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卫生领域的高级官员,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东盟秘书处的代表,为落实《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中国—东盟卫生部长会议机制以及东盟秘书处协调机制下的中国—东盟卫生交流与合作,推动本地区卫生事业共同发展,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之际,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共同出席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
二、忆及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已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基础,近年来通过对主要合作领域的共同探讨、沟通,双方合作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中国和东盟命运相系、利益相融、情感相依的良好关系。
三、认识到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中国—东盟关系,深化双方人民之间的友谊,丰富中国与东盟合作内涵,建设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起着重要作用。
四、我们认识到,健康是发展的核心,是发展的先决条件和结果,还是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指标。发展和保持本区域卫生体系活力,推动区域在卫生及健康领域的合作,不仅有利于增进人民健康,还将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五、我们注意到,经济全球化、社会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给中国及东盟各国带来的健康威胁不断增加,疾病负担不断加重。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对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影响巨大,加强卫生体系建设之路任重道远。我们的卫生系统乃至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
六、我们强调,不能忽视传染性疾病所带来的潜在威胁。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以及寨卡病毒病疫情一次次给各国政府敲响警钟,新发和再发传染病的肆虐业已成为本地区各国所面临的潜在重大公共安全问题;我们一致认为,疟疾、登革热、艾滋病、结核等传染病是本区域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对各国人民的健康将产生重大影响,各国政府应予以重视。
七、我们意识到,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本区域各国的主要健康负担,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降低了人民生活质量。
八、我们认识到,传统医药在中国与东盟有悠久的应用历史,是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卫生保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九、为了加强中国—东盟卫生合作,在以往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我们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本着交流互鉴、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共识:
(一)共同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该备忘录框架下执行计划中的相关内容,为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东盟后2015愿景”目标实现作出贡献。
(二)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信息共享、监测、联防联控和应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协调和合作,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管理等公共卫生问题方面的经验交流,共同积极应对挑战。
(三)加强卫生人力资源互动。依据双方共识加强人力资源合作,重视开展人员交流,通过开展互派卫生和医学专家、举办各类卫生专业技术培训班和研修班,加强经验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
(四)支持世界卫生组织《2014—2023年传统医学战略》以及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所通过的《关于传统医学的决议》,认为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国政府、社会和民众对传统医学的理解,进一步落实2009年首届中国—东盟传统医学高峰论坛上通过的传统医学《南宁宣言》,在五项机制的指导下,持续推动机构间的友好往来,积极开展传统医学的教育、医疗、科研、文化以及药材资源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在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的沟通与协调,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卫生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支持其改革进程。
十、我们一致认为,在中国—东盟卫生部长会议机制以及东盟秘书处协调机制下,开展中国—东盟卫生领域合作意义重大。区域卫生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关系的建立,不仅能为各国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提供一个交流合作、取长补短的平台,更能加深各国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有鉴于此,我们决定将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机制化,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并在此机制下积极寻求更多的合作发展空间。东盟方感谢中方为本次会议所做的精心准备和周到安排,祝愿中国—东盟卫生合作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和更大的成功。
(注:该文件发布于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