全面合作新局面。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内蒙古与环渤海地区其它省市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转。内蒙古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基本建成环渤海地区基础产业基地、清洁能源保障基地、绿色农畜产品供应基地、旅游观光和休闲度假基地等产业基地;功能定位更加凸显,生态安全屏障和安全稳定屏障基本形成;在环渤海地区向北构建中蒙俄经济走廊、向西融入“一带一路”的开放格局中优势更加突出,成为环渤海地区沿海开放的重要腹地、沿边开放的重要前沿。
到2025年,内蒙古与环渤海地区其它省市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在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的一体化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合作广度深度明显拓展,共同将环渤海地区发展成为拉动全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到2030年,内蒙古与环渤海地区其它省市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合作发展体制机制顺畅运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共同将环渤海地区发展成为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
第三章 推进产业对接合作
第一节 加强农牧业合作
坚持市场导向,以绿色、优质、品牌、诚信、安全为核心,着力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牧业发展体系,着力将内蒙古发展成为环渤海地区绿色农畜产品供应基地。
(一)合作共建大型种养殖基地。围绕农畜产品深加工需求,推进高油大豆、强中筋小麦、专用马铃薯等种植基地合作建设。继续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场地挂钩”合作,支持建设一批乳、肉、蔬菜、粮油等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为重点,合作共建环京津大中城市周边蔬菜基地;以通辽、锡林郭勒、巴彦淖尔等盟市为主要区域,合作共建优质肉牛、肉羊养殖基地。合作共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菜篮子”和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持续提高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对环渤海地区的供应能力。
(二)加强农畜产品深加工合作。构建特色优势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以乳制品、肉、绒、粮油、米面、薯菜为重点,合作共建加工园区,跨省区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基地,实现内蒙古农畜产品加工输出标准化、生态化、安全化和高端化。积极推进羊绒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加快鄂尔多斯、包头、巴彦淖尔、赤峰、呼和浩特、锡林郭勒、阿拉善等盟市羊绒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乳业合作发展,支持乳品龙头企业跨区域并购,开展国际国内产能合作,共建乳制品生产销售基地。扩大肉类加工产业规模,创建草原绿色品牌,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及物流企业、专业化批发市场建立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合力培育一批以环渤海地区大中城市为重点的区域性肉制品加工配送企业。
(三)推动农畜产品产销合作。加强粮油购销合作和农畜产品产销合作,联合组织农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拓展绿色农畜产品供应流通渠道,建设农畜产品展示交易区和连锁直销基地,全面开展“农超对接”,推动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与产地直接对接。合作发展“互联网+”农牧业,创新农畜产品营销模式,共同搭建特色农畜产品营销平台,强化地区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建设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产销对接服务系统。
(四)加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畜产品基地环评、抽样检测等监管合作,建立区域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测结果互认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绿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统一的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改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条件。
第二节 统筹提升工业发展
坚持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疏解,加强产业分工协作、产业链连接,建立产业共育、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产业关联度,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统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推进能源产业合作发展。提高内蒙古外运煤炭洁净煤比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合作共建大型煤电基地和清洁燃料基地,重点建设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三大煤电基地大型坑口燃煤电站群,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和就地转化率。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本地消纳与外送相结合,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合作开发,建设赤峰、包头北(巴彦淖尔)、阿拉善(乌海)、乌兰察布(呼和浩特)、鄂尔多斯、锡林郭勒、通辽等新能源基地,依托电力通道打捆外送,提高内蒙古新能源输出比重。
(二)加强冶金产业合作发展。围绕环渤海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需求,合作开发内蒙古有色金属资源,建设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以赤峰、巴彦淖尔、锡林郭勒为重点地区,合作建设铜、铅锌产业集聚区。以包头、托清准(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准格尔旗)、霍扎白(霍林河、扎哈淖尔、白音华)为重点地区,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建设煤电铝循环产业基地,合作发展电解铝精深加工,共同培育铝后加工产业集群。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特种钢比重,大力发展高速重轨、铌铁合金制造,共建包头稀土钢基地。
(三)合作发展新型化工产业。合作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加强与环渤海地区企业合作,以鄂尔多斯为重点,推进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等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加强产业配套与下游加工领域的合作,推进烯烃、芳烃等产品就地转化。合作发展氯碱化工、氟化工产业,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地区,共同打造全国焦化、精细化工、聚氯乙烯循环产业基地,以乌兰察布为重点,共同建设精细氟化工产业集群。
(四)加强装备制造业合作发展。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合作发展智能制造,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为重点,引进有技术、有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龙头企业和电池、新一代电机、电子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以环渤海地区清洁能源、新型化工、农牧业等产业发展及城镇化建设需求为重点,积极培育电力设备、智能输配电设备、特高压输送电装备、农牧业机械、节能环保设备、化工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依托高速铁路、呼和浩特地铁、城市轻轨等项目,合作培育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备制造产业。以建设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园,发展呼和浩特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赤峰农机制造、通辽和乌兰察布电力设备、乌海天然气重型卡车及配套零部件、阿拉善通用航空设备制造等特色装备制造为重点,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五)合作发展新材料产业。以包头为重点区域,实施“稀土+”战略,合作开发稀土永磁、抛光、发光、贮氢、催化等新材料,发展稀土风力发电机、高效节能永磁电机、磁共振成像仪、混合动力汽车电池组件、高性能抛光剂和催化剂等高端应用产品,加快稀土、石墨新材料在钢铁、有色、机械装备等领域应用,共建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应用产业基地、石墨(烯)研发生产基地。重点构建石墨烯、核石墨、电池材料、柔性石墨、高导热石墨及其应用五大产业链,推动石墨新材料集群化发展。加强高性能结构材料领域的合作,形成以高品质镁合金、铝硅钛合金、非晶材料、稀土镁合金材料及高品质特殊钢材为主的先进结构材料体系。合作开发复合材料,以树脂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为重点,大力发展工程塑料、特种橡胶、碳纤维等特种材料。
(六)积极推进生物产业合作发展。将内蒙古生物资源优势与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研发优势相结合,实施重大新药创制行动,加快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蒙药、生物疫苗等产业,共建生物制药产业基地,协同推进生物发酵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生物农牧业加快发展,建设一批现代生物育种和农业、畜牧业生物产品创新平台,力争在生物肥料、饲料添加剂、生物化工及生物农药等领域形成一批国内知名品牌。提高生物制造业发展水平,着力提升生物制造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推动蓖麻、玉米深加工、高效乳酸菌、益生菌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规模化生产。
(七)加强云计算产业合作。推进呼包鄂、赤峰、乌兰察布等地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合作共建,共同推动将内蒙古建成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契机,依托云计算数据中心、发挥服务器资源和平台设施潜能,提升综合利用和共建共享水平,加快与环渤海地区建设共享的云服务公用平台,发展云计算应用服务产业及服务器、网络、终端设备等硬件设备制造产业,共同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发展,将内蒙古建成重要的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基地。 (八)合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山东、北京、天津等省市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对接内蒙古农牧业、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环保需求,积极承接企业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推广,推动节水、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共同促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
第三节 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
立足内蒙古服务业发展需求和其他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坚持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并举、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增强对内蒙古的辐射带动,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一)大力推进金融业合作发展。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服务主体,共同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互参互设,推动环渤海其它省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在内蒙古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鼓励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在其它省市设立分行,推进鄂尔多斯、乌海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合作发展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建立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保险覆盖面。共同培育区域资本市场,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建立完善支持企业上市、场外挂牌融资的激励机制。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区域联合工作机制,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互联互通机制为切入点,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二)推进现代物流业一体化发展。加强与天津港、唐山港、锦州港等港口合作,共建一批无水港和岸线码头,发展保税物流业务。合作共建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加强综合性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合作共建,共同推动赤峰物流核心区、集宁现代物流园区、科尔沁综合物流园区、包头蒙西公铁国际物流港、呼和浩特沙良铁路公路物流港等创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推动企业互设分支机构,合作发展第三方物流,共建区域内便捷的物流网络体系和综合物流信息平台,促进大型物流仓储设施和第三方物流联动,降低区域内物流成本。支持跨境物流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口岸物流区形成跨境物流联盟,将满洲里、二连浩特建成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共同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三)加强商贸流通业合作发展。合作共建统一的商贸流通市场体系,打造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等中心城市核心商圈,共建标准化、规模化的商贸中心和区域性批发市场。促进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深度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共建电子商务、物流仓储、跨境贸易服务平台。
(四)深化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整合区域内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标准、管理和服务对接,合作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和营销网路,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共同打造环渤海无障碍旅游示范区和中国北方精品旅游环线,合作创建全国知名的区域性生态文化旅游品牌。深化与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和环渤海地区旅游城市的联合协作,鼓励跨省区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推动旅游企业联合“走出去”。发挥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优势,加快打造跨境旅游通道,加强国际旅游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旅游企业加强合作,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旅游信誉系统和信誉披露、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优化旅游环境。
(五)推动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积极参与创建“环渤海地区文化产业园区联盟”,共享文化资源、人才、市场等要素,聚集各省市文化产业品牌和项目,共同搭建影视(动漫)题材资源、剧本创意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举办动漫、网络游戏、文艺演出、艺术品交易、竞技体育、民族风情等领域的重大赛事和展会,共同打造文化品牌。合作共建呼包鄂文化产业发展核心区,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区,培育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对外文化贸易展示区,促进文化产业协作发展。
(六)加强部分新兴服务业合作。合作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平台共建,共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加强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医疗、工业、能源、交通物流等领域服务外包合作,将内蒙古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外包服务的重要承接基地。发挥内蒙古环境、空间、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康复、疗养等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合作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第四章 推进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交通基础设施
协同推进与环渤海各省市连通的出区通道、口岸通道建设,增强区域间、城际间各种运输方式的协同协作,形成联通沿海港口、沿边口岸与内陆腹地高效对接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实现重要交通节点多路连通。
(一)合作完善铁路路网。推进快速客运铁路建设,着力构建以北京为顶点的“倒A”型快速铁路骨架,西部以“北京-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为主通道,东部以“北京-赤峰-通辽-乌兰浩特-呼伦贝尔”为主通道,以“通辽-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为东西部连接通道,实现内蒙古主要盟市就近联入国家高速铁路网和环渤海地区城际铁路。优先发展高速铁路,贯通北京至呼和浩特通道,建成通辽至京沈高铁连接线、赤峰至京沈高铁连接线,开工建设包头至银川高铁,争取以建成回购、PPP等模式建设齐齐哈尔至海拉尔至满洲里、包头至西安(包头至榆林段)、集宁至大同等高铁,研究建设齐齐哈尔至乌兰浩特至通辽高铁。加快快速铁路建设,建成乌兰浩特至白城快速铁路,新建巴彦浩特至银川铁路、锡林浩特至张家口快速铁路,实施集通线电化扩能、白阿铁路芒罕屯至伊尔施段扩能等项目。不断推进货运通道建设,加快建设蒙西至华中通道、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准朔铁路等项目,完善以煤炭为主的货运通道,优化完善区域路网骨架。继续提高普通铁路路网质量和技术水平,实施通霍、通辽至四平、平齐至大郑、京通、叶赤等铁路电气化改造,建成以蒙东地区为重点的主要铁路干线电化成网,提升既有线路能力。着力推进国际大通道建设,畅通连接俄蒙的口岸运输通道,积极实施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集宁至二连浩特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继续完善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策克口岸、甘其毛都口岸后方通道建设,实施阿尔山口岸后方通道扩能,建成包头至满都拉铁路巴音花至满都拉段,研究建设黑山头、乌力吉等口岸铁路。
(二)共同完善公路路网。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和普通国道“瓶颈路段”项目建设,构建便捷畅通的公路网,重点建设奈曼-营口高速公路。加快京新高速临河至哈密段的建设进度,畅通环渤海地区向西北与“一带一路”区域的联系。完善内联外通基础设施,共同推进二广高速联络线苏尼特右旗-化德-张家口、二广高速二连浩特-赛汗塔拉、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西乌旗-林西公路、二连浩特口岸-满都拉图-锡林浩特公路,形成伊尔库茨克-乌兰巴托-二连浩特-天津港的公路大通道。全面打通与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的出口通道,与辽宁省合作建设赤峰-凌源-绥中、甘旗卡-库伦-阜新和新惠(敖汉旗)-朝阳公路,与山西省合作建设呼和浩特-河曲-神池高速公路(黄河特大桥)、清水河-偏关、凉城-左云、丰镇-阳高公路。与河北省合作建设丹锡高速联络线克什克腾-承德段、围场至赤峰高速公路、上都-丰宁公路。
(三)加强民航机场合作共建。合力打造区域机场群,实施呼和浩特机场迁建和包头、海拉尔、通辽等机场改扩建工程,继续增加支线和通用机场布点,形成“1干19支4个通用群”协调发展、联通国内外的多层级航空运输网络。重点开通或加密内蒙古至环渤海其它省市的航线,推进将包头、二连浩特机场设为常年开放的口岸机场,支持有条件的机场升级为临时口岸机场,为开通俄罗斯、蒙古等国家国际航线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节 能源输送通道
加强能源外送通道基础设施合作共建,加快建设面向环渤海地区的外送电通道和油气管道,打造“立体、高效、安全、便捷”的清洁能源外送通道,提高清洁能源外送能力,保障环渤海地区能源安全。
(一)加强电力通道合作共建。加快电力输出通道建设。继续实施“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工程,重点建设锡林郭勒盟至山东、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锡盟至江苏山东、扎鲁特至山东等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全力推动建设蒙西至晋中双回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通道,共同争取早日启动赤峰(元宝山)至冀北输电通道。结合受端市场情况,积极推进呼伦贝尔、蒙西以及锡盟至张北、蒙西至湘南等电力外送通道论证工作。推进内蒙古风电大范围跨区域消纳,加强风电基地合作共建,推动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风电至京津冀地区、通辽市风电至辽宁、锡林郭勒盟风电至京津冀等跨区域消纳基地建设。建设智能配电网,推广电力光纤入户,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示范推广,完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二)推进能源管道合作共建。加快建设连通环渤海地区的输气管道,重点建设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陕京四线、建平-赤峰天然气管道,开展蒙西煤制油外输管道前期工作。
第三节 水利基础设施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合作共建,建设一批关系全局、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水利工程,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体系,加快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
共同推进黄河中上游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实施跨流域调水补充黄河水源,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快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实现南水北调向黄河补水,在水量配置中,加大内蒙古西部地区指标配置倾斜力度。推进蒙东中心城市供水工程合作建设,合作共建辽西北供水通辽、赤峰支线工程。
第四节 信息基础设施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构建环渤海地区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综合化、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
(一)合作推进宽带网络等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宽带无线城市,重点打造“呼包鄂无线城市群”。统一标准,共同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高速互联与业务应用融合。实施“宽带乡村”工程,落实电信普遍服务,提升农村牧区宽带网络,实现宽带网络和信息进村入户。统筹通信线路管线建设,加速信息管线综合改造,完善无线电管理。加强城市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推动中俄、中蒙跨境信息通道扩容。大力推进区域交通、社会保障等“一卡通”项目,逐步实现城市群内智能卡互通共用。
(二)合作共建云计算数据中心。加强与北京等省市合作,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乌兰察布等盟市为重点,建设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将内蒙古打造成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共同推动云计算数据通道建设,完善国际、省际光缆网通道,积极争取在呼和浩特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第五章 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第一节 生态屏障共筑共享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统筹建设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共建生态功能区,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湿地、河流、湖泊、沙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强生态功能区合作共建。共同争取国家支持,加强大小兴安岭森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草原等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共建,推进沙漠化、水土流失治理和地下水源涵养,增强环渤海地区森林、草原、水系、湿地、荒漠、农田等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功能,构建生态廊道,推动形成由山体、水系、湿地、农田林网、道路绿化共同组成的网络化、多层次生态保护格局。
(二)合作共建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林业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共同推进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科尔沁沙地防治区、毛乌素沙漠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等区域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合力打造呼包鄂-乌大张-锡赤通区域风沙阻隔带,启动实施内蒙古和辽宁科尔沁沙地联防联治专项治理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施乌梁素海、呼伦湖、达里湖、岱海等湿地综合治理和保护工程。
(三)创新区域生态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在流域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补偿,鼓励相关地区联合建立区域环境发展基金。在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平,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第二节 环境污染联防联治
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推进重大污染防治工程合作共建,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共同治理大气污染。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推进乌海及周边小三角地区、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工程减排,推进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改造燃煤锅炉,加强烟气治理,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严禁区域内“黄标车”跨行政区域转移。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统筹开展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强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与协作,鼓励区域内环保技术转移合作,促进资源型产业低碳发展。
(二)协同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控共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继续推进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湖泊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开展跨省区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争取国家对乌梁素海、呼伦湖、岱海等综合治理工作给予支持。
(三)创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区域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会商敏感区域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对可能造成跨区域污染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联审,共同制定跨界流域和区域的限批禁批办法。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定期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并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四)加快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监测数据互通共享。联合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跨界污染或突发事件联合处置。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打击跨行政区边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强省界断面、重要控制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强化水质达标管理。
第三节 共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从源头降低生产、消费各环节能源资源消耗,转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废弃的资源利用方式,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量。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和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活动,推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效标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发展装配式建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依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组织实施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
(二)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全方位推进农业节水。加强工业节水改造和循环用水,积极推广再生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城镇节水,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和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收集利用。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推动建立跨区域的大循环产业链。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共同构建跨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共建共享废弃物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争取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支持整合废弃工矿地集中用于转产转型项目建设。
第六章 推动市场要素对接共享
第一节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合作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资源与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合作共建科技创新体系,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一)共同构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跨区域共建研发机构,组建产学研联合体,联合建设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联盟,建设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为一体的新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构建地域协同创新体系。鼓励环渤海地区其他省市选择内蒙古有条件的盟市、院所、大学和企业建立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围绕区域产业特点,建立特色产业创新研发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共同建立科技信息网络和交易网络,完善运行管理模式,打造区域性创新服务平台。
(二)共同完善孵化体系。鼓励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内蒙古有关机构、各类园区共同建立孵化机构,与内蒙古高新技术开发区合作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孵化能力和管理水平,延伸服务空间,拓展孵化对象,形成向内蒙古腹地辐射高科技要素资源重要平台。
(三)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在内蒙古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建立技术合作示范基地,推动先进技术在内蒙古进行中试、集成、量化生产加工,为二次研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撑。积极承接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和辐射,共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采用异地共建、托管、飞地等方式,合作共建科技园区,力争将国家赋予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延伸至合作共建的科技园区。支持其他省市从事研发、创意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在内蒙古设立分支机构。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专业优势,在内蒙古搭建技术交易分中心,促进科技资源向内蒙古转移转化。
第二节 加强人力资源交流共享
围绕内蒙古各类人才的需求,建立人才交流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与其他省市的多层次人才交流,共同打造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平台,强化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
(一)建立区域内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统一市场、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管理的要求,建立环渤海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机制,建立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住房、教育、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现人才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推动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依托“人才强区”、“草原英才”工程,根据内蒙古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对科技创新、自主创新的需要,建立人才工程联动互促机制,探索人才合作培养模式,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推动专家资源共享,提升内蒙古高层次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积极开展智力合作。充分发挥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专家学者、智库资源丰富的优势,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智力合作的重点领域,完善支持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在内蒙古积极打造面向环渤海其他省市的智库联盟、“创客空间”,搭建智力输入合作平台,加强智力服务、智力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第三节 加强市场一体化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共同消除地区间隐形壁垒,建立完善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全面推进与环渤海其他省市合作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消除市场壁垒。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统一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共同打破地方保护和各类隐形壁垒。实行统一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程序、准入标准和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二)协同推进各项改革。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稳步发展产权、技术、环境、金融资产等创新型交易市场,积极发展煤炭、天然气、稀土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成重要的商品价格形成中心。深化各类资本市场分工协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力争建设保险改革试验区,推动建立统一抵押质押制度,降低与其他省市之间金融交易成本。
第七章 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
第一节 加强教育合作
增强环渤海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对内蒙古的辐射带动,以促进学校、教师、学生交流及合作办学为重点,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多层次的教育合作,提升内蒙古教育质量,确保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深化基础教育合作。加强培训合作,促进农村牧区教师交流培训学校,实施骨干教师、农村牧区学校校长挂职跟岗培训学校;合作共建远程教育培训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交流。加强校际合作,借鉴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和北师大附中分校的办校经验,推动实施名校办分校工程,提高通过名校带动效应。
(二)加强职业教育合作。建立健全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招生计划协商机制,推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依托山东、北京等省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引进山东、北京职业院校与内蒙古合作办学,推进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形成高水平、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深化高等教育合作。与环渤海地区高校组建高等学校联盟,开展师资培训、联合培养及学科共建等方面的合作。逐步扩大环渤海地区高校在内蒙古的本科招生规模,实施环渤海地区重点高校对口支援内蒙古的高校计划。
第二节 推动医疗卫生合作发展
依托环渤海地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开展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合作,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内蒙古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合作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接北京、天津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积极争取北京、天津优质三甲医院在内蒙古办分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技术、管理和学术交流,在内蒙古建设特色优势专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合作共建一批高水平的护理医院和康复医院。加强急救网络体系对接,逐步开展航空、水上医疗救援能力建设,推进紧急医疗救援一体化。
(二)建设医疗卫生信息网络互通工程。继续发挥北京、天津等地区远程医疗卫生资源优势,积极搭建环渤海区域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建立高效的远程医学咨询网络服务中心,为区域内居民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北京、天津、辽宁等地区知名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享受外省市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以乌兰察布云医疗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完善医疗卫生互联网络信息通道,建立区域医疗卫生数据库与医疗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加强远程医学教育、学术交流和远程会诊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三)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地方病、重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门诊通用病例、双向转诊、临床用血应急调配等合作机制,开展疑难疾病联合攻关和重大疾病联合会诊,支持共建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推进同等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互认。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育合作
立足环渤海地区各省市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推进文化资源开发共享,加强文化、体育事业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文化繁荣,提升文化软实力。
(一)合作共建重大文化工程。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带动战略,支持各省市参与内蒙古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同实施文化惠民项目,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和数字化建设,实现公共文体设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共同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二)积极开展多领域文化交流。共同推动影视创作机构交流合作,加大对内蒙古电影集团和内蒙古电影制片厂在软硬件方面扶持力度,共同开发、编辑、发行特色影视作品。合作发展文化演出、文化会展,支持内蒙古乌兰牧骑等文艺团体到环渤海地区大中城市演出。
(三)深入开展体育事业合作。推进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合作,共同举办体育赛事,创建区域性赛事品牌、健身服务品牌和大型连锁健身服务品牌。加强足球运动和冰雪运动的合作,支持联合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办好2022年冬奥会。
第四节 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共同完善区域内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共同完善区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增进人民福祉。
(一)共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协作机制。建立劳务会商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统一市场建设,合作开展农民工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实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劳动争议信息共享和衔接处置。
(二)加大社会保障服务力度。积极推进与其他省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探索建立社保互通模式,逐步实现区域内社保“一卡通”。推动与其他省市社会保险顺畅衔接,共同提高区域内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强区域内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异地就医服务政策措施,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政策对接,实现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研究探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互认制度,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积极与其他省市共建养老基地,研究建立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互认机制和孤残儿童、流浪人员共同安置机制。
第五节 协同推进脱贫攻坚
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优化配置扶贫资源,大力推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目标。
(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以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帮扶手段,共同推动乳、肉(肉牛、肉羊、生猪、禽)、绒、薯、菜(食用菌)、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民族用品等扶贫主导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实现每户有1项增收项目、嘎查村有特色产业、苏木乡镇有产业化基地、旗县有主导产业,初步构建起贫困地区独具特色的扶贫开发支柱产业体系。
(二)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共同加大对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共同发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三)继续推进京蒙对口帮扶。积极引导劳务输出脱贫,统筹利用北京各类培训资源,实施赤峰、乌兰察布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鼓励北京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赤峰、乌兰察布贫困家庭子女,为两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对在北京中心城区以外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赤峰、乌兰察布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第八章 共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第一节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将沿边优势与沿海优势紧密结合,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共同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构建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共同构建欧亚经济走廊。以京津、京包、包兰和在建临哈交通干线沿线地区为横向联络轴,依托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发挥北京、天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产业联动,构建京津呼(和浩特)新(疆)发展轴。以中蒙、中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重点,争取国家支持,加强通道建设,形成天津港(唐山港)-北京-乌兰察布-二连浩特-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锦州-朝阳-赤峰-锡林郭勒-珠恩嘎达布其等连通蒙古国、天津港-北京-满洲里连通俄罗斯等多条陆海联运大通道,共同构建连通内外、安全畅通的欧亚经济走廊。
(二)统筹共建开放平台和载体。以沿边重要陆路口岸为节点,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各类合作区共建。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推动二连浩特-扎门乌德、额布都格-巴彦呼舒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自由贸易区申报建设进程。建设一批中蒙、中俄互市贸易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进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深度开放、双向开通,推动二连浩特、甘其毛都、满都拉、珠恩嘎达布其、黑山头等口岸合作区建设,提升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海拉尔、满洲里、二连浩特等航空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国际航空港物流园区。加强口岸进口资源加工转化园区合作,承接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资金技术,共同打造面向俄、蒙、欧的出口加工制造基地。
第二节 大力推进重点合作区共建
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蒙东与京津辽鲁、蒙中和蒙西与京津冀晋就近合作和一体化发展,推进重点合作区共建,形成环渤海地区对内蒙古多点辐射带动的新格局。
(一)大力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围绕基础设施相联相通、产业发展互补互促、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区域旅游一体化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与河北省、山西省共同实施《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规划》,组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乌兰察布建设冬奥会辐射延伸产业基地,打造三省区交界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合作开放平台,共同建设省际交界区域协调发展试验区。
(二)推动“锡赤通朝锦”一体化发展。切实推进蒙东地区与东北各省之间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与辽宁省共同打造“锡赤通朝锦”中蒙俄国际海陆经济合作示范区,加强陆路口岸与辽宁省各港口开展陆海联运合作,推进交通物流、油气水输送管道、电力输送通道等重点领域互联互通,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打造环渤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构建环“京津冀”核心协作区。创新合作机制,以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和太仆寺旗、赤峰市喀喇沁旗和宁城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和商都县等临近京津冀的旗县为重点,强化与京津冀地区全面合作,加强政策互惠对接、资源组合对接、基础设施对接和产业项目对接,形成京津冀地区对内蒙古多点带动的新格局。
第三节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抓住国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发挥优势,强化市场导向,共同推动内蒙古有效承接京津产业转移,成为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其他省市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
(一)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在口岸、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形成联通沿海港口、沿边口岸与内陆腹地高效对接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推进重点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合作,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机制,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二)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高效对接与紧密合作,重点承接北京疏解转出的一般制造业及高端制造业的生产环节,积极承接京津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金融后台、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体育休闲等产业。创新产业跨区域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方式,选择产业发展基础较好、配套条件完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进一步加强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建设,采取设立园中园、飞地等多种模式,共建产业园区,对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吸引更多企业到内蒙古投资兴业,具有地域特色中央企业总部向内蒙古转移。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合作机制
完善各省市区政府间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制定合作发展框架和重大战略,共同解决区域合作中的突出问题。轮流举办环渤海地区合作高层论坛。完善与其他省市间双边合作机制,编制实施双边合作规划,推进落实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推进建立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创新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机制,完善税收分配、土地供给、受益分配等配套政策。
第二节 统筹完善区域产业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修订区域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根据规划明确的各省市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分地区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促进环渤海地区要素、人口的集聚和产业的相互融合,形成优势互补、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
第三节 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建立健全各级宣传部门对环渤海地区区域合作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多渠道宣传有关政策措施。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空间,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宣传区域合作过程中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绩效成果,积极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区域合作的有利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才参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
第四节 加强组织协调
在国家的统筹协调下,建立相应的合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高层对话、部门协调和信息沟通。成立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城市规划、交通、能源、经信、水利、环保、教育、卫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促进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规划落实和项目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