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刘培东:促进多边主义与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
2021年04月12日  |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  阅读量:7670

一 多边主义的思想渊源与历史演进

多边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实践历史悠久。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多边机制及其实践作用不断凸显,多边主义研究也日益兴起。

(一)多边主义的思想渊源

名词意义上的“多边主义”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2)古代没有出现多边主义,这主要源于主权、合作规范和大国主导等要素的缺乏。(3)从多边主义生成发展的基础性条件看,让·博丹(Jean Bodin)的主权学说明确了多边主义的行为主体,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的国际法思想为多边机制约束国家行为提供了思想依据,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个人主义理念则成为新多边主义的生成土壤。

第一,博丹的主权学说。博丹最早对主权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主权是一个国家绝对的、永恒的、不可分割的权力。”(4)这一界定强调了主权的三个特征:其一,主权具有绝对性,是一个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其二,主权具有恒久性,“在权力、功能和存续时间上不受限制”。(5)其三,主权具有不可分割性,主权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可以归结为主权权威的表现形式。(6)博丹的主权论是近代国家学说的开端,其将主权国家置于国际关系的核心位置,为多边主义的产生与发展确定了独立、稳固的行为主体。

第二,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格劳秀斯对多边主义的启示蕴含在“国家行为可以限制”和“国家合作可以达成”的论述中:一是国家行为必须遵循国际法规范。战争只能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战后达成的和平条约必须遵守。(7)二是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可能的。类似于国内契约的国家间协定在国际社会存在生成基础,主权国家通过契约关系实现首次获益后,便倾向于将契约关系蕴含的社会规范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最终达成多次合作。(8)格劳秀斯的国际规范思想对英国学派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产生了深刻影响,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甚至将重视国际制度的自由主义学者称为“格劳秀斯学派”。(9)

第三,洛克的个人主义理念。作为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洛克的自然状态说和个人中心说为多边主义提供了思想启迪。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和平、美好意愿、互助以及相互保存的”。(10)区别于强调权力斗争的现实主义传统,洛克将自然状态从“霍布斯丛林”中解放出来,使得以利益为中心的国家间互动有了合作共赢的可能性。洛克还将个人置于神圣地位,指出“个人是本源和目的,国家是派生和手段”。(11)对于国际关系而言,洛克的个人主义理念强调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极大地弱化了主权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垄断地位,功能主义、权力与相互依赖理论以及新自由制度主义等多边主义研究的理论载体中都蕴含了明显的个人主义思想。

现代意义上的多边主义研究发端于欧洲,兴盛于美国。但作为一种思想,多边主义带有明显的东方印记,源远流长的中国“和”文化对多边主义具有独特理解:一是“和而不同”的文明观。“和”是中国文化的底色,但不是忽视差异的一味求和。既承认差别,尊重不同文明的差异性特征;又和谐相处,努力寻求符合群体利益的契合点。“和而不同”将差异性和同一性结合起来,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实现和谐合作,做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多边主义就是在利益冲突与利益趋同共存的局面中寻求符合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和而不同”堪称多边主义精神内涵的最早表述。二是“协和万邦”的国际观。“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12)从宗族和睦、国家和盛到万邦协和,展现了古代中国的家国理念和价值追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根植于中华文明的血脉深处,践行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与和衷共济的全球治理实践之中。协调是多边主义效用发挥的基本方式,共赢是多边主义行稳致远的重要引领,“协和万邦”就是多边主义作用方式的中国叙述。三是“和合共生”的交往观。“和衷共济、和合共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也是东方文明的精髓。”(13)“和合共生”就是要处理好共生性与矛盾性的关系,强调包容、多元和互补,努力使各方的“共生”都有舒适度、满意度。(14)在“立己”与“达人”的次序排列中,将天下一家、共生共存的理念凝铸在民族血脉中。多边主义是在异质性较强的行为体中寻求合作共识,“和合共生”直观反映了多边主义的价值追求。

(二)多边主义的历史演进

多边主义不是在1945年才被发明的。(15)从实践视角考察,多边主义实践可分为萌芽期、形成期、发展期和深化期四个阶段。就理论层面而言,多边主义研究则可分为多边主义和新多边主义两大阶段。

1.多边主义实践的历史演进

根据频次、领域和区域等指标,可将多边实践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萌芽时期,多边实践是零星的、小规模的初级形态。古代多边实践包括古代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会盟制度与古希腊的城邦同盟等,近代多边实践主要表现在维也纳会议及欧洲协调机制上。第二阶段是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的特征是多边实践突破了小规模的区域限制,国际性多边机制开始出现。虽然国际联盟并未完成其预期使命,但其建立与运行仍被视为全球性多边主义的起点。(16)第三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展时期,多边机制和实践的区域与领域不断拓展。作为第一个包含世界主要大国的多边机制,联合国吸取了国际联盟失败的教训并重建多边共识,将多边实践扩展到经贸、环境和发展等低政治领域。但是这一时期的多边实践难以突破两极格局的限制,地区性多边主义发展缓慢。第四阶段是冷战后的深化时期,多边实践在区域和全球两个层面上深入推进。两极格局的瓦解和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联成一体,多边主义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上升,多边实践深入地区层面,欧盟、东盟和非盟等区域性多边组织迅速发展。

2.多边主义研究的发展演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边主义研究依附于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积蓄力量。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边主义研究脱胎于国际机制理论形成了独立的理论体系。(17)冷战结束后,多边主义研究以“国际制度”为核心,沿着三条路径取得突破:一是新多边主义。罗伯特·考克斯(Robert W.Cox)以批判理论为指导,主张“在全球层面重构公民社会和政治权威,‘自下而上’建立全球治理体系”。(18)新多边主义以“多元治理”唤起了国际社会对非国家行为体的关注,成为多边主义新发展的主要部分。二是有效的多边主义。这一路径从国际制度的自身特性和外在因素入手,围绕多边行为的有效性展开探讨,涉及多边机制有效与否、效用大小以及如何实现其效用最大化等问题。(19)三是竞争性多边主义。朱丽亚·莫尔斯(Julia C.Morse)和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将“竞争性多边主义”界定为“行为体以现有或创建新多边制度的方式来挑战现行多边制度的规则、实践或职责”。(20)这一路径试图在新旧多边主义之间建立桥梁,以期为机制变迁提供新的解释。

二 多边主义的理论阐释

一般认为,基欧汉最早对多边主义做出明确界定:“多边主义是协调三个或更多国家政策的实践活动。”(21)这一界定侧重词义上的“多边”概念,强调多边行为体的数量关系。约翰·鲁杰(John G.Ruggie)认为,基欧汉相对宽泛的定义并不能说明多边主义的本质,多边主义的独特性在于其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普遍原则基础上的协调活动”,(22)他据此将多边主义界定为“根据普遍行为准则协调三个或更多国家间关系的制度形式”。(23)承续鲁杰的研究,詹姆斯·卡帕拉索(James A.Caporaso)提出多边主义的三大特征,即不可分割性、普遍的行为准则和扩散的互惠性,并将多边主义界定为“由规范性原则和现实信念混合而成的、为促进多边活动而设计出来的意识形态”。(24)不同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考克斯将多边主义设定为基于公民社会的“多中心互动开放结构”。(25)中国学者大多沿用鲁杰的定义,将多边主义分为工具性多边主义、制度性多边主义和战略性多边主义三个层次,(26)从外交行为取向和国际互动方式两种意义上对其加以理解,并指出多边主义有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大视角,厘清多边主义应从范畴、数量、价值、意识和目标五个方面入手。(27)

(一)多边主义的核心要义

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多边主义的定义较多,但不同界定中蕴含的核心要义基本相同,即平等、互利、合作和协商是多边主义的题中之义。

第一,平等是基本前提。多边主义包含对所有国家都适用的普遍行为准则,意味着更大程度的平等:(28)一是权利平等。多边主义否定一国优先,主张各行为体享有平等知情权、参与权和投票权。二是规则平等。规则是国际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多边主义的运行规则由各行为体共同制定且无差别适用,不因国家大小、强弱而出现“话语缺失”“双重标准”。三是机会平等。多边主义强调内部的开放性,通过准入门槛、投票权和任职权的公平开放实现各行为体机会平等。

第二,互利是目标引领。多边主义的互利互惠特征要求各行为体摈弃短视行为,抵御只从个体角度定义自身利益的诱惑。与传统的双边主义和集体安全体系不同,多边主义不考虑任何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利益,通过开放的制度安排内化正和思维与互利精神,实现对长远利益的调节与再分配,能够给多边行为体带来大致平等的收益。(29)多边主义的形成源于国家间利益冲突不断增多的国际现实,多边实践的最终结果也以互利为目标引领。

第三,合作是行动导向。多边必然意味着合作,所有多边活动都包含合作行为。多边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合作代替冲突成为国家间交往的主要方式。战争的惨痛教训使人们开始反思原有的互动方式,倡导将合作作为国际交往的主要方式,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建立则是国际社会试图以多边合作驱散战争阴霾的重要尝试。冷战结束以来,全球问题的扩散加剧,以合作为导向的多边主义逐渐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国际关系实践中,多边主义几乎成为国际合作的代名词。

第四,协商是作用方式。各行为体荣损共担的不可分割性要求在多边机制决策中突出协商的重要性。协商是协调国家间关系的行动方式,其显著特性在于合作方式的民主性,即多边主义反对霸权主义,强调协商是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正确方式。从多边实践到严格意义上的多边主义,和平协商一直是多边合作的主要方式,多边协商的当代表述就是:“要弘扬多边主义,其核心要义是,国际上的事应该由大家商量着办,不能由一国或少数几个国家说了算。”(30)

(二)多边主义的基本原则

基于多边主义的理论界定与核心要义,结合多边实践的历史经验,多边主义的基本原则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相互尊重。尽管行为体数量并非多边主义的核心特征,但多边实践往往在较多行为体中更具意义。相互尊重是国家间交往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普遍的行为准则在多边主义基本原则上的延伸。这就要求多边行为体秉持非歧视原则,既要求同,又能存异。求同就是秉持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通过国家之间、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合作凝聚和扩大共识,增强同质性、互惠性扩散。存异就是要在合作过程中承认多样性,包容异质和差异,尊重其他行为体的发展道路、政治制度与文化习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发挥多边主义的最大功效。

第二,平等协商。多边主义框架下的平等与协商相互联结、密不可分,平等是协商的基础,协商过程必须坚持平等。多边主义并非绝对的平等主义,强调多边框架下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不否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重大国际事项中大国始终是多边实践成功与否的关键。多边实践中的协商原则要求多边行为体摈弃冲突和战争等非和平手段,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对话沟通,以协商方式汇集国际智识,充分发挥多边主义团结合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第三,开放包容。多边主义缘起于国家间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提高,从四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开放包容的多边原则:一是多边门槛的开放性。当今世界多数国际组织都有明确的加入和退出机制,行为体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进入多边主义的框架体系。二是职能部门的开放性。个体不论国籍、性别、信仰,均可通过合法的选举程序参与多边框架。三是行为主体的包容性。多边框架内的行为主体包括大小国家等国家行为体,也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非国家行为体。四是议程设置的包容性。尽管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与社会制度千差万别,通过多边协商都能达成适合的发展议程。

第四,遵规守制。多边主义以规则为导向,强调遵守规制和协定:一是遵守国家间交往的一般准则,包括主权平等、相互尊重、互利合作、互不干涉内政与和平共处等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二是遵守多边协定。国际制度一经建立,就对所有参与制度的行为体具有约束作用,(31)其强制性特征要求多边行为体遵守相关协定和机制安排,杜绝将退出多边机制作为谈判筹码的工具主义做法,更不能肆意退出经多方协商达成的国际制度。

第五,合作共赢。多边主义的互惠性实现了个体利益的相容性蜕变,使国家间互动由竞争性零和博弈转向合作性正和竞争。多边机制要求国际合作以互利为目标取向,以共赢推动多边合作的持续发展:一是以合作为基本方式。多边主义倡导以合作方式凝聚多边合力,摈弃以邻为壑的单边行径。二是以共赢为目标导向。多边主义根据普遍的行为准则,以多数行为体利益为参考,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国家的利益需求,谋求双赢、多赢、共赢和全赢,增强多边主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 2 3
分类: 全球治理 202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