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建设高质量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区域深化改革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营商环境建设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将市级管理事项向自贸试验区下放(委托)。支持自贸试验区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管理事项的批准方式进行优化调整。(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接入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推进水、电、气和电信服务等基础设施办理事项流程再优化。进一步压减申报材料、简化流程,压缩安装作业时间,实现各部门、各单位审批服务内容的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四)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市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取消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承揽范围与内资企业一致。取消外方投资者提供所在国或者地区的工程设计业绩证明、企业境外注册登记证明等要求。对自贸试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五)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审判、仲裁、调解、专业法律服务等一体的商事法律服务和争端解决机制,探索提出法律服务创新举措。(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贸促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六)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实行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保税维修监管新模式。(责任部门:西安海关、市税务局、西咸新区管委会)
(七)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从事进口飞机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在税收、监管、金融等政策执行中视同实际入区。(责任部门:西安海关、市税务局、西咸新区管委会)
(八)加快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时承接和推广应用税费支付、出口退税、航空和铁路舱单等申报功能,逐步将有关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积极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西安海关、市税务局)
(九)建立空港、陆港联运机制。构建陆空联动、多式联运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机场客货中转、物流基础等设施,扎实推进西安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十)依托欧亚经济论坛,充分发挥“一带一路”产业园区发展联盟的引领作用,深化“一带一路”城市联盟,拓展西安“一带一路”贸易之家功能。积极推进西安国际友好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整车的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推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通过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的监管模式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各功能区间保税展示业务的协同配合。(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西安海关、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三、鼓励支持金融创新
(十二)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扩大银税互联互认共享信息范围,推动向移动端发展,建立信用共享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三)提升陆路贸易金融服务水平。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创新中欧班列(长安号)贸易融资新模式。(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推动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针对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内重大文化项目、骨干文化企业、中小微文化企业等的涉外发展需求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配合文化企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拓宽融资渠道。(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市文化旅游局)
(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保理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国际保理等业务。探索商业保理公司外币融资业务创新,探索保理公司利息收入纳税方式由全额纳税变为差额纳税。(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
(十六)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跟进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进展,适时开发相关金融产品。探索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等业务。(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十七)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一带一路”国际资本交易中心,并开展投资融资相关业务。协助企业取得相关金融许可,合规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外汇结算、资本证券化交易、贵金属交易、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等业务。(责任部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十八)支持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内企业和机构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开通外汇贷款结汇和内保外贷资金回境使用业务。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出入境及结算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内的企业和机构等开展跨境租赁业务及跨境转让融资租赁资产业务,从境外资金市场获得再融资。(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四、促进“一带一路”人文交流
(十九)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养生品牌。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医药合作交流力度。(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加快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文化旅游发展。运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放宽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范围内设立外资、中外合资旅行社或引入其分支机构。(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
(二十一)积极申请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设立免税店和保税展示、体验、交易中心,吸引境内外游客前来购物,通过旅游纪念品、古董、工艺品、工业品等交易,扩大文化旅游类商品的交易规模,增加文化旅游消费体量。(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
五、引导产业聚集发展
(二十二)对标《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2号)要求,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创新监管,培育自贸试验区中综合保税区的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西安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二十三)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完善合作机制,推进中欧、中俄等“两国双园”及境内外合作园区建设,打造国际合作产业聚集区。支持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促进电子商务“互联网+国际贸易”快速发展。支持建设集电商、快递、展示、交易、采购、结算、配送、物联网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基地。(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二十四)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渠道,打造丝绸之路科创中心。发挥西安科技大市场作用,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快推进西安高新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打造文化产业聚集区。(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善配套保障建设
(二十六)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创新经费支持力度。整合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自贸试验区内制度创新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引导、鼓励各类研究机构和创新主体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理论研究、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研究主导型的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模式。(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十七)支持自贸试验区综合性基础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前提下,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先租后让、差异化年期出让等供地措施,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允许区内土地按功能需求适当提高容积率,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按规定兼容多种功能。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对于区内的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不再增收地价款。(责任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二十八)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在生产高峰期,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鼓励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前来勤工助学、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十九)支持自贸试验区引入各类国际专业人才,按规定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统筹协调,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改革联动,将各项举措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积极争取国家和相应省级主管部门支持,需要国家部委支持的事项,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涉及中省事权且需要突破现行政策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市自贸办配合推进的事项,及时报送。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原则上在2019年年内落地实施。
(三十一)科学实施,及时做好评估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实施各项举措。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夯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自贸办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定期评估,组织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适时将评估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及省自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