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什图社会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形成了自己的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部落议事会和部落首领是普什图政治秩序的原生制度。伊斯兰是普什图社会的重要规范之一,普什图法则是更古老的规范;二者有差异,但长期并存,都是普什图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基石。部落纽带、普什图法则和伊斯兰是普什图政治文化的内核,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各种正式制度都必须主动适应其文化环境,才能在普什图地区成活生长。
普什图社会始终与外部世界密切互动。在这个过程中,它接受了伊斯兰教,与邻近的波斯帝国和中亚各族的关系盘根交错。它还多次南下德里建立素丹政权。近代以来,世界政治的重大变局对普什图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震动,比如,波斯帝国衰落直接促成了1747年阿富汗王国的建立;19世纪英俄大博弈则衍生了把普什图地区一分为二的杜兰线;20-21世纪苏联和美国的两场阿富汗战争,改变了普什图社会政治生态,把普什图部落地区变成跨国激进武装力量的避风港。
18世纪以来,普什图社会经历了从部落社会到民族国家的演进。杜兰线是英国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产物,但它把普什图社会及其地区嵌入现代国家主权结构中。由此带来若干重大变化;部落民成为国家公民,若干部落被国界线分割,普什图人成为法理意义上的“跨界民族”。19-20世纪,阿富汗历代政权励精图治,大力推动现代化改革,试图破旧立新,依照欧洲模板建设新社会。然而,相关实践证明,普什图社会内在的秩序结构和文化传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是完全被动地听凭“外力”改造的客体。普什图社会内在的主体性不容小觑。千百年来,部落政治结构和文化规范是各类国家政权在当地赖以立足的基石,国家主权并未摧毁部落结构,近现代宪法法律没有取代普什图法则的权威,国界线也没有切断部落纽带和往来。部落秩序与国家秩序将持续共生,二者在密切互动中相互塑造,共同演进。
丰富多彩的普什图社会拒绝任何抽象的标签和刻板印象。我们在观察研究普什图政治进程和发展轨迹时,需自觉避免简单套用抽象的概念和理论,对一些理论背后的预设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实际上,研究普什图社会政治生活本身,有助于我们摆脱某些教条化的理论定见,反思我们习以为常的思路,识别政治学研究中的真假问题。
一、民主与民主化
“民主”和“民主化”是比较政治学的核心论题之一。在学术研究和政治实践领域,“民主化”都被当做衡量亚非拉政治发展的重要尺度,被设定为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目标方向。和其他许多发展指标一样,这个尺度也来自于对欧美国家发展经验的总结和理论抽象。人们一般认为,现代民主起源于西方;政治发展等于民主化。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明确表示,民主制度植根于欧洲社会文化土壤,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未来则取决于这种西方文化的产物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适应非西方社会文化环境。
从时间来看,阿富汗经历了亨廷顿所论的第二波民主化。查希尔沙国王执政时期,特别是40年代末到60年代后期,阿富汗的政治民主化表现为政治自由化、准许建立政党和政治组织、确立宪政民主制度等措施。国王的民主化努力以1973年达乌德·汗的政变而告终。短短五年之后,社会在动荡和战乱中四分五裂,政治发展遭遇重挫,安全和政治秩序完全丧失,民主化成就化为泡影。1996年,塔利班以恢复和平、重建秩序的旗号夺取政权,但尚未来得及推进政权建设和发展,就受“基地组织”之累,被美国推翻。民主化的回潮是在2001年底以后。波恩会议上,阿富汗在国际社会的推动下重启“民主化”进程:制定了宪法,引入了类似于美国的总统制和选举制度。
过去十多年,新的“民主化”努力在制度层面取得一些成就,建立了政权和军队,局部恢复了秩序。但局势依然不稳定,在高级政治层面也不断出现重大问题,比如2014年总统选举之争、总统与首席执行官相互掣肘、近年来持续的选举制度改革之争、以及2017-2018年一再被推迟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等等。不少人认为,战后重建受挫、政治民主化进程艰难、新建政治制度失灵的关键原因,在于阿富汗缺乏适合民主制度生长的土壤。这个论断说明了自上而下建设制度之难,但严格来说,它的表述有明显问题:它忽视了阿富汗内生的民主文化,预设民主制度完全外在于阿富汗社会,由此“确认”(重复)了西方比较政治学的一个基本预设,即民主专属于西方。
阿富汗社会文化的首要特征当属伊斯兰。伊斯兰与西方民主之间的关系迄今并无定论。亨廷顿认为,伊斯兰含有既有利于又不利于民主的成分。就普什图社会而言,首要的政治文化特征——区别于阿富汗其他民族——是普什图法则和部落结构。关于部落与民主制度的关系,人类学家早有不同于比较政治学的一般理论见解。摩尔根指出,在前国家时代,氏族、胞族和部落社会都是按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氏族在本质上是民主的”。他还提到了阿富汗部落社会,不过他不确定阿富汗部落是否与印第安人的社会结构类似:“据说阿富汗人部落也分为若干克兰;但这些克兰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氏族,这一点还未能肯定”。
基于前述普什图部落政治制度,我们可以肯定,普什图部落也是民主的。实际上,普什图原生制度支尔格(议事会)的构成、运转和权能,与雅典民主十分接近,与现代盛行的代议制民主反倒有些区别。区别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决策过程。普什图部落议事会采用一致同意原则,代议制民主则普遍采用多数决,即所谓赢家通吃。应该说,一致同意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波普尔所说民主悖论即“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制”。二是政治体系的结构。普什图部落社会没有制度化的权力等级结构,成年男子人人平等不光是一种理念,而且是基本规范和日常现实;部落成员的充分协商和一致同意,既彰显了普什图法则中的平等与尊严,又把个体独立意识很强的普什图人集合在一起,像润滑剂一样调谐个体间关系,维护社会基本秩序。
因此,阿富汗当前遭遇的政治挑战的关键不是有无民主土壤的问题,而是“特定形式的民主制度”是否适宜于当地传统的政治文化。贝柳早在19世纪中叶就发现,阿富汗普通人对所谓现代政治制度、政府管理的知识和了解,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料。这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阿富汗原生制度与所谓“现代政治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还有学者提出,普什图议事会“代表着民主制度的实质”。认为它所体现的民主是一种精神和道德力量,不是简单的投票机器。斯派恩甚至称普什图部落民主是一种“最纯粹的民主”,比雅典民主更具普遍性,因为在普什图社会,没有区分奴隶和自由民(公民),每个成年男子都有权利和责任参与议事会。
关于普什图原生民主制度与西方代议制民主、阿富汗现行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还有许多细节值得探究和思考。无论如何,普什图部落民主的基本事实足以告诫我们,不能预设西方民主独享排他的本真性,并以之为唯一标尺,去质疑乃至否定非西方社会的政治传统。
真正有益的比较研究需要开放心灵,避免类似“西方-非西方”的西方中心论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尽力平等对待所有研究对象,避免预先给某种制度和政治运转方式贴上唯一标准和“产地”所有权,然后郑人买履般只信度而不信实。
放弃理论预设和偏执,研究客观实践本身,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把握和丰富理论研究。深入了解各个社会,了解人类社会不同群体的共性与差异,有助于增进我们对人类本身的理解。
二、部落、民族、国家关系
西方政治学预设国家与社会对立。从这个角度出发,部落认同、民族认同都是国家认同的“对手”,是国家建设(nation-building)的重大挑战。近年来西方有学者把普什图社会的支尔格、部落首领、舒拉都界定为“市民社会”,把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政治发展之难归于“强社会、弱国家”。
普什图社会的政治现实不符合这个教条。在普什图地区,部落结构与国家制度并存互补,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关系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现当代战乱环境中,国家秩序和服务缺位,部落是民众的安全庇护。反苏战争时期,阿富汗国家-社会的关系或可表述为对立,因为人民民主党政权与苏联结盟,许多民众反对苏联占领,也反对喀布尔政权。但当时的普什图各部落都有三大基本政治力量:人民民主党政权的同情者与合作者、政权的死敌、观望的民众。因而也不能简单二分。还有学者发现了当时阿富汗一个有趣的现象:不少普什图家庭“多面投注”:送一人加入人民民主党政权体系;另外一两人加入不同的穆贾西丁组织;再送一人去欧洲或美国避难;其余成员则在巴基斯坦难民营安家;当然,家人之间保持着联系。
(一)部落与国家
基于部落-国家对立的预设,部落之为个人与国家间中介的政治事实,常被转化为部落认同与国家认同孰强孰弱的问题。这种竞争性关系是人为建构,不是普什图社会生活的常态。现代普什图人兼有部落民和国家公民身份,二者不必然相互排斥。唯当部落-国家利益发生矛盾对抗、部落权威与国家政权(及其代理人)关系紧张时,个人并存的这两种身份才会转化为两大权力者争夺民心的抓手,民众才面临在两种认同间做出唯一选择的压力;相应地,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认同越集中于一端,则国家-部落关系越紧张。
身份政治/认同政治近年来正是热点话题。在未来的研究中至少需要注意两点。(1)现代社会中的个人都有多重身份。个人是认同、忠诚的主体,可以选择自己认同和忠诚的对象。这意味着认同不是唯一的、固定不变的、超验的存在,而是深嵌入社会情境中,随社会情境的不同而变化。换言之,认同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是可塑造、可谈判的。(2)一般意义上,绝大多数普通人的选择行为主要基于现实需要、审美和习惯等具体而内在的缘由,极少有人纯粹依照抽象的伦理道义原则做出选择。抽象原则常难匹敌现实生活的需求;谁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在危机和动荡中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和支持,人们一般就会选择和谁站在一起。就此而言,国家政权想要增强国家认同,需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部落和国家归根结底都是社会组织形式,都由个人组成。在普什图历史上,对成年男子而言,部落是平等人的联合体,它以血亲和地域为纽带,不剥夺个人的独立与自由。在普什图地区,历代各类国家政权也没有剥夺部落的权力,而是设法把部落纳入国家框架中,在国家机器中增设部落管理体系,把国家权力扩展到部落地区,把部落秩序塑造为国家秩序的内在环节。理论上,人们尽可以假设没有国家的部落和没有部落的国家,但在普什图地区,目前还没有出现摆脱国家框架的纯粹部落,也看不到摧毁部落结构的抽象国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部落仍将是国家政权与部落地区民众之间的中介。
总之,部落与国家普遍对抗和势不两立的假说,其实更多是研究者构想的问题,不是现实情形本身。安德森早就发现,普什图部落与国家并非必然矛盾的关系,“也不是像两个彼此分离的体系那样分立对峙。二者的接触发生在许多层面,其连接的方式远远超出我们建构的部落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我们的建构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问题。
(二)普什图民族
归根结底,民族是用来划分人群的一种工具。这个概念原生于欧洲,用指一类特殊的群体,比如共同的语言、文化、地域、经济生活等;它把人类社会分为不同的群体(民族),预设每个人都归属并认同于自己的民族。近代以来,它成为流行的一种范式,用来解读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
普什图部落有数千年历史。关于普什图民族的形成时间,则无定论,现在主要有16世纪、17世纪和19世纪三类观点。这三种说法表面上差异悬殊,跨度上百年,但其实都强调“外敌”在推动普什图民族意识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只不过“外敌”所指分别为莫卧儿帝国、波斯帝国和大英帝国而已。这三种说法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比如,17世纪伟大的普什图诗人和军事家胡夏尔汗·哈塔克(Khushal Khan Khattak)曾呼吁各部落联合反抗莫卧儿帝国,但没有成功。19世纪反英斗争中,各部落也主要是自主分散行动,没有建立协调统一的政治军事中心,没有统一的民族反抗阵线。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各部落之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
换一个角度看,政治学理论研究中所称的民族主义斗争现象,在普什图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主要是古老普什图法则(尤其是独立自由和尊严)的政治表达,是自发的反抗外力统治征服的斗争,主要以部落为单位采取行动。他们所反抗的“外力”和外敌,没有特别的地缘政治、意识形态和民族属性所指,凡未经本地/部落民众同意便试图侵略该地区的力量,都是“外力”,都会遭遇强烈反抗。
不过,也不能把这种情形无限放大为“部落主义”。部落是民族的基础。近代以来的外敌入侵逐渐把普什图部落打造为普什图民族。米纳汗曾经指出,历史上“一波接一波的入侵者,把普什图各部落变成了战斗民族,通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游击队战士。”只不过我们不能把这个民族想象为一个同质体。到目前为止,部落意识还是其民族意识的底色,这在阿富汗表现得格外明显。近现代以来,阿富汗反抗外敌的民族主义斗争始终伴随着部落间较量,因而常常强化部落结构和部落矛盾,其结果则是,外敌撤离之后,内战继续。这将是阿富汗战后重建面临的最大挑战。
三、现代化
现代化和社会发展是当前和未来很长时期普什图社会的重要议题。时至今日,普什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方面还相当落后,男子受教育比率不足20%,女子则不足5%,医疗卫生设施严重不足。在阿富汗,普什图人和其他各民族同胞一样,还在为和平而努力。巴基斯坦部落地区40%的民众已经走出大山,前往其他地区和城市谋生。
阿富汗的历史实践证明,普什图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不会一帆风顺。20世纪阿富汗的现代化改革屡屡导致政权生存危机。国王政权和人民民主党政权应对危机的措施大体相似:都有政治高压的努力,都有局部妥协,都没有完全放弃改革路线。不同在于,在高压和妥协都不足以平息局势的情况下,阿曼努拉国王主动退位,人民民主党政权则求助于苏联。两种策略都导致了内战。两次内战时间长短不同,但最终结果相似,都推翻了改革政权,新政权上台后都废除了现代化改革措施。
经典现代化理论格外强调传统社会结构和文化的阻碍作用。表面上,阿曼努拉国王和人民民主党政权的改革都直接指向部落权力体系、传统普什图部落习俗和伊斯兰习俗;他们都被反叛者批判为“离经叛道者”;普什图反叛力量都高举“圣战”和伊斯兰旗号进行抗争。然而,不能以此简单推论说普什图社会“反现代化”。普什图传统与现代化并非势不两立。在普什图地区,近现代法律法规与传统习俗法则(普什图瓦里和伊斯兰教)共同规范社会日常生活秩序。议事会在今天的阿富汗已成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环节,从大议事会到国民议会到乡村支尔格,贯通公共政治生活各个层级。在巴基斯坦部落地区,支尔格也是民事和刑事诉讼案的仲裁主体,是国家司法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伊斯兰与现代化和现代性之间的关系,学界已争吵了几十年。就阿富汗个案而言,有人把20年代的霍斯特和辛瓦里反叛简化为“伊斯兰抵抗现代化”,还有人认为阿曼努拉本人相信,伊斯兰是国家落后的原因。的确,阿曼努拉的改革动摇了伊斯兰在阿富汗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和法律得以与教法并列。但是,与凯末尔革命相比,国王的改革措施温和得多。他一再以各种方式确认伊斯兰的权威,在1928年之前也一直得到宗教权威的支持。
应该说,国王现代化改革遭遇的真正阻力是来自形形色色的既得利益者。改革措施直接动摇既有的利益结构,是两次反抗运动爆发的根本原因。改革政策其实激发了三个层面的斗争:国王与宗教权威之间、国王与部落首领之间、国王与普什图社会传统家长之间。在前两个层面,斗争的核心是社会权力。在第三个层面,冲突的关键则是男性家长对家庭成员的主宰权。
无论是国王还是人民民主党政权时期,引领反改革运动的精英主要是部落首领和宗教权威,他们都以伊斯兰为旗号争夺权益。之所以选择这个旗号,在于伊斯兰是普什图人共同的宗教信仰,是能够最广泛地动员和团结民众的工具。如前所述,改革者其实也积极借用伊斯兰的力量。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伊斯兰定性为反现代化力量,应该识别是哪些人在什么历史条件下、本着何种目的、如何利用伊斯兰。
在阿富汗历史上,部落和伊斯兰本来就既是政治秩序创建者/维护者的有效支柱,也是反叛者的方便武器。阿卜杜·拉赫曼汗国王借助部落和伊斯兰成功扩大了政治控制、巩固了王权、建立了近代政治体系。阿曼努拉国王在1919年也以此二者赢得了战争胜利和国家独立。他在推行现代化改革之初,被宗教权威法兹尔·穆罕默德推举为“穆斯林世界唯一独立的统治者,现在是伊斯兰的领导人,应该成为哈里发(Caliph)”。三年之后却成为霍斯特地区、哈扎拉人、辛瓦里部落“圣战”的讨伐对象。1929年,塔吉克人哈比布拉·卡拉坎尼得以在内战中胜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通过游说、收买和笼络等方式,争取到许多毛拉的支持,他还巧妙利用普什图部落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杜兰尼部落和加尔吉部落之间的矛盾。此后不足十个月,纳迪尔汗将军之所以能推翻卡拉坎尼政权,不单在于他的杜兰尼血统,更在于他对部落领导人和毛拉们承诺:一旦即位,将废除阿曼努拉的改革措施。
可见,以伊斯兰名义发起的反现代化改革运动,其核心要旨与其说是为了捍卫伊斯兰价值观,不如说是为了争夺和保护世俗的政治经济利益。对反改革的精英和抗争运动领导人来说,“伊斯兰”和“圣战”只是一种包装和工具,是用以占据道义高地、团结动员更多民众的旗号,其目的是借助民众力量捍卫既有秩序,防止变革带来的利益损害。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阿富汗现代化改革进程始终伴随着宗教权威内部的世俗利益冲突。比如,1950年代初穆贾德迪(Fazl Omar Mujaddidi)与萨菲(Ghulam Hassan Safi)的较量。萨菲在报纸上公开批评穆贾德迪的追随者把原本该用于建造学校的建筑材料用来建造一座供奉“据说是先知毛发”的房子。他怀疑这“先知毛发”是假的。穆贾德迪立即反击,称萨菲亵渎伊斯兰,并依据沙利亚,要求判处萨菲石刑。双方都动员各自部落和其他宗教人士。著名宗教人士米安古尔·萨西布发布宗教法令支持萨菲,称萨菲质疑该先知毛发的真实性并不离经叛道。但是,由于穆贾德迪家族与王室乃世交,最终萨菲被判定亵渎罪,遭到监禁。有学者认为,这场冲突是1960-1970年代阿富汗政治对抗的先导。
在现代化改革问题上,宗教权威内部常有多种声音;他们的立场与他们同执政者的私人关系、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世界观和知识结构等密切相关。卡迪里耶教团始终支持阿曼努拉国王,直到30年代末还忠诚于他。但另一些毛拉认为,国王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是大逆不道的,毫无可取之处。大多数情况下,具体改革措施对宗教权威个人权益的潜在影响,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改革有助于增进利益则得到支持协作,损害利益则导致抗争,无增无减则多观望或从众。归根结底,宗教权威也首先是凡人。
总之,围绕现代化改革进行的斗争首先是现实利益的斗争。理解阿富汗现代化道路之曲折,需注意三点:
其一,历次启动现代化改革的行为主体本身也主要是普什图人,都不曾公开放弃自己的穆斯林身份。
其二,普什图社会和穆斯林群体是多元的。现代化改革在社会中既有反对者,也有支持者。
其三,改革是多种社会力量的竞争。它首先意味着利益结构变动,因而往往衍生新的矛盾。改革在任何社会都不是万众一心、步调一致的行动,任何改革措施都有反对者。改革进程总是充满政治斗争,蕴含政治风险。改革者与反改革者之间不存在抽象的民族、宗教和意识形态界线。
阿富汗的经验还表明,现代化改革是可逆转的,局部的倒退真实存在。这其实是亚非拉20世纪现代化实践的普遍现象。在阿富汗,1930年,纳迪尔沙国王废除了阿曼努拉国王的改革措施,1980年卡尔迈勒开始调整塔拉基和阿明的改革政策,对伊斯兰力量和部落利益结构多有妥协,1985年开始,纳吉布拉以谋求政治和解为最高目标。阿富汗现代化进程的真正逆转,是在塔利班政权时期(1996-2001年)。塔利班一心建立他们自己理解的教法秩序,导致阿富汗从19世纪中期开始的近代化努力前功尽弃。2001年,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推翻塔利班、建立新的民主宪政体制,重启现代化发展进程。但是,由于内战未停,局势动荡,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举步维艰。
如何衡量现代化改革的成败,历来见仁见智。可以确定的是,倘若一个政权在自上而下改革的过程中,不能维持基本的社会政治秩序,出现社会大规模失控,民众不得安宁和基本保障,则难以算作成功。然而,改革政策不成功和一届政府失败,是否能够等同于一个国家失败或者发展失败?恐怕还需要深入的研究和反思,最好不要轻率使用“失败国家”或“脆弱国家”等概念。毕竟,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从来都不是平坦的。