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于2018年6月10日在中国青岛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宣言如下: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地缘政治版图日益多元化、多极化,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
同时,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世界经济形势明显向好,但仍不稳定,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更多挑战,部分地区冲突加剧、恐怖主义、非法贩运毒品和有组织犯罪、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威胁急剧上升引发的风险持续增加。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制定共同立场,有效应对上述全球挑战。
上合组织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严峻考验,不断加强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体系中极具影响力的参与者。
上合组织在睦邻、友好、合作、相互尊重成员国文化文明多样性和社会价值观、开展信任对话和建设性伙伴关系的基础上树立了密切和富有成效的合作典范,致力于以平等、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为基础构建更加公正、平衡的国际秩序,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原则维护所有国家和每个国家的利益。
成员国重申恪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任务,遵循《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继续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发展安全、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
一
成员国将继续深化旨在促进上合组织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的全方位合作。为此,成员国支持中亚国家为加强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所作努力,欢迎2018年3月15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首次中亚国家元首峰会成果。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吸收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加入后各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成员国将在严格遵循上合组织国际条约和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本组织各项工作潜力。
成员国愿在互利平等基础上,深化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合作,扩大上合组织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交流合作。
二
成员国主张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关于平等、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不侵略他国、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以及旨在维护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合作、巩固独立、保障自主决定国家命运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的权利等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成员国重申恪守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规定,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包括将共同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友好的边界。
成员国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综合性多边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努力,支持巩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主要机构的关键作用。
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的愿望。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和平利用核能、利用政治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机制面临的挑战等问题上开展协作。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成员国,支持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进该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宗旨和原则,兼顾影响全球稳定的全部因素,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对所有签署国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发展反导系统,损害国际安全、破坏世界局势稳定。成员国认为,实现自身安全不能以损害他国安全为代价。
成员国指出,应维护外空非武器化,支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欢迎联大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通过《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进一步切实措施》决议,成立政府专家组,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特别是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成员国支持旨在恪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提高禁化武组织权威及巩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规范的努力和倡议。
成员国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认为必须努力推动建立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以国际法为基础、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的全球反恐统一战线。重申国家及其主管机构在本国境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在上合组织和其他国际机制框架内合作问题上的关键作用。
成员国主张在《联合国宪章》等联合国文件基础上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联合国关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强调反恐应综合施策,促进和平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加大力度打击恐怖主义及其思想,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因素,标本兼治。不能以任何理由为任何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行径开脱。成员国欢迎哈萨克斯坦关于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实现和平、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名干涉别国内政,不允许利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激进团伙谋取私利。
成员国指出,必须有效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加强多边合作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融资和物质技术支持,包括查处与恐怖分子有经济联系的自然人和法人。
鉴于当前西亚北非地区形势,成员国指出外国武装恐怖分子返回原籍国或在第三国寻找栖息地以在上合组织地区继续实施恐怖和极端活动的威胁上升。成员国将完善此类人群及其潜入潜出的情报交换机制,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国家法律实施更快捷的外国武装恐怖分子引渡机制,加强政治层面和情报部门间的国际合作。
成员国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2017年9月于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大会第72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通过《教育与宗教包容》联大特别决议的倡议。
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和维护地区安全方面的特殊作用,将挖掘主管机关在上述领域的合作潜力。成员国指出,进一步完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工作,包括研究建立监测和应对全球信息空间潜在的威胁系统问题,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重点关注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1年合作纲要》,认为推动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尽快生效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8年5月3日至4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国际会议成果,会议为各方开展上述领域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
成员国将继续定期举行包括“和平使命”军事反恐演习在内的联合反恐演习,进一步扩大防务和安全领域、大型活动安保和人员培训合作,提高各方武装力量和主管机关实战能力。
成员国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落入恐怖组织之手的危险表示担忧,主张巩固打击该威胁的国际法律基础,支持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制定打击生化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倡议。
成员国将进一步加强协作,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和宣传恐怖主义思想,包括利用互联网公开洗白恐怖主义、为一系列恐怖组织招募成员、教唆和资助实施恐怖主义行径并指导实施方法。各方充分肯定2017年在中国举办的“厦门-2017”网络反恐演习成果。
成员国指出,国际社会应合力打击旨在吸收青年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团伙活动的企图。鉴此,成员国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强调上合组织框架内将在青年教育、精神和道德培养方面开展综合性工作。
成员国对毒品制贩和滥用增多、“以毒资恐”加剧引起的威胁上升表示担忧,强调必须在打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贩运包括网上贩运问题上制定共同平衡立场。
为此,成员国肯定本次峰会通过《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和《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构想》。
成员国重申继续执行以国际法准则和原则、联合国相关公约和上合组织文件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禁毒体系。在此背景下,成员国积极评价上合组织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在维也纳联合举办的“上合组织与联合国打击毒品犯罪:新威胁与联合行动”活动。
成员国强调将继续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高官、专家工作组合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前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合成毒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扩散。高度评价2018年5月17日在天津举行的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成果。
成员国将遵循2015年7月10日在乌法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规定,继续通过实施有效边境管控,交换涉恐人员信息,对跨国恐怖组织犯罪开展联合调查,防范外国恐怖分子和恐怖团伙活动和潜入潜出。
成员国呼吁国际社会努力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信息空间,强调联合国在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国际规则、原则和规范方面发挥核心作用,认为有必要在联合国框架内根据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建立工作机制,以制定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规则或原则并以联合国大会决议形式确定下来。
成员国认为所有国家应平等参与互联网的发展和治理。互联网核心资源的管理架构应当国际化、更具代表性和更加民主。
成员国将继续在2009年6月16日在叶卡捷琳堡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基础上加强务实合作,共同应对信息空间威胁与挑战,包括在打击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从事有害活动特别是从事恐怖主义及犯罪活动方面深化国际合作,呼吁在联合国主导协调下,制定打击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实施犯罪行为的国际法律文书。
成员国指出,一切形式的腐败对国家和地区安全构成威胁,导致国家治理效率低下,对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员国主张进一步开展包括经验和信息交流在内的反腐败领域全面国际合作。
成员国重申愿通过就司法鉴定经验与方法交流、提高司法专家职业水平形成共同立场,开展法律、司法及司法鉴定领域的务实合作。成员国主张通过签署上合组织相关公约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制定的条约法律基础,就包括商事在内的民事、刑事等案件向个人及法人提供法律帮助,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亦可在承担公约义务的前提下加入。
成员国认为加强立法机关、政党间交流与合作,开展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交流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派观察员团观察有关国家总统、议会选举和全民公决方面所进行的实践。
三
成员国支持在国际法基本准则和原则框架内采取政治外交手段解决世界各地区冲突,以实现普遍安全与稳定。
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所作努力,认为阿富汗的和平与稳定以及经济复兴将促进本地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成员国强调,政治对话和“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进程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加强合作,实现该国稳定与发展。
成员国肯定2017年10月11日在莫斯科和2018年5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会议成果,支持“莫斯科模式”等阿富汗调解对话与合作机制进一步积极开展工作。
成员国认为2018年3月27日在塔什干举行的“和平进程、安全合作与地区互联互通”阿富汗问题高级别国际会议为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作出积极贡献,对其成果表示欢迎。
成员国重申化解叙利亚危机的唯一出路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条款精神,在维护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推进“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进程。
成员国支持联合国主导的日内瓦和谈,指出阿斯塔纳进程的有效性,呼吁冲突各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建立冲突降级区备忘录,为政治调解叙利亚局势创造有利条件。鉴此,成员国欢迎2018年1月30日在索契举行的叙利亚全国对话大会成果,视其为推动叙利亚政治进程的重要贡献。
成员国反对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在任何情况下、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化学武器,支持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对化武袭击展开全面、公正、客观调查,并基于确凿可信证据得出经得起检验的结论。
成员国指出持续履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十分重要,呼吁协议参与方恪守义务,确保全面协议得到完整、有效执行,促进全世界和地区和平与稳定。
成员国主张只能通过对话协商以政治外交方式解决朝鲜半岛问题,支持包括中国和俄罗斯在内的国际社会为缓和朝鲜半岛局势、促进半岛无核化、维护东北亚地区持久和平提出的和平倡议。
为此,成员国支持朝韩、朝美对话接触,呼吁所有相关方积极促进对话进程。
成员国重申应在尽早全面执行2015年2月12日明斯克协议基础上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
四
成员国支持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发展经贸和投资合作。成员国认为,世界贸易组织是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要平台,支持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不断巩固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贸组织规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反对国际贸易关系的碎片化和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成员国主张遵循《上合组织宪章》,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为此,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
成员国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加强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于发展经济、提高就业、增进人民福祉意义重大,支持进一步巩固本领域法律基础。
成员国重申支持联合国在推动落实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的核心作用,呼吁发达国家根据此前承担的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成员国指出,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利用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在交通、能源、信息通信、贸易等重要方向的潜能,对促进成员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成员国强调,应落实旨在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的上合组织框架内有关文件。
成员国欢迎2018年6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有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实业界和商界代表参与的上合组织工商论坛成果,支持将于2018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成员国认为,开展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智库间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务实合作,研究扩大本币在贸易和投资中使用的前景。成员国指出,加强金融监管交流,在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方面进行合作,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提供便利的准入安排和公平监管环境具有现实意义。
成员国将加强在上合组织银联体、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本地区现有多边银行和金融机构框架下的合作,为本组织合作项目提供融资保障。成员国将继续研究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的共同立场。
成员国强调,通过新建和升级国际交通线路中的路段,发展包括高铁在内的公路和铁路交通,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引进先进创新技术,简化和协调货物通关时边境、海关和检疫程序,提升自动化建设水平,落实基础设施合作项目等方式,发展交通、扩大过境运输潜力和区域交通运输潜能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指出有必要切实落实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继续就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公路发展规划》开展工作。
成员国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关于举行首次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负责人会晤的倡议,以提升交通通达性和互联互通。
成员国欢迎上合组织与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2017年11月23日在曼谷共同举办的“向地区交通互联互通前行”高级别活动。
成员国欢迎建立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开展地区间合作,注意到关于2018年在俄罗斯联邦车里雅宾斯克市举办论坛首次会议的建议。
成员国指出,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协调旨在上合组织地区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合作,扩大投资规模、拓展交通联系、提升能源合作、发展农业、促进创新和保障就业的国际、地区、国家发展项目和发展战略拥有广阔前景。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所做的工作。各方支持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的潜力,在上合组织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伙伴关系。
成员国强调,发展并深化互利合作,在包括数字经济在内的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信息及先进实践方法的交流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
成员国基于维护上合组织地区生态平衡、恢复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为居民生活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造福子孙后代,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
成员国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倡议的、联合国大会2016年12月21日通过的2018-2028年“水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十年的第71/222号决议,并欢迎将于2018年6月20日至22日在杜尚别举行该主题的高级别国际会议。成员国支持为推动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旨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任务中期综述的决议草案所作的努力。
成员国将在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准入政策和质量安全、卫生检疫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以保障粮食安全。成员国指出有必要在这方面采取包括制定相关合作纲要在内的具体措施。
成员国支持加强创新领域合作,指出成员国就创新领域政策,包括在建立创新生态环境、技术平台、创新产业群、高科技公司及落实创新合作项目等方面协调立场十分重要。成员国指出,进一步深化在海关、农业、电信、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致力于进一步发挥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潜力,推动落实金融、高科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投资等领域合作项目。鉴此,成员国欢迎上合组织银联体在吸收新成员方面所作努力。
五
成员国将继续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旅游、民族手工艺、环保、青年交流、媒体、体育等领域开展富有成效的多边和双边合作,促进文化互鉴、民心相通。
成员国将在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基础上继续促进发展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文化联系,巩固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成员国的文化传统和习俗,保护并鼓励文化的多样性,举办国际艺术节和竞赛,深化在音乐、戏剧、造型艺术、电影、档案、博物馆及图书馆领域的合作,开展包括古丝绸之路沿线在内的本地区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与维护领域的合作。
鉴此,成员国欢迎2018年9月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办第三届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
成员国指出,在上合组织秘书处举办的“上合组织-我们共同的家园”框架下的活动,以及有青年参与的开放日活动、研讨会和圆桌会议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欢迎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认为该文件反映了两组织在人文领域发展建设性合作的愿望,包括为宣传文化及其成就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历史遗产所开展的工作。
成员国欢迎2017年7月2日至4日在新西伯利亚举办的上合组织与金砖国家妇女论坛和2018年5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举办的上合组织妇女论坛,强调开展该领域合作前景广阔。
成员国将鼓励发展媒体领域合作,支持举办上合组织媒体峰会。
成员国指出,体育作为促进民间对话的有效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应脱离政治。成员国坚信,即将于2018年在俄罗斯举办的国际足联世界杯足球赛、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在重庆举办的上合组织武术散打比赛、定期举办的上合组织马拉松赛和一年一度的国际瑜珈日将促进友谊、和平、包容与和谐。
成员国将继续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扩大教学科研人员交流规模,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成员国将本着相互尊重原则,积极推动在师生交流、联合科研、学术访问、语言教学、职业教育、青少年交流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成员国指出应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居民卫生防疫保障、打击假冒医疗产品、防止传染病扩散、慢性病防控、传统医药、医学教育与科研、落实促进国际发展的合作纲要、医疗服务、医务人员交流、保障食品安全及质量等领域合作,共同维护居民健康,促进卫生发展和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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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高度评价2017-2018年中方主席国工作,其成果巩固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富有成果的建设性合作和睦邻友好关系。
成员国将继续开展建设性对话,扩大并深化伙伴合作,旨在有效解决地区和全球问题,促进政治和经济稳定,构建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