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若干意见
2015年03月10日  |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阅读量:27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努力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建设“一带一路”是国家实施大国外交、周边外交,构建陆海统筹、东西联动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东、深圳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重要作用。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要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紧密。要率先落实中央和省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特区、湾区叠加优势,加快打造产业发达、功能强大、开放互动、集聚外溢的湾区经济,促进泛珠区域合作,推动与沿线城市发展联动、区域协同、利益融合、互联互通,成为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撑和桥头堡。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主动担当,是对接国家南海战略的主动作为,也是在新的开放坐标系中谋划深圳经济特区更高质量发展的主动选择。深圳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当开放先锋,发挥排头兵作用,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为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作出突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陆海资源,扩大开放合作,强化创新驱动,提升核心功能,以高质量的湾区经济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建设,以多层次的区域合作筑牢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基石,实现湾区经济与桥头堡建设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实现特区更大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创新引领地位显著增强,开放合作层次不断提升,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强化,湾区经济形态和布局基本形成,与沿线国家在经济贸易、基础设施、文化交流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桥头堡作用凸显。

到2030年,建成创新能力卓越、产业层级高端、交通网络发达、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全球一流湾区城市,成为在海上丝绸之路中具有极强辐射力与影响力的核心城市。

三、打造湾区合作交流新优势,全面增强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开放引领功能

(一)加快构建海上丝绸之路经贸合作枢纽。找准经贸合作契合点,拉紧利益纽带,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吸引中国—东盟国际合作机构落户。在高交会、文博会、金博会设立丝绸之路专馆,面向沿线国家打造综合性经贸促进平台,创建海上丝绸之路综合型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一步扩大双边与多边贸易总量。建设“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打造网上丝绸之路,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积极扩大双向投资,引进沿线国家优势产业、优势项目,共享发展机遇。鼓励企业积极挖掘和利用海外华商资源,参与沿线国家资源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势产业赴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利用当地资源共建产业园区,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在沿线国家合作建设生产、营销、运营总部,更多输出资本、管理、服务和技术,促进更多企业形成全球布局。

(二)努力建设服务国家南海开发的战略基地。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南海资源开发,支持国家南方海上油气田建设,争取设立南海渔业、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产品交易和定价平台,完善船舶及海洋工程融资、保险、租赁、海事仲裁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南海开发的国家海洋事务基地,争取南海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和南海开发与服务企业总部落户深圳。建设国家级海洋工程基地和南海海洋科技中心,全面提升大型海洋装备、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海洋生物等领域的研发设计能力。以海洋生物制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药等为重点,加强与南海周边国家的海洋产业合作,共同打造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

(三)积极推动粤港澳世界一流湾区建设。参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开放与合作,促进湾区内交通全面对接和发展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国际竞争整体合力,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携手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率先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全面加强与香港在金融贸易和专业服务、科技文化、医疗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跨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深澳合作,共同拓展葡语国家市场。推进粤港澳创新圈和优质生活圈共建,共同增强湾区经济核心功能,共同促进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积极参与亚太地区全球价值链发展与合作,成为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四)着力促进前海成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按照“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要求,高质量推动前海大开发大开放。向港企全面深度开放市场,让更多港人、港资、港服务通过前海对接内地市场,率先引入国际先进行业标准和管理经验,打造国内领先的综合开放平台。加大全球投资推广力度,突出高端定位、总部优先、业态先进、要素集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力争建成世界最佳商务区。在国家和省支持下,努力将前海合作论坛建设成与沿线国家重要的交流合作平台,全面深化与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支持沿线国家金融机构落户,开展离岸和跨境业务。探索建设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争取引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功能总部,探索设立中国—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货币流通”。

四、打造湾区创新驱动新引擎,全面增强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创新辐射功能

(一)大力强化湾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瞄准科技前沿,聚焦未来发展,吸引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和要素,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领域,不断增强源头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质高效建设各层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载体,不断增强创新支撑能力。全面深化与国际一流大学和顶尖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提升前沿技术研究国际合作水平。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加速进入世界科技创新前沿,引导中小企业以产业链专业分工方式进行模块化创新,力争取得一批关键性技术突破,掌握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创制国际技术标准,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中心。

(二)着力优化湾区自主创新生态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效应,促进创新资源的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技术、产业、金融、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跨界融合,促进创新多主体结合、多要素联动、多领域合作,不断完善原始创新、开放式创新和协同创新协调共进的综合生态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鼓励支持分布式、网络化创新和全社会“微创新”活动。深入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共同构建粤港澳创新合作大平台。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不断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服务体系。持续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引进、培养高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创新团队。

(三)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创新策源地。积极参与国家“科技伙伴计划”,支持领军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合作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推广基地、科技企业创新园和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探索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示范区,为科技创新合作提供机制保障。充分发挥深圳科技金融发达、创投机构聚集的优势,努力打造亚洲最大创投中心,鼓励有实力的创投企业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设立创投机构和创投基金,扶持当地创新企业成长。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承接“一带一路”国家的重大工程建设,鼓励走出去投资设厂。推动企业从输出产品向输出技术、标准和品牌转变,提升对沿线国家科技创新辐射能力。

五、打造湾区高端产业新形态,全面增强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要素集聚功能

(一)大力发展金融贸易核心功能业态。增强湾区的金融、贸易、航运等资源配置能力,推动产业链和价值链向高端延伸,充分发挥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国家和省支持下,以跨境金融、离岸金融为重点,大力推进跨境股权投资、银团贷款、信用保险等金融合作,积极吸引多边金融机构和沿线国家主权基金、投资基金落户。加快推进启动“深港通”。打造海上丝绸之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探索构建深圳与沿线国家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大力发展国际航运及保税物流,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进一步提升国际中转能力。探索建设具备物流集散、交易定价、设计展览和金融服务等综合性功能的国际贸易中心。推动数据服务、软件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提升湾区经济核心要素资源配置能力,打造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高端要素资源配置中心。

(二)大力发展高端技术研发业态。发挥强大的产业链协同创新优势,创新研发组织形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产业,深度挖掘互联网经济、蓝色经济和绿色经济增长潜力。制定支持研发企业的专项政策,围绕大数据、生命信息、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前沿领域,重点扶持一批专业设计公司、方案设计提供商、外包服务企业、委托研发机构等新型研发企业,促进研发新业态加速形成。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和海内外专业研究机构,促进科研院所向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汇聚全球高端研发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机构。以产品研发和应用设计为牵引,加快专利标准、检验检测等公共平台建设,完善市场咨询、产业研究、技术管理等配套服务体系,将高端技术研发产业打造成为最具优势的湾区经济产业形态,与沿线国家共同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分工体系。

(三)大力发展高端价值服务业态。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积极引进沿线国家行业发展龙头企业,重点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吸引国内大型企业集团、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总部落户,扶持培育一批本土总部企业。促进黄金珠宝、服装、眼镜、钟表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时尚创意产业转变,打造一批高端品牌,引领消费潮流,努力建设时尚创意之都。大力推广城市邮轮游艇等高端旅游品牌,开辟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专线,积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合力打造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培育发展国际会展、文化创意、信息资讯、高端赛事等新兴业态,大力发展法律、会计、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服务外包、新兴传媒、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提升服务业外溢发展水平,打造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高端价值服务基地。

六、打造湾区多港联动新格局,全面增强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互联互通功能

(一)着力强化世界级海港枢纽地位。推动珠三角港口群优化竞合格局,强化深圳远洋集装箱枢纽港功能。大力拓展海上丝绸之路班轮航线,打造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和全球集拼分拨管理平台,携手香港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中心。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鼓励支持招商局等优势企业参与沿线国家重要港口国际合作,主动参与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共建友好港口、临港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完善海上丝绸之路港口网络,建设深圳港经内陆城市至中亚铁路班线,推动深圳港成为“一带一路”海铁联运枢纽。

(二)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加强与香港机场的互利合作,合力打造国际重要的航空门户。完善多层次航空运输体系,拓展航空配套服务市场,大力推进大空港地区发展,提升空港经济国际化水平,吸引沿线国家航空公司设立基地、开拓市场。大力开展沿线国家的旅游包机业务,鼓励企业参与沿线国家机场建设。充分发挥“大航站区+双跑道”双重优势,着力增强“经港飞、经深飞”影响力,开通更多的东盟、南亚航班航线,构建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城市“4小时航空圈”。

(三)充分发挥多港联动效应。超前布局和建设一流信息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建设,加快建成全球信息网络的核心节点。加大电子口岸建设力度,搭建海上丝绸之路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信息互联互通水平。积极参与东盟信息港等亚太互联互通网络建设,建设服务沿线国家的大型国际数据中心,共筑“信息丝绸之路”。以海港、空港为支撑,以信息港为平台,发挥多港联动综合效应,畅通陆海空联运通道,促进国际通关、拼装分拨、多式联运有机衔接,努力成为海上丝绸之路互联互通的重要门户。

(四)全面拓展湾区发展战略纵深。推进深中通道、赣深高铁、深茂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建设粤新欧国际物流大通道,积极对接国家陆路骨干网,提升中亚、南亚等新兴市场拓展能力。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及泛珠区域资源要素全面对接,形成有效分工合作网络,全面推行“总部+基地”外溢发展模式,提升与泛珠区域的合作层级。加快深莞惠经济圈、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全面推进与粤东西北地区协同发展。积极参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和海峡西岸经济带建设,深化与京津冀、长江流域经济带等其他战略区域的合作,为湾区经济发展开辟更广阔空间。

七、打造湾区城市环境新品质,全面增强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基础支撑功能

(一)全面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扎实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率先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和促进商业文明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普遍遵循法律法规、国际贸易规则,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湾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实现现代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相融合。打造高水平、国际化商事仲裁平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民商事法治环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共建粤港澳社会信用平台和市场监管平台,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提升与沿线国家贸易畅通水平。

(二)加快打造国际一流公共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超前规划建设一批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形成一流国际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着力引进国内外名医、名院、名诊所等优质医疗资源,大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引进国内外名校和顶尖学校合作办学,建设更多更好的国际学校,创新发展高等教育,提升教育质量和国际化水平。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更多高品位文化服务。打造高品质的湾区生活环境,提升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资本、人才、机构的吸引力。

(三)突出打造国际一流城市环境。统筹陆海空间,突出滨海特色,优化岸线开发强度梯次,调整岸线功能布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滨海区域。学习借鉴海上丝绸之路先进城市经验,以国际一流水准提升湾区重要支点和组团的规划设计水平,打造体现海洋风貌的湾区都市景观。高标准规划建设前海—大空港、深圳湾—福田中心区、盐田—大鹏等滨海区域,打造世界级城市建筑群,构建世界级滨海天际线,打造基于智慧城市和未来城市、虚拟空间和实体空间高度融合、开放包容、宜居宜业的城市典范,彰显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国际魅力和风范。

(四)积极营造开放多元的国际化氛围。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国际语言环境、国际化优质商圈和生活社区建设。充分利用海外华人华侨资源优势,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和旅游往来,大力培育多元包容的开放文化,提升城市软实力。举办高层次论坛以及国际一流文化、体育、展览等活动,扩大提升深圳国际影响力。参与国家“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建设,密切人文交流合作。依托本地高校、研究机构探索设立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和特色学院,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深建立国际高等教育创新与开放学习资源中心。设立专门针对东南亚留学生的引进计划,打造沿线国家留学生重要培养基地,促进民心相通。依托外交渠道和国家资源,完善双边合作机制,积极与沿线国家地方市州发展友城关系,加强政府往来,巩固和深化经贸等领域的合作。主动寻求与世界著名湾区城市深度合作机会,探索成立湾区城市联盟,共同推动全球湾区经济向纵深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争取将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发挥深圳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作用,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一带一路”的相关先行先试政策,吸引重大多边经济金融科技合作机构落户。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与泛珠区域经济合作,配合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试点政策,在湾区内争取实行更加便利的贸易、投资和物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相关政策,争取在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以及跨境金融、创新金融和金融协同监管等领域先行先试。适应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发展新要求,争取在海关监管、外汇及出入境管理改革等方面先行探索。

(二)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发展湾区经济的重大事项,制定并实施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专项规划。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责人员,加强工作对接,加大湾区经济研究和宣传力度,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三)全面强化检查监督。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作为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口部门支持,切实推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监察、督查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重大专项任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分类: 全球治理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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