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鸿、贺俊:中美数字经济竞争与我国的战略选择和政策安排
2022年05月14日  |  来源:财经智库CASS   |  阅读量:6309

内容提要  随着美国对我国数字经济的抑制策略快速升级,美国传统盟国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倒向美国主导的“去中国化”的数字经济阵营。2018 年以来,为了抑制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美国一方面通过推动数字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调整、夯实通用技术与平台领先优势以转变中美实力对比;另一方面推广意识形态优先的数字安全治理模式以孤立中国技术与中国企业。为此,美国采取加强政府协同、提升政府能力、完善保障体系、支持技术研发、争取外交支持等一系列打造“去中国化”全球数字经济新生态的具体措施。我国有必要从大国博弈角度出发,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建设,确立“发展与反制并重、自主与联盟并重”的总体战略,以加强内部协同、对美竞争和多边合作。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中美竞争  数字安全治理

作 者  江 鸿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 )

贺 俊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

刊 期  《财经智库》2022年第2期

近三年来,美国针对我国的数字经济竞争战略不断升级,抑制力度持续增大,从对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封锁市场、联合禁运,发展到将科技问题意识形态化、与发达国家共建孤立中国的数字经济联盟,再到通过强化经济援助和技术标准导入、将广大发展中国家拉入“去中国化”的数字经济生态。对此紧迫态势,我国应从中美数字经济可能走向割裂、竞争烈度大幅升级的底线设想出发,尽快形成国家层次总体战略,更好地发挥我国在举国体制方面的制度优势,统筹部署各领域措施,以更高的行动效率和协同性,抗衡并反制美方抑制。

一、美国对华数字经济抑制战略的思路与重点

2018 年以来,美国逐步构建起技术、产业、安全相协同的对华数字经济抑制战略,以推动全球数字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调整、夯实通用技术与平台领先优势作为转变中美数字经济实力对比态势的两大突破口,以意识形态优先的数字安全治理作为孤立中国技术和中国企业的“护城河”,试图打造“去中国化”的全球数字经济新生态并掌握主导权。

(一)调整数字基础设施技术路线,弱化中国技术和产业链优势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的基石,是否掌握其主导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直接关系到国家数字经济的竞争力。过去十余年,中国在固定宽带、移动通信等领域实现了主导技术路线下的技术赶超。以移动通信为例,在“软硬件一体化”的主导技术路线下,华为已成为全球市场份额最大、5G标准必要专利最多的设备商。朗讯和摩托罗拉则在3G、4G换代期退出市场,致使美国面临本土5G设备商断档的窘境。对此,美国积极推动移动通信技术路线调整,试图以“开源”路线取代“软硬件一体化”路线。“软硬件一体化”路线指的是通信设备商自行开发专用软件和硬件,采用专用接口集成软硬件,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开源”路线指的是采用开放的标准化接口,将来自不同企业的开源软件和通用硬件集成为解决方案。在这一路线下,通信网络不再由一体化设备商定义,而是由提供接口标准、核心软件和底层芯片的企业定义,产业生态将随之向有利于美国发挥其基础软件和芯片技术优势的方向重构,使中国在“软硬件一体化”路线下培育的技术优势和完整产业链丧失原有的价值。

美国正从技术研发、供应链建设和市场培育入手,加快推动开源5G路线成熟和落地部署(见表1)。在技术研发上,2020年1月,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启动“开放可编程安全5G”计划,预期通过软件开源化、软件和关键硬件自主化、军版网络民用化“三步走”,到2024年实现开源路线下的5G商用和6G标准卡位。该计划确定了四大技术领域,提供数倍于研发成本的资金实施招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研发。在供应链建设上,思科、英特尔、高通、谷歌、IBM等利用2018年成立的O-RAN联盟,积极牵引构建开源供应商体系,并于2019年开始与日本乐天合作启动建设首张全开源4G/5G网络。为强化美国企业的供应链控制力,美国政府在2020年5月推动建立没有中国企业成员的Open-RAN政策联盟。在市场培育上,从2021年3月美国重要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最新报告看,美国政府将通过政府采购、一揽子基建计划、转移频谱拍卖收益等多种手段,激励本土运营商及其他数字经济主体采用开源5G路线;同时与发达国家盟友共建加速器基金,聚焦新路线下网络试点项目投资,双管齐下,尽快催熟规模化的国内外市场。2021年6月,七国集团提出“重建更好世界伙伴”计划,提出为发展中国家新建基础设施提供投资,并将数字技术列为四大重点领域之一,显然是为培育争取发展中国家市场做出的更广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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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数字经济关键通用技术和战略性平台企业绝对领先

集成电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通用技术是利用通信基础设施、赋能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层技术。中国虽然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应用等少数领域占据领先位置,但美国仍在整体上保持优势,并将确保数字经济通用技术对华持续领先作为压制中国数字经济影响力的战略重点。2020年10月,白宫发布《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战略》,确定了20项美国应掌握技术领导力的关键新兴技术,其中有9项与数字经济直接相关(见表2)。该文件从国家安全优先级出发,将新兴技术分为三类,明确了不同优先级领域内的技术领先战略、风险管理方法和相关支撑体系。拜登上台后,采纳了“新美国”智库2018年提出的“小院高墙”式对华科技竞争思路,即在避免与中国科技全面脱钩的同时,继续加大国家安全相关技术领域(“小院”)对华科技封锁力度(“高墙”)。根据这一思路,拜登任命了美国历史上首位负责网络和新兴技术的国家安全顾问,推动“小院”内的新兴通用技术领先发展。各知名智库也纷纷发声,对美国应在哪些数字经济通用技术领域实现对华领先,以及如何领先的问题给出意见,美国政府的战略部署也因此越来越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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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先发展数字经济关键通用技术的同时,美国还特别重视对数字经济生态核心的控制力,其战略要点是壮大本国数字平台企业、遏制中国平台企业。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数字金融等领域,中国数字平台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集成创新速度已经对美国竞争对手构成严峻挑战。在特朗普政府封禁Tiktok的风波后,美国各界压制中国平台企业的思路正朝着更具系统性、策略性的方向发展。2021年1月,“中国战略组”智库发布报告《不对称竞争:应对中国科技竞争的战略》,从战略(平台的安全威胁)和价值(平台的经济价值)两个维度出发,将平台企业分为四类,建议对不同类型的中国平台企业分别施策。对于所谓“高度危险”的中国平台企业,应联合盟国,彻底禁止其进入西方市场。对于战略属性强、但经济价值高的中国平台企业,可以允许其进入西方市场,但应整合运营审查、技术限制、技术改造等手段消除其威胁。特别是,美国可以强制性要求进入西方市场的中国平台企业采用由美国企业掌控的加密、路由等技术标准,牵引平台底层技术向美国优势技术领域转移,侵蚀中国平台企业的底层技术研发能力,甚至反向威胁中国数据安全。

(三)构建政治化数字安全体系和“去中国化”数字经济多边体系

推广政治优先的数字安全治理原则,以意识形态理由将中国技术和中国企业彻底隔离在全球数字经济闭环之外,是美国重塑世界数字经济发展格局的又一战略要点。2019年5月,美国联合北约、欧盟、日韩等32个国家,在捷克召开5G安全会议并发布《布拉格提案》,提出“网络安全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以及“第三方国家对供应商影响的总体风险”,矛头直指中国企业。鉴于《布拉格提案》的非约束性,美国政府又在2020年4月发布《5G清洁通道计划》,明确要求盟国清除中国5G设备。同年6月,《5G清洁通道计划》被升级为《清洁网络计划》,8月初再次更新,“清洁”对象由通信基础设施扩展到覆盖运营商、应用商店、应用程序、云服务的整个数字经济生态,显示出美国以安全理由全面封堵中国数字经济企业的强烈决心。此后,美国大力倡议各国共建所谓的“清洁网络联盟”,并在2020年9月第二届布拉格5G安全会议全程推销这一观点,产生了切实影响。多个欧洲国家已与美国签订了关于《清洁网络计划》的联合声明,对中国数字经济技术和产品的打击面迅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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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与特朗普政府对华单边打击的战略不同,在美国政界、智库和产业界的呼声下,拜登政府正在突破以往主要围绕安全话题推行“去中国化”战略的做法,试图在民主与科技的大旗下,构建“去中国化”的多国数字经济联盟和数字经济多边体系。早在2020年11月,美国国会“中国特别工作组”下设的中美科技关系工作小组已在政策报告《应对中国挑战:美国的科技竞争新战略》中提出,美国应与科技领先的民主国家共建遏制中国的“新技术联盟”。2020年12月,欧盟也在《欧盟-美国全球变化新议程》加以回应,指出欧盟和美国具有相同的民主理念,可以强化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领域的标准和合作,打造科技民主联盟,并向欧洲议会提议成立“跨大西洋贸易和技术理事会”。虽然2020年特朗普政府即希望通过扩大化的“清洁网络计划”, 构筑起阻碍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发展的安全壁垒,但其“美国优先”的经济战略实际上阻碍了西方数字经济联盟的形成。拜登政府重回多边关系的外交战略,则为美国与其盟友在更大范围内就“去中国化”战略形成合力、将中国阻挡在新的全球数字经济体系之外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条件。

二、美国抑制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措施

在前述战略引导下,美国政府以构建数字经济“举国体制”为统领,从加强政府协同、提升配套智能、完善保障体系、支持技术研发、争取外交支持等方面入手,动用政治、财政、税收、司法、外交等措施,试图以“全政府、全社会”的方式,阻碍中国将现有技术优势和供应链优势转化为数字经济的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打造“脱华”数字经济阵营。

(一)全方位加强政府协同,构建数字经济“举国体制”

过去三年,美国政府内部、政府与国会之间、两党之间的对华数字经济竞争思路趋于统一,在行政组织和法律制度两方面同步推进,积极构建数字经济“举国体制”。

从组织协同来看,2019年以来,美国行政系统发展数字经济、实施对华抑制的动员和整合水平持续提高,呈现出越来越鲜明的“举国协同”特征。2019年5月,联邦政府组建网络空间日光浴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政府”网络空间战略及支撑性政策。2020年3月,《5G安全保障法》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围绕《保护5G安全国家战略》制定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资源支持方案,所涉机构和人员不仅包括行政线的总统、联邦通信委员会主任、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国家情报总监、司法部长、国务卿、能源部长、国防部长等,而且包括立法线的参议两院情报、商业、科技、交通,外交、军事、国土安全、政府关系和特别调查等专门委员会,动员范围之广、层级之高远超2014年同样针对中国的《美国制造与创新复兴法案》。2021年,拜登政府延续动用举国体制开展对华数字经济竞争的思路,在负责相关政策国际沟通的专职副国务卿之外,又新设了负责网络和新兴技术的国家安全顾问职位,以及负责整合各部门网络安全政策、直接对总统汇报的国家网络主管职位。

从法律保障来看,自2020年起,美国立法系统提出、通过数字经济相关提案的力度明显增加,在财政、国防、监管、科研、外交等方面为落实数字经济“举国体制”提供制度支撑。2020年3月,网络空间日光浴委员会提交报告,以敌国、盟国、威慑等冷战概念为基调,构筑对华网络空间威慑计划,与其六大威慑支柱相对应的建议全部被纳入2021财年立法提案。同月,《5G安全保障法》出台,要求联邦政府在3个月内制定《保护5G安全国家战略》实施方案,确定扶持和协调本国与盟国通信设备商的激励计划、与盟国共同防控5G安全风险的外交计划,以及引导国内外主体联合制定国际标准并测试的研发计划。拜登上台至今,对华数字经济抑制更是深度渗透美国参议院的最新立法提案。由于此类提案过多,民主党议员将《无尽前沿法案》《战略竞争法案》《迎接中国挑战法案》及其他相关提案整合为一揽子的《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该法案于5月底通过参议院投票,内容包括为集成电路和开源5G提供大规模财政支持、冻结中美基础研究和通用技术人才流动与科技合作、建立半导体和光传输通信设备“脱华”供应链、加强新兴技术国际标准制定和竞争规则构建等为遏制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量身定制”的措施(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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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政府配套职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保障体系

在构建“全政府”数字经济保障体系的思路下,美国政府正在逐个弥补对华数字经济竞争与抑制中的能力短板,重点加强情报体系、科技人才、产业链安全等职能型能力。

第一,构建领先中国的、更加科学高效灵活的科技决策体系。当前,美国政府和产业界之间存在科技情报信息沟通不畅、情报信息分散等问题,美国可能会根据2021年初《不对称竞争:应对中国科技竞争的战略》的建议,重构科技情报系统。其重点措施可能包括:建设新型、开放的国家技术分析中心,统筹负责科技情报的收集、分析和决策支撑工作;强化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在国际情报收集和分析中的作用,构建政府和企业之间有效、合法、公平地分享评估情报的长期机制;在五眼联盟国家之外,建立技术情报和信息的多边分享机制,强化美国与更多伙伴国家之间的技术情报交流。

第二,推动美国对华人才优势从局部领先向全面领先升级。当前,美国在高端研发人才上的储备与培养强于中国,中国在部分工程化技术人才和技能工人的培养与规模上强于美国。从近一年来联邦政府、参众两院、重要智库的相关讨论和公开报告来看,拜登政府将在通过强化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教育、优化创新环境等措施巩固高端人才优势的同时,通过自动化改造、修改技术移民政策、强化技能培训等措施补齐技能人才不足的短板。例如,《不对称竞争:应对中国科技竞争的战略》报告建议,每年授予一万名科学家和工程师特殊移民身份,直接给STEM硕士学位获得者发放绿卡;将10% 的联邦STEM基金投入发展未来高素质人群的教学领域,允许产业界人士在学校开展教学等。

第三,重构产业链安全管理体系,从以独立部门监管特定供应链突发风险为主的分散体系向跨部门协同管理产业链整体安全的综合体系转型。2017年,美国将原本以应对恐怖活动为主的供应链安全问题上升为国家竞争战略层面的产业链安全问题,管理焦点转向遏制产业链(特别是数字经济相关的集成电路和先进制造产业链)关键增值活动向中国转移。对此,联邦政府决定改变各部门分散应对不同领域内产业链安全事项的传统体系,通过设立和强化相关跨部门机构(如外资投资委员会、供应链工作组)、建立经常性跨部门协调机制(如新兴和基础技术预见机制),将产业链安全问题系统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推动形成“全政府”产业链安全管理体系。此外,联邦政府还新设专门的产业链安全管理牵头机构,以加强产业链风险管理的集中领导机制。例如,2018年10月,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信息通信供应链风险管理工作组,采用公私合作模式,评估和管理来自中国的供应链威胁。

(三)综合手段支持通用技术研发和通信技术路线调整

从美国半导体制造产业公地逐步萎缩、中国移动通信设备部署相对领先的“高风险”现实出发,美国政界将集成电路和移动通信网络分别作为强化自身技术优势、弱化中国技术优势的重点突破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牵引数字经济通用技术(以集成电路为代表)研发领先和新兴技术(以5G为代表)路线调整。在集成电路领域,《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整合了《美国芯片法案》和《晶圆代工法案》中的两党共识条款,提出三个财政投入重点:一是设立激励本土半导体工厂建设和微电子产业的财政计划,推动制造业回流;二是建立国家半导体技术中心,启动先进封装制造计划等,确保前沿技术领先;三是建立协调出口管制和供应链安全的多边基金,推动供应链重构。为了支持这些条款快速落地,《2021年创新与竞争法案》提出高达520亿美元的紧急补充贷款,分别注入“美国芯片基金”(495亿,支持制造激励计划和研发计划)、“美国芯片国防基金”(20亿,支持国防部研发需求)和“美国国际技术安全和创新芯片基金”(5亿,协调盟国供应链)。在5G领域,《2021年创新与竞争法案》建议提供15亿美元的应急资金,加快美国5G创新速度,特别是开源5G网络的研发部署,支持西方国家在新的开源技术路线下发展替代华为、中兴产品的电信设备。

为确保大幅增加的财政投入能够精准支持关键通用技术(其中多数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研发应用和产业链构建,美国政府正在同步推进基础研究机构调整、共性技术研发扩散体系调整,以及全球供应链协作计划。近期倍受关注、已取得两党共识的《无尽前沿法案》即包括大量相关条款。为推动美国在关键新兴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进步,该法案提出在国家科学基金会中增设技术与创新理事会,并明确了十个重点支持的初始关键研究领域,其中六个与数字经济相关。为加强国内各地特色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化共性技术研发并向制造业扩散,该法案提出了区域技术中心计划,通过劳动力培训、基础设施改善、创新组织建设、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能力提升等系列措施,打造10到15个区域技术枢纽。为提高关键产品供应来源多样性和供应链韧性,该法案提出在商务部设立供应链韧性计划,与私营部门合作监控供应链薄弱环节,降低美国、盟国和伙伴国家的供应链脆弱性。

(四)广泛争取各类伙伴国家,扩大“脱华”数字经济阵营

美国政府在推广所谓民主价值观的基础上,采取金融支持、技术支援等更加多样化的措施,试图将更多传统盟国乃至发展中国家吸引到孤立中国的数字经济阵营之中。

首先,美国政府始终不遗余力地联合传统盟国和伙伴国家,从技术研发、国际标准、贸易规则等入手,构建遏制中国的数字经济联盟。在技术研发上,美国对盟国政府和企业施压,推动开源5G技术路线联合开发和部署;同时依托盟国内部协议和利益协调机制,在集成电路设备、工业基础软件、操作系统等数字经济战略性技术领域对中国实施联合出口管制。在国际标准上,拜登政府强调通过成立新的标准组织、重返现有国际标准组织、争夺标准组织关键席位等方式,掌握全球新兴数字技术标准制定的话语权。美国政府还在积极扩大对第三方市场的技术支持,尤其是基于美国主导技术路线的早期决策支持,推动“美式”技术路线和安全原则广泛落地,形成事实标准。在贸易规则上,美国以贸易协议和网络安全伙伴关系为主要抓手,推动形成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保护、平台免责等新型数字规则。例如,美国在《美墨加协议》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中率先突破以往跨境数据流动的主权保留规则,设定数据自由流动条款,为本国数字经济企业的境外发展开辟道路。

其次,美国正在转变以往相对忽视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思路,在互利思路下增加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数字经济的经济援助和技术援助,引导其在中美数字经济博弈中倒向美国。2018年以来,联邦政府陆续启动“数字连接与网络安全伙伴计划”“基础设施交易与援助网络”等跨部门数字经济对外援助计划。美国国际开发总署以及政府下属的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国会下属的千年挑战公司也都扩大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数字经济援助力度。2019年11月,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共同启动“蓝点网络”计划,承诺协助按照该计划规范建设基础设施的发展中国家获得基建投资。在此基础上,《不对称竞争:针对中国的科技战略》报告提出,美国应与盟国共同设立国际科技金融公司,为发展中国家建设所谓“自由价值”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更多资金支持。重要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2021年最新报告则进一步建议,除经济援助外,美国还应改变将发展中国家简单视为客户的传统思路,转而将其视为技术合作伙伴,并提供实质性技术援助,甚至是无附加条件的“一揽子联合技术援助”,帮助其融入全球数字经济供应链,从数字技术的开发、生产、服务中获得切实收益,以吸引其加入美国主导的数字经济联盟。2021年6月,G7集团启动的“重建更好世界”计划(Build Back Better World)更明确提出,在2035年前,七国将努力解决发展中国家新建所谓“优质”基础设施所需的40 万亿美元资金缺口。

三、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应对美国抑制的思路与对策

迄今为止,我国数字经济政策多以加快自身发展为首要目标,缺少应对美方战略抑制升级、参与全球数字经济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安排。面对美国加速构建“去中国化”数字经济阵营的举措,我国有必要从大国博弈角度出发,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建设,确立发展与反制并重、自主与联盟并重的总体战略,以统领内部协同、对美竞争和多边合作。

(一)建设更具协同性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第一,建立集中统一领导的数字经济工作机制。在美国大力构建数字经济“举国体制”的同时,我国仍然缺少统一的对美反制政策体系。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数字经济安全与促进领导小组,以分管副总理为最高领导,以工信部为牵头机构,由工信部、发改委、网信办、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外交部等部委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应着力强化我国数字经济部署的部际协同,对5G、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关键技术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路径进行跨产业统筹决策和统一领导。

第二,建立沟通有效的专家咨询和决策支持机制。建议数字经济安全与促进领导小组下设产业链安全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基础设施委员会、商业应用委员会、公共应用委员会、人才保障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以及数字经济国家基金等其他支持性机构。建议改变此前中央政府主要通过临时性小范围研讨、分散了解数字经济不同领域技术发展和竞争动态的做法,在委员会和专家组之间建立常态化的面对面对话机制,及时掌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最新动态,从被动应对美国战略调整向前瞻性地引导中美博弈走向转变。

第三,进一步提高企业在数字经济战略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的战略决策主体以政府部门和行业公共科研机构为主,企业参与主要体现在事后的政策实施环节,在事前决策中的参与方式以不定期接受政府咨询为主,造成部分政策未能与产业发展,尤其是跨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时需求精准对接。鉴于企业对科技和产业竞争环境变化最为敏感,建议吸纳更多领军企业和核心节点企业的战略性领军人才进入“定方向、定调子”的事前战略决策流程,保证相关决策能够有效及时响应快速变化的中美数字经济博弈现实。

(二)形成与美国对称的保障条件和配套能力

第一,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情报与产业情报合作机制,支撑高质量的数字经济政策决策和战略实施。在情报收集方面,鉴于美方压力,我国政府下属海外机构、领军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情报收集工作面临的阻力将越来越大。建议积极支持学会、商会、民营金融机构等建立海外分支,或资助建立海外民间智库,提高情报收集的灵活性。在情报分析方面,建议在政府情报收集机构与具备保密资质的国内智库之间建立情报分享制度,将最新的海外情报与优秀的分析能力相结合,深度发掘情报价值。增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下属智库之间的情报分享与对话,以综合视角提升政策建议的可行性与及时性。

第二,加强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管理工作,服务数字经济总体战略。一是将产业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产业链安全治理体系完善、主要管理机构责权界定等工作提上日程,加快建立起权责清晰、多部门协作的产业链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初步完成5G、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链的安全摸底和评估,对威胁我国产业链安全的企业和政府政策进行深度分析,形成预警点,提出政策调整和准备方案。三是以融入区域化、本地化的全球产业分工新格局为主线,大力支持我国数字经济战略性对外直接投资,确保我国市场主体继续深度嵌入全球供应链和创新链,加大美国及其盟国与我国脱钩的难度。

第三,构建“基于国际规则”的高端人才平台和移民环境。近期美国在遏制高科技人才对华流动上频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剧了中美数字经济人才争夺的制度非对称性。建议我国从制度建设入手,扭转引才弱势。首先,聚焦基础研究领域和我国具备领先潜力的关键新兴领域,集中力量突破美方限制,提升引才精准度和引才质量。其次,加快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国际治理规范和激励规范的科研制度,构建符合全球高端人才规则偏好的国际化引才平台。最后,对用才、留才环节加以精心设计和长期跟踪,缩小我国在多元文化、工作环境、居留环境上的对美差距,确保人才“引得进、过得好、留得住”。

(三)强化数字经济标准和生态治理多边合作

第一,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导向从“全面赶超”向“不对称优势+ 全球创新链”转变。目前,我国数字经济政策事实上以“全面赶超”为导向,在美国大力宣扬“中国安全威胁”的舆论环境下,极易造成各国对我国掌握全球数字技术治理权的忧虑。2020年9月,欧洲墨卡托中国研究所发布报告称,考虑到中国的选择性开放态度和输出技术标准的热情,欧洲对华数字经济战略必须以中国的实际行动、而不是中欧互利的模糊愿景为依据。对此,我国应尽快确立“不对称优势+ 全球创新链”的数字经济发展新导向,以开放、合规为基本原则,对照WTO改革要求和CPTPP等多边规则,清理调整国内不合规的产业政策,确保我国符合继续融入全球多边体系的条件;同时释放我国数字经济合作并非单一输出“中国标准”的清晰信号,采取比美国更加合作、互利的行动,打造更加有利的国际合作环境。

第二,加强数字经济国际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合作。首先,以维护现有国际标准组织、尤其是我国已掌握一定话语权的国际标准组织的权威性为首要目标,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策略性地谋求领导席位和专业席位,避免因局部利益影响中美数字经济竞争大局。其次,针对美国开发推广新技术路线、分裂全球统一标准的企图,我国应一方面避免标准分裂造成全球市场碎片化,另一方面前瞻性地瞄准多路线布局的技术制高点,加强整体研发攻关和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反制能力。最后,倡导发起多国参与的国际数字安全联盟,依托ITU、3GPP等国际通信技术组织成立安全实验室,开展国际公认的安全评估,形成基于技术的数字安全原则、安全标准和话语体系,打破美国单方主导的政治化数字安全体系。

第三,在数字经济特定优势领域与各国共建“脱美”微生态。首先,以新兴领域为突破口,充分利用我国数字平台优势、市场规模优势和应用场景优势,辅以技术标准和技术协议的主导权分享,吸引德、法等欧洲工业强国与我国合作,加快发展面向企业用户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中欧主导的“脱美”平台体系。其次,建立“脱美”平台的努力不能停留于在基于美国底层技术的现有数字经济体系内部进行功能替代,而应结合中欧局部优势(如工业互联网、数字业务云化),构建基于新底层技术的数字经济“微生态”和新标准。为减轻欧洲对我国主导技术标准的担忧,新标准可由欧洲推动形成,只要我国掌握部分“不对称”核心技术优势,则不会出现对欧过度依赖的问题。最后,在数字“一带一路”建设下,面向中东、非洲、东南亚、拉美等地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充分利用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和消费者数字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通过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媒体等的一揽子投资,扩大数字经济合作广度和深度。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江鸿、贺俊。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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