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至2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印度共和国国防部长辛格、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阿布尔加济耶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辅秘艾哈迈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诺罗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吉约索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主席沙尔舍基耶夫、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2018-2019年轮值主席奥穆尔库洛夫、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现任轮值主席舒瓦洛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鲁马斯、蒙古国副总理恩赫图布辛、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贾汉吉里,东道国客人土库曼斯坦副总理兼外长梅列多夫,以及独联体执委会副主席伊万诺夫、亚信秘书处执行主任米尔佐佐达、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尔基相、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副执行秘书韩洪珠、联合国粮农组织副总干事拉赫马宁、东盟副秘书长德尼出席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在友好、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就当前国际和地区经济形势广泛交换意见,讨论了深化上合组织框架内经贸和人文合作有关问题,达成以下共识。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全球政治和经济形势正发生深刻演变,建立公正合理、符合各国共同及各自利益的多极世界格局的迫切性日益凸显。团长们指出,在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准则基础上,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进一步就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深化合作,不断巩固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国际和地区贸易中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世贸组织是各国讨论国际贸易议题的重要平台,各方将恪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团长们强调通过完善谈判、监督、争端解决等关键职能对世贸组织进行改革,以提高其工作效率的迫切性。为此,团长们指出,将于2020年6月8日至11日在努尔苏丹举行的第十二届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别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以来,本组织经济和人文领域合作取得一系列具体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愿积极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支持俄罗斯联邦2019年至2020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应进一步加强设施、贸易、资金、人文、数字、能源等领域互联互通,在欧亚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共赢、平等的合作空间,保障可靠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改善民生、提高民众生活水平是上合组织首要任务之一。应继续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贸易、产能、能源、交通、投资、金融、农业、海关、通信等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加强合作,发展人工智能技术。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开展工业领域合作,制定并通过上合组织框架内相关条约法律文件。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就制定和落实各国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广泛交流经验,推广创新技术,发展数字经济,缩小各国技术差距,创造良好投资条件,以拉动经济增长,提升成员国经济竞争力。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优化营商环境,为扩大相互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团长们根据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发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认为应进一步制定地区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并制定相关区域合作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拓展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并制定相关文件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2019年9月26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十八次会议成果。为进一步拓展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保障上合组织地区平等互利、持续稳定发展,团长们批准了新版《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并强调有必要制定该纲要落实活动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逐步落实《〈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行动计划》和《2017-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有必要提高上合组织框架内部门会议和工作组会议工作效率,并按规定程序研究新建或改革现有专业工作组问题,以有效落实新版《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上合组织国家加强地方交往,强调应有效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批准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发展纲要》,欢迎2020年上半年在车里雅宾斯克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论坛,以及中方在青岛建设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强调应采取措施有效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企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团长们欢迎2019年9月26日至27日在乌法举行的上合组织及金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论坛。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9年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高度重视各方为共同致力于实施该倡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所做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落实成员国多边倡议具有重要意义,应进一步推动本地区互利合作,促进经济增长,拓展交通、能源、工业等领域合作,扩大投资规模,推广创新和现代技术,保障就业。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继续加强互联互通领域合作,鼓励交通创新和高效技术应用,发展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和公路、铁路等各类交通运输,建设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十分重要。团长们支持俄方于2020年上半年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以讨论上述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就落实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积极开展工作,包括于2020年开通该协定规定的线路。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2019年9月19日在努尔苏丹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负责人第二次会晤成果,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协作构想》十分迫切。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乌方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交通互联互通合作战略》草案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维护全球能源安全,保障可靠、稳定的现代能源供应十分重要。团长们支持继续开展能源领域合作并采取措施提高能效,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传统、可再生等各种能源的清洁使用,实现清洁节能经济,发展本地区能源基础设施。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本地区现有和在建的水电设施等能源基础设施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愿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团长们注意到深化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框架内交通、能源、贸易等关键方向合作具备潜力。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务实合作,为发展贸易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各方将继续寻求关于建立上合组织项目融资保障机制的共同立场,包括研究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的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在相互贸易中进一步扩大使用本币结算并提高其份额。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在深化成员国企业界和金融界协作,发展本地区商务、贸易、金融和投资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印度基础设施发展金融公司加入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将《上合组织经济论坛构想》草案提交上合组织成员国研究,以进一步加强各国实业界交流的愿望。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在保障粮食安全、稳定世界粮食市场、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推动农业数字化和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作用。为此,团长们强调应继续落实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干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领域合作协议》和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注意到中方关于建立上合组织农业技术培训交流示范基地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在经济发展和偏远地区一体化领域合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支持尽快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在数字化时代发展偏远和农村地区的合作构想》及其实施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有必要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互利合作和经验交流,支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发展数字技术,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为此,团长们指出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的构想》十分重要,应在上合组织成员国现代电信和通信技术工作组框架内进一步开展对话。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19年9月26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信息技术和创新发展论坛成果。团长们注意到乌方关于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信息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定期会晤机制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加强在科技和创新领域合作,认为应进一步提高合作效率,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团长们指出,应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研究领域的具体项目合作。为此,团长们强调将于2019年11月21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门负责人会议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开展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问题智库合作,结合全球和地区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影响上合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的各种因素。团长们欢迎批准《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章程》。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上合组织论坛是具有公众和专家咨商性质的机制,进一步发展该论坛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19年9月27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部长会议成果,强调应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2019-202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落实措施计划》和2019年11月2日在塔什干批准的《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关于制定《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以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广泛推广现代节能和生态清洁技术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在海关合作工作组框架内积极推动海关领域合作。团长们欢迎2019年11月2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过境系统一体化合作的备忘录》。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落实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水促进可持续发展2018-2028”国际行动十年决议》中期全面报告,推动实现水资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拓展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各项活动,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民心相通,保护本地区特别是丝绸之路沿线文化和自然遗产,继续切实落实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团长们欢迎在莫斯科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本组织卫生领域合作进展和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领域合作主要措施计划(2019-2021)》落实情况。
各代表团团长愿进一步就本地区居民卫生防疫保障,突发性卫生灾害事件应对,生物安全,假药扩散防范,抗生素耐药性,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公共卫生,医疗康复旅游等问题开展协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中方关于举办上合组织传统医学论坛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体育是深化民间友好合作的重要有效途径,指出应按规定程序研究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体育部门负责人会议机制,有效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间体育领域合作协议》。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2018年12月2日“上合昆明国际马拉松赛”和2019年5月11日“上合伊塞克湖马拉松赛”成功举行,支持定期举办上述活动,欢迎2019年12月1日举行下一届“上合昆明国际马拉松赛”。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扩大媒体领域合作,强调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媒体合作协议》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落实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扩大学术科研交流,联合培养高端人才,开展共同研发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通过吸收相关国家加入《关于上合组织大学设立和运行的协定》,进一步发展上合组织大学。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为各国青年接受现代教育、参与企业经营和创新项目、实现自我价值、发掘自身潜力创造条件,逐步落实2018年6月10日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寄语》及其实施纲要。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应在此方面发挥自身作用。
为优化营商环境、扶持青年初创项目,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在本地区发展技术园区和创业孵化器。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关于制定《联合国青年权利公约》草案的倡议,并愿就此保持协调。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上合组织秘书处倡议举行的面向中学生和大学生的“模拟上合组织”智力竞赛活动。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急救灾、举行边境地区等层面联合演习、交换跨境紧急灾害风险数据等方向合作和经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团长们认为应推动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会议等相关务实合作机制。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9年9月17日至20日在车里雅宾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边境地区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第七次会议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秘书处同世界旅游组织谅解备忘录》,支持进一步同世界旅游组织开展合作。团长们主张继续落实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及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2019-2020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宣传成员国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发掘本组织地区和城市旅游潜力十分重要。为此,团长们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关于每年将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一个城市命名为“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上合组织秘书处倡议举行的“上合组织八大奇迹”系列活动,以打造统一旅游区域,促进旅游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撒马尔罕市丝绸之路旅游大学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高校和机构继续加强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民间外交对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相互理解和人文交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团长们注意到中国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和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所开展的工作,以及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上合组织国家和丝绸之路文化一体化中心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鼓励观察员国、对话伙伴把握机遇,积极参与上合组织框架内的互利合作,指出根据2019年5月22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秘书处发展同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协作路线图》,吸引其参与现有合作机制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本组织同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特别是经济、人文领域机构拓展合作,支持签署《上合组织秘书处同联合国粮农组织秘书处谅解备忘录》,支持上合组织同欧亚经济联盟通过签署相关备忘录方式开展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相信,在2020年隆重庆祝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将再次突出避免人类大规模伤亡悲剧重演的永久而重要意义,必须坚决反对法西斯主义意识形态死灰复燃的图谋以及排外和不宽容思想。
各代表团团长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处关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上合组织2020年预算,并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的一系列财务和组织问题签署决议。
各代表团团长对乌方的热情接待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高水平的组织工作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20年在印度举行。
印度共和国国防部长 辛格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马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阿布尔加济耶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辅秘 艾哈迈德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梅德韦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里波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