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018年01月19日  |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阅读量:2276

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是浙江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主平台。为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大通道建设规划和《关于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函〔2017〕7号),加快开放强省建设,培育区域增长新动能、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推进重大改革政策的叠加共享

1.推进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政策复制。支持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争创国家级综合试验区,赋予先行先试权限。以舟山、宁波、金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为重点,创新借鉴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推广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推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油加注相关政策向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辐射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相关市政府)

2.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依托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良好的城市延伸杭州、宁波的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内率先建立跨境电商便利转关、转检一体化机制,支持海外仓备货出口、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模式创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市政府)

3.加快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政策推广。建设义乌国际贸易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动市场采购出口贸易模式标准化,建立重点监管物品清单管理机制,健全通关、税务、结算等配套监管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完善国际贸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属地综合管理机制。推动进口贸易便利化改革,探索市场采购进口贸易机制,大力发展保税市场、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支持宁波市争取列为全国首批国家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市政府)

二、大力推进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4.规划建设一批万亩级重大产业平台。谋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入驻大通道内的万亩产业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万亩级重大产业平台项目谋划招引机制,对万亩级重大平台内符合定位的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并在土地规划指标、用地指标、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

5.高水平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平台和特色小镇。大通道范围内的国际产业合作园,优先纳入省级创建类特色小镇,纳入后享受省级特色小镇支持政策,并给予60%用地指标配套奖励(宁波除外)。支持大通道范围内的企业、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省“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走出去”与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共建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相关市政府)

6.鼓励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发展飞地经济。飞地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飞地各项指标(含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性指标)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和发布。允许合作方政府将飞地经济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相关市政府)

三、加快推进重大产业转型升级

7.建立义甬舟开放大通道重大产业项目库。对在省政府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中签约的项目,优先纳入义甬舟开放大通道重大支撑性项目库。对义甬舟范围内符合产业准入条件、投资强度、环境要求等的重点投资项目,支持直接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列入库内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相关市政府)

8.加强义甬舟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大通道沿线各地将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享受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事后奖励”政策(宁波除外);在完成相关手续后,省里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各地要确保其当年开工项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

9.加大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整合省内现有专项资金,对大通道内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国际产能合作企业积极争取利用国家“两优”贷款。通过出口信贷、项目融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境外投资、出口卖方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等政策性贷款投放规模。设立大通道省级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多双边产能基金支持,重点支持鼓励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相关市政府)

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0.建立大通道PPP项目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重点支持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六横跨海大桥、宁波舟山港主通道、象山湾疏港公路、甬绍台高速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资本金融资。推动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加大对大通道PPP项目的扶持力度,在土地、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港委,相关市政府)

11.给予大通道基础设施项目财政支持。支持大通道建设高速公路、重要干线公路等内联外畅项目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坚持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要优先支持;省交通运输厅在安排国省道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大通道内项目。省财政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

12.给予大通道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但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的项目,视需要由省级层面负责指导、协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

13.加大基础设施规划和工作衔接。支持大通道内普通国省道“断头路”建设,优先列入省综合交通五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支持义乌建设高架候车室,加快推进金华义乌城际高铁,打造义乌铁路枢纽,推动捷克小镇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港委、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

五、加快“四港融合”重大枢纽建设

14.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和义乌国际陆港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快宁波舟山港综合服务功能向义乌陆港的延伸覆盖,建立健全互认互助的进出口监管制度,优化义甬舟进出口货物通关通检手续办理流程,简化转关手续,扩大转检范围。支持省海港集团在义乌投资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站场。(责任单位:省海港委、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市政府)

15.加大对国际班列运营支持。出台义新欧班列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简化班列备案手续,实施“优先申报、优先检验检疫、优先放行”和“零等待”的绿色通道机制。建立与中欧班列、中亚班列沿途口岸海关常态化联系配合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市政府)

16.以信息港为突破口加快四港融合。研究制定海陆空多式联运的数据开放目录、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开展政府向第三方开放数据试点,建设智慧物流的信息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海港委、浙江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市政府)

17.积极完善大通道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加快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鼓励宁波、义乌等沿线地区加大实施海铁联运扶持政策,支持海洋港口企业与中铁总共同设立海铁联运合作企业,做大做强海铁联运业务。强化江海、河海联运物流体系建设,提升江海联运服务水平。支持开展江海联运、河海联运船型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加强与港口、航道衔接配套,打造江海、海河直达船队。进一步推进公铁水联运。优化海公联运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海公联运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海公联运信息化应用水平。创新海空联运物流体系建设,整合提升宁波、舟山、义乌航空口岸服务能力,建立集跨境电商、保税物流、流通加工、增值服务等相关物流服务于一体的航空物流基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港委、省发展改革委、浙江海事局、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浙江机场集团,相关市政府)

六、聚力打造双向开放新高地

18.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鼓励外资重点投向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重点支持汽车、电力及能源、船舶和海洋等优势产能走出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建设,建立境外投资协同管理机制,实行境外投资项目同一平台备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外侨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9. 加大引智、引技支持力度。吸引跨国公司、海外学术和科研机构在义甬舟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升级现有外资研发机构。引导本地主体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开展技术合作和项目研发。义甬舟大通道内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孵化中心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每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引入核心团队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外资企业研发核心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研发类项目,我省园区、开发区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

20.加强义甬舟境外招商力度。进一步加强经贸交流,以欧、美、日等重点引资国家为重点,组织义甬舟沿线地区赴境外开展招商活动。各地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的出国指标用于引进外资工作,并落实相应经费。(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外侨办、省发改委、相关市政府)

七、加强要素支撑和体制机制保障

21.强化土地要素支撑。保障义甬舟外资重大项目用地,建设省外资重大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义甬舟大通道重大外资项目和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每年在省重大产业项目中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支持。允许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义甬舟大通道设立的地区总部项目设置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鼓励沿线城市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建立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长期租赁等多种供地方式,创新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支持义乌等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加强相互衔接。(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海洋和渔业局,相关市政府)

22.强化资金要素支撑。鼓励省级产业基金对列入义甬舟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并积极帮助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甬舟两地建立甬舟一体化合作基金、宁波舟山联合投资公司,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宁波都市区建设。拓展大通道建设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通道项目建设。推动金融机构支持企业采取债权、股权等融资方式从境内外引入资金,支持设立多币种产业跨国并购基金、服务贸易创新引导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宁波证监局,相关市政府)

23.强化科教人才支撑。支持宁波、金华等地的高校,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支持义乌市引进建设复旦大学义乌校区。支持嵊州、新昌、东阳等县市创建“千人计划产业园”。支持宁波、舟山两地同城化,实现公共交通、市民卡、旅游年卡等互认互通和同城待遇,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持宁波、义乌等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国际社区、医院、学校建设,加强国际人文合作交流,培育具有全球知名度的国际型城市。(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省外侨办,省教育厅、相关市政府)

24.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省领导牵头的大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建立开放大通道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省级部门和地区工作考核,开展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建立地市层面的定期沟通协商机制,由沿线地方政府采用轮流主持办法,定期召集各地市分管领导进行工作交流和政策协调沟通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涉及大通道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市政府)

分类: 全球治理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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