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暨南向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为加强自治区对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以下简称南向通道)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南向通道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快建成有机衔接“一带一路”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南向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制定我区实施意见;承担南向通道建设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南向通道各项工作,组织拟定南向通道建设方案、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南向通道建设跨区域、跨部门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考核评估,促进南向通道提升战略定位、完善合作机制、突破关键瓶颈、强化政策支持、整合内外资源、优化整体环境,加快建成有机衔接“一带一路”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黄伟京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蒋连生、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魏然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编办(绩效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侨办、国资委、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金融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港航及园区建设、海铁联运主干线运营、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等五个方面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及工作组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在自治区商务厅集中办公。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和推进时间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
参与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编办(绩效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外侨办、国资委、金融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职责:
1. 负责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南向通道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
2. 负责开展南向通道战略规划研究;牵头研究起草自治区推进南向通道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3. 负责规划和协调推动我区出海出边重点口岸建设,促进口岸扩大开放和升级;开展集装箱口岸通关收费、通关时间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口岸收费行为,缩减通关时间,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4. 推进南向通道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多式联运和“一主多线”体系建设,促进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5. 负责建立南向通道海铁联运、公海联运体系,推进中越跨境公路、铁路运输常态化运营。
6. 负责推动南向通道沿线省份通关一体化合作,积极探索与新加坡、越南等国家开展“两国一检”,探索开展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试点。
7. 负责对外联络,推动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争取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国家部委支持,推动将南向通道提升为国家战略,尽快纳入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框架;完善和拓展与重庆、贵州、甘肃、陕西、四川等西部省(市)、新加坡等东盟国家以及香港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定期召开省际联席会议或工作推进会,促进资源共享,在现代物流、国际贸易和双向投资等各领域全面深化合作。
8. 牵头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创新,争取先行先试;积极推动争取国家资金、项目、铁路运价下浮、用海等相关政策支持。
9. 负责南向通道建设、运营工作的综合评估和考核。组织开展对南向通道海铁联运主干线运营情况和自治区运营平台的年度考核评估,确保三个“天天班”(北部湾港—重庆、北部湾港—新加坡、北部湾港—香港)稳定常态化运营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
10. 推进南向通道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和经贸大数据平台建设,搭建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信息平台。
11. 组织开展南向通道人才培训、引进和智库建设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北部湾办、金融办,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主要职责:
1. 牵头建立南向通道广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和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2. 负责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南向通道铁路、公路、海运、航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南向通道重大项目的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规划相衔接,争取将南向通道关键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
4. 积极争取国家赋予南向通道新一轮西部大开放、铁路运价下浮、启运港退税、多式联运示范、设立国家南向通道专项资金等重大政策支持。
(三)港航及园区建设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洋和渔业厅、金融办,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职责:
1. 负责推进北部湾港港口码头、航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 负责推进钦州港东站集装箱办理站、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二期)等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
3. 支持北部湾港内穿梭巴士运营,对到发钦州港、防城港、北海港的海铁联运集装箱视作同港到发,统一收费标准。
4. 支持以轻、重资产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北部湾港内陆无水港体系建设,在柳州、桂林等市打造北部湾港内陆无水港示范点等。
(四)海铁联运主干线运营组。
牵头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金融办,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人民政府,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职责:
1. 牵头参与南向通道跨省跨国组建的合资运营平台公司工作。
2. 负责运营并按时间节点实现三个“天天班”,并运营好其他经北部湾港联通的班列、班轮。
3. 完成北部湾港年度集装箱吞吐量目标任务。
4. 实现海铁联运与国际国内物流干线的有效衔接。
5. 负责建设南向通道多式联运关键节点冷链物流基地。
6. 负责建设北部湾港内陆无水港体系。
7. 负责与渝黔陇等省区市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运营平台,共同孵化通道服务产品。
8. 负责联合各领域龙头企业,建立多式联运企业联盟。
9. 负责制定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实现“一票制”、“一口价”。
10. 优化流程、降低收费,提升北部湾港服务水平和转运能力等。
(五)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
参与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外侨办,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职责:
1. 负责在国内外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南向通道主营线路产品推介会,扩大南向通道知名度和影响力。
2. 负责召开项目推介会、开展定点招商等,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大型民企等国内外龙头企业参与南向通道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 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与我区龙头企业合作开展南向通道多式联运线路运营。
4. 利用各类媒体对南向通道运营线路、优惠政策、建设成效等进行宣传推介,打造南向通道知名品牌。
5. 负责组织召开贸易投资对接会,扩大国际贸易和双向投资,为南向通道的繁荣发展提供支撑。
6. 负责制作南向通道专题宣传片等。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有关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综合协调工作组每季度收集一次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给予通报。
自治区南向通道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并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按期推进,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