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八章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6年09月26日  |  来源:商务部  |  阅读量:2405

第八章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推进同有关国家与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加强与相关国家战略对接和互联互通

完善“一带一路”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国家政策沟通,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合作、金融合作等“一带一路”建设内容纳入双边经贸联委会、混委会重点议题,推动双方战略、市场、产业、项目有效对接,共同确定需要重点推进的重大合作项目,解决双方重大关切和合作难题,抓好重大项目落实。推动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走廊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构建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运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

第二节 推进经贸各领域务实合作

优化与相关国家的贸易结构,挖掘贸易增长点,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推动与相关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增加非资源类产品进口,发展特色服务贸易。积极探索在相关国家的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相关国家拓展业务。推动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开展沿线大通关合作,推动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标准互认,简化通关程序。支持中欧等国际集装箱运输和邮政班列发展。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国际物流园和中哈物流合作基地。鼓励企业到相关国家投资,加强能源资源合作,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参与相关国家工业化进程。发展面向相关国家的境外承包工程,支持企业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发挥好各类综合性展会的作用,为各国企业来华参展提供更多便利,鼓励我国企业到境外参加或举办各类展会。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推动在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现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中增加“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议题,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金融组织机构合作,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作用,推动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渠道,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为经贸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和保障。加大对相关国家的援助力度,优化援助结构,支持重大合作项目的规划咨询、预可研、勘察设计,扩大民生、能力建设、人文交流等方面的援助,夯实“一带一路”建设的民意基础。

第三节 推进合作园区建设

加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合作园区建设,把“三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推动出台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有序开展现有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调区、扩区工作,研究在条件成熟的沿边地区建立新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财税、人才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探索创新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推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推动与相关国家共同建设新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完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布局,支持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等境外合作区加快发展,提升合作区层次和水平,积极发挥合作区资源集聚优势,开发潜在市场。


分类: 全球治理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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